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十九世纪三大法学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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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述十九世纪三大法学流派~

三大法学流派指的是新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这三个在现代西方影响较大、占传统地位的法学流派。他们的法学理论,是西方人在探索真理过程中留下的足迹,这对我们认识人类法的发展历程、规律及本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和法治建设,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新自然法学的启示意义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新自然法学是西方自然法思想传统的继承和发展。自然法思想的意识可以追朔到西方文明的起源并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被人们在不同的时期为不同的目的而使用,它的形式不断翻新,内容不断完善。产生于20世纪特殊社会环境的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马里旦、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等等。他们的新自然法学说(或价值论学说)各有侧重点,各不相同,然而却共同的体现出自然法观念的思维形式。他们不约而同地认为,法律应当关注某种应然性,法律的发展应当遵循一定的价值原则并体现一定的价值要求。无论是马里旦的神学自然法、富勒的"程序自然法"、还罗尔斯的正义论或德沃金的权利论,无不"注重研究法产生和存在的根源或基础,法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法应追求的理想境界"③ 他们的手中都有一份"价值表",为应然的法律之制定和评价提供了所依据的标准。新自然法学派强调法本身是一个价值系统,必然反映一定的价值关系,极为重视法的合理性和道德性。他们通过总结、抽象和思考,为法律的建构铸造了理想的框架和模型。


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启示意义


分析法学在现代主要以凯尔森和哈特为代表,它基本上继承了传统的分析法学的理论,严格地区分"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着重对实在法进行逻辑分析而不作有关的价值判断,否认价值和道德的必然联系。 凯尔森指出,价值判断在性质上是主观的,因而只能是相对的;人们不能用理性认识来回答有关法的普遍和最高价值这一命题;对于自然法学中的绝对正义,他认为这"是一种自欺或者等于一种意识形态"。④ 既然对正义持道德怀疑论和不可知论的态度,⑤ 于是凯尔森认为,正义只能是一种"合法性",应当建立与价值无关的纯粹研究法律结构的法律科学(即所谓"纯粹法学"),"就其对象实际上是什么来加以叙述,而不是以某些特定的价值判断的观点来规定它应该如何或不应该如何"。⑥ 哈特给法下的定义是"法律是


一种特殊的规则",这是他的"语义分析法学"的基本原理,他以奥斯丁的分析实证法学作为重要的理论渊源,主张法律与道德有联系但"并无必然联系",法律应当采用"广义的概念",即将法律的效力和法律的非道德性区分开来,以体现除了道德之外法律的所有其它复杂的特征。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把我们从自然法学家法律的"理想国"中拉回到实证的 现实世界,在对法律形式的逻辑分析上运用了更多的新的方法,继承了传统分析法学对实定法的重视和研究,也吸收采纳了其它法学流派的合理成分,内容丰富,颇具影响。


三、社会学法学的启示意义


社会学法学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在社会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实证主义的法学思潮,"它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研究法律问题"⑦ 社会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狄骥、埃利希和庞德。狄骥提出了"社会连带主义"学说,体现出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关注社会的整体利益,强调社会义务。埃利希则以提出"活的法律"的观点而闻名于世。他认为,这种"支配社会本身的法律",尽管并不曾被制定成法律条文,但"即可预防纠纷的出现,在纠纷出现后,也可以籍以解决而毋需求助于国家的法律机构"。⑧ 他让人们注意到国家制定法之外的其他行为准则(如习惯、职业道德、行业规定等等)对于社会秩序的意义,摆脱了"纯粹"法律规范分析僵化的法学研究视角和方法,将法律分析的重点引向了更广阔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庞德的社会学法学理论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功能主义和实用主义理论。他提出"法律是一种'社会功能'或'社会控制'",用法律的功能性概念来取代逻辑性概念,主张"有用即是真理"。他还提出了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纲领,启示人们关注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效果,强调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法律,关注法律的作用而不是抽象内容;并且注重法律与社会生活之间的联系。总之,社会法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担负起了打破'法律关门主义'禁锢的历史重任",⑨ 它社会本位的立场,法律社会化的研究方法和视角,对于法律的发展和一定社会的变革,其重大的启示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四、综述三大法学流派的意义


