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远生的揭秘被害

作者&投稿:裴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蓄意伤人和故意伤人有什么区别?~

本质上两者并没有区别,后果视造成的伤害严重情况而定。
如果是故意伤人,经过鉴定属于轻微伤的,这种行为可以归咎于违反治安管理,公安部门会介入处理相关情况,并协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倘若达到了轻伤的标准,伤人者就必须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人民网海南视窗6月5日消息:
近日,临高县政协委员、新盈镇人大代表陈正大因故意伤人,被临高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5年7月25日上午8时许,吴建良在临高县新盈镇新兴墟规划大街建君饭店吃餐时,在走廊处与前来吃早餐的陈正大相遇,陈正大认为吴建良挡其去路,觉得很没面子,再想到以前与吴建良的一些瓜葛,于是心生怒火。
随后,陈正大便走到该饭店抽出一把铁铲朝吴建良的头部打去,打中吴的左手臂、头部等部位致伤。经法医鉴定,吴建良的伤势为轻伤。
事发后一个多月(9月15日)陈正大被刑事拘留,9月23日被依法逮捕。临高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正大持械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陈正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吴建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161.6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觉得没面子就故意伤人,临高一政协委员被判刑

1.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受害人的伤情。如果是轻伤,法定刑三年以下。如果是重伤就会比较麻烦。法定刑三到十年之间。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就算对方被判刑了也不会影响受害者应得的赔偿,因为你朋友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在审理对方刑事案件的同时提起民事赔偿,要求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具体赔偿多少钱,赔偿方式等问题要根据事实以及当事人责任的划分由法院来定夺。至于如果后遗症的问题,也是一样。法院会根据对方经济能力判理一次性赔付或是分期赔付。

