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案例及其分析!

作者&投稿:江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外贸案例分析!!!!!~

1和 3 ,应该向出口方索赔,因为属于质量问题和包装短少问题。
2,应该向船公司索赔,因为提单上的箱数和实际的不符合。(提单上标明了1000箱,就表示船公司收到并且认可了这个数量,那少了当然要它赔偿)。
银行没有任何责任的,它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上的吻合,实际的货物质量都和它没有关系。

第一个问题:从案例看出广东人把货物卖给了意大利人,是意大利人把货再卖给德国人。德国人使用产品出现问题后直接找的是广东人,说明广东人败诉的原因是工厂在对产品售后承诺中出现失误。

第二个问题,出口人直接对德国人说,你们之间无订立的直接合同。出口人把货物卖给的是意大利人。意大利人又卖给的德国人。而且意大利人卖给德国人的价格居然比工厂受到欧盟同行建议后150欧元还低。工厂可以据理力争,我们与意大利人签订的合同和售后服务基于我们之间的价格和售后条款。我们把产品转给意大利人后,意大利人为了降低价格,而砍掉售后服务的行为不能转接给出口商。

第三个问题。 FOB 条款越过船弦。但这和货物产生质量问题而引起贸易纠纷谁负责是两回事。

出口人是否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意大利人不能将货卖给德国人和巴西人吗,为什么?
出口人可以在合同中进行这样的规定,一旦意大利人不遵守合同规定,出口商更无义务解决你们产品在德国和巴西产生的质量问题。

用FOB 来操作,所有权、物权和货物实际控制权是怎么样的?
FOB条款下,上了船,物权虽然还是你的,但货物控制权已经在人家手上。
如果是信用证操作有一定风险,因为客户定船。你发了货物后才能交单回款,但如果是信誉比较好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风险也是很小的,银行信誉可让你们的银行帮忙查询。最好是20-30%的预付款,货物上船前支付全部。或者20-30%预付款,剩余开立信用证。

用FCA操作对出口人有何风险,应怎么规避?
这个和FOB类似,规避的方法就是发货前把余款全收了。FCA 一般基于对大客户的信任。

  不难的!!网上很多的!

  方便您吧!~

  复合地板

  2004年10月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地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4119290.20。2005年6月17日,加拿大对本案作出终裁。2007年5月3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本案启动第二次期中复审调查程序。

  2007年11月2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地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裁决,裁定26家中国应诉企业获得单独税率,对于其他未合作公司,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确定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和补贴额分别为30%和3.54元/平方米。

  中国钢材

  欧盟钢铁业者(Eurofer)11月27日对日益飙升的中国钢材进口提起新的反倾销申诉,而贸易摩擦在11月28日开幕的中欧峰会中成主要议题。曼德尔森已警告称,如果中国不放开对欧盟企业的贸易壁垒,他可能采取行动。

  中国挂锁

  2006年12月5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税号为83011000。

  2007年11月14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在其《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根据巴西外贸委员会2007年10月23日颁布的第51号法令,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作出裁决,税率为3.56美元/件,有效期为5年。

  汽车零配件

  截至2006年底,我国汽车零配件已遭到10多起反倾销调查,涉及到雨刷器、刹车盘、刹车鼓和汽车挡风玻璃等产品;2007年同样风波不断,近几个月,就有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客车、卡车斜纹轮胎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秘鲁调查当局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程序等,“反倾销”大棒频频挥舞。

  薄壁矩形钢管和复合编织袋案

  2007年11月27日,美商务部就对华第三和第四起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案——薄壁矩形钢管和复合编织袋案作出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存在补贴。中国商务部发言人王新培2007年12月4日表示,中方对美商务部仍坚持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决定,并沿用其在铜板纸案和标准钢管案中的错误做法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机电产品