如上所述,论及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意义,无庸置疑,其最大的意义正是他们本身--众多的法学家们通过对前人的承继和自身敏锐的思考,开创出一片浩瀚的法理学思想的海洋,它们虽然不是真理,但却是人们永恒探索真理之路的台阶。无论是宏观的构筑还是微观的探索,都给后人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宝藏和无穷无尽的启示。具体来看,三大法学流派的意义如下:


(一)让我们从多个角度窥探到法律的本质、目的和研究方法。


正如博登海默所言,真理是人们在任何特定时间的经验的总和。法律仿佛是一座有许多厅堂的大厦,用一盏灯很难同时照到每个角落。而一个法学流派,就如照亮法律大厦的一盏灯,"横看成岭侧成峰",他们从不同的视角,勾勒出了法律的形象。三大法学流派被美国法学家霍尔(Jerome Hall)


总结为法律中三个不可分的因素,他们分别代表着法律的价值、概念和事实。不仅在实质性的内容上,更宝贵的,三大法学流派为后人认识、研究和发展法律,提供了丰富的途径和方法。新自然法学 提示人们注重的法的价值支柱和道德性,在法制建构时必以某种准则为依据,从而避免了法律丧失实质的正义,也避免了法学堕落为纯技术性的学科。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注重对"实定法"的研究,对于法律规范、法律结构、法律秩序及法律体系内部各要素的统一等等命题均有深入的探讨和卓越的贡献。他们所采用的逻辑分析和实证主义的方法,更是后人研习法律的必要工具。社会法学派则倡导"社会本位"的理念,注重法律的实际效果,重视法律与社会生活及其它学科之间的联系,不仅如此,他们所采用的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及实用主义的态度,更是深远地影响了西方乃至全世界法学的发展趋势。当然,无论三大法学流派的贡献有多么卓绝,他们都不可能是大写的真理,都只是局部的、相对的。然而,站在历史的尾页,以"事后诸葛"的口吻批评他们的局限,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真正有意义的是谦恭的弄清他们给了些什么?我们得到些什么?应当怎样利用?除此之外,再没有更大的价值了。


(二)三大法学流派适应了特定时期特定社会状况的要求,具有历史现实意义


任何事物的产生总是由于某种需要;而它产生之后,也必然首先服务于这种需要。西方三大法学流派正是应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政治的需求而产生的;而论及它们的意义,首当其冲也正是满足了当时社会生活的需要。19世纪中叶,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稳固,古典自然法学"自由、平等、权利"的抽象口号已不能满足他们巩固既得利益、加强社会控制的要求,因此,历史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应运而生,他们带来了具体明确的法律观念、严谨的逻辑体系从而维持了现实的法律秩序。二次大战中,法西斯势力给世界人民造成了巨大灾难,这唤醒了人们法律不能没有正义的标准和相对普遍的价值准则,⑩ "无论善恶"的法律只会助纣为虐,戕害人民。在这背景之下,新自然法学得以出现,重新正视和评价法律的道德性、正义、权利这些"古老的话题",确保了法的价值依托。而社会法学派的历史背景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西方资本主义发展陷入了"瓶颈",经济危机连续爆发,百业萧条,人心浮动,传统的自由主义、经济放任主义和"法律关门主义"均受到社会现实的质疑和轰击,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打破"法律系统独立论"的束缚成为必然的趋势。法社会学"对症下药",倡导社会本位,注重法与社会生活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主张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因而出现伊始便受到变革者们的热切欢迎。在"需求"最为迫切的美国,更是成为长期主导法学界的学派。由此可见,思想领域的任何发展和运动均产生于一个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同时也为这个时期提供了一种"自持之势"⑾


,也就是产生着历史的现实意义。


(三)三大法学流派继承并发展了西方法哲学的传统学说,使这些思想以更合理的形式得以流传


三大法学流派除了法社会学派产生较晚,无所谓"新"、"旧"之分外,其余二者都可以冠以"新"的名号。新自然法学派自不必说,凯尔森、哈特的分析法学也是在奥斯丁"旧"分析法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成的。当代西方的法学流派,既继承了各自"祖传"的学说,又互相吸收对方的某些合理因素,呈现出相互靠拢的趋势。如新自然法学较古典自然法学,少了一些"形而上"而多了一些"操作性",迎合了社会实证主义潮流的要求;而新分析法学则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法的价值即"自然法最低限度的内容"之存在,显现出对自然法学说的吸纳。正是这种"修补"和相互的借鉴,使得西方的传统法律学说没有因为历史的发展和自身的缺陷而遭受淘汰的厄运。而是以一种相对当代社会经济生活来说更合理的新形式得以传承。西方法学,正是在这种否定之否定的循环中发展至今,它们对传统--也就是民族文化的内在秩序承继与遵从,同时又紧扣发展中的社会状况而自我更新,因而产生和完备出一套与西方社会相适配的法律体系。在市场经济的现代社会,具有某种普适性而为其他民族所竞相学习和借鉴。


