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监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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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是什么意思~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

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

犯罪集团的构成条件:

1、必须由三人以上组成。

2、具有较为固定的组织形式。

3、具有一定的犯罪目的性。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犯罪集团如何处罚,在中国,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除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以外,都应从重处罚;对其他主犯也应从重处罚;对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胁从犯,则根据其犯罪情况,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刑事案件只要存在六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就不能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刑事诉讼开始前已经发现的,不应立案受理。在侦查阶段发现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审判阶段发现的,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作出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告诉才处理,被害人撤回告诉的,用准许撤诉的裁定结案;对具有其他情形的案件,一律裁定终止审理。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说来,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他几种情形,一般应以裁定终止审理。不过,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追究刑事责任

宋朝的监狱是与其中央专制政权的政治体制相适应的。

一是御史台狱。宋朝建国之初,太祖认为中央监狱设置在大理寺不太妥当,有“用法之失”之疑。于是一改前朝的遗制,将中央监狱建在御史台,史称“台狱”。

御史台狱关押的大臣不是一般的大臣,而是一些位高权重的朝廷重臣。也有的是望族钦点之囚犯。

二是大理寺狱。隋唐时,中央监狱均设置在大理寺,把大理寺的职责专定为办理天下所奏的疑案,不设狱。大理寺办理的案件不负责“听讯”之事。

元祐三年,罢大理寺狱。

宋朝设在京畿的监狱很多,其职责各有不同。大都由皇帝直接控制。

宋朝地方监狱不仅有州县监狱,还有“诸州军院、司理院,下至诸县皆有狱”。地方监狱主要羁押本州、本县及本军的违反人员。从史书的记载来看,地方监狱的押犯可谓五花八门。

扩展资料:

奴隶制国家监狱:

以复仇主义为目的,刑罚手段主要是生命刑和肉刑。监狱是用来关押等待执行刑罚和未决罪犯的地方。

封建制国家监狱:

以威吓为目的的,监狱制度和监狱管理残酷黑暗。

我国当前的监狱是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监狱体制,贯彻的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特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监狱制度



