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为什么不能一律判死刑?

作者&投稿:亥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为什么不能规定“人贩子一律判死刑”?~

一部好的法律是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有对应的处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这样才能显示出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如果刑罚不是阶梯式的递进的,而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那会让很多罪犯一旦走上犯罪道路就没有了回头路! 如果法律规定人贩子只要抓到一律处以死刑,那么孩子存活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人贩子在拐卖儿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事情有可能败露就会毫不犹豫的为了掩藏行踪、掩盖证据等目的而杀害孩子,因为此时,暴露就意味着落网,落网就意味着死刑! 不规定死刑这样设计的原理就是,尽量鼓励人贩子保存人的最后一丝善念,如果人贩子在贩卖过程中善待被拐卖妇女、儿童,则按基本型处罚。

假如职业不论合法或非法的话,那么这个世界上最令人痛恨的“职业”应该就是人贩子了!
微信朋友圈曾经发起过一次呼吁行动,该呼吁被好多人转发,一时形成了朋友圈的刷屏效应!该呼吁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要求立法规定“叛卖儿童”的人贩子,一律处以死刑!否则不足以对人贩子形成威慑!
这个呼吁搞得轰轰烈烈,然而该意见并没有被立法机关所采纳!
是立法机关不重视民众的心声吗?其实,是一部分的民众不懂得法律,不懂得立法技术。
他们以为这样的立法能有效打击拐卖人口的犯罪,其实他们不知道的是,这样的立法实际上会增大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被杀害率!


一、严刑厉法一定是好事吗?
很多人认为,打击犯罪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在法律上规定更为严厉的刑罚,不然不足以震慑犯罪犯子!
事实上,古代的封建王朝确实是这样的理念,统治阶层认为,法律必须越严越好,否则每个人都有可能是犯罪分子!对于一些谋逆的大罪,会处以凌迟的刑罚!(即活剐一千刀!注意,凌迟的行刑官是技术含量最高的,因为法律规定必须是“活剐”,所以如果犯人没剐够一千刀就断气了属于行刑不合格,是要受处罚的!)。
除了罪犯会被施以酷刑外,当时的法律还对一些特定的大罪实行连坐制,如果是谋逆,就诛九族,以确保每个人为了自身的安全在第一时间得知造反的信息会第一时间汇报给官方。
然而,即便有酷刑,有株连九族,该造反的依然造反,该起义的依然会起义。
为什么?因为已经没有活路了!
在中国法制史中,秦朝的法律堪称是最为严厉的。秦律不仅搞连坐制,还搞互保制。
也就是说,不光你的亲戚犯法要抓你,连你的邻居犯法也要抓你,你说你不知情?那就是你自己的问题了,谁让你不操心呢?打探你周边违法乱纪的事情就是你应尽的法律义务,你没有做好就要治罪!一点都不冤枉!
秦朝为什么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因为秦律对于盗窃的惩治极为严重!拾遗被视为有盗心,被人举报是要受处罚的,而盗窃一钱就要流放,数额再大一点就要杀头!
陈胜、吴广起义也是因为下大雨误了行程,按律当斩,反正横竖都是一死,索性反了!
秦律的法律过于严苛,没有给犯罪的人留有活路,所以反而因此成为了一个短命的王朝!
以史为鉴!严刑厉法不一定是好事!治乱世可以用重典,但是太平盛世还用重典那就是不让老百姓好过了!

二、法律必须给罪犯留有余地
一部好的法律是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有对应的处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这样才能显示出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如果刑罚不是阶梯式的递进的,而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那会让很多罪犯一旦走上犯罪道路就没有了回头路!
比如:假如法律为了打击强奸和抢劫,规定凡是犯强奸罪和抢劫罪,一律处以死刑。
这样的规定会产生什么后果?
一方面犯罪率肯定会有所减少,但是另一方面受害人被杀害的概率大大提升!