(五)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意义


斗转星移,时光飞逝。人类社会步入"现代"的殿堂已五百年有余。上世纪初叶,随着西风东渐,中国社会开始由"古代的、传统的社会体制向近现代文明过渡"⑿ 尽管中西法律文化的底蕴和发展的路径大相径庭;尽管"外国的经验不可能代替中国的经验"⒀ 但谁也无法否认人类社会和法律科学发展规律的客观性,无法否认市场经济社会关系的共同性,也无法否认西方法律文化发展至现代的先进性和一定程度的普适性。建立健全的、符合现代精神的法律文明体系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而在借鉴的过程中,我们必需首先关注西方的法哲学思想,因为它是法律文化首要的组成部分,思想代表着"知",而制度代表着"行",不知者,无以为行。⒁ 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法律思想,正是对几千年来西方法学理论的承继和发展,蕴涵着诸多西方法哲学思想的精髓。在我们虚心"求道"于西方,几从"虚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今天,研究现代西方法学流派绝不是奢侈的娱乐;它"实体性"的思想、它对法学的研究方法乃至学术的精神,都当为我们所重视和学习。对待西方法律,盲目的排外自大或者"只求其用,不问其体"的盲目移植,都是不可取的。尽心研究西方法律文化及法哲学的"本真",以及这些法哲学思想与社会历史条件的相互关系,从而发掘出西方法律"活的灵魂"为我所用,才是我们应当做的事情。

