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是由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作者&投稿:宦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协议~

此协议无法写。法律保护的是公司章程里出资人的利益。追究的也是他们的责任。这种先小人后君子的做法,行不通。
个人建议,如果实际出资人不方便出面,可以找他的直系亲属出来顶替,这个名义股东任职为公司经理,同样可以经营公司。这样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可以保全自己的利益。

股权代持一般是指实际投资人基于个人目的与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出资,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公示材料中且由该他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一般将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股东,将代为持有公司股权的另一方称为显名股东。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基于股权代持协议,隐名股东对显名股东在行使股权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控制,显名股东则拥有股权管理的职责。
规避公司股东人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若有限公司股东将超过50人时,又不愿设立股份公司,一些投资者就会做为隐名股东,将其出资记载到显名股东名下,如此一来,就有效规避了与法律规定相抵触,这样的结果必然就是看上去公司股东人数就少于公司法规定,而实际上股东的人数已经超出法定要求。
进行关联交易。实际出资人通过股权代持协议,转出某一公司的股权,而实际上仍然可操纵其公司,使其与自己名下的另一公司进行交易。
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基于某种特殊关系,如亲戚关系、朋友关系等,而未订立书面的股权代持协议,一旦发生权益纠纷,显名股东可能会否认股权代持的存在,最终损害隐名股东的权益。
其次,若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但协议的效力将影响当事双方及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和第三人等的利益,一旦股权代持协议发生争议,将会引起一系列的其他法律问题,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很难依法解决。
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公司内部的纠纷第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是谁对公司承担责任。若公司依据商事登记向显名股东主张股东义务,而显名股东以其是非真实股东拒不履行,从而产生纠纷。第二,在未履行股东出资责任时,应由谁来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上,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相互推卸责任也会引发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纠纷。
由于《公司法》对股权代持采取回避的态度,使得我国目前关于股权代持的法律问题任然处于法律缺失的状态,从而引发了一系列关于股权代持的纠纷,这已不同程度的阻碍了公司及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所以,要尽快承认股权代持,将其纳入到《公司法》中,同时辅之以相应的司法解释等具体操作的法律文件。
要基于《合同法》52条和《公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明确规定股权代持协议的订立方式、约定的必要内容(当事人、出资情况、合同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方式)和协议的效力等。在实践中,法院要明确其有效性,可作为直接证据使用。当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以此对案件的性质及股东资格和股权归属进行判决,以此区别与债权债务关系引发的纠纷。
法律可对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加以明确规定,在法律上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条件明确化。具体如下:1.隐名股东的出资行为与股权代持的约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双方应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下签订书面协议;3.隐名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且出资合法有效;4.隐名股东必须向公司提出显名化的意思表示,并说明其必要理由;5.隐名股东显名化应依据《公司法》规定,取得其他公司股东的同意。

股权代持一般是指实际投资人基于个人目的与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出资,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公示材料中且由该他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一般将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股东,将代为持有公司股权的另一方称为显名股东。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基于股权代持协议,隐名股东对显名股东在行使股权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控制,显名股东则拥有股权管理的职责。

规避公司股东人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若有限公司股东将超过50人时,又不愿设立股份公司,一些投资者就会做为隐名股东,将其出资记载到显名股东名下,如此一来,就有效规避了与法律规定相抵触,这样的结果必然就是看上去公司股东人数就少于公司法规定,而实际上股东的人数已经超出法定要求。

进行关联交易。实际出资人通过股权代持协议,转出某一公司的股权,而实际上仍然可操纵其公司,使其与自己名下的另一公司进行交易。

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基于某种特殊关系,如亲戚关系、朋友关系等,而未订立书面的股权代持协议,一旦发生权益纠纷,显名股东可能会否认股权代持的存在,最终损害隐名股东的权益。

其次,若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但协议的效力将影响当事双方及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和第三人等的利益,一旦股权代持协议发生争议,将会引起一系列的其他法律问题,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很难依法解决。

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公司内部的纠纷
第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是谁对公司承担责任。若公司依据商事登记向显名股东主张股东义务,而显名股东以其是非真实股东拒不履行,从而产生纠纷。第二,在未履行股东出资责任时,应由谁来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上,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相互推卸责任也会引发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纠纷。