牢城,又叫牢城营,其实就是北宋的监狱,专门看押流放的犯人。当然,宋朝的监狱形式不只牢城一种,还包括台狱、大理寺狱、皇城司、殿前司狱、四排岸司狱等等,今天我只以牢城为例,其他的暂不赘述。
牢城称之谓城,因四面设有围墙,类似城堡,故而名之,并派驻军看守,以防罪犯脱逃。牢城有“本州牢城”和“远州牢城”之别,根据罪犯罪行的轻重,轻者在本州牢城服役,重者则流配到远州恶地牢城服役。很不幸,我们的梁山好汉们基本上都是犯的杀人重罪,所以都属于远州牢城。
至于罪犯流放这种制度,起源于五代后晋天福年间(公元936年),到宋代有了发展。赵匡胤建立宋朝后,提出“宽贷死罪”的政策,建立健全了流配制度,在诸路州军都设有牢城。尤其是偏远恶地,都不同规模地建立了牢城。牢城是收押囚禁流、徒罪犯的服役场所。
闲话少说,水浒中的被发配过的好汉,匆匆统计了一下,有林冲、杨志、宋江、武松、朱仝、卢俊义、裴宣等等,至于其他的次要人物,书中没有明确提到,但是估计受过发配的也不在少数。再看看他们发配的地方,除了宋江是使了银子,发配鱼米之乡——江州以外,其他人都被发往穷山恶水之地,这其中最热门的就是沧州。
沧州,古代是临海之地,有“苦海盐边,洼大村稀”之说,数里不见村屯,鸡犬之声不闻(当然,现在绝对不是这个样子了,详见拙作《燕赵明珠——故乡杂谈》。顺便打下广告,大家别介意哈),罪犯流配到此,想逃也逃不到哪里去,故定为罪犯充军发配之处。由此可见,宋朝牢城的选址是很讲究的,地富民广的地方怎么能便宜那些囚犯?
牢城的典狱长叫管营,副手叫差拨,估计就是给囚犯分配工作的勾当,底下的杂役称为节级,也就是现在的狱警。在他们的管理之下,牢城真的像一座小城,跟外界的沟通联系很少,有点出世的感觉,正因为如此,管营、差拨成了牢城中的土皇帝,他们的话就成了圣旨,犯人若想少吃苦,就必须巴结他们。另外书中管营、差拨用来威胁好汉们的那“太祖武德旧制的一百杀威棒”,笔者查了查史料,赵匡胤似乎没有武德这个年号或谥号,真伪难知。而书中却拿这一百杀威棒大做文章,林冲、武松、宋江都被威胁过。给钱的就可以称病暂且记下,没钱的就只能挨打——武松是个例外,施恩有求于他才没让他逞英雄,不然,任你何等英雄,这一百棒子下去,不死也得脱层皮了。由此,宋朝吏治的黑暗可见一斑。 1.苏轼在乌台诗案时被关押的具体哪座监狱恕本人不知,但是有一点可以推断,就是关押在当时的首都汴京(也就是开封了),乌台并不是一个地名,事发当时正值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与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进行生死角逐的时候,苏轼的弟弟苏辙是力挺王安石的,而苏轼本人则是有名北宋三大相中的中立派,其中立并不是没有政治观点,而是在王安石派占上风时他为司马光说话,在司马光占上风时他为王安石说话,所以,苏轼本人在历史上仕途非常坎坷,且在神宗重用之后一路下滑,官越做越小,期间有所起伏。乌台诗案堪称背诵历史上乃至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文字狱,虽然处罚人数不多,但是参与攻击苏轼的人数之多,官阶之大,影响之深绝无仅有
2.至于是否跟平民关押在一起,显然是不会的,因为从奴隶社会开始,士大夫跟普通市民就有了严格的界限,即使是待罪之身,也仍要跟其他犯人区别对待,这一做法一直沿袭到现在,现在我国就有专门关押高层政府官员的监狱,地点在南方,秦山核电厂附近,这在当地非常有名。
3.政治犯跟普通犯人不会关在一起,这一点很明确。古代的君王,历来都是政权稳定为第一要任,正因为如此,十恶不赦之罪里面多是谋反、大不敬、藐视朝廷之类的,至于贪污腐败之类的,老百姓最痛恨,但是在皇帝眼里完全是小菜一碟。北宋的政治犯有专门的监狱受压,但不止一座,有的归大理寺管有的归开封府有的归宗人府管,听说过天牢二字吧?普通人就算你恶贯满盈也未必有资格去那里等死。
4.至于几个人关在一起,兄弟我确实不知,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苏轼肯定住单间,不是的话找我来算账,我以自己的小弟弟作担保。
5.木制的,且用来采光的窗户极其小,这样一来可以减小越狱的危险,而来也能造成监狱的气氛,更容易攻陷犯人的心里防线。(木制一说主要是推测,大家电视看多了我就不多说了,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古代的资源完全归国家掌控,像盐啊铜啊之类的,主要用于重要的方面,如制造武器,监狱完全可以采用非常结实的枕木来造,这样节约了成本,安全性能也很好)
最后说说题外话,我本人对苏轼充满了复杂的感情,苏轼是北宋的第一文豪,生性豪迈,文笔奔放,同时命运多舛,他先后被流放到山东、湖北、安徽、广东等多处,66岁同自己的弟弟见了最后一面后,不无遗憾的死在了发配路途中 他是被关在御史台监狱
不可能和囚徒在一起。官员犯罪,由御史台受理,关于御史台监狱,定论后由皇帝处理。一人还几人间,这到历史书上不曾讲到。
乌台诗案,发生於1079年(宋神宗元丰二年),为苏轼政治生涯重大转折,几至於死亡,后经力保,改谪黄州团练副使安置。所谓「乌台」,即御史台,因官署内遍植柏树,又称「柏台」。柏树上常有乌鸦栖息筑巢,乃称乌台。苏轼於当年移知湖州,到任后上表谢恩,朝臣以其上表中用语,暗藏讥刺。御史何正臣上表弹劾苏轼,指其「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又以苏轼动辄归咎新法,要求朝廷明正刑赏。御史李定曾因不服母孝,受苏轼讥讽。於此案中,也指苏轼有「悛终不悔,其恶已著」、「傲悖之语,日闻中外」、「言伪而辩,行伪而坚」、「怨己不用」等四大可废之罪。御史舒亶寻摘苏轼诗句,指其心怀不轨,讥讽神宗青苗法、助役法、明法科、兴水利、盐禁等政策。神宗下令拘捕,太常博士皇甫遵奉令前往逮人。苏辙时在商邱已预知消息,托王适协助安置苏轼家属,并上书神宗陈情,愿以官职赎兄长之罪。苏轼受捕,写信给苏辙,交代身后之事,长子苏迈则随途照顾。押解至太湖,苏轼曾意图自尽,几经挣扎,终未成举。捕至御史台狱下,御史台依平日书信诗文往来,构陷牵连七十余人。苏轼自料必死,暗藏金丹,预备自尽。押解途上,苏轼与苏迈约定,如有不测,则单送鱼至牢中。亲戚送饭时,一时不查,苏轼以为将死,遂写下二诗与苏辙诀别:「 圣主如天万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百年未满先偿债,十口无归更累人。是处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读伤神。与君世世为兄弟,又结来生未了因。 」 「 柏台霜气夜凄凄,风动琅璫月向低。梦绕云山心似鹿,魂惊汤火命如鸡。眼中犀角真吾子,身后牛衣愧老妻。百岁神游定何处,桐乡知葬浙江西。 」后因太皇太后曹氏、王安石等人出面力挽,苏轼终免一死,贬谪为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前往黄州,为其文学创作生涯的重要阶段。苏辙被贬江西瑞州,与苏轼平日往来者,如曾巩、李清臣、