三大法学流派指的是新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这三个在现代西方影响较大、占传统地位的法学流派。他们的法学理论,是西方人在探索真理过程中留下的足迹,这对我们认识人类法的发展历程、规律及本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和法治建设,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一、新自然法学的启示意义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新自然法学是西方自然法思想传统的继承和发展。自然法思想的意识可以追朔到西方文明的起源并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被人们在不同的时期为不同的目的而使用,它的形式不断翻新,内容不断完善。产生于20世纪特殊社会环境的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马里旦、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等等。他们的新自然法学说(或价值论学说)各有侧重点,各不相同,然而却共同的体现出自然法观念的思维形式。他们不约而同地认为,法律应当关注某种应然性,法律的发展应当遵循一定的价值原则并体现一定的价值要求。无论是马里旦的神学自然法、富勒的"程序自然法"、还罗尔斯的正义论或德沃金的权利论,无不"注重研究法产生和存在的根源或基础,法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法应追求的理想境界"③ 他们的手中都有一份"价值表",为应然的法律之制定和评价提供了所依据的标准。新自然法学派强调法本身是一个价值系统,必然反映一定的价值关系,极为重视法的合理性和道德性。他们通过总结、抽象和思考,为法律的建构铸造了理想的框架和模型。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启示意义分析法学在现代主要以凯尔森和哈特为代表,它基本上继承了传统的分析法学的理论,严格地区分"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着重对实在法进行逻辑分析而不作有关的价值判断,否认价值和道德的必然联系。 凯尔森指出,价值判断在性质上是主观的,因而只能是相对的;人们不能用理性认识来回答有关法的普遍和最高价值这一命题;对于自然法学中的绝对正义,他认为这"是一种自欺或者等于一种意识形态"。④ 既然对正义持道德怀疑论和不可知论的态度,⑤ 于是凯尔森认为,正义只能是一种"合法性",应当建立与价值无关的纯粹研究法律结构的法律科学(即所谓"纯粹法学"),"就其对象实际上是什么来加以叙述,而不是以某些特定的价值判断的观点来规定它应该如何或不应该如何"。⑥ 哈特给法下的定义是"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规则",这是他的"语义分析法学"的基本原理,他以奥斯丁的分析实证法学作为重要的理论渊源,主张法律与道德有联系但"并无必然联系",法律应当采用"广义的概念",即将法律的效力和法律的非道德性区分开来,以体现除了道德之外法律的所有其它复杂的特征。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把我们从自然法学家法律的"理想国"中拉回到实证的 现实世界,在对法律形式的逻辑分析上运用了更多的新的方法,继承了传统分析法学对实定法的重视和研究,也吸收采纳了其它法学流派的合理成分,内容丰富,颇具影响。三、社会学法学的启示意义社会学法学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在社会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实证主义的法学思潮,"它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研究法律问题"⑦ 社会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狄骥、埃利希和庞德。狄骥提出了"社会连带主义"学说,体现出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关注社会的整体利益,强调社会义务。埃利希则以提出"活的法律"的观点而闻名于世。他认为,这种"支配社会本身的法律",尽管并不曾被制定成法律条文,但"即可预防纠纷的出现,在纠纷出现后,也可以籍以解决而毋需求助于国家的法律机构"。⑧ 他让人们注意到国家制定法之外的其他行为准则(如习惯、职业道德、行业规定等等)对于社会秩序的意义,摆脱了"纯粹"法律规范分析僵化的法学研究视角和方法,将法律分析的重点引向了更广阔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庞德的社会学法学理论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功能主义和实用主义理论。他提出"法律是一种'社会功能'或'社会控制'",用法律的功能性概念来取代逻辑性概念,主张"有用即是真理"。他还提出了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纲领,启示人们关注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效果,强调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法律,关注法律的作用而不是抽象内容;并且注重法律与社会生活之间的联系。总之,社会法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担负起了打破'法律关门主义'禁锢的历史重任",⑨ 它社会本位的立场,法律社会化的研究方法和视角,对于法律的发展和一定社会的变革,其重大的启示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四、综述三大法学流派的意义如上所述,论及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意义,无庸置疑,其最大的意义正是他们本身--众多的法学家们通过对前人的承继和自身敏锐的思考,开创出一片浩瀚的法理学思想的海洋,它们虽然不是真理,但却是人们永恒探索真理之路的台阶。无论是宏观的构筑还是微观的探索,都给后人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宝藏和无穷无尽的启示。具体来看,三大法学流派的意义如下:(一)让我们从多个角度窥探到法律的本质、目的和研究方法。