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与河南合作实施“”找矿计划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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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质找矿新机制及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摘要 本文在实地调研基础上,综合分析了河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找矿新机制的落实情况,总结了特点与规律;归纳了河南省国有地勘单位对于改革发展的设想;最后重点对政府投入、科技进步、矿产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矿业权退出机制、地勘单位改革等现实问题,提出了思考与建议。
2012年9月5—12日,“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情况调查研究”课题组组织有关专家,赴河南省调研地质找矿新机制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运行情况,调研组还就河南省处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等问题进行了研讨,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找矿新机制实施情况
河南省从2009年初“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开始,确立了符合本省实际的“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合作搭桥、整装勘查突破”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实践探索。
制定政策,构建多个主体“找矿联盟”。省国土资源厅通过不断深化“嵩县模式”合作互利共赢的内涵,出台《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17号)、《关于规范与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合作勘查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56号)等相关文件,搭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制度平台,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矿产勘查领域,构建多种形式多个主体的找矿联盟。
政府“投入”与社会资金合作勘查新形式。按照这种新机制,河南省矿产勘查资金投入稳步增长,政府出资成倍拉动社会资金。2011年,该省在5 片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内总共安排重点勘查项目39 项,累计投入勘查资金约10.1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300万元,占1.28%,省财政投入3亿元,占29.62%,社会资金投入约7亿元,占69.10%,资金渠道来源呈多元化态势,总的情况是“政府主导、公益和基金衔接、企业跟进”。政府主导解决了矿业权协调、不同主体利益分配、勘查成果及时转化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发挥了国有地勘单位主力军作用,调动了矿山企业的找矿积极性,实现了中央、地方、地勘单位和社会各方力量的相互联动。
(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开展情况
河南省高度重视地质找矿工作,成立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设立办公室,厅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起地质找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制定规划,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工作、统一安排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统一管理勘查队伍,加大勘查资金和技术力量的投入,组织实施了财政资金、社会资金、“走出去”三个层面的地质找矿工作,成效显著,其中在伊川盆地非常规资源、通许含煤层、小秦岭深部金矿、栾川铅锌多金属矿及驻马店新蔡铁矿等勘查项目都取得了重大突破。
(三)整装勘查区设置情况
河南省在2009年就实施了“嵩县矿集区整合勘查”,它是根据矿床形成规律,对位于同一成矿带、同一成矿系统或处于一个矿集区一定范围物化探异常区内的若干个探矿权的勘探项目,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的一种勘查形式,做到各种要素有效整合(矿业权整合、勘查资金整合、工作项目整合、勘查技术力量整合、勘查成果整合、成果按股份分配),以期实现大项目、大投入、新机制、大突破。
河南省在2010年初确定了全省88个非煤炭矿产重点勘查区,总面积达22263km2,占全省成矿区总面积26%。此后,按国土资源部部署,设立了5个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将原设重点勘查区中的44个涵盖其中,总面积31718km2,占该省成矿区总面积70%~90%,包括了该省铁、钼、铅锌、金、银、铝土矿等重要成矿带。
(四)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河南省在处理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方面认识统一,政策到位,投入增加,取得明显效果。
河南省永城市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双赢”树立了样板。目前河南省在推广宣传永城经验,对全国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二、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特点
在地质找矿大讨论中,河南省将认识和实践相结合,创造了整合勘查的“嵩县模式”。近年来,在贯彻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中,又有新的发展。
(一)政府投入与社会资金合作勘查
河南省近年在“嵩县模式”基础上,创造了省地勘基金和社会资金合作勘查的新形式。近几年政府出资从事地质找矿的力度很大,投入财政资金16亿元,采用合作勘查的方式,拉动社会资金30亿元。主要做法是:在同一个地质项目中,政府与企业、地勘单位联合出资,按出资比例,形成股权结构。
1.合作勘查
(1)合作勘查项目的起步,主要限制在矿业权空白区,必须从预查开始。
(2)对已有矿业权区的矿业权人提出申请,要求与省地勘基金合作勘查,可以不受勘查阶段的限制,但是原有矿业权在合作之前,必须进行价值评估确认。
(3)合作勘查的终止阶段,可以进行到普查、详查,必要的可以做到勘探。
2.合作勘查单位的资格
对于不同矿业权的空白区(地面上的矿业权空白区、采矿权证平面范围下同矿种的矿业权空白区、采矿证平面范围下不同矿种的矿业权空白区),有区别地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单位进行投资合作、联合勘查。
3.合作勘查项目的股权比例及办证主体
(1)合作勘查各方经协商确定各自出资比例,依照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签订合作勘查合同(协议)。其中,省地勘基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30%。
(2)合作勘查区设置的探矿权,按投资比例将股权固化到合作各方,地面的矿业权空白区初期探矿权,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属国有地勘单位申请办理。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及其全资公司对所有新立预查项目均可参股,其比例暂定为不低于10%,不高于40%。