1915年,袁世凯筹备帝制,聘请黄远生为御用报纸《亚细亚日报》主笔。黄远生不愿意,于9月3日逃出北京,在上海发表声明否认此项聘任。11月中旬,黄远生乘船赴美,在美国继续撰写他的时政评议。因其在国内的巨大影响力,隔着大洋,那枝铁笔仍对中国社会有着超乎寻常的影响力,因其持独立报人的立场看世界,尖锐批评直指要害的锋芒,为各派政治势力和军阀所忌。黄被称为“中国第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记者”,从他留下的《远生遗著》所收239篇文章看,他的笔锋所指,几乎对每一个时期民众瞩目的重大问题都进行了及时而深入的报道。北洋时期和民国初年的重要人物,几乎均有涉及,如孙中山、黄兴、宋教仁、章太炎、蔡元培、袁世凯、黎元洪、唐绍仪、陆征祥、赵秉钧、熊希龄、段祺瑞等。重要事件如宋教仁被刺、袁内阁两次倒台、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唐绍仪被迫下野、陆征祥不再理政等,他都能抓住受众的心,将真相内幕及时告白于天下。
1915年12月25日下午6时许,在美国旧金山唐人街的广州楼内,正在饮茶吃饭的黄远生,被人从背后近距离连开二枪命中后背而殒命,凶手一直未获。死讯传至国内,黄远生生前好友纷纷指责,是袁世凯利用不成,杀人泄愤。后来再曝出原来杀黄远生的是当地“爱国华侨”,他们以为黄远生是袁世凯的走狗。黄远生因此成了革命的误杀!谁叫你被认为是袁贼走狗的?无可奈何的亲友只好含泪为黄远生收集遗作,开悼念会。林志钧、张东荪为《远生遗著》作序,还得极力辩白黄远生是我们的反袁同志。命丢了,还得往杀了你的革命队伍上靠和站队,你说这种暴力手段和所扯开的大旗的炫惑力,厉害不厉害?凶手是谁?过去主要有两种说法。一种猜测是袁世凯派人跟踪到旧金山暗杀的。另一种说法,是国民党的前身中华革命党美洲总支部误认黄为袁的死党而误杀的。
如何被杀的说法当时就更多了,如有认为他是被爱国华侨当作帝制余孽炸死的;也有记载他被革命党人以袁党 人罪名枪杀于住宅内;有的说是被袁派遣杀手狙击身亡;还有文章说他是被枪杀于旧金山街头等等。甚至连黄远生被杀的日期也说法不一,不少材料记载其被杀害于12月27日(被杀的二日后),据后人考,其根据大概来自于林志钧为《远生遗著》作的序言中的一段话:民国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晚上,我听见我至好的朋友黄远庸在旧金山被人暗杀的消息(系外交部接顾少川来电报告)。而李盛铎先生写的《墓志铭》,记载被害日为阴历11月19(即公历12月25日)。到1949改朝换代后,得国者在清查北洋政府档案时,发现了黄远生于1913年7月上大总统(袁世凯)的一份条陈,略谓:宜由警厅组织特种机关,专司检阅报纸,从法律干涉,并择要编辑为侦探材料。一面组织新闻通讯机关,整齐一切论调、纪事等语。这很让历史学者吃惊,因为从字面意思看,一贯提倡自由报人主义的黄远生,所写的这条陈上的内容,却是中国最早有据可考的新闻管制内容。研究者也只好承认这是黄远生被袁世凯利用的明证。甚至到1984年,黄的儿子黄席群写作《追忆先父黄远生》一文时,都不能真相大白。儿子写道:我父亲究竟是谁杀害的,至今是个疑案……我个人的看法是,无论他是死于袁世凯派遣跟踪的刺客之手,还是遭到在美洲的国民党人杀害,
总之,他不幸遇害的根本原因,离不开袁贼妄图称帝这个关键问题。如果是死于袁党之手,正因为我父亲不但不接受袁贼的笼络收买,反而于游美之前公开在报上表示反对变更国体,卒致罹祸;如果是死于国民党人之手,那就该怪这帮人没有弄清事实,竟误认为他是袁世凯的吹鼓手,糊里糊涂地杀害一个平白无辜、真正有良心的青年人,的确是冤哉枉也。 1916年初,远生的遗骸由当时中国驻美公使顾维钧运回上海,并在上海开了颇为隆重的追悼会。据参加追悼会的远生长子黄席群回忆,遗骸安放在一具小型棺材内,外面是一层蓝色丝绒,后来在上海加了一个木质的椁。事后,亲属将其骨灰运回江西九江,安葬于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莲花乡桂家垅之殷家坳山。




黄远生的揭秘被害
1915年12月25日下午6时许,在美国旧金山唐人街的广州楼内,正在饮茶吃饭的黄远生,被人从背后近距离连开二枪命中后背而殒命,凶手一直未获。死讯传至国内,黄远生生前好友纷纷指责,是袁世凯利用不成,杀人泄愤。后来再曝出原来杀黄远生的是当地“爱国华侨”,他们以为黄远生是袁世凯的走狗。黄远生因...

黄远庸的死因揭秘
刺杀动机被指是因为孙中山不满黄远生对革命党人的批评,例如揭露、批评孙以国家利益换取日本人的资金援助,影响了海外华人对孙的印象及捐献,阻碍了孙的行动计划。

黄远生主要经历
甚至连黄远生被杀的日期也说法不一,不少材料记载其被杀害于12月27日(被杀的二日后),据后人考,其根据大概来自于林志钧为《远生遗著》作的序言中的一段话:"民国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晚上,我听见我至好的朋友黄远庸在旧金山被人暗杀的消息(系外交部接顾少川来电报告)。"而李盛铎先生写的《墓志铭》,记载被害日...

黄远生《惨痛之外交》全文
黄远生首创了通讯这一独立的新闻文体,并成功地运用这一文体进行新闻报道,这是一种比消息更详细、更生动地报道客观事物或典型人物的新闻体裁,他当时采用的大部分是日记体,他在《新闻日记》开场白中说每日以日记体登通讯一篇:“是日有独特之新闻则纪新闻,无新闻则取内外之新闻而评论之,至并评论之新闻而无之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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