正如博登海默所言,真理是人们在任何特定时间的经验的总和。法律仿佛是一座有许多厅堂的大厦,用一盏灯很难同时照到每个角落。而一个法学流派,就如照亮法律大厦的一盏灯,"横看成岭侧成峰",他们从不同的视角,勾勒出了法律的形象。三大法学流派被美国法学家霍尔(Jerome Hall)总结为法律中三个不可分的因素,他们分别代表着法律的价值、概念和事实。不仅在实质性的内容上,更宝贵的,三大法学流派为后人认识、研究和发展法律,提供了丰富的途径和方法。新自然法学 提示人们注重的法的价值支柱和道德性,在法制建构时必以某种准则为依据,从而避免了法律丧失实质的正义,也避免了法学堕落为纯技术性的学科。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注重对"实定法"的研究,对于法律规范、法律结构、法律秩序及法律体系内部各要素的统一等等命题均有深入的探讨和卓越的贡献。他们所采用的逻辑分析和实证主义的方法,更是后人研习法律的必要工具。社会法学派则倡导"社会本位"的理念,注重法律的实际效果,重视法律与社会生活及其它学科之间的联系,不仅如此,他们所采用的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及实用主义的态度,更是深远地影响了西方乃至全世界法学的发展趋势。当然,无论三大法学流派的贡献有多么卓绝,他们都不可能是大写的真理,都只是局部的、相对的。然而,站在历史的尾页,以"事后诸葛"的口吻批评他们的局限,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真正有意义的是谦恭的弄清他们给了些什么?我们得到些什么?应当怎样利用?除此之外,再没有更大的价值了。(二)三大法学流派适应了特定时期特定社会状况的要求,具有历史现实意义任何事物的产生总是由于某种需要;而它产生之后,也必然首先服务于这种需要。西方三大法学流派正是应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政治的需求而产生的;而论及它们的意义,首当其冲也正是满足了当时社会生活的需要。19世纪中叶,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稳固,古典自然法学"自由、平等、权利"的抽象口号已不能满足他们巩固既得利益、加强社会控制的要求,因此,历史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应运而生,他们带来了具体明确的法律观念、严谨的逻辑体系从而维持了现实的法律秩序。二次大战中,法西斯势力给世界人民造成了巨大灾难,这唤醒了人们法律不能没有正义的标准和相对普遍的价值准则,⑩ "无论善恶"的法律只会助纣为虐,戕害人民。在这背景之下,新自然法学得以出现,重新正视和评价法律的道德性、正义、权利这些"古老的话题",确保了法的价值依托。而社会法学派的历史背景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西方资本主义发展陷入了"瓶颈",经济危机连续爆发,百业萧条,人心浮动,传统的自由主义、经济放任主义和"法律关门主义"均受到社会现实的质疑和轰击,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打破"法律系统独立论"的束缚成为必然的趋势。法社会学"对症下药",倡导社会本位,注重法与社会生活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主张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因而出现伊始便受到变革者们的热切欢迎。在"需求"最为迫切的美国,更是成为长期主导法学界的学派。由此可见,思想领域的任何发展和运动均产生于一个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同时也为这个时期提供了一种"自持之势"⑾,也就是产生着历史的现实意义。(三)三大法学流派继承并发展了西方法哲学的传统学说,使这些思想以更合理的形式得以流传三大法学流派除了法社会学派产生较晚,无所谓"新"、"旧"之分外,其余二者都可以冠以"新"的名号。新自然法学派自不必说,凯尔森、哈特的分析法学也是在奥斯丁"旧"分析法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成的。当代西方的法学流派,既继承了各自"祖传"的学说,又互相吸收对方的某些合理因素,呈现出相互靠拢的趋势。如新自然法学较古典自然法学,少了一些"形而上"而多了一些"操作性",迎合了社会实证主义潮流的要求;而新分析法学则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法的价值即"自然法最低限度的内容"之存在,显现出对自然法学说的吸纳。正是这种"修补"和相互的借鉴,使得西方的传统法律学说没有因为历史的发展和自身的缺陷而遭受淘汰的厄运。而是以一种相对当代社会经济生活来说更合理的新形式得以传承。西方法学,正是在这种否定之否定的循环中发展至今,它们对传统--也就是民族文化的内在秩序承继与遵从,同时又紧扣发展中的社会状况而自我更新,因而产生和完备出一套与西方社会相适配的法律体系。在市场经济的现代社会,具有某种普适性而为其他民族所竞相学习和借鉴。(五)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意义斗转星移,时光飞逝。人类社会步入"现代"的殿堂已五百年有余。上世纪初叶,随着西风东渐,中国社会开始由"古代的、传统的社会体制向近现代文明过渡"⑿ 尽管中西法律文化的底蕴和发展的路径大相径庭;尽管"外国的经验不可能代替中国的经验"⒀ 但谁也无法否认人类社会和法律科学发展规律的客观性,无法否认市场经济社会关系的共同性,也无法否认西方法律文化发展至现代的先进性和一定程度的普适性。建立健全的、符合现代精神的法律文明体系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而在借鉴的过程中,我们必需首先关注西方的法哲学思想,因为它是法律文化首要的组成部分,思想代表着"知",而制度代表着"行",不知者,无以为行。⒁ 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法律思想,正是对几千年来西方法学理论的承继和发展,蕴涵着诸多西方法哲学思想的精髓。在我们虚心"求道"于西方,几从"虚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今天,研究现代西方法学流派绝不是奢侈的娱乐;它"实体性"的思想、它对法学的研究方法乃至学术的精神,都当为我们所重视和学习。对待西方法律,盲目的排外自大或者"只求其用,不问其体"的盲目移植,都是不可取的。尽心研究西方法律文化及法哲学的"本真",以及这些法哲学思想与社会历史条件的相互关系,从而发掘出西方法律"活的灵魂"为我所用,才是我们应当做的事情。