4.合作勘查项目的管理
(1)合作勘查项目承担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同一整装勘查区原则上只能由一个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勘查工程施工除外。
(2)合作勘查项目要进行总体设计,经合作各方共同审定,确定投资额度后分年度实施。优化设计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后,征得合作各方同意。
(3)合作勘查的出资方式原则上应为现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4)项目承担单位和勘查施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和技术的管理,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出资方的检查监督。
5.合作勘查项目的成果处置
(1)合作勘查的各方必须签订勘查合同。勘查合同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约定未来矿业权处置方式。
(2)合作勘查成果可以部分或全部出让。出让时,同等条件下,合作方有优先购买权,各优势企业有优先受让权。
(3)对于已设采矿权深部的勘查成果,原则上应有偿配置给符合整合主体资格、参与合作勘查的在上部开采的矿业企业。
(4)对没有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没有进一步勘查意义的合作勘查项目,经专家及合作各方共同审定后可予以终止。所余资金,按投资比例退回。放弃勘查的区域为社会公有。
这种合作勘查,较好地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运作所出现的诸多矛盾和难题。比如:①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对商业跟进所产生的“挤出效应”,如今是多种资金并进,不存在谁挤出谁的问题;②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对承担技术劳务的地勘单位,所产生的“打工仔”效应,如今是地勘单位也有了自己的股份,为自己找矿;③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在获取找矿区块上,在矿业权的核算上的不公平竞争。如今是一个精英主体,享受相同待遇,执行相同制度;④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在一些领域(比如已设矿业权深部)难以进入的障碍,如今通过合作勘查都可以顺利进入。
(二)“订单找矿”与“风险定投”
“订单找矿”就是地勘单位以自己所拥有的矿业权为目标,吸引对矿业权有需求的矿山企业投资,实现优势互补。被吸引的企业,一旦看中这个矿业权,并愿意先支付一定的投资,让地勘单位自主地去继续开展勘查,便通过订单的形式,认购了这个矿业权,勘查完成之后,如果找到了预定者所需要的矿产资源,预付的投资者即可按评估价优先获得这个矿业权。
“风险定投”是在“订单找矿”的基础上,把供给和需求双方都做大,构建坚固的信用基础。供给方是以地矿局为单元,不仅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而且有经济实力,特别是有很多矿业权(他们叫“综合矿权包”);需求方则是有实力的矿山企业组建的投资公司,他们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业权有广泛的需求,一旦达到详查,即可收购,他们所需要的是地勘单位成果迅速转化。
这种“风险定投”,实际上是一种融资形式。出资方给地勘单位的投资,相当于“预付款”或无息贷款。地勘单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双方是债权和债务的关系。但是这种预付款,进入地勘单位之后,就是该单位的法人财产权,完全可以自主使用,不受提供资金一方的干预。所以地勘单位可以自己决定找矿目标矿种、找矿计划,有完整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形成了“用自己的钱,给自己找矿”的机制,彻底摆脱了“打工仔”的处境。
“风险定投”这种融资形式有其独特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它的使用周期比较长(5年),使用的范围和探求的目标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完全适应于矿产资源勘查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地勘单位在利用这些资金找矿过程中,可以有一个总体的、长期的、全面的谋划,有广泛的活动余地,有利于提高找矿效果。
(2)它是以借贷的形式出现的,是债权主体,不是股权主体。而且这个债主,所要偿还的不是现金,而是可供他们开发利用的矿业权。这就使传统的地勘单位在经营思想上必须转型,由只注重提供地质成果的数量,转到提供有现实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以便偿还债务。如果取得的地质成果债权人不要,那将陷入破产的边缘。这是巨大压力,也是最有效的机制。
(3)它主要是以拥有较多的矿业权、地质信息和找矿技能为信用基础。这就必然要求地勘单位要重视矿业权的获得,重视找矿技能的提高。
三、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与整装勘查的几个特点
(一)地质调查成果为地质找矿突破科学部署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该省在“九五”末已完成了1:20万、1:25万的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物探、区域化探、区域水文与地质环境调查,实现全覆盖;1: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物化遥调查已覆盖了重要成矿带和重要经济区;对东秦岭—大别山构造带的基础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十五”后期又启动了农业地质、城市地质调查;“十一五”期间,新领域地质服务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同时,矿产勘查工作向新矿种、新领域延伸;持续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科学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地质资料信息,为该省找矿突破方案制定和科学部署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和支撑。
(二)遵循地质工作规律部署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该省找矿突破工作部署比较全面、协调,主要表现:一是部署既考虑突出矿产勘查,又考虑加强基础地质调查,把地质调查真正视为前期性、基础性工作,以保障矿产勘查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既考虑重要矿产,也考虑一般矿产勘查;既考虑金属矿产勘查,也考虑非金属矿产勘查,从保障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市场需求平衡,来考虑矿种勘查的平衡部署。三是既考虑加强矿产勘查,提高增量补给,也重视矿产的综合利用,集约节约利用,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供给。四是既充分发挥现实地质找矿科技手段,积极开展工作,又针对当前部署重大基础地质理论与科学研究、关键技术突破及应用等;地质工作部署总体上反映了既满足当前地质工作及找矿突破,又考虑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既考虑局部突破,也考虑整体协调发展的思路。
(三)整装勘查是矿产勘查找矿突破的主要形式,但不是唯一平台
该省重要矿产勘查是按固体矿产勘查和老矿山找矿两大部分部署展开,而固体矿产勘查又分为“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一般勘查区三个层次进行的。
