“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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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如果用脚踩踏后再给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
形容每个人都有最起码的底线和尊严,如果施者毫无尊重之意,受着无论多困难都会不屑于接收。
这句话出自孟子的《鱼我所欲也》。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拓展资料
孟子(约前372年-前289年),姬姓,孟氏,名轲,字不详(子舆、子居等字表皆出自伪书,或后人杜撰),战国时期邹国(今山东邹城市)人。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与孔子并称“孔孟”。
韩愈《原道》将孟子列为先秦儒家继承孔子“道统”的人物,元朝追封孟子为“亚圣公·树宸”,尊称为“亚圣”,《孟子》一书,属语录体散文集,是孟子的言论汇编,由孟子及其弟子共同编写完成,倡导“以仁为本”。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孟子对这一思想,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影响深远的事。
参考资料
鱼我所欲也_百度百科

(轻蔑地)呼喝着给他(吃),过路的人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他(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注:“而”相当于“地”或“着”。)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意思是: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出处】《孟子·告子上》。

【作者】战国时期的孟子。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

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

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

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扩展资料:

1、作者简介

孟子(约公元前372年—约公元前289年),名轲,字子舆(待考,一说字子车或子居)。汉族,东周邹国(今山东省邹城市)人,东周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文学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

在政治上主张法先王、行仁政;在学说上推崇孔子,反对杨朱、墨翟。被后世尊称为亚圣,其弟子将孟子的言行记录成《孟子》一书。

2、赏析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

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

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

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

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

《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

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鱼我所欲也



如果用脚踢着(踩踏)后再给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

这句话出自《孟子 (鱼我所欲也)》: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拓展资料: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孟子对这一思想,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影响深远的事。

参考:鱼我所欲也——百度百科



它的意思是: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用通俗一点的话说,就是乞丐不受嗟来之食。

其中有一句“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的话,历来遵循赵岐的注释,把“蹴尔”解为“践踏”,“不屑”解为“不以为洁”或引申讲成“认为不值得

踢着给他(食物),乞讨的人不屑于去吃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意思
意思是: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出自:先秦·孟子及其弟子《鱼我所欲也》原文: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翻译
(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乞讨的人都不会接受

“万钟则不辨礼仪而受之”这句话的原文和翻译
翻译: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出处:战国 孟子 《鱼我所欲也》原文: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翻译: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却不肯采用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

蹴尔而与之的蹴的意思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及翻译。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

翻译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呼尔而与之的尔用作后缀
呼尔而与之的尔用作后缀,在这句话中“尔”是语气词,说的是“呼”的状态。出处:《鱼我所欲也》【作者】孟子(一说为其弟子所记录) 【朝代】先秦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什么意思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礼记 檀弓...

呼尔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而与之乞人不屑也.讲的是什么故事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这句话中,作者化用了(《礼记·檀弓》中不受嗟来之食的故事 )用孟子的话来说,就是一个(贤良、有道德、重义轻生、舍生取义 )的人。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如果用脚踩踏后再给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回答:1.不食嗟来之食...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原文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

永登县17617637271: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意思 -
村弦邦瑞:[答案] 我来回答;《鱼我所欲也》 \x0d一、文章内容 \x0d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永登县17617637271: 求古文翻译“蹴尔而与之”.只要这一句的翻译和出处.从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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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17617637271: “蹴尔而与之"中的“尔”怎样解释? -
村弦邦瑞:[答案]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如果用脚踩踏后再给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 蹴,踩踏.尔,词尾.而,表修饰关系.与,给.

永登县17617637271: 翻译句子.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村弦邦瑞:[答案] (轻蔑地)呼喝着给他(吃),过路的人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他(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注:“而”相当于“地”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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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弦邦瑞: 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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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弦邦瑞:[答案] 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饭吃,行路的人是不会接受的;用脚把饭踢给别人吃,乞丐也不屑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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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17617637271: “呼尔而与之”中“之”的意思鱼我所欲也中的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
村弦邦瑞:[答案] 请LZ附上全句,看不出来是哪篇课文…… 之:代词,可译作他,.整句话就是:呼来施舍给他,行路的人不接受.

永登县17617637271: 《孟子》鱼我所欲也《孟子》中的“鱼我所欲也”全文的翻译 -
村弦邦瑞:[答案]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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