  一、古希腊时期
  这个时期是人类文化比较灿烂的时期,思想活跃.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不仅在哲学、自然科学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法律问题上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中,成就最大的就是亚里士多德。他第一次系统的提出了法治优于人治。第一,法治比人治理智和公正;第二,法治比人治更稳定,可靠;第三,法治比人治正确高明,不易腐败。同时,他也并不否定人的智慧,但是人的作用限制在人们实行法治方面。此外,首先提出自然法学也是希腊人的法理学所显示的一个重要成果.
  古希腊虽然有着相当灿烂的文化,但是它的成文法并不发达,也没有职业的法学家集团。希腊人在法理学方面的主要贡献,不在于他们在法理学领域得出了哪些具体的结论,而是在于他们为后人提供了可以据以进一步讨论深化的范畴和主题.

  二、古罗马时期
  古罗马时代,是法学作为一门专门的学问,一门经世致用的学问的时代。
  西赛罗在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基础上第一次系统阐述了自然法学说的个个方面; 第一次出现专门的法学著作如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第一次出现法学派别和法学教育,特别是五大法学家的出现,标志着法学成为一种专门的学问。
  更重要的是,古罗马一改古希腊思辨的风格,形成了一种实在的以生活中实际存在的法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风格。罗马法学家对以后西方法学特别是立法实践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中世纪
  基督教神学统治着思想领域的每个方面。法学还久久处于神学的控制之下,神学法律观集中地反映在中世纪最大的神学家T 阿奎那的著作中。他把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四种。
  在中世纪欧洲,除了神学法律观还有意大利波伦亚大学的注释法学派和法国的人文法学派。

  四、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启蒙思想家贡献了古典自然法学,为推翻封建旧世界、建立资本主义新世界提供了锐利的理论武器。他们的理论包括自然状态说、天赋人权说、社会契约说、人民主权说和社会革命说,还有对当今社会影响巨大的分权制衡学说。

  五、十九世纪
  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取代了日渐衰落的自然法学派,成为十九世纪三大法学学术流派。
  1.哲理法学派
  由德国的康德和黑格尔为代表,从法的外部着手,把他们的法律观建立在自己的哲学基础上,呈现出鲜明的形而上色彩。康德具有自由主义倾向,而黑格尔则具有国家主义倾向。
  2.历史法学派
  这个学派以胡果特别是以萨维尼为代表,他们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着一个民族的文明发展而自然地、逐步地发展的,法的主要形式应当是习惯法。可是历史法学派的观点趋于保守,成立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法学派”。
  3.分析法学派
  分析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边沁和J 奥斯汀。他们强调对法着重进行法理学上的分析研究,轻视甚至是否定对法进行价值研究。提倡运用纯形式逻辑和推理的方法揭示或认识法的共同概念、原则和特征。所以,按照奥斯汀的理论,恶法亦法。

  六、二十世纪以降
  1.实证主义法学
  2.新自然法学
  3.社会法学


评述十九世纪三大法学流派。
3.分析法学派 分析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边沁和J 奥斯汀。他们强调对法着重进行法理学上的分析研究,轻视甚至是否定对法进行价值研究。提倡运用纯形式逻辑和推理的方法揭示或认识法的共同概念、原则和特征。所以,按照奥斯汀的理论,恶法亦法。六、二十世纪以降 1.实证主义法学 2.新自然法学 3.社会...

评述十九世纪三大法学流派
分析主义法学派(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占主导地位)功利主义法学派(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占主导地位)社会法学派(19世纪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占主导地位)哲理法学派(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历史法学派

西方法学近代三大法学
19世纪初,西方各国大规模立法,建立了完善的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孕育了两大法学传统: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和大陆法系(罗马法系)。这一时期,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影响力减弱,取而代之的是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以及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的法律思想(在一些文献中称作形而上学法学派或哲理法学派)的兴起...

评述十九世纪三大法学流派
19世纪中叶,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稳固,古典自然法学"自由、平等、权利"的抽象口号已不能满足他们巩固既得利益、加强社会控制的要求,因此,历史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应运而生,他们带来了具体明确的法律观念、严谨的逻辑体系从而维持了现实的法律秩序。二次大战中,法西斯势力给世界人民造成了巨大灾难,这唤醒了人们法律不能...

西方法学的近代三大法学
与此相应,在法学领域中,古典自然法学派衰落了,代之而起的是19世纪的三大法学派别: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的法律思想(在有的法学著作中被称为形而上学法学派或哲理法学派)。从19世纪末开始,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西方资产阶级法学领域的一个重大特征...