因为,反正横竖都是一死,要么不犯罪,要做就得做绝!一旦强奸或抢劫留下了活口,就意味着自己是死刑,那不如杀了灭口!
此时,法律已经没有办法对于强奸或抢劫后的“杀人灭口”再进行额外的惩罚了,因为反正已经是死刑了,还能有什么其他的威慑呢?规定枪毙两次对罪犯一点威慑力也没有!
所以,在刑法中,直接规定某种犯罪行为处死刑的,极为罕见!
最初刑法典在立法过程中,建议稿为了突出重点打击绑架罪,规定绑架罪直接处死刑,经讨论后认为不妥,因为如果规定但凡绑架罪直接处死刑,意味着人质基本就没有逃生希望了!
对于绑架犯而言,横竖都是一死,既然已经绑架了,就意味着一旦被抓就是死刑,那留个活口只会增加自己被判死刑的概率,所以灭口是必然的选择。
因此,97年刑法典规定绑架罪的条文将绑架罪分为两档: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么的条文还是显得过于刚性,很多情况下会让绑架犯面临没有退步的问题。

绑架罪起刑点就是十年,至少意味是个超级重罪!而在绑架过程中虽然没有“撕票”行为,但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了(包括被绑架人因为被绑架发病而死或者在逃跑过程中不慎坠亡等),绑架犯就是死路一条!
那么绑架犯如果绑架了多名人质,虽然本来没打算杀害人质,但是在绑架过程中出现了人质意外死亡的情况,绑架犯害怕事情暴露导致自己被判死刑进而决心杀掉所有人质以达到灭口的目的,这些本不会死亡的人质恰恰是因为法律没有给绑架犯留有余地而导致其死亡了。
基于此,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九先后两次对绑架罪进行了修正,最后的条文变成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前后对比一下,我们可以发现条文的改进体现在下面几个地方:
1、致使绑架人死亡的情形限定在故意伤害的前提,且对于该情形规定了两档量刑,即无期徒刑和死刑,罪犯不一定是死刑了,有活着的希望。
2、增加了一个减轻情节,如果情节较轻的,处5到10年有期徒刑,这意味着绑架犯如果能够善待人质,甚至主动释放人质,就可以争取从轻量刑,相比原来的绝对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多了一个选择,促使绑架犯尽量保存善念。

绑架罪经修改后,人质存活的概率大幅的提升,很多人质其实都不清楚是立法上的改变导致他们的生存几率发生了极大的改变!真的是活下来都不知道该感谢谁啊!

规定人贩子一律处以死刑会怎样?
看完绑架罪的修正历程,不知道大家是否明白了在立法中需要考虑多少因素?
立法除了打击犯罪,还必须考虑整体的社会效果,如果单纯为了降低犯罪率而牺牲了很多本不必死的人命,那其实是降低了轻罪的犯罪率,提升了重罪的犯罪率!这是完全得不偿失的!
每一个父母都深恶痛绝人贩子,这是情理之中,但是,如果非要父母在以下两者之间作出一个选择:孩子活着卖给了别人和孩子被杀害,父母会愿意选哪个呢?显然是希望孩子活着!
只要孩子活着,就有希望找回来!
如果法律规定人贩子只要抓到一律处以死刑,那么孩子存活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人贩子在拐卖儿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事情有可能败露就会毫不犹豫的为了掩藏行踪、掩盖证据等目的而杀害孩子,因为此时,暴露就意味着落网,落网就意味着死刑!

也正是基于此,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时分为三档,基本型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后一档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样设计的原理就是,尽量鼓励人贩子保存人的最后一丝善念,如果人贩子在贩卖过程中善待被拐卖妇女、儿童,则按基本型处罚。
如果人贩子在贩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加重处罚。
具体按第二档还是第三档取决于犯罪程度的严重性。基本上人贩子如果在贩卖过程中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一般就会升档至最高刑。

结语
法律的立法技术是一项很高深的学问,最科学的量刑是既能最大化的打击犯罪又能最大化的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如何做到两者兼顾需要对大数据进行采集后,再不断的进行修正和调整。

有些网民提议人贩子一律死刑,到底可不可行?人贩子为什么不能一律判死刑?