  2007年12月3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其《官方日报》上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机电产品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以决定是否要取消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015204、85015304、85041001、85041099、85043301、85081101和85081999(原税号85091001)、85094001、85094002、85159001、85163101、85166001、85167201和85322299。该公告自2007年12月3日起开始生效。复审调查期为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墨西哥经济部将就本次复审在2008年6月17日举行听证会。

  热浸钢材

  欧盟12月对从中国进口的热浸钢材进行反倾销调查,而此前欧盟贸易总长已警告可能会采取严厉的制裁行为。据悉,在10月收到欧洲钢铁制造商的投诉后,执委会将于12月中旬对这批钢材进行调查。

  据透露,商务部下一步将全力应对美国、加拿大等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争取更多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将重视钢铁、纺织等主要及敏感产品的贸易摩擦,准备下发337调查的档案文件,提高企业应诉能力

买方应当在货到后经检验发现有少数包装不良之时,就赶紧与相关责任方交涉,并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

此案例中,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相关规定,买方未对货物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直到最后发生火灾,才提起索赔,不能够要求对方全部赔偿,而对方赔偿的话,对于由于买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卖方是不予赔偿的。

《国际贸易实务》中,违约及其救济方法一章中有相关介绍。

报价资料:
商品名称:03001"三色戴帽熊"
商品资料:每箱装60只,每箱体积0.164立方米。
供货价格:每只6元。
税 率:供货单价中均包括17%的增值税,出口毛绒玩具的退税率为15%。
国内费用:内陆运费(每立方米)100元;报检费120元;报关费150元;核销费100元;公司综合费用3000元。
银行费用:报价的1%(L/C银行手续费1%)。
海运费:从上海至加拿大蒙特利尔港口一个20英尺集装箱的费用为1350美元。
货运保险:CIF成交金额的基础上加10%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费率0.8%)和战争险(费率0.08%)。
报价利润:报价的10%。
报价汇率:8.25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
报价核算操作:

成本:
含税成本=6元/只
退税收入=6÷(1+17%)×15%=0.7692元/只
实际成本=6-0.7692=5.2308元/只
20英尺集装箱包装件数=25÷0.164=152箱
报价数量=152×60=9120只

费用:
国内费用=(9120÷60×0.164×100+120+150+100+3000)÷9120
=0.6429元/只
银行费用=报价×1%
海运费=1350×8.25÷9120=1.2212元/只
保险费=CIF报价×110%×0.88%

利润:报价×10%
FOB报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银行手续费+利润
=5.2308+0.6429+报价×1%+报价×10%
=(5.2308+0.6429)÷(1-1%-10%)
=5.8737÷0.89÷8.25
=0.7999美元/只

CFR报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海运费+银行手续费+利润
=5.2308+0.6429+1.2212+报价×1%+报价×10%
=(5.2308+0.6429+1.2212)÷(1-1%-10%)
=7.0949÷0.89÷8.25
=0.9663美元/只

CIF报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海运费+保险费+银行手续费+利润
=5.2308+0.6429+1.2212+报价×110%×0.88%+报价×1%+报价×10%
=(5.2308+0.6429+1.2212)÷(1-110%×0.88%-1%-10%)
=7.0949÷0.88032÷8.25
=0.9769美元/只
出口9120只三色戴帽熊的报价如下(注:计算时保留4位小数,最后报价取小数点后2位):
USD0.8 PER CARTON FOB SHANGHAI (每只0.8美元上海港船上交货)
USD0.97 PER CARTON CFR MONTREAL(每只0.97美元成本加运费至蒙特利尔)
USD0.98 PER CARTON CIF MONTREAL(每只0.98美元成本加运保费至蒙特利尔)

提示:

由以上报价不难看出,出口报价核算并不深奥,其中的关键是掌握各项内容的计算基础并细心地加以汇总。上述的报价核算可以说是一个比较精确的出口报价核算范例。在实际交易中,出口商往往会采用一些简单粗略或简化的计算方法以使报价更为快捷。出口报价中的费用部分在价格中所占比例虽然不会很大,但由于内容较多且计费方法又不尽相同,所以在计算时应特别注意。而按照最后报价的一定百分比计费的内容注意采用一次求出的方法,否则将造成报价的低估。

