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无过错责任制指的是什么?

作者&投稿:笪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一、民法总则无过错责任指的是什么?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传统观点认为这是无 过错责任原则 存在的依据,对某些 特殊侵权 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 侵权行为 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所导致的场合。在无过错责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中并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这是适用该责任的前提,如果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就属于过错责任。 第二,无过错责任是与过错责任相并列的责任形式,当然并不意味着对等,从法制发展进程看,该责任又可称为过错责任的补充,是否承担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于肯定了过错责任是违约和侵权的一般和基本形式,为了防止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发生不必要的重叠,有的通过民事基本法确定了这种无过错责任,有的通过判例加以规定,至于法律规定于何种场合下发生无过错责任取决于法律基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所作出的明确表态。 第三,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损失。过错责任的发生根据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或侵权人具有主观过错,因此要求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可以同时实现惩罚功能和补偿功能。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并无过错,惩罚功能也就失去了目标,而只能保留其补偿功能,在合同领域“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只在于合理分配不幸损害,而不在于惩罚不履行合同;因而它只具有补偿作用而无惩罚作用”。 第四、无过错责任限制了一般免责事由的适用,在过错责任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法定免责事由,免除其对损害后果的责任,如不可抗力为过错责任的一般免责事由,但在无过错责任情况下,包括不可抗力在内的法定免责事由的适用都受到限制。<<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现在没有特别法对除外规定作特别解释,但该规定乃顺理成章,且不悖于国外实践。 第五,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要件,在过错责任的前提下,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最终取决于他有无过错,而在无责任情况下,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并不取决于他有无过错而取决于他的行为和物件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而在合同领域只要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最终导致合同的不能履行,且不论该行为的发生原因如何,行为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即法律已认定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直接联系。 二、其他特征 1、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即以损害事实与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为前提,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2、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的要件,若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那就成了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所有; 4、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 举证责任 倒置,它不同于过错责任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要举出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被告不能仅仅证明他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或没有一般的过失就可以被免除责任; 5、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就是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适用范围 合同中或不可抗力中的无过错责任。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是免除责任的事由,这种结论是由大陆法系的过错责任决定的。在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场合,不可抗力是发生无过错责任的条件。就一般情况而言,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合同当事人 一般可以通过举证不可抗力的发生而免除不履行的责任。 (一)合同关系中不可抗力的无过错责任 (1)迟延后的不可抗力, (2)转质之质权人对于转质物损失的责任, (3)出版人接受作品后因不可抗力而遗失或毁坏, (4)民用空中运输之旅客和财产损害。在我国现行 合同法 中,有学者认为,不可抗力的无过错责任仅指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的,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这种观点与史尚宽的观点是一致的,但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值得怀疑。 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归结为过错责任,而不是不可抗力下的无过错责任。笔者非常同意这种观点,因为 债务人 逾期履行 债务 ,债务人已经有了过错,相应的逾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是指债务人已经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不可抗力,而不是没有过错情况下的不可抗力,法律规定债务人承担逾期履行期间不可抗力所致后果,不是对不可抗力下无过错责任的规定,而是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构成 违约责任 的认可。从严格意义上说,不可抗力的民事责任,是指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 中,类似的情况虽然不多见,但至少现行法律在一定程序上对该情况予以承认。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的除外条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该法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采用无过错责任,但显然也为我国确立某些情况下无过错责任创立了前提和基础,在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对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也不是唯一的免除责任。 有些不可抗力发生的场合下仍应承担责任,此种责任在性质上应为无过错责任,如在种类物之债中,即使遇有天灾,但因为标的物为非特定物,卖方仍然可以在市场中买到该物交由买方,这种情况下,并不能免除债务人实物交付之义务,但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变动。当然各国法律对不可抗的范围认识不一。理论并通常认为不可抗力为事变的一种,事变的其他情况如情势变更第三人原因等也构成无过错责任的前提条件。 在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只有在某些不可抗力情况下才能免责,因此,很多学者认为现行合同法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也有学者认为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是因为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所引起的,即在质上还是一种过错,只是这种过错并不显得直接、明显,学理上对过错范围的界定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两种,这种观点采取了客观说。这和延迟中的不可抗力下的责任是基本类似的。当然,对于 债权人 来说无需考虑债务是否具有过错。因为保护交易安全已成为现代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二)《 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无过错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 监护人 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 不真正连带责任 ,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43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 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 环境污染 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 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5条)。 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 12、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 妨碍通行 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9条)。


