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哪个部门收取

作者&投稿:曾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 哪个部门收?怎么收?为什么收?收来做什么?!~

您好,生活垃圾收费有的是环卫部门收取,有的是城管部门收取,收费标准是由各地物价部门确定,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收取。
各地陆续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根据中、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征收的费用(可以在网上查到),执收单位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定的。
我国目前有关生活垃圾的收费制度,主要是在2002年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的两个文件基础上构建而成的:
1、是《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2、另一个是《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行的收费制度。
收取这项费用的主要目的:
1、扩大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投资。
2、从经济角度促进垃圾前端的削减和分类。【摘要】
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 哪个部门收?怎么收?为什么收?收来做什么?!【提问】
您好,生活垃圾收费有的是环卫部门收取,有的是城管部门收取,收费标准是由各地物价部门确定,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收取。
各地陆续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根据中、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征收的费用(可以在网上查到),执收单位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定的。
我国目前有关生活垃圾的收费制度,主要是在2002年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的两个文件基础上构建而成的:
1、是《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2、另一个是《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行的收费制度。
收取这项费用的主要目的:
1、扩大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投资。
2、从经济角度促进垃圾前端的削减和分类。【回答】

法律分析: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哪个部门收取,你可以咨询当地政府。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
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1、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实施主体,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委托的市、区县水务集团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工作。
2、市城管部门、水务集团以及区县城管、财政、税务、住建、民政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及管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及资金收支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使用定期统计和公告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提高垃圾处理费收费、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对象分为居民(含暂住人口)、行政事业(含企业单位独立的办公区域)、工业、经营、特种行业(车辆冲洗、美容美发、洗浴等)五类。西安各区县建成区、工业集中区及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固体废物是什么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不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不能排入大气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由于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一般归入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法律依据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
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第二十一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哪个部门收取
1、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实施主体,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委托的市、区县水务集团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工作。2、市城管部门、水务集团以及区县城管、财政、税务、住建、民政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及管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及资金收支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审计监...

物业费里面包含生活垃圾处理费吗
法律分析:垃圾费其实包含两项费用,一项是生活垃圾清运费,一项是生活垃圾处理费。也就是环卫站从该住宅小区将生活垃圾清运到垃圾处理站并将垃圾处理这个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它不等同于物业费所包含的清洁费用的。除非物业合同里边有约定,该项费用由物业公司支付,否则是由业主交纳的。法律依据:《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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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置费是由燃气公司收还是由自来水公司收?
垃圾处置费通常是由当地的城市管理部门收取,而不是由燃气公司或自来水公司收取。按照我国现行的垃圾分类制度规定,各地都会设立相关的垃圾处理费用收费标准,并在每户配备专门的垃圾桶或袋,居民可以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缴纳。这些费用通常用于垃圾的集中运输和处理,以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公共健康。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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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回事。生活垃圾清运费是将生活垃圾收集运到环卫所指定的垃圾中转站,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向运输人员支付的人工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是行政单位收取的从中转站运送到垃圾处理点和环卫工人工资及处理垃圾等的费用。两个有个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给个人支付的工资,后者是给行政单位的。我国生活垃圾的现状...

垃圾处理费是哪个部门收取
法律分析: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哪个部门收取,你可以咨询当地政府。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

很多小区物业都收垃圾处理费,是合法的吗
是合法的。小区的住户产生垃圾,应交纳垃圾处理费。法律链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物业可以单独收取垃圾处理费吗
物业收取垃圾处理费应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作出决定,由业主委托物业代为收取,物业一并可以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关于物业可以单独收取垃圾处理费吗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一、物业可以单独收取垃圾处理费吗 1物业受业主委托可以单独收取垃圾处理费。物业收取垃圾处理费应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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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垃圾处理费计入哪个二级科目,垃圾处理费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全称是生活垃圾处理费。2、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其中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

垃圾处理费计入哪个科目
根据不同场所产生的垃圾,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借:管理费用(办公场所)、销售费用(销售场所)、制造费用(生产车间产生的垃圾费用)等会计科目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会计科目 如果垃圾费用不多的话,一般都计入管理费用去。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清洁卫生费,即公司清洁工作消耗的材料和外委...