西方三大主流法学派
西方三大主流法学派如下:现代西方三大法学主流派,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在西方法学中最有代表性、影响最大的三股法学思潮。可分为复兴自然法学、现在分析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分类:(1)复兴自然法学。开始于20世纪初,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得到巨大发展;其主要契机是法西斯统治的垮台引起人们对于正义、...

法律是主权者依据主权制定的命令是哪个学派
分析法学派是指将眼光转向现实的法律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以边沁、奥斯丁为主要代表,在实在法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概念分析、逻辑分析等种种分析的西方法学流派。到了19世纪,哲理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历史法学派逐渐取代了“日益没落”的自然法学派而成为19世纪的三大法学...

三大法学流派
社会法学派:社会法学派起源于十九世纪后半期的德国,盛于二十世纪西方各国。该学派在德国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艾尔利希,在美国系统地阐述这一学派观点的是霍姆斯和庞德。社会法学派强调研究“ 现实的法学”,研究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反对实证主义法学派仅仅对法律进行形式逻辑上的研究,但他们对法律实证主义的...

三大法学学派及其主要观点是什么
三大法学流派分别是新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他们在现代西方法学中占据重要地位,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各有侧重。新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道德性和正义性,认为法律应遵循一定的价值原则。其主要代表人物有马里旦、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等。他们的新自然法学说各有侧重点,但都强调自然法...

分析法学派的介绍
分析法学派是指将眼光转向现实的法律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以边沁、奥斯汀为主要代表,在实在法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概念分析、逻辑分析等种种分析的西方法学流派。到了19世纪,哲理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历史法学派逐渐取代了“日益没落”的自然法学派而成为19世纪的三大法学...

都安瑶族自治县18646622683: 西方三大法学流派指的是什么?
濯生复方: 三大法学流派指的是新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这3个在现代西方影响较大、占传统地位的法学流派.产生于20世纪特殊社会环境的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马里旦、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等.他们认为,法律应当关注某种应然性,法律的发展应当遵循必须的价值原则并体现必须的价值要求.分析实证法学主要以凯尔森和哈特为代表,它基本上继承了传统的分析法学的理论,严格地区分“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着重对实在法进行逻辑分析而不作有关的价值判断,否认价值和道德的必然联系.社会学法学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研究法律问题,主要代表人物有狄骥、埃利希和庞德.

都安瑶族自治县18646622683: 三大法学学派及其主要观点是什么 -
濯生复方:[答案] 关于你的问题可以参考:(美)E·博登海默 译者:邓正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4年 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 1、自然法学派主要观点: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指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自然法学派是...

都安瑶族自治县18646622683: 关于西方3大法学流派
濯生复方: 好大的题目!! 洞穴奇案是著名法学家富勒提出的法律虚拟案例,是一宗同类相食案,并牵涉陷入绝境、抽签、公众同情、政治因素、紧急避险抗辩及赦免等事实,他以五位法官的判词反映五种不同的法哲学流派. 主要说以下三法学流派: 1.法律实证主义:要义是说法律与道德是独立的 2.自然法: 法律与道德往往不可分的 3.法律现实主义: 法律即道德 接下来,你就对法律和道德展开讨论分析.说说定义,再说说两者的相同的地方,重点说说不同的地方,最后总结三大流派的利弊.写一万字也能写的出了啊!

都安瑶族自治县18646622683: 综合那个多选的19世纪的法学流派选那几个啊? -
濯生复方: 经济分析法学派明显不是,最早可以朔及到边沁,耶林这些人,一直到20世纪的霍姆斯等,最著名的代表就是现在还活着的波斯纳了.自然法学派代表卢梭,各老休斯,洛克这些人都是17.8世纪的,历史法学派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都是19世纪的.我好像在一个帖子里说过这个问题. 查看更多答案>>

都安瑶族自治县18646622683: 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与社会学法学派的比较 -
濯生复方: 法理中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观点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其一,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

都安瑶族自治县18646622683: 三大法学学派及其主要观点是什么 -
濯生复方: 三大法学学派,你说的是以前法学延伸过来的学派嘛,其实主要的观点我觉得如果我跟法学相关的话,它肯定都是遵循一个法律研究的原则,或者是说一个法律正义,一个法律概念.

都安瑶族自治县18646622683: 自然法和分析法学的区别.论述题 -
濯生复方:[答案] 法理中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观点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其一,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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