对外报价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上述报价情况,以下问题应当引起注意:
(1)按照实际报价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的内容应一次求出,否则容易造成报价的低估。
(2)实际业务中,除了采用费用额相加的方法外,还有规定定额费用的做法,该费用率的计算基础是含税的进货成本。
(3)银行费用是根据出口发票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收取,计费基础是成交价格。佣多和保险费通常也根据成交价格来计算。
(4)垫款利息按照进货成本计算,远期收款利息按照成交价格计算。
(5)报价核算有总价核算和单价核算两种方法:总价法比较精确,但要将核算结果折算成单价后才能对外报价;单价法可以直接救出报价,但计算过程需保留多位小数,以保证报价准确,上述实例采用的就是单价核算法。
(6)注意报价的计量单位以及集装箱数量的准确性:它直接影响单位运价和国内费用的多少。
(7)出口报价核算出来之后,可以采用逆算方法验算,即报价产生以后,用收入减去支出等于成本的原理来核算对外报价是否正确。
(8)业务员在对外磋商之前就应进行报价核算,以做到对一票买卖的综合经营状况心中有数。因此,务必填好出口商品价格核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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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关税
北京时间2006年3月23日晚,欧盟委员会批准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加征进口关税,欧盟认定两国的皮鞋以不合法的低价在欧盟市场销售.
根据这一决定,在从4月7日起的6个月时间内,欧盟对中国产皮鞋征收的反倾销税将逐步提高,最终将从目前的4.8%过渡到19.4%;对越南产皮鞋的反倾销税将从4.2%过渡到16.8%.不过,皮革儿童鞋和高科技运动鞋不在此列.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随后发表声明称:欧盟并没有将矛头指向中国和越南先天具备的竞争优势,针对的只是不公平的贸易扭曲行为.
此前的3月16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针对欧盟贸易专员曼德尔森对中国鞋类制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进行了秘密投票.在欧盟25个成员国中,3个国家投票赞成对原产于中国的廉价皮鞋实施制裁;9个国家投了反对票;11个国家宣布弃权;2个国家没有投票.但是根据反对者不超过半数就算通过的规则,分析人士当时预测欧盟委员会的投票将会正式通过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
欧洲零售商的反应:
英国的零售商认为,此举意味着商店里出售的每双鞋子增加5英镑(1英镑约合人民币13.54元)的成本.他们和进口商,批发商和消费者一道对欧盟委员会即将采取的行动进行反击.他们的理由是,政府在努力保护那些不能独立生存的产业,却把高昂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欧洲鞋业大国意大利的制造商们动作频频,他们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呼吁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对中国鞋采取坚定,勇敢,迅速的行动.意大利贸易团体ANCI认为,这一行业有60万个工作岗位,2005年已经有7500人失去工作.然而一位英国零售组织的顾问称"这么说太虚伪",因为意大利的公司同样以低成本挤压得北美和东欧的制造商关门.
中国鞋的相关事件
中国鞋被指有毒
2005年12月,意大利鞋业制造商协会指责中国制鞋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镍及其他有碍健康的有毒化学物质,意大利卫生部近日已针对来自中国的鞋类产品展开调查.
背景:据海关的统计,2005年1-10月我国出口到欧盟的鞋类产品数量达到8.05亿双,增长19.2%,其中出口大意大利的有9000多万双,占到11%以上.过去两年里,中国鞋在意大利市场的占有率猛增700%,这让一向以制鞋业为骄傲的意大利鞋匠们不满.
温州鞋的俄罗斯之劫
俄罗斯时间2005年3月12日晚,莫斯科税警强行拉走温州鞋类出口企业的货物,涉及温州企业20多家.当地温州鞋商已联合起来,聘请俄罗斯律师,准备起诉俄罗斯税警.
起因:俄罗斯驻华代理商务代表戈利科夫承认俄罗斯国内有一些通过不当手段办理货物进口的清关公司,使一些进入俄罗斯的商品进关手续不全,税收不足.
西班牙烧鞋
2004年9月17日,西班牙东部小城埃尔切中国鞋城约400名不明身份西班牙人聚集街头,烧毁一辆载有温州鞋集装箱的卡车和一个温州鞋商的仓库,造成约800万元人民币损失.

