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投稿:乘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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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①投标人或者投标主要负责人的亲属;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由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二、除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因利害关系回避的情形,评审专家在下列特殊情况下也应当回避:
1、参与过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2、由于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政府采购项目如果抽到本单位的评审专家时,采购人已经指定了采购人代表,那么抽到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这种情况下,本单位的评审专家应尽量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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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是指( )。
【答案】: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1)招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什么是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回避制度
法律分析: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须主动提出回避。2.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评标委员会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①投标人或者投标主要负责人的亲属;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

下述哪些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
B 答案解析:政府采购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承担行政责任的违法行为主要有:(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2)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3)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4)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5)未...

评标委员会如何回避?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有:1)已经参加了招标文件审核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的评标工作。2)凡与招标...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什么主动回避
根据华律网得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具体情况包括:属于投标人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存在利害关系或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包括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从投标人单位调离、辞职或者离职不足...

评标委员会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评标委员会的违规行为有哪些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2.擅离职守;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4.私下接触投标人;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6.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7.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

评委有哪些情形的应该回避?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有哪些违规操作的行为?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擅离职守;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滴道区13977749393: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回避?
前虽世明: 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 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 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 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滴道区13977749393: 评标专家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回避?
前虽世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 定》等相关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另外,法...

滴道区13977749393: 评标专家的回避原则是指什么?
前虽世明: ①是投标人的雇员或其主要负责人近亲; ②项目主管或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④曾在评标中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注意:评标专家应在发生或知晓上述情形之一起,应主动回避.

滴道区13977749393: 对评标项目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情况有哪些 -
前虽世明: 对专家: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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