由于《公司法》对股权代持采取回避的态度,使得我国目前关于股权代持的法律问题任然处于法律缺失的状态,从而引发了一系列关于股权代持的纠纷,这已不同程度的阻碍了公司及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所以,要尽快承认股权代持,将其纳入到《公司法》中,同时辅之以相应的司法解释等具体操作的法律文件。

要基于《合同法》52条和《公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明确规定股权代持协议的订立方式、约定的必要内容(当事人、出资情况、合同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方式)和协议的效力等。在实践中,法院要明确其有效性,可作为直接证据使用。当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以此对案件的性质及股东资格和股权归属进行判决,以此区别与债权债务关系引发的纠纷。

法律可对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加以明确规定,在法律上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条件明确化。具体如下:1.隐名股东的出资行为与股权代持的约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双方应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下签订书面协议;3.隐名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且出资合法有效;4.隐名股东必须向公司提出显名化的意思表示,并说明其必要理由;5.隐名股东显名化应依据《公司法》规定,取得其他公司股东的同意。



一、股权代持概述
(一)股权代持的概念
股权代持一般是指实际投资人基于个人目的(合法或非法)与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出资,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公示材料中且由该他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一般将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股东,将代为持有公司股权的另一方称为显名股东。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基于股权代持协议,隐名股东对显名股东在行使股权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控制,显名股东则拥有股权管理的职责。
(二)股权代持的形成原因
1.规避公司股东人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若有限公司股东将超过50人时,又不愿设立股份公司,一些投资者就会做为隐名股东,将其出资记载到显名股东名下,如此一来,就有效规避了与法律规定相抵触,这样的结果必然就是看上去公司股东人数就少于公司法规定,而实际上股东的人数已经超出法定要求。
2.进行关联交易。实际出资人通过股权代持协议,转出某一公司的股权,而实际上仍然可操纵其公司,使其与自己名下的另一公司进行交易。
3.业务发展的合法需要。基于商业上的某些考虑,有的投资者出于个人原因或社会原因在某个领域不方便显名,为避免影响个人在其商业中的发展,故通过股权代持协议的方式,成为隐名股东涉足某一商业领域。
二、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在现代经济活动中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权利义务不明确
《公司法解释三》只承认股权代持协议是一种合同,没有对其性质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又因股权代持的隐蔽性,相对于公司来说,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不仅给当事人双方招致巨大风险,同时也会对公司的发展带来风险。
(二)引发法律纠纷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纠纷
首先,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基于某种特殊关系,如亲戚关系、朋友关系等,而未订立书面的股权代持协议,一旦发生权益纠纷,显名股东可能会否认股权代持的存在,最终损害隐名股东的权益。
其次,若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但协议的效力将影响当事双方及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和第三人等的利益,一旦股权代持协议发生争议,将会引起一系列的其他法律问题,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很难依法解决。
2.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公司内部的纠纷
第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是谁对公司承担责任。若公司依据商事登记向显名股东主张股东义务,而显名股东以其是非真实股东拒不履行,从而产生纠纷。第二,在未履行股东出资责任时,应由谁来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上,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相互推卸责任也会引发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纠纷。
三、股权代持的完善建议
(一)法律中明确股权代持
由于《公司法》对股权代持采取回避的态度,使得我国目前关于股权代持的法律问题任然处于法律缺失的状态,从而引发了一系列关于股权代持的纠纷,这已不同程度的阻碍了公司及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所以,要尽快承认股权代持,将其纳入到《公司法》中,同时辅之以相应的司法解释等具体操作的法律文件。
(二)完善股权代持制度
要基于《合同法》52条和《公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明确规定股权代持协议的订立方式、约定的必要内容(当事人、出资情况、合同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方式)和协议的效力等。在实践中,法院要明确其有效性,可作为直接证据使用。当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以此对案件的性质及股东资格和股权归属进行判决,以此区别与债权债务关系引发的纠纷。
(三)明确隐名股东显名化的认定标准
法律可对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加以明确规定,在法律上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条件明确化。具体如下:1.隐名股东的出资行为与股权代持的约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双方应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下签订书面协议;3.隐名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且出资合法有效;4.隐名股东必须向公司提出显名化的意思表示,并说明其必要理由;5.隐名股东显名化应依据《公司法》规定,取得其他公司股东的同意。
四、结语
股权代持不仅对投资方式进行了创新,还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弊端及风险。在了解了股权代持的相关法律问题后,就要找准其落脚点,从立法上加以完善。首先要明确股权代持的概念、性质、调整范围等,突出其重要性。然后对股权代持的具体内容从法律上加以细化,同时为了更好的保护隐名股东投资、收益等合法权益,有条件的设计其显名化的路径,从而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什么是股权代持吗?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代持股权是否合法
一、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者知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 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滑嫌中。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

