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高空坠落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作者&投稿:枞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规定有什么~

法律分析: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规定如下:1、由实施高空坠物行为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3、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施工高空坠物的条文主要规定在《民法典》中。施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建筑工程高空坠落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高空坠物的损害赔偿,由该物的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顽疾的久治不愈拷问着城市管理,也拷问着立法部门,事后赔偿、追责问题能否妥善处理也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小挑战。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即如果是在业主户内坠落的,由业主赔偿,在公用区域的设施坠落的,由物业赔偿。见 侵权责任法 的相关条文: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 偿。《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 特殊侵权 的 民事纠纷 案件,其责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应将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被告。司法实践中,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确的情形下是好解决的,也不会发生争议;但如果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确定,本条适用上就遇到了困难。前述几起案件,将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列为被告,无论是原告起诉还是法院判决,都是不得已之举。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 证据 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 举证责任 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1、责任主体 《侵权责任法》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通过第87条的规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 法规 定还是比较合理的。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责任类型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原因如下: (1) 连带责任 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 (2)有违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 承担连带责任 ,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 (3)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责任由谁承担
建筑工地的高空坠物侵权责任通常是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承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相关人员承担侵权责任后还有其他责任人的,对其他责任人享有追偿权。 一、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责任由谁承担?建筑工...

建筑工地上高空坠物损害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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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高空坠物是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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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处坠落:工人在建筑工地高空作业时,由于安全措施不当或脚手架不稳定等原因,导致从高处坠落的事故。2. 物体打击:建筑工地上,由于重物放置不当或施工过程中的操作失误,导致物品掉落击中工人,造成伤害的事故。3. 触电:在建筑工地,由于电线布置不规范或工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接触带电体...

建筑施工有哪些重大危险源?
施工重大危险源主要有以下几点:1. 高空坠落危险源。在施工中,高空作业是不可避免的,如高处施工、临边作业等,若防护措施不到位,易造成高空坠落事故。尤其在高层建筑和桥梁施工等领域尤为突出。为了防范高空坠落危险,施工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同时对作业平台进行有效维护。2. 物体...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二,《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

施工现场高空坠物的规定是什么?
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在高空坠物来源明确的情况下,侵权责任人身份明确,该坠物的责任人,即“...

高空作业是指几米以上
高空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空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进行如高空工程、防水工程、加固、堵漏等,各类高空作业时必须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防护栏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建筑施工前五大伤害
建筑施工前五大伤害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坍塌。高处坠落是建筑施工中最常见的安全事故之一。建筑施工现场往往涉及高空作业,如搭建脚手架、安装钢结构等,工作人员若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措施,或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原因,很容易从高处坠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死亡...

高空作业的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明确规定,任何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包括2米)范围内有可能发生堕落事故的高处作业活动都属于高处作业范畴。基于此规定,在建筑行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领域极为宽泛。在建筑物内部进行施工作业之时,如果其作业区域在高于2米水平的脚手架上面实施...

昭通市18572574171: 高空坠物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昔从肾石: 1、高空坠物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根据造成的后果确定,一般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

昭通市18572574171: 我国法律规定高空坠物如何赔偿
昔从肾石: 1、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2、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昭通市18572574171: 民法典高空坠落物的责任由谁承担
昔从肾石: 民法典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划分:1、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由建筑物的使用者、所有者、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3、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昭通市18572574171: 高空坠物都有什么责任
昔从肾石: 1、行为人因高空坠物所承担的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

昭通市18572574171: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能怎么承担
昔从肾石: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昭通市18572574171: 高空坠落物伤人责任如何划分
昔从肾石: 高空坠落物伤人责任的划分,由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承担责任.或者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以及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昭通市18572574171: (8分).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 “高空坠物连坐”条款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 -
昔从肾石:[答案] (1)(2)10N

昭通市18572574171: 民法典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昔从肾石: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是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昭通市18572574171: 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 -
昔从肾石: 问: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 答:抄来的同题答案.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经常有高空坠物伤人的事情发生,出现高空坠物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是负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责任.那到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呢?华律...

昭通市18572574171: 高空抛物罪民事责任
昔从肾石: 高空坠物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责任,高空坠物曾经被称之为城市上空的痛,这是一种极其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无意中砸死砸伤人等,因此,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中明确的规范了高空坠物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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