整装勘查组织合作形式多样。根据针对老矿山深部外围的整装勘查、煤下铝土矿勘查、重要成矿有利区域矿权空白区整装勘查、同一矿区(带)矿业权密集区整装勘查、优势矿业企业资源需求情况和特点,合理组织并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勘查和利益配置,以调动各方面参与整装勘查的积极性。
(四)地质找矿突破实践推动了地质工作的发展与转变
根据该省地质工作研究程度较高而又大面积第四系掩盖区及深部地质研究不足的情况,该省有些地勘单位提出了地质工作逐步实施以地面工作为主向三维调查发展,以基岩区为主工作向覆盖区发展,以生产型为主向生产服务型发展,以随生产项目研究向前瞻性研究发展等推动了地质工作发展。
四、国有地勘单位现状及改革发展设想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国有地勘单位主要分属河南省地勘局、河南省有色地矿局、河南煤田地质局及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等。截至2011年底,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有35个,人员28993名,其中在职职工14331名,离退休14662名。省属地勘单位在找矿突破行动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他们不仅承担了该省绝大多数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的矿产勘查项目,而且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在新疆、西藏、内蒙古等10多个资源丰富省(区)建立了资源勘查基地,部分地区已取得找矿突破。此外他们还积极走向非洲、美洲、澳洲、中亚及东南亚等地区进行矿产勘查,其中多个国家找矿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为我国资源战略做出积极贡献。与此同时,该省地勘单位还利用自己专业优势,积极服务,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二)改革发展设想
河南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思路是:贯彻中发5号文件精神,遵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步骤和要求,按照“精干过渡、以建促改”的基本思路和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1)建设好精干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即公益一类)。理清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关系,健全省级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为地方政府决策、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综合服务。
(2)建设好精干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队伍(做好地勘企业)。按照“一局一集团、一队一公司”的架构,引导地勘单位建设壮大各种类型的国有地勘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等,适时组建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和开发的匡有地勘集团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
(3)过渡好国有地勘单位(公益二类)。通过“精干”队伍,使地勘单位逐渐分离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过渡期国有地勘单位职能定位:继续作为财政投资地质找矿的主力军,保证财政拨款渠道不变,对取得突出找矿成果的地勘单位予以奖励;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基地管理、授权监管国有企业资产。在过渡期内严格控制地勘单位队伍规模,基本上不再新增事业编制人员。同时,剥离其社会职能,将所属学校、医院等,按在编人员、占有资产状况整建移交地方。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规范政府投入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的问题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新机制,使地质找矿投入保持持续增加,需要研究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的关系,重点是研究政府投入的问题。
要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规范政府投入,明确功能定位:①“公益先行”做的是矿产资源调查和资源潜力评价等公益性地质工作,政府财政投入,费用核销;②“基金”的设立是为行使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当前我国尚未形成)的功能。对于找矿风险大的社会资金不愿投入的地区(区块),通过“基金”投入工作,降低找矿风险,使社会资金有意投入,而对于社会投资意愿进行商业性勘查的工作地区(区块),“基金”不该去投入工作。“基金”作为周转金要有保值的机制。需要进一步界定“基金”的功能定位;③政府投入找矿的资金是政府作为出资人投入的资本(国有资本),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政府不能直接投资找矿,政府投资作为国有资本可投入到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资本股份)以及企业化的地勘单位。承担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主体是企业,承担矿产资源勘查的企业要拥有矿业权;④目前收取的“价款”已不是原来文件的内涵,发生了异化,实际是炒卖资源,不少省(区)甚至出现空白地也收探矿权“价款”的现象,更是没有道理,因此要进一步明确价款的内涵及其功能定位。
(二)关于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地质找矿突破的问题
依靠科技进步,实现找矿突破,才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真正意义上发展方式的转变。调研中相关单位反映了依靠科技进步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制度和政策层面的建议,他们认为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中,对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找矿突破的政策不明确、措施不具体,基层反映强烈,建议部在总结推广河南等省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找矿的有关政策措施,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资金无处投放、项目低水平重复的问题,解决目前一些传统地质理论指导效果不明显,一些传统的、过时的技术方法造成地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问题
河南省近年来持续探索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不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取得了新突破,获得了新启示。建议国土资源部总结推广河南省经验,处理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关系。对于形成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基地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补偿主体是政府;矿区勘查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补偿主体是企业。