尼日利亚设限
2004年1月8日,尼日利亚政府发布"禁止进口商品名单",温州鞋名列其中.
罗马烧鞋事件
2003年冬,20多家温州鞋企的鞋类产品在意大利罗马被焚烧.损失不详.
中国彩电在欧洲的惨痛教训
由于康佳公司不愿接受欧盟的现场认证调查,2006年3月28日,欧盟在布鲁塞尔发出文件,将对中国彩电出口商征收44.6%的反倾销关税,即日起执行.
回顾:中国彩电年绝迹欧盟市场
1992年11月25日,欧盟对中国彩电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涉及中国42厘米以上大彩电;
1994年10月,欧盟对中国所有出口企业统一裁决,税率为28.8%;
1995年4月1日 欧盟对该案终裁,对所有的中国企业征收25.6%的最终反倾销税率;
1995年5月 欧盟提出对小彩电反倾销案的复审请求,延续达40个月之久;
1998年12月2日,欧盟决定对所有来自中国的彩电征收44.6%的反倾销税率;
2002年8月,欧盟发表公告,接受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及厦华,海尔,海信,康佳,长虹,创维,TCL等7家彩电企业联合提出的向欧盟出口实行价格与数量承诺的建议.这个"价格协议"使中国彩电得以重返欧洲.根据"价格协议",每年中国彩电对欧洲的出口中,有40万台可以免于征收高额反倾销关税.
康佳无辜
康佳之所以敢于和欧盟叫板,主要是近年来其已在海外建立多个彩电生产基地,完全可以不从中国直接向欧盟出口,因此反倾销大棒不仅打不到康佳身上,反而会造成那些在海外没有生产基地或者生产能力较低的对手失去竞争力.
为应对欧美贸易壁垒,康佳去年就推出了所谓的"1568大航海计划".其中的"5"即5个制造基地———墨西哥基地,印尼基地,土耳其基地,泰国基地,中国基地,同时还在美国,日本,韩国,法国,印度等国设立研发中心.据康佳公开的数据显示,其2003年彩电出口达120万台,2004年则到245万台,而2005年上半年出口就接近200万台,保持平均每年近200%出口量增长.康佳内部人士称,按照计划,今年康佳海外电视生产能力将与国内持平,而到2008年,海外产能将是国内的3倍.
康佳在中国出口欧洲彩电总量中占据近40%的份额.康佳集团相关人士认为,欧盟此举不会影响康佳产品今后继续进入欧洲市场.
海信集团新闻主管朱书琴表示,海信在匈牙利,法国等地拥有工厂,其彩电基本上可以不从中国出口欧盟.此外,欧盟的高关税壁垒主要针对低端CRT产品,目前海信彩电已转变以PDP,LCD等平板为主.因此,即使欧盟真执行44.6%的高关税,对海信出口欧洲市场也不会有太直接影响.
TCL表示,自从并购法国家电企业汤姆逊之后,TCL在欧洲市场的销售已全面使用汤姆逊品牌,自有品牌则仅在中国市场采用.
中国家电业在过去几年发生了巨大变迁,"价格协议"早已不符合实际情况,中国家电企业曾多次与欧盟交涉,希望更改"价格协议",但均未果.由此,这7家家电企业私下达成一致,计划主动退出"价格协议".
美国终裁中国彩电存在倾销 最高征税78%
----美中彩电反倾销案进程回顾----
2004年5月15日 美国最终裁定中国彩电存在倾销
2004年4月14日 美国商务部终裁中国彩电反倾销案
2004年3月22日 中国企业发出应诉倡议书
2003年10月25日 美再次推迟彩电倾销裁决
2003年10月中 美国商务部作出倾销成立的初裁
2003年6月 美国商务部到中国实地调查
2003年5月17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结果
2003年5月12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起诉书
2003年5月2日 原告方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起诉书
裁定税率对比