如果我说,有一个仅仅注册了一天的微信公众号,凭借一张图片,便引爆了几乎不分地域学历性别年龄收入的国人朋友圈。你信吗?

不信?喏,是这张图——

虽然对人贩子严惩的语境早已有之,但这次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突然爆发还是颇令人吃惊,即便多少对朋友圈刷屏有些抵触的,也很快会在“等你有娃了也会转”之类的说辞面前败下阵来。

“贩卖儿童者,一律死刑!”

干脆,利落、朴素,真实。热腾腾的中国法治意识形态大摸底,6.18的电商大战,360的私有化进程,都在公审公判人贩子的热潮前败下阵来。

在一个坚持计划生育政策的国家,立法者如果不想激起守法者的质疑与反抗,毫无疑问应当重判人贩子,这简直是毋庸置疑的。可是看着朋友圈中汹涌的民意,难道中国是人贩子的法外之地?

不是的。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率达56.59%。

重刑率56.59%是个什么概念呢?可以做个对比——2008年至2012年,故意杀人罪的重刑率为82.02%,绑架罪的重刑率为79.3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重刑率为44%。强奸罪、爆炸罪、强奸罪和涉毒罪的重刑率在30%以上。

没错,拐卖妇女儿童的重刑率在恶性犯罪中,仅次于故意杀人和绑架,比黑社会大哥还高,更是远超强奸犯和毒贩。(没准哪天朋友圈会再掀起一拨浪潮“凡强奸者,一律阉割!”)

实际上,由于拐卖犯罪的特殊性,一旦发现几乎都是集团犯罪、有组织犯罪,或多次犯罪,完全符合重判的标准。按照刑法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以暴力、麻醉或偷盗方式拐卖儿童的,都至少判十年以上。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以一种政治不正确的角度来说,刑法对人贩子是“口袋罪”,规定的加重情节,不仅十分容易触及,且几乎只要发现,必然都会加重。

如果还有人质疑司法部门铁石心肠,认为他们都是“给破坏家庭的人贩子以改过机会”的软蛋,不妨搜一下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的微博,迄今他发过有关死刑的微博,已经有73条,很可能是在社交媒体上论断死刑最频繁的司法界高级人士,从严从重斩立决的态度一点不含糊。

那么问题出在哪儿呢?

出在“起刑点”上,民意的呼唤,是把刑法二百四十条简化,上来直接给无期甚至死刑,不用“情节严重”,更没有“特别严重”,儿童是绝对禁地,伸手必爆头。如果还要再补充一点的话,就是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最好也直接给个无期算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嘛。

我们不禁为这个国家的立法者感到一阵担忧,把那些心怀不轨的人杀了,后来者自然就不敢利欲熏心了,这么简单的逻辑,他们怎么就是不懂呢?

你也是这么想的?恭喜你,考验人性的时候到来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李春雷博士曾经把2000-2013年之间,媒体公开报道的133个拐卖儿童犯罪案例进行了分析,发现有69(52%)个儿童是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卖掉的。无独有偶,2015年1月,山东破获了贩婴大案,37名儿童被救,然而令警方惊讶的是,这些儿童大都是被亲生父母自愿卖到了人贩子手中。

好的,请听题,是否应当把贩卖自己亲生子女的父母斩立决(尤其是他们构成了拐卖儿童主力军和首要关键节点的前提下)?

我知道回答这个问题有点难,不急,咱们再往下看。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民意的确上达天听,修改了刑法,是否会迎来一个没有拐卖的美好人间?

法学泰斗贝卡利亚曾经说过:法律的震慑力,源于承担犯罪后果的必然性,而非承担犯罪后果的严重性。

这话有点复杂,咱们用一个简单的试验说明下。

美国学者所罗门于1972年主持过一次对狗进行惩罚的实验。实验者把盛有肉的盘子放在三组饿狗面前。当狗要吃肉时,实验组对第一组狗在其接近肉的一瞬间立刻予以打击,对第二组狗在吃肉2秒钟后打击,对第3组狗在吃肉15秒钟后打击。结果,第一组狗在此后实验过程中一旦接近肉盘子即表现出恐惧,甚至不愿在实验室吃肉。第二组狗对惩罚的记忆就差得多,虽然受到惩罚,却不愿离开肉盘子。第三组狗甚至不畏惧惩罚,一面挨打,一面坚持把肉吃完。

说白了,及时打击和从快惩处,对于犯罪者内心的震慑力是极其强大的。可是这种震慑力有多强大呢?如果拿“有刑必重”和“有刑必判”相比,哪个更有效呢?