建议国土资源部尽快研究综合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办证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规程,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开发。
(四)关于建立完善探矿权退出机制的问题
河南省反映,部分县、市矿业权面积占其国土面积70%以上。但多数探矿权是由经济实力差、以运作矿业权为目的的小型企业登记,相当部分探矿权人没有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而剩余的空白区,找矿潜力小,且难以整装勘查。在进行探矿权整合或开展深部找矿时,这些探矿权人不是漫天要价,就是不愿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很难协调。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规定,“不参加整合又达不到整装勘查要求的探矿权人,由整合主体给予合理的补偿后退出。”但在实际操作中,因无法律政策依据而无法推进。因此,必须建立退出机制,有法律法规依据,有合理的补偿标准。这样既能解决“圈而不探”的问题,又能解决整装勘查中的相关问题。
(五)关于解决地勘队伍属地化改革的遗留问题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河南地质勘查院反映,由于该院未属地化,在省财政厅没有单位账号,不能承担河南省“两权”价款项目,由于缺少地方配套资金,申请“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地勘基金项目”和国土资源部“国外风险勘查项目”也受限制,当前地质找矿任务繁重,项目很多,该院由于体制的原因,接不到任务,技术力量和装备处于半闲置状态。
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属地化后,隶属于省国防科技工业局,而现在该局不仅从事铀矿地质找矿,已经形成了地质矿产勘查、工程建设、地质产品生产为主的三大产业,而且在金、银、铅锌等找矿上取得重要成果。但他们感到目前管理体制不顺,不利于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希望归口管理。
以上问题的存在,影响地质找矿事业,也影响地勘队伍的发展和地质职工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建议在这次贯彻落实中央5号文件中,理顺管理体制,解决1999年改革中遗留的问题。
(原载《地质工作战略研究参考》2012年12月25日,作者与余养力、王希凯、陈元旭、张兴合作撰文)

(豫国土资党文〔2010〕41号)
近年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保护资源,努力保障科学发展,积极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总体来看,国土资源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资源利用的结构与布局还不尽合理,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式还比较粗放,破坏浪费资源的现象还较为普遍,资源领域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资源供应还隐含着一定程度的风险和不可持续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
(一)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和国土资源部精神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强调要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专题研讨班上提出,要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推进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委书记卢展工在省委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提升认识求加快转变、坚持发展求加快转变、重在持续求加快转变、突出创新求加快转变、统筹协调求加快转变、有效运作求加快转变。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要求,要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把稳增长与调结构、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更加主动地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国土资源部的决策与部署上来。
(二)深刻理解转变资源利用方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国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支撑,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又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省人均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少、矿产资源人均保有量少和禀赋不够好的基本省情不会改变,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持续上升,资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全系统应当深刻认识到,当前土地和矿产资源保障的压力越来越大,表面上是资源供应总量不足的压力,实质上是对现有的资源利用结构和利用方式的冲击,是对传统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是国土资源开发利用领域长期以来积累矛盾的集中体现和激化。因此,缓解压力、破解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改革创新,以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研究落实促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
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要结合“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突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变、保红线”主题,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努力在深化土地调控政策、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等方面下功夫,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结合巩固扩大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成果,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探索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机制,努力在实施深部找矿和整装勘查、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加强矿产综合开发利用、完善矿业循环经济体系、保护地质环境等方面下功夫,推进业务管理创新和工作模式创新,不断提升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水平。