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
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无过错责任制指的是什么?
第二,无过错责任是与过错责任相并列的责任形式,当然并不意味着对等,从法制发展进程看,该责任又可称为过错责任的补充,是否承担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于肯定了过错责任是违约和侵权的一般和基本形式,为了防止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发生不必要的重叠,有的通过民事基本法确定了这种无过错责任,有的通过判例加...

民法总则公平责任如何规定?
一、民法总则公平责任如何规定?《民法总则》目前已经失效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但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所谓民事法律中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导致他人受害,此时监护人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2、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导致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3、给个人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劳务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接受劳务的一方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4、因为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污染的行为人需要承担无过错责...

民法总则对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二)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不适用公平责任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双方分担责任。适用公平责任的结果是,民事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实行分担,即根据损害程度和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及...

民法总则第120条法规的规定是怎样的
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

无过错责任一般要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责任?50%还是80%?
一般情况下无过错责任方只需要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法律分析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法律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

当事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吗
1、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有【1】过错责任【2】无过错责任【3】公平责任。2、民法通则106条,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所以当事人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责任的,也要承担责任。如民法通则127条规定的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有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

民法总则中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在笔者看来,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应为“二元论”,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并重。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

交通事故赔偿要坚持什么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2、财产赔偿原则;3、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4、过失相抵赔偿原则;5、公平原则;6、等价赔偿原则。【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荔波县17154902321: 民法中的无过错原则怎样解释?
军叙羚羊: .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主观上没有过错而造成他人损害,但法律规定行为人也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并非主张加害人无过错也要承担侵权责任,而是...

荔波县17154902321: 什么是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 -
军叙羚羊: 所谓严格责任,精确来讲,就是指违约责任不以违约方有过错为构成要件,只要违反合同,就要承担责任.但是,并不是说这种责任就完全没有限制,当事人如能举出约定或者法定的免责事由,仍可以不承担责任 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的...

荔波县17154902321: 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有什么区别
军叙羚羊: 过错责任: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它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造成损害喉科关系,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

荔波县17154902321: 这样负什么责任 -
军叙羚羊: nonono你哥所犯的是无过失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

荔波县17154902321: 无过失责任原则,没过错,为何还要承担责任??? -
军叙羚羊: 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即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者物与造成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责任.引用"无过失责任的必要性 近代民法为了保障个人活动的自由,原则上采用过失责任主义.但是,铁路,汽车,飞机等高速交通工具的发展以及矿业,电气产业,石油化工等拥有危险设备或者排放有害物质的大企业的出现,产生了大量的受害者群体,同时,由于企业使用高度复杂的技术进行生产,所以要认定企业的过失存在技术上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坚持过失责任原则,事实上就是放弃了对受害者的救济.因此,超越过失责任主义,承认无过失责任主义的立法在逐渐增加. "

荔波县17154902321: 严格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
军叙羚羊: 一、性质不同 1、严格责任原则包括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和民法中的严格责任. (1)在刑法上,严格责任又称绝对责任、无过错责任,实质法律允许对某些缺乏犯意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2)在民法上,严格责任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荔波县17154902321: 我国合同法为什么把违约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 -
军叙羚羊: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含义,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

荔波县17154902321: 怎样判定交通事故无过失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 -
军叙羚羊: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甚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

荔波县17154902321: 合同法上对于违约责任为什么采取无过错责任 -
军叙羚羊: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

荔波县17154902321: 在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中为什么要实行无过失责任制 -
军叙羚羊: 在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中为什么要实行无过失责任制?答:无过失责任制: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自己的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即使自己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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