以下纯属想当然
1.苏轼在乌台诗案时被关押的具体哪座监狱恕本人不知,但是有一点可以推断,就是关押在当时的首都汴京(也就是开封了),乌台并不是一个地名,事发当时正值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与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进行生死角逐的时候,苏轼的弟弟苏辙是力挺王安石的,而苏轼本人则是有名北宋三大相中的中立派,其中立并不是没有政治观点,而是在王安石派占上风时他为司马光说话,在司马光占上风时他为王安石说话,所以,苏轼本人在历史上仕途非常坎坷,且在神宗重用之后一路下滑,官越做越小,期间有所起伏。乌台诗案堪称背诵历史上乃至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文字狱,虽然处罚人数不多,但是参与攻击苏轼的人数之多,官阶之大,影响之深绝无仅有
2.至于是否跟平民关押在一起,显然是不会的,因为从奴隶社会开始,士大夫跟普通市民就有了严格的界限,即使是待罪之身,也仍要跟其他犯人区别对待,这一做法一直沿袭到现在,现在我国就有专门关押高层政府官员的监狱,地点在南方,秦山核电厂附近,这在当地非常有名。
3.政治犯跟普通犯人不会关在一起,这一点很明确。古代的君王,历来都是政权稳定为第一要任,正因为如此,十恶不赦之罪里面多是谋反、大不敬、藐视朝廷之类的,至于贪污腐败之类的,老百姓最痛恨,但是在皇帝眼里完全是小菜一碟。北宋的政治犯有专门的监狱受压,但不止一座,有的归大理寺管有的归开封府有的归宗人府管,听说过天牢二字吧?普通人就算你恶贯满盈也未必有资格去那里等死。
4.至于几个人关在一起,兄弟我确实不知,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苏轼肯定住单间,不是的话找我来算账,我以自己的小弟弟作担保。
5.木制的,且用来采光的窗户极其小,这样一来可以减小越狱的危险,而来也能造成监狱的气氛,更容易攻陷犯人的心里防线。(木制一说主要是推测,大家电视看多了我就不多说了,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古代的资源完全归国家掌控,像盐啊铜啊之类的,主要用于重要的方面,如制造武器,监狱完全可以采用非常结实的枕木来造,这样节约了成本,安全性能也很好)
最后说说题外话,我本人对苏轼充满了复杂的感情,苏轼是北宋的第一文豪,生性豪迈,文笔奔放,同时命运多舛,他先后被流放到山东、湖北、安徽、广东等多处,66岁同自己的弟弟见了最后一面后,不无遗憾的死在了发配路途中