二、加强规划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
(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全面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国家粮食核心区建设、中原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促进全省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按照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三规合一”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引导生产力空间布局,引导区域经济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方向,引导、调控和保障各类项目建设,优化不同区域的用地布局,推进生产要素向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带、产业集聚区和中心城镇集中。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
(五)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积极争取国家早日审批并实施《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一2015年)》,加快推进省辖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超前部署重要矿产资源勘查;积极推进省部合作,加快实施《河南省地质找矿总体部署方案》,落实“6139”地质找矿计划;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相结合,立足省情推动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统筹“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立足省内并广泛开展对外合作进行矿产勘查开发;坚持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统一,正确处理矿产开发与其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产业的关系;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使矿产勘查开发有序进行。
(六)科学规划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充分利用省部合作平台,加快中原城市群国土规划编制进度,统筹协调全省土地利用、城乡建设、能源、交通、水利等空间类规划,协调城乡区域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调控资源供应总量和结构。争取到2020年,使规划区内的国土资源和国土空间得到合理配置,形成国土开发利用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结构趋于合理,城市群内核心层、紧密层和辐射层实现良性互动,城市群的要素集聚、辐射带动、自主创新、整体竞争等能力显著增强,区域生态环境和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的国土格局。
三、深化资源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七)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
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合理调控各具体项目土地供应的总量、布局、结构和时序。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优先保障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升级项目和低碳经济产业用地,积极保障重点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需求。严把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关口,坚决抑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搭车用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节能减排。探索将工业用地价格、出让年期与竣工投产后产出效益有机结合的方法,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的用地,在价格、租金和供应时序上实行与一般性项目用地有差别的供应政策,进一步增强土地调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八)规范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
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严禁向别墅类项目供地。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实施住房用地竣工验收申报制度,加强对住宅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动态监测,强化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和市场调节
在坚持政府主导、集中统一的前提下,将城市存量建设用地和其他依法列入收购储备的用地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范围,增强市、县政府土地调控能力。各地要根据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制订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计划,适时适量调节土地供需总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控土地供应价格,引导投资和建设。探索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储备制度,对产业集聚区新增用地通过各级土地储备机构进行适度的基础设施开发整理,尽快形成工业用地条件,优先保障高新技术工业项目或符合产业导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努力缓解部分工业项目用地急与征地时间长的矛盾,逐步改变“土地跟着项目走”的被动状况,形成“用地引导项目”的良性循环。
(十)深化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25号),以煤、铝、铁、金、钼、钨、铜、铅、锌、锑等矿种为重点,深化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矿产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快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在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兼并、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对已设矿业权进行深度整合,使矿业权的设置能够适应整装勘查和大规模开发的需要。合理设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适当提高企业注册资金、生产能力和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准入“门槛”,探索建立淘汰和退出机制,努力提高矿产开发的规模效益。
(十一)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制度