股权代持协议怎么签才合法?
1、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根据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 规定, 即只要没有合同无效的情形,一般会...

代持股权是否合法
1、代持股权是合法的,法律是承认的。代持股权是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股权代持是由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私下里私人协商的,所以股权代持这迟绝种行为是没有公开性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

股权代持什么意思
股权代持是指以下几点:1、股权代持是指,出于各种原因,实际出资人出了钱,但不方便把自己登记为股东,就约定由第三方代为持有;2、股东的汇款凭据无法确认股权代持关系、确认股东资格;3、是指实际出资人与第三方约定,以第三方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主要...

股权代持是由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股权代持一般是指实际投资人基于个人目的与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出资,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公示材料中且由该他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一般将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股东,将代为持有公司股权的另一方称为显名股东。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基于股权代持协议,隐名股东对显名股东在行使股权方面...

股权代持协议合法吗
股权代持协议在法律层面上通常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股东作为名义股东,除非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否则法院会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以履行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时,即使名义股东以股东名册或...

股份代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股权代持协议有效期 股权代持协议有效期没有明确的规定,由双方自由协商。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

股权代持中,名义出资人不会面临风险
由于实际出资人对于代持股份无法行使实际的控制权,则存在名义股东利用对股份的控制权损害实际投资人利益的问题。名义股东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甚至擅自出让或 质押 股权,都会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 第三、名义股东自身出现问题,对实际出资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风险。 如名义...

代持股权是否合法
  代持股权是合法的。因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就是允许的,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文规定禁止股权代持,但是股权代持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股权代持,一般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假名投资、或者是隐名投资”,主要指实际的出资人和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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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侨桑塔: 有代持协议算股东,股权代持一般是指实际投资人基于个人目的与他人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公示材料中且由该他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一般将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股东,将代为持有公司股权的另一方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对显名股东在行使股权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控制,显名股东则拥有股权管理的职责.【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兴仁县18115657140: 股权代持的概念什么是股权代持?
席侨桑塔: 一、关于代持协议(行为不认可,法律后果认可)股权代持协议的问题一、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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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侨桑塔: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第一种关系仅涉及两个个体,属于个人法范...

兴仁县18115657140: 替公司领导代持股份 -
席侨桑塔: 着属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的关系,如果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股东资格无特殊要求的,代持股份是可以的.如果有限制性规定,代持是无效的. 首先,代持协议已经明确了真实的出资关系,其次,在操作时,由领导给你出具一份书面指令,写明作为实际出资人,指令将股权全部转入给某某.全部转让后,原签署的代持协议终止.

兴仁县18115657140: 什么是股权代持 -
席侨桑塔: 答:一、股权代持的内涵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二、股权代持存在的三种法律关系:1、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2、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3、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兴仁县18115657140: 股份代持的效力? -
席侨桑塔: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上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即现行法律已经肯定了股份代持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兴仁县18115657140: 你好,我想问一下,您说的购买的代持股份,为什么有麻烦,请问具体能说一下吗? -
席侨桑塔: 代持股份的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商业现象,主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也就是说,对于代持的股份,明面上的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是同一人.股份代持主要是为了规...

兴仁县18115657140: 股份代持会背债务么 -
席侨桑塔: 一、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二、显名股东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隐名股东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由于隐名投资的特点,使得股权代持不具有对抗性,当显名股东资信度降低,对外负有较大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通过诉讼来保全显名股东在公司名义上的股权.

兴仁县18115657140: 股东关系的实质是什么? -
席侨桑塔: 占股权是一种违法行为;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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