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被马路上的窨井没有盖而摔伤了是不是算工伤

作者&投稿:陆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劳动者在劳动时,总会在不小心的时候,受伤,这就是工伤。那受伤后如何断定是不是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工伤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2014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工伤赔偿的种类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致残后的伤残赔偿金
一)一至四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五至六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至十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劳动者注意!劳动法明确规定:这3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下班路上被马路上的窨井没有盖而摔伤了,不能算工伤。
但是,因为是窨井致伤,窨井的管理者是有责任的,可以起诉窨井的管理者,即起诉城管局或者城建局。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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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15125048132: 下班路上被马路上的窨井没有盖而摔伤了是不是算工伤 -
戊剑赫迪: 下班路上被马路上的窨井没有盖而摔伤了,不能算工伤. 但是,因为是窨井致伤,窨井的管理者是有责任的,可以起诉窨井的管理者,即起诉城管局或者城建局.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海阳市15125048132: 道 路上的窨井盖没盖子导致电瓶车严重破损 ,本人轻度摔伤,没有人管怎么办??? -
戊剑赫迪: 楼主您好: 根据您的情况,如果交警队真的不管的话,那就只有起诉一条路可以走了.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款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交警出具的证明 自己拿好修车收据单子和医药费的收据单子,一告一个准.

海阳市15125048132: 上班途中路面井盖没有了摔伤算不算工伤 -
戊剑赫迪: 你好!应该是算工伤的,要不然,你可以去律伴,这样的法律网站,问一下律师看看.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海阳市15125048132: 下水道管没有埋下去,上班途中在上面摔伤了,该找谁赔偿 -
戊剑赫迪: 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海阳市15125048132: 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撞到了路上的井盖上,脸上跟鼻子都被摔伤了,导致我不能上班,商场赔不赔我医疗费呀? -
戊剑赫迪: 这个问题,你应该找井盖的所有单位,归属是什么单位管理,然后你找他们对你进行赔偿,公司没有义务赔偿你的医药费,因为你的伤,不是商场的错,如果井盖属于商场的,则商场应该给予赔偿

海阳市15125048132: 怎样理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
戊剑赫迪: 上班时间,以及去往上班的路上,下班时间回家的路上,以及为上班所做的必要行为,都属于工伤范围.【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参见资料360百科工伤.

海阳市15125048132: 无盖窨井老人受伤医保怎么办 -
戊剑赫迪: 老人受伤的责任人是道路管理部门及窨井养护管理部门,老人医疗费应该是事故责任单位支付,不应由老人的医保支付.

海阳市15125048132: 我家人掉进一个窨井里受伤住院,刚刚咨询了下法援. 他的说法是,如果窨井在大路上或者行人经常经过的 -
戊剑赫迪: 井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责任啊,可以向他们主张权力,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没有所人和管理人,那当地政府机关有管理责任,向当地政府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海阳市15125048132: 工人在马路上干活不小心掉到阴井谁负责 -
戊剑赫迪: 1、有两个单位可以负责.一是工人为哪个单位干活,就由哪个单位负责.这属于雇佣关系;二是窨井属于哪个单位管理,就由哪个单位负责,如果属于城管局,城管局就要要负责.这属于管理人责任.工人可以任选一个起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海阳市15125048132: 下班回家路上骑自行车压受损井盖摔伤算不算工伤 -
戊剑赫迪: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下班路上骑自行车压受损井盖摔伤,既不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自己又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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