按照摸清家底、适度超前的原则,对钼矿、铝土矿、煤炭、天然碱及深覆盖和低品位铁矿等重要矿产以及稀土、铀等稀缺矿产,由政府出资进行地质勘查,形成一批重要矿产地并纳入储备。对国家出资形成的重要矿产地、处于禁止勘查与禁止开采区内的矿产地、技术条件不成熟以及开发利用不经济的矿产地和需要进行总量调控的矿种涉及的矿产地等,有序进行储备。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供需形势,有计划地有偿出让储备矿产地,有效调控市场,保障资源供应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四、创新利用方式,积极构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
(十二)加强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
按照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建设紧凑型城市。按照价格反映稀缺的原则,努力将土地利益调整机制具体化,一方面加大新增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另一方面积极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渠道,加快形成以对内挖潜为主要特征的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对批而未征的土地,依法依规调整建设用地区位,予以充分利用;对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加大清理处置力度,重新安排使用。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单位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着重加强对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结果作为产业集聚区用地指标配备、扩区和升级的依据,把产业集聚区建成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区。
(十三)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地技术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条件及标准,坚决制止城市建设“摊大饼”式的无序扩张,严禁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限制低层建筑,合理提高城市建筑容积率。积极研究政策,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加大建设和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力度。对用于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用地,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对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厂房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标准厂房。
(十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完善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技术经济指标体系,推广应用矿产综合开采利用技术,鼓励贫富兼采、综合回收。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把拉长产业链条、发展高附加值后续产业作为后备资源配置的重要条件,支持省骨干煤炭企业、重点氧化铝企业、钼矿优势企业等发展或联合发展精深加工业,鼓励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积极推广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五、搞好统筹协调,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五)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加强考核、监督与奖惩。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建设,对基本农田保护图实行省、市、县、乡四级入库备案管理,将基本农田保护指标逐级进行分解,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保证全省基本农田维持在1.017亿亩以上。
(十六)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整合使用各类土地专项资金,努力聚合其他涉农资金,统筹协调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以及未利用地开发等各类活动,积极推进“千村整治”试点工程,探索实践新形势下保护耕地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途径。加快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提速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快推进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创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机制,鼓励有实力的国有地勘单位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加大农村闲置地、荒坡地、废弃地以及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盘活力度,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平台,为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用地空间。
(十七)加大地质环境保护力度
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明确矿山企业的治理恢复责任和义务,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开展工程治理。对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争取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用于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开展城乡居民区周边、交通干线沿途可视范围内的山体破损、地面塌陷等环境影响大、社会各界关注程度高、治理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突出的成区连片示范区治理,争取经过5至10年的时间,使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比较明显的改善。
六、推进改革创新,努力提升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十八)进一步完善土地预算制度
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做好重点项目遴选工作,科学编制土地预算,努力使重点项目用地总规模与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相适应。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对纳入重点项目范围的建设项目预留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审批时统一配置。对符合进入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选址供地。按照“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市、县依靠集约挖潜解决县域经济发展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加强对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检查,将未及时使用的调剂给其他急需用地的建设项目使用。