他是被关在御史台监狱
不可能和囚徒在一起。官员犯罪,由御史台受理,关于御史台监狱,定论后由皇帝处理。一人还几人间,这到历史书上不曾讲到。
乌台诗案,发生於1079年(宋神宗元丰二年),为苏轼政治生涯重大转折,几至於死亡,后经力保,改谪黄州团练副使安置。所谓「乌台」,即御史台,因官署内遍植柏树,又称「柏台」。柏树上常有乌鸦栖息筑巢,乃称乌台。苏轼於当年移知湖州,到任后上表谢恩,朝臣以其上表中用语,暗藏讥刺。御史何正臣上表弹劾苏轼,指其「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又以苏轼动辄归咎新法,要求朝廷明正刑赏。御史李定曾因不服母孝,受苏轼讥讽。於此案中,也指苏轼有「悛终不悔,其恶已著」、「傲悖之语,日闻中外」、「言伪而辩,行伪而坚」、「怨己不用」等四大可废之罪。御史舒亶寻摘苏轼诗句,指其心怀不轨,讥讽神宗青苗法、助役法、明法科、兴水利、盐禁等政策。神宗下令拘捕,太常博士皇甫遵奉令前往逮人。苏辙时在商邱已预知消息,托王适协助安置苏轼家属,并上书神宗陈情,愿以官职赎兄长之罪。苏轼受捕,写信给苏辙,交代身后之事,长子苏迈则随途照顾。押解至太湖,苏轼曾意图自尽,几经挣扎,终未成举。捕至御史台狱下,御史台依平日书信诗文往来,构陷牵连七十余人。苏轼自料必死,暗藏金丹,预备自尽。押解途上,苏轼与苏迈约定,如有不测,则单送鱼至牢中。亲戚送饭时,一时不查,苏轼以为将死,遂写下二诗与苏辙诀别:「 圣主如天万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百年未满先偿债,十口无归更累人。是处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读伤神。与君世世为兄弟,又结来生未了因。 」 「 柏台霜气夜凄凄,风动琅璫月向低。梦绕云山心似鹿,魂惊汤火命如鸡。眼中犀角真吾子,身后牛衣愧老妻。百岁神游定何处,桐乡知葬浙江西。 」后因太皇太后曹氏、王安石等人出面力挽,苏轼终免一死,贬谪为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前往黄州,为其文学创作生涯的重要阶段。苏辙被贬江西瑞州,与苏轼平日往来者,如曾巩、李清臣、张方平、黄庭坚、范缜、司马光等亦遭处分。