初裁
终裁
厦华
31.70%
4.35%
长虹
45.87%
24.48%
TCL
31.35%
22.36%
康佳
27.94%
11.36%
海尔,海信,创维,苏州菲利浦,上广电等九企业
最高40.84%
21.49%
其他
27.94%-78.45%
78.45%


国际贸易法 案例分析题
1、加方没有违约,可以将货物卖给他人。因加方的去电要求汇5000英镑,而英方复电却明确规定“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按《公约》规定,这是对原发盘的实质性更改,应视为有条件的接受,构成一项新的发盘,所以这笔交易没有达成。2、(1)甲公司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叫预期违约。(2)乙公司...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1、要求合理,因为双方没有约定的数量为100公吨,没有数量增减条款,所以卖方交货必须为100公吨 2、银行可以拒付,因为虽然合同规定数量可以有10%的增减,但是,是不能超过信用证的金额的,而我方装出22公吨,货款应为8800美元,超出了信用证金额,银行有权拒付 ...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但在该项货物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往往会借口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绝赎单付款。而银行也只会在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情况下付款。通过分析此案例,学生对跟单信用证有了清晰的理解和认识,知道了如何在国际贸易业务的货款结算中正确地使用信用证,也知道了合同条款的执行是相当严格和重要的。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虽然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且受益人在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装运,但是,因为这两批货物装的是同一航次的同一条船,即便提单注明了是份两批装运,且在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装运,但是,这种操作不构成违约,换句话说,这不构成分批装运,当然就不违约,因此,如此该单据在...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简单。分析如下:第一个案例中显然当事人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按FOB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显然是错误的。解释如下:虽然一切险确实采用仓至仓原则,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一类的装运类术语,由买方负责投保。则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越过船舷为...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 2 有义务付款,因为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卖方提供出全套与货物相符的单据,买方就必须无条件的付款。3 第1种 属于共同海损,因为那是被灭火的水淋湿或浸泡而导致的。第2种 属于单独海损,由于这200箱货物已经着火,但被扑灭,虽然有严重的水渍损失,但还是只能列为单独海损。这是因为,货物已...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茶叶属于全部损失中的实际全损。烟草属于部分损失中的单独海损。仪器属于全部损失中的推定海损。亚麻属于部分损失中的共同海损。第三和第四舱纺织品的钩损属于部分损失中的单独海损。好像都包括了吧?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解答
已知:出口CIF总价为10万美元,运费3000美元,投保一切险(费率为1%)和战争险(费率为0.5%),投保加成率为10%,则:保险费=CIFx 110% x (1%+0.5%)=100000x110%x(1%+0.5%)=1650美元 则:FOB=CIF-运费-保险费=100000-3000-1650=95350美元 又已知:该批货物国内购入价为702000元(含17%的...

国际贸易案例精选目录
第十五章 原产地认定案例 提供了原产地认定的案例分析,包括如何确定商品的原产地,以及对原产地认证的策略和实践。第十六章 贸易与可持续发展案例 探讨了国际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包括环境影响、社会责任和绿色贸易实践的案例。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保护案例 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例研究,包括专利、商标...

国际贸易的案例分析 帮帮忙
试答,待高手斧正.1 不合理.无论是CIF还是FOB,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货权已转移.此时应当货主即买方向保险公司出具损失证明向保险公司索尝. 出口方只是投保人,进口商才是受益人. 不过以往的案例判决的结果差别很大.我记得一个经典案例,国外的法官判的,是这样的.2 海运耽搁应由卖方负责 DES术语,目的港船...