婺源县19453602331: 垃圾处理费是什么部门收取的 -
沃民同息: 垃圾处理费一般由环卫部门收取,也有一些情况下是由居民自行倒入垃圾站,然后会有环卫工人进行清理,所以并没有谁清理谁收费的说法.当然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由居委会或物业公司收取,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管理模式和规定.如果你对具体的收费情况有疑问,建议你联系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婺源县19453602331: 物业能收取垃圾处理费吗
沃民同息: 物业可否收取垃圾处理费,要看业主和物业的合同约定内容.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从垃圾周转站运到垃圾消纳厂所发生的费用,有别于垃圾清理费(垃圾从小区清理至垃圾周转站所发生的人工物料费),在中国大陆引进“物业管理”之前,房屋基本上都是单位的房管房,垃圾费从那时起就由单位房管部门开始收取,但随着“物业管理”市场化全国推展开来,垃圾处理费基本上都测算在物业管理费预算中.

婺源县19453602331: 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应该是物业收取?还是直接教交钱给环境卫生管理所?如果是商铺门面又该如何收取? -
沃民同息: 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般来讲是归物业公司收取,如果是沿街商铺的话分为两种情况:1、如你们产生的垃圾由物业公司负责清运的话费用就会有物业公司收取;2、如果物业公司不负责请用的话就归由环卫收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一般来讲物业费里就包含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的费用,不应该在重复收取,相关的问题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物业费说包含的项目里都有明确规定. 物业费包括:保洁、秩序维护、小区内的简单维修、小区绿化、垃圾清运处理、公共部分的照明、绿化用水、物业公司的各种税费及其利润等;在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有的,你可以下载下来看看.

婺源县19453602331: 物业怎么缴垃圾处理费
沃民同息: 物业费是不等同于生活垃圾费的,生活垃圾费是指由保洁人员将垃圾从产生地清扫、收集并运送至垃圾转运站的服务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物业费是由各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的用于小区公共环境的清扫保洁、设施的维护等方面的支出;而垃圾处理费是指城管环卫部门将垃圾从转运站压缩并运送至垃圾处理场或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物业费是经营性收费,而垃圾处理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无论谁产生的垃圾最终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所以,垃圾费的征收符合国家倡导的“谁产生,谁付费”的环保原则.

婺源县19453602331: 谁负责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沃民同息: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卫部门)负责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日常工作.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建设、民政、税务、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的相关工作.

婺源县19453602331: 物业垃圾要怎样处理
沃民同息: 首先,注意一下,物业费里面是否含有生活垃圾处理费.如果含有,那么你提及的问题,物业公司再收费就不合理.其次,如果物业费里面没有涵盖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公司收费标准应该按照当地环卫部门收取居民的收费标准执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涵盖两个环节:1、物业公司负责将业主的垃圾清运到项目指定堆放点.2、然后再由环卫单位清理垃圾出项目),超出该标准的同样不合理

婺源县19453602331: 是城建局征收环卫费吗 -
沃民同息: 一般来说,所谓环卫费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般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一般城建局就是管市容的.具体你得查查你们省或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婺源县19453602331: 小区物业另收垃圾费符合国家规定吗?
沃民同息: 生活垃圾费是由环卫部门收取,环卫部门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收,要签订代收协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是有的收,有的没收,而是有些业主不交费,其实就是占大家的便宜.

婺源县19453602331: 卫生费是怎么个收法?由哪个单位收取?
沃民同息: 您好!电子函件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函复如下: 我市从2003年9月1日起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户(人)计征部分: 1、居民(计算单位...

婺源县19453602331: 交了物业费还要交垃圾处理费吗
沃民同息: 需要的,物业费是不等同于生活垃圾费的,生活垃圾费是指由保洁人员将垃圾从产生地清扫、收集并运送至垃圾转运站的服务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垃圾费的征收符合国家倡导谁产生,谁付费的环保原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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