牢城,又叫牢城营,其实就是北宋的监狱,专门看押流放的犯人。当然,宋朝的监狱形式不只牢城一种,还包括台狱、大理寺狱、皇城司、殿前司狱、四排岸司狱等等,今天我只以牢城为例,其他的暂不赘述。
牢城称之谓城,因四面设有围墙,类似城堡,故而名之,并派驻军看守,以防罪犯脱逃。牢城有“本州牢城”和“远州牢城”之别,根据罪犯罪行的轻重,轻者在本州牢城服役,重者则流配到远州恶地牢城服役。很不幸,我们的梁山好汉们基本上都是犯的杀人重罪,所以都属于远州牢城。
至于罪犯流放这种制度,起源于五代后晋天福年间(公元936年),到宋代有了发展。赵匡胤建立宋朝后,提出“宽贷死罪”的政策,建立健全了流配制度,在诸路州军都设有牢城。尤其是偏远恶地,都不同规模地建立了牢城。牢城是收押囚禁流、徒罪犯的服役场所。
闲话少说,水浒中的被发配过的好汉,匆匆统计了一下,有林冲、杨志、宋江、武松、朱仝、卢俊义、裴宣等等,至于其他的次要人物,书中没有明确提到,但是估计受过发配的也不在少数。再看看他们发配的地方,除了宋江是使了银子,发配鱼米之乡——江州以外,其他人都被发往穷山恶水之地,这其中最热门的就是沧州。
沧州,古代是临海之地,有“苦海盐边,洼大村稀”之说,数里不见村屯,鸡犬之声不闻(当然,现在绝对不是这个样子了,详见拙作《燕赵明珠——故乡杂谈》。顺便打下广告,大家别介意哈),罪犯流配到此,想逃也逃不到哪里去,故定为罪犯充军发配之处。由此可见,宋朝牢城的选址是很讲究的,地富民广的地方怎么能便宜那些囚犯?
牢城的典狱长叫管营,副手叫差拨,估计就是给囚犯分配工作的勾当,底下的杂役称为节级,也就是现在的狱警。在他们的管理之下,牢城真的像一座小城,跟外界的沟通联系很少,有点出世的感觉,正因为如此,管营、差拨成了牢城中的土皇帝,他们的话就成了圣旨,犯人若想少吃苦,就必须巴结他们。另外书中管营、差拨用来威胁好汉们的那“太祖武德旧制的一百杀威棒”,笔者查了查史料,赵匡胤似乎没有武德这个年号或谥号,真伪难知。而书中却拿这一百杀威棒大做文章,林冲、武松、宋江都被威胁过。给钱的就可以称病暂且记下,没钱的就只能挨打——武松是个例外,施恩有求于他才没让他逞英雄,不然,任你何等英雄,这一百棒子下去,不死也得脱层皮了。由此,宋朝吏治的黑暗可见一斑。

另外,你可以去看看《中国监狱史》,第四章里有很详细的关于宋朝监狱制度的介绍,在此不做援引了。
希望可以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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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19397577292: 监狱的首创者是谁?称狱为监起源于何时?
匡忠乌鸡: 传说四千多年前舜帝时期,皋陶曾被任命为刑法官,历来他被视作监狱的首创者. 狱最初是原始人驯养野兽的井栏槛或者岩穴.到氏族社会后,用来关押俘虏,并驱使其劳动.国家产生后,监狱随之出现.“监狱”一开始并不称监狱.夏朝时称“宫”,商朝称“圈”,周朝称“圜土”,秦朝称“囹圄”,直到汉朝才开始称 “狱”.秦朝时期,不仅京城有狱,地方也 开始设狱.南北朝时期的北朝,又开始掘地为狱,发明了“地牢”.宋朝各州都设置了类似周朝的圜土的狱,犯人白天劳役,晚上监禁.明朝京、州府、县都有监狱,称狱为监也自明律始.清朝将明律沿袭下来. 监狱的职能“以圜土聚教罢民”“任之以事,而改教之”.即核实犯罪的事实,并对犯人进行教育,使之改过自新.

太和县19397577292: 披枷戴锁还是批枷带锁 -
匡忠乌鸡: 披枷带锁 成语解释 枷:套在脖子上的刑具;锁:用铁环连接而成的刑具.指罪犯套上枷锁等刑具. 成语出处 元·关汉卿《窦娥冤》第三折:“〔正旦云〕俺婆婆若见我披枷带锁赴法场餐刀去呵,〔唱〕枉将他气杀也么哥,枉将他气杀也么哥.告哥哥,临危好与人行放便.” 元·关汉卿《窦娥冤》第三折:“〔正旦云〕俺婆婆若见我披枷带锁赴法场餐刀去呵,〔唱〕枉将他气杀也么哥,枉将他气杀也么哥.告哥哥,临危好与人行放便.” 成语示例 元·关汉卿《窦娥冤》第三折:“〔正旦云〕俺婆婆若见我披枷带锁赴法场餐刀去呵,〔唱〕枉将他气杀也么哥,枉将他气杀也么哥.告哥哥,临危好与人行放便.”有~俨然罪人者. ★清·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城隍出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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