陈屹立、张卫国等人曾发表过名为《惩罚对犯罪的威慑效应:基于中国数据的实证研究》的研究结果:无论是惩罚的确定性还是惩罚的严厉性都对犯罪有着显著的威慑作用,但是对于暴力犯罪而言,惩罚的严厉程度(重刑率)的威慑作用最小,惩罚的确定性(尤其是破案率)的威慑作用最大。

再直白一点,如果强奸被抓住概率是99%,但是只判5年,这个震慑力也远远超过强奸被抓住概率是1%,哪怕死刑立即执行。这就是犯罪学领域大量研究后得出的结论。

那么回到拐卖问题上来,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公安机关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立案数达18532件,但是被侦破的案件仅为3152件,破案率仅为17%。这个数据,远低于国内年均40%左右的刑事案件破案率。

好的,问题清晰了。一边是排名第三的重刑率,一边是连及格线都不到的破案率。这就是中国拐卖犯罪的现状,这种情况下,就算把重刑率提到99%而且次次鞭尸,又有何益?

不得不提的是,重刑还会带来另外一个恶果,就是如果轻罪重罪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前罪的刑罚很轻,而后罪的处罚很重,那么一般人就会选择承担前罪避免后罪的发生。按照经济学的基础假设,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理性人,我们都会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决策。所以应该在制度上使得犯罪人也要趋利避害,也就是前罪和后罪的刑罚应该存在差距和等级。

如果这段话太复杂看不懂,我提供一个超级精简版——“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by陈胜、吴广公元前209年)

所以如果一律判死,那么可能会陆续出现人贩子为了逃避追捕,而把儿童抛尸的新闻,而且类似的情况绝不会是个例。

说到这里,不知你是否想明白刚才第一个问题了?该不该杀父母?

好难啊,是吧?没错,司法就是这么难。为什么自首普遍会轻判?因为有很多穷人家没有钱拿出来悬赏寻找凶手,公安只好用不判死的幌子把凶手劝出来,而且这规矩还不能破,破了之后下次就不好用了,“穷人的正义”就更难等到了。

法律不是出于愤慨制定的,法律不是讲人性的,法律不是万能的。

是的,法律是不能听“民意”的,相比人贩子,更应该被判死刑的,恐怕是朋友圈里的“民意”。

“民意就是对的,大家赞成的事全都是对的……要是民意想判一个人死刑,那就判吧,因为说到底这一系列官司,不过就是一场以绞死讨厌鬼为目的的国民运动,为了给自己无聊的人生消愁解闷的运动……如果民意可以决定一切,那就不需要这种拘泥于形式的建筑和郑重的手续,也不需要一脸傲慢的老头子和老太婆,下判决的绝不是国民的调查问卷,而是我国学识渊博的你们5位,请你们秉承作为司法顶尖人士的信念进行判断。拜托了!”——日剧《胜者即是正义》

最后,还有几道课后思考题留给大家:既然拐卖如同杀人强奸一样是古已有之的犯罪,那么这动机肯定不是某个个体的个别行为导致的,它的运作机理是什么?这些亲生父母,为什么要卖孩子,另一些父母,为什么要买孩子?双方为何选择人贩子作为交易渠道,而不是通过福利院或收养机构?

一点提示:人贩子之罪恶,不在买卖,而在强迫。买家需求一直存在,卖家供给也没断过档,但是双方难以通过合法渠道交易,只好去找人贩子。人贩子也无法通过合法渠道买到儿童,最终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





一律死刑的话,怕死亡人口超过出生人口,对国家不利。

有些网民提议人贩子一律死刑,到底可不可行?人贩子为什么不能一律判死刑?