(十九)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研究,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制度,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改革征地制度,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抓好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流转,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围绕城镇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研究农民进城后集体土地再利用问题,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等新途径,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二十)探索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机制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的要求,探索构建各级政府及企业相互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地质勘查基金与商业性矿产勘查有机衔接,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及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协调配合的地质找矿新机制。紧密结合我省资源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构建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矿业权准入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手段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省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尽快出台改善地质勘查工作外部环境、矿业权优先配置、成果收益分配、找矿成果奖励等政策,支持和鼓励地勘单位探索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
(二十一)研究落实“两保一高”激励约束机制
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4号)精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运用政策、资金、项目、指标等手段,建立完善“两保一高”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出台“四个挂钩”政策的具体措施,即: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使用与各地“两保一高”绩效挂钩,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与各地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挂钩,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与盘活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情况挂钩,将“两保一高”工作绩效与各市、县(市、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挂钩。通过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促进国土资源的保护与高效利用。
(二十二)持续推进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转变
完善土地、矿产等许可、审批、审核事项的网上报送、内部会审等程序,严格落实申报资料补正一次性告知制度,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材料,压缩办结时限,加强上下沟通和部门协调,强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做到依法、按时、高效。加强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两转两提”,突出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此件发至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测绘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2010年5月26日

信息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2010-06-04)

近日,从河南省地质勘查工作会议上传来消息,国土资源部与河南省合作实施的“6139”找矿计划已正式启动。按部省合作方案,计划在6年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并引导带动社会各界投入矿产勘查资金100亿元,累计查明矿产资源价值不低于3万亿元,发现矿产资源价值不低于9万亿元。

部省合作地质找矿计划简称“6139”找矿计划。该计划是国土资源部和河南省政府于去年7月商定的。之后,河南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编制了《河南省地质找矿总体部署方案》,于今年2月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专家评审。

据了解,该计划按照不同成矿地质条件,分整装勘查、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和矿产远景调查三个层次部署了整装勘查项目13个,重要矿产勘查项目23个,矿产远景调查项目6个。在未来6年内,河南省将实现1:20万重力测量全覆盖,基岩区1:5万区域地质和主要成矿区带1:5万矿产远景调查全覆盖,全面完成重要成矿区带的成果集成与深部找矿预测工作,提交一批有重要影响的科学研究成果,新发现矿产地30处,预期提交大型—超大型矿产地8~12处,预计新增的资源量为:煤炭100亿吨,铁矿石7亿吨,铝土矿4亿吨,金260吨,银6000吨,铝锌300万吨,钼300万吨,锑5万吨,天然碱5000万吨,芒硝3000万吨,岩盐1000亿吨,冶镁白云岩5亿吨,石灰岩20亿吨,蓝晶石500万吨,铀200吨,确保河南省优势矿产找矿新突破。

为了确保合作目标和任务的落实,河南省将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部省合作协调机构和机制,充分发挥省厅、各地勘单位主管局的管理优势,以及地方政府的协调推动作用,统筹领导和推进全省地质找矿工作。二是做好重要勘查区地质勘查设计、整合和矿业权协调工作,鼓励支持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参与探矿与整合工作。三是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创新地质找矿新机制,建立部省、厅、局、企业资金共同投入新模式,以财政资金投入引领拉动商业性工作跟进拓展、有机衔接、整装勘查、梯次跟进,力争取得找矿重要突破。五是依靠科技和人才,实行多技术、多手段、多领域、多目标、系统性统筹部署,圈定找矿靶区,提高找矿命中率。

(记者 郭芳 通讯员 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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