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作者&投稿:仲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一,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二,《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高空坠物来源明确的情况下,侵权责任人身份明确,该坠物的责任人,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等负有监管注意义务的人,承担对物的替代责任。另外,在主观过错的认定上,高空坠物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由责任人就其没有过错进行举证,大大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压力,有利于无辜受害人的权利保护,也有利于促进责任人谨慎监管、积极防范坠落风险。
三,《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生活实践中,高空坠物的受害人往往更多面临的是高空坠物来源不明的情况。大多数受害人常常只能确定坠物是从某一栋楼的阳台坠下,却无法确定具体是由哪一个阳台坠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传统的侵权责任认定方式,那么由于侵权人身份不明,故其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均无法认定,极易因此认定侵权责任不成立以致受害人无法行使求偿权,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
高空坠物的处理肯定会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否则事情的解决就会丧失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自己需要注意在程序上遵循有关的条例,否则事情的解决就会存在较多的问题,但是最为关键的还是自己需要在有关人员的帮助下去解决相关的事情。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是什么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2、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工程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实施。3、加强安全教育,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4、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执行“三不放过”和“工前交底、工后讲评”制度,并严格管理施工现场的电力使用。5、遵守施工规范和...

安全生产对施工现场有什么规定
(十)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四、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增强政治觉悟,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

工地现场安全的管理措施?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3、严禁酒后、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4、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5、严禁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6、施工现场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及时清理回收利用,清理出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地点,做到“工完料...

工地现场安全施工制度
1、施工现场的各级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制度,并熟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项目部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必须切实有效地实施。3、项目部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并结合...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的责任制?
第一条:为强化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州市建筑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及本建筑工程实际,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本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组、...

浅谈如何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我是公司施工现场的一名安全管理人员,下面就我目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一些建议和实施安全工作的模式: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关系着一个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信誉,乃至整个企业的发展,对任何一个生产企业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制约着整个企业的命脉...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震装置,方能开动使用。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现场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全面责任。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

如何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2)现场围挡: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3)牌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通病及整治技术要点?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通病及整治技术要点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一、安全管理1、专项施工方案相关人员的签字应真实有效、意见明确,并经监理单位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能有效地落实到实际操作上。2、企业安全检查到位,提出的问题能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分项或《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

南宁市13899658953: 施工现场防高空坠落物应该如何避免
承洪爽前: 1、施工现场防高空坠落物的避免需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规定5级以上大风不得高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外单位机械设备.3、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南宁市13899658953: 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 -
承洪爽前: 问: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 答:抄来的同题答案.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经常有高空坠物伤人的事情发生,出现高空坠物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是负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责任.那到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呢?华律...

南宁市13899658953: 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在高空作业掉落,属于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
承洪爽前: 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在高空作业掉落,要看看后果:伤残属于民事责任,死亡会导致刑事责任,意外事故索赔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效期是一年.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马国华律师

南宁市13899658953: 建筑工人操作不当造高空坠物伤人由谁赔偿 -
承洪爽前: 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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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洪爽前: 工地上作业,尤其是在高空作业,下面必须设置警示牌,告知注意坠物,从上空坠物是正常的事,只要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不可能被罚款.

南宁市13899658953: 工地高空坠物致伤各方责任赔偿问题 -
承洪爽前: 对于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形,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另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

南宁市13899658953: 我国对于高空抛物的造成的损失,法律上责任如何规定? -
承洪爽前: 第七十四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

南宁市13899658953: 施工高空坠物 -
承洪爽前: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高空坠物”造成的侵权行为属于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你主张赔偿不需要你提供证据.你可以向所有在你车子上方的住户、施工队要求赔偿,由被告方举证对你车子的损坏没有实施侵权行为. 这个官司如果你打,肯定有人买单,这个举证很难的.哈哈

南宁市13899658953: 高空坠物被砸,会不会判刑?
承洪爽前: 一. 题目高空坠物被砸会不会判刑高空坠物被砸,会不会判刑?这是近年来一个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2018年全国共发生高空坠物品事件104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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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洪爽前: 如果在楼房施工中抛物行为致人损伤,则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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