有什么政治建议向全国人大提取,不要在这网上七嘴八舌的呼吁着,我们开的又不是百度代表大会

网络不是来给大家提建议的地方,有什么政治建议应该向全国人大提


人贩子为什么不能一律判死刑?
方案1基本上能顺利解决问题,而方案2最终会导致保安被巨额贿赂收买,或者保安主动利用罚款权进行权利寻租。『法律的威慑力不在于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就是这个道理。回到贩卖儿童的事情上来,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如何用酷刑吓唬犯罪分子,而是向公安系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指望用酷刑吓唬犯罪分子,本...

为什么不能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而且,从客观后果上讲,“人贩子一律判死刑”未必就能增强威慑力,有效遏制拐卖儿童案件的发生,相反会危及被拐卖儿童的人身安全,可能逼迫人贩子在最后一刻报复社会和被拐卖的儿童。实际上我们需要反思和反省的是,不是人贩子该不该一律判处死刑,而是“人贩子一律判死刑”这种明显有悖现代法治精神的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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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17820656326: 为什么人贩子不判死刑 -
机唐吉赛: 第一,人贩子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判死刑的; 第二,如果人贩子一律死刑,会造成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反正贩卖一个人和贩卖十个人一样死刑,贩卖妇女儿童跟杀人一样死刑.会让他们更加穷凶极恶的.

凉山彝族自治州17820656326: 为什么不能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
机唐吉赛: 您好!人贩子被判处死刑,在法律上并不存在障碍.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步量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有人贩子被判处死刑,只是数量...

凉山彝族自治州17820656326: 人贩子为什么不能一律判死刑
机唐吉赛: 罪轻罪重,刑罚必须有所区别,否则无论犯什么罪,只要你觉得伤害了我们大家的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社会还怎么安定?如果轻罪重罪刑罚一样重,那犯下轻罪...

凉山彝族自治州17820656326: 为什么不能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机唐吉赛: 因为要考虑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并没有到适用死刑的要求.而且往往支持人贩子死刑的都是不懂法律的人.

凉山彝族自治州17820656326: 为什么法律不对人贩子判处死刑? -
机唐吉赛: 每个人都有改过自已命运,都有一次机会.主要把握,那么就会,放出来多好好做人,好好得生活一段时间,所以吧,不对人贩子的原因就是这.

凉山彝族自治州17820656326: 学法律的来说说为什么人贩子不判死刑 -
机唐吉赛: 首先极其严重的有死刑 对于一般的拐卖儿童,如果逮着就死刑,拐卖儿童的肯定减少,鼓掌.同时,杀害儿童灭口的一定增加,默哀吧. 刑罚设置必须轻重有别,不能凭主观情绪来.受害者什么情绪都应该被包容(不是听从),立法司法必须用理智支配.

凉山彝族自治州17820656326: 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
机唐吉赛: 对于你的心情我很理解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 如果拐卖妇女儿童判死刑的话,会对现在还处在被拐卖过程中的妇女、儿童造成怎样的伤害,人贩子买也是死、杀也是死,不如s了算了,至少还存在不一定能找到st的说法 他还有逃跑的机会,所以说死刑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必须要加大打击的力度

凉山彝族自治州17820656326: 人贩子为什么不判死刑? 法律不公平 -
机唐吉赛: 不是所有人贩子都判死刑的.这个需要区分主犯从犯,累犯才初犯,具体犯罪情节,自首等减刑情节.

凉山彝族自治州17820656326: 为什么人贩子不能判死刑? -
机唐吉赛: 罪轻罪重,刑罚必须有所区别,否则无论犯什么罪,只要你觉得伤害了我们大家的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社会还怎么安定?如果轻罪重罪刑罚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有了轻重,才能让罪犯会有一个趋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于为了掩盖轻罪而犯下重罪.

凉山彝族自治州17820656326: 为什么不对人贩子处以死刑 -
机唐吉赛: 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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