新野县17028017437: 国际贸易专业案例分析题1、某公司出口卡车700辆,该批货物均装于船面(国外买方同意接受舱面提单),航行途中遇到大风浪,有20辆卡车被冲入海中,... -
叔例精制:[答案] 1.先前的20辆卡车属于单独海损,680则属于共同海损 2.FOB风险转移界限是船舷,所以货物风险已转移给买方.买方应该向卖方索取赔偿,卖方须承担责任 3.CIF的风险转移界限也是船舷,所以当船启航的时候,风险(责任)就必须是买方承担

新野县17028017437: 国际贸易实务实例分析2某单位对中东某海湾国家出口电扇1000台,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运,但在出口装船时始发现有40台的包装破裂,有的风罩变形,有... -
叔例精制:[答案] 有问题——所谓“跟单信用证第600号文件“规定货物的数量可允许有不超过5%的伸缩,是指非以件数和包装计数的货物,即是指散装货物.而风扇是以件数或台数计量,所以不适用这个条款的解释.

新野县17028017437: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某国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 -
叔例精制:[答案] 1.向出口方索赔.是货物质量原因. 2.向承运人索赔.提单显示数量符合合同规定,说明出口方交货数量正确,责任在于承运人 3.向出口方索赔.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说明装船前货物就已经短少,责任在于出口方.

新野县17028017437: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10.中国广州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下称A公司)作为进口方与韩国某株式会社(以下称B公司)签订了一进口生产设备的国际贸易合同,该... -
叔例精制:[答案] FOB贸易术语是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韩国作为出口方当然是买方承担这个风险.

新野县17028017437: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
叔例精制: 1、成立.由于B公司延期接获造成A公司成本的增加,B公司应负违约责任. 2、不成立.合同规定商检证明是由中国商品检验局开出的,B公司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签发的虫害证明并无法律效力.

新野县17028017437: 外贸案例分析,急! -
叔例精制: 第一个问题:从案例看出广东人把货物卖给了意大利人,是意大利人把货再卖给德国人.德国人使用产品出现问题后直接找的是广东人,说明广东人败诉的原因是工厂在对产品售后承诺中出现失误.第二个问题,出口人直接对德国人说,你们...

新野县17028017437: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
叔例精制: 1. 问题是短装,不是公差; 2. 银行有权拒付,因为单证不符; 3. 教训:优势多跟杜甫沟通, 不要擅自主张.

新野县17028017437: 一道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叔例精制: 这个案例中的关键之处在于“8月份交货”和8月31日交货是否可以被认为在8月份.在这里,光看中文还是不够的.要看英文合同是如何用词的.如果英文合同条款明确8在月份交到承运人,没有其它时间限制,那么只要承运人在8月31日或之前签字的运单都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英文合同规定货物必须在8月份交到目的地,那么就必须使货物在8月31日或者之前到达孟买,9月2日由承运人通知进口商违反了合同规定.要特别注意一下合同中对交货期的规定中有没有"around"或"about"这类单词.如果有的话,那么相差3-5天就被认为是允许的.

新野县17028017437: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叔例精制: 这个问题也不是很复杂,首先请问你们跟日本商人的合同的付款方式是什么?另外出口以FOB的形式出口的出口商是不是那么工厂呢? 这个问题中牵涉2个合同,你们和日本中间商的合同为A合同,日本商人和悉尼客人的合同为B合同,这个贸...

新野县17028017437: 国际贸易实务的相关案例分析 -
叔例精制: 1.10月16日既然已经收到装船通知,就应当按照通知集装箱外拖或者堆场直接装箱,而不该在码头仓库堆存.除了会发生火灾丢失等等风险,同时也增加了额外的不必要的仓储费用. 2.买方理由不成立.卖方仅为协助买方租船,而非价格条款约束违约.买方应与卖方协商,督促买方履行合同尽早派船.为促进贸易,适当考虑折价.并找手准备买方拒不履行合同的局面出现后,是否要申请仲裁以及货物的储存及转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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