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国际法是法律,有的人认为国际法是道德,谈谈你的观点?

作者&投稿:出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际法是道德还是法律~

1、国际法是法律,这从名词上可以看出来。顾名思义,国际法是关于国家关系的法律。
2、国际法和国内法一样,要以道德原则、道德规范为基础;但国际法在本质上是法律而不是道德。

中南财大税收学本科前来回答。
我国传统财经类院校自然是主角。
1、上海财经:全国重点二级学科3个,分别是财政学、会计、经济思想史,其中在培育学科1个(金融学)

2、中央财经:全国重点一级学科1个,其下的二级学科均为国家重点学科. 财政税务学院是中央财经大学最早设置的院系之一,拥有财政学国家级教学团队,财政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是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家试点单位之一,也是我本人未来的考研方向.

3、西南财经大学:全国重点二级学科4个,分别是金融学、政治经济学、会计、统计学. 财税学院现有三个本科专业:财政学、税收学、投资学。其中税收学专业建于1986年。2002年,学院新设了税收学专业,于2003年正式招生。2010年税收学成为四川省特色专业,税收筹划成为四川省优秀教学团队。我当初选大学时就在西南财大和中南财大之间犹豫.都是很不错的学校哈!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国重点二级学科4个,分别是金融学、财政学、会计、民商法学,在培育学科1个. 财政税务学院涵盖财政、税收两大专业,是全国高等院校中最早招收本科学生的财政学科点之一,我院在财税领域十分强势,输送了大量人才,每年的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我院学生都拿下了特别好的名次. 很骄傲, 院里很多老师都特别大佬, 科研方面特别强.

5、东北财经大学:全国重点二级学科3个,分别是财政学、产业经济学、会计

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国重点二级学科2个,分别是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法

除此之外,清北、复旦、人大、厦大都是税收学强势学校。考研可以斟酌。

  国际法是不是真正的法?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这是西方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十七世纪德国的普芬道夫(S.Puffendorf)在谈到这一问题时,早已作了否定回答。他把自然法看作国际法的唯一根据。他认为,国际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不存在的.各国间的法律关系只能在自然法中去寻找。国际法不过是普遍约束人类的自然法的一部分。19世纪的英国法学家奥斯汀(J.Austin,1790~1859)则从实在法的角度否认国际法的法律性。他根据其三位一体说,认为法律是掌握主权的“上级”所颁布的一种“命令”,如不服从就以“制裁”作为威胁,但国际法并非如此。所以他断言,国际法只是一种道德体系,而不是法。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甚至现在,由于国际法常常遭到粗暴的违反和破坏,也不断引起人们对国际法法律性质的怀疑。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不少人就曾认为国际法是一堆高调、不切实际的东西。在他们看来,国际法的主要任务是防止国际间的战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因此,鉴于德、意、日法西斯粗暴地践踏国际法,他们便对国际法深表怀疑。现如今美国绕开联合国安理会,不顾全世界爱好和平人们的反战声浪,公然地对主权国家伊拉克动武,又一次使人们对国际法的法律性产生了怀疑。

  历史与现实告诉人们,国际社会如同国内社会一样也需要一定的管理机构及其法律制度。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而建立的联合国并不是“世界国家”,而是各主权国家采取有效的集体办法,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平等协商,促进国际合作,发展各国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关于国际法究竟是不是真正的法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国际法不是万能的,国际法有其软弱性,但是不能因此而否认了国际法的意义和法律性。国际法受国际政治、国际势力的影响更大,这是现实。

  美伊战争可以说是国际关系史上和国际法中非常突出的重大事件。美国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联合国宪章,怎么办?毫无疑问它应该承担责任 ,但国际法事实上不可能有非常有效的方式做到这一点,当然我们没有放弃努力,通过安理会来发出呼声。大家都呼吁停止战争,但是实际上是停不下来的。这个表现了国际法的软弱性。它有不少缺陷,比起国内法要脆弱得多,但它仍然是人们在国际生活中感到深切不安的一种法律。在国际范围内没有一个国际立法机关决定什么是法,什么已经不是法;也没有一个具有强制管辖权的国际法院,而只是对自愿接受法院判决的国家创造某种义务;更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国际警察来执行法律,而是由每一个国家自行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措施以实施自己的权利.然而,国际法是法的一个部门, 是举世公认的.迄今为止,尚没有哪一个国家声明否定或不遵守国际法,相反,各国政府常常通过其议会和政府声明表明愿意遵守作为国际行为规则的国际法。<<联合国宪章>>和其它一些重要国际条约还以明文确认了国际法的法律效力。

  (二)国际法虽然不是一国立法机关或一个超国家的国际立法机关制定,但今天的国际公约都是众多国家通过国际会议或者国际组织的形式,依一定的程序制定的。

  (三)法的客观存在是一回事,对法的破坏是另一回事,违法不等于无法,二者不能混为一谈。譬如,有些国家的劳动法中规定不许雇佣童工,但偏有人这样做,难道劳动法就因此而不存在了吗? 再如中美撞机事件,美国违背了国际法,而国际法就因此而不存在了吗?尽管近年来,有的国家侵犯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的事件层出不穷,但尊重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侵犯、不干涉他国内政等原则仍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被用来作为揭露和谴责侵略和扩张现象,给予破坏国际法的侵略者以严厉制裁的依据,而绝不应该因为扩张主义者破坏国际法而根本否认国际法的意义和法律性。

  (四)各国的实践表明,国际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得到认真遵守,违反国际法毕竟是少数例外,这从反面说明国际法具有拘束力,具有法律的特性。

  (五)国际法具有强制力.强制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没有强制性的规范不成为法律。国际法的强制性体现在规范强制和事实强制两方面,强制的方式主要是自助。当一个国家违反了国际法以后,各个国家要对这个国家采取单独或者集体的制裁。如1991年海湾战争伊拉克入侵略科威特,伊拉克这个时候是违反了国际法,依法承担责任,遭到制裁;自从20世纪初第二次海牙和会关于陆战法规惯例的第四公约,规定交战国违反陆战法规者应负赔偿责任之后,国际上出现了有关“制裁”的规则。

  单独制裁,是指由受害国对违反国际法的国家施加有形的或无形的压力,迫使它停止其不法行为或为其不法行为承担后果。单独制裁同国际争端强制解决的方法大体上是一致的,如报复、报仇、平时封锁、自卫等自助行为。单独制裁可以是在政治、道义和舆论方面,如我国政府和人民对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导弹袭击我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的这起严重违反国际法的不法行为,提出抗议、声讨,进行揭露和谴责;单独制裁可以是在外交方面、经济方面,如断绝外交关系、对不法行为国家实行禁运抵货,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是在军事方面,如美国“鲍迪奇”号测量船闯入中国专属经济区后,中国的海军舰艇及军队对之进行了“拦截”和“尾随”,这是符合国际法规定的正当自卫行为。

  集体制裁,是指国际社会对违反国际法的行为的有组织的强制行动。这种制裁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形成的。依照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第16条,国际联盟会员国如果不顾盟约第12条、第13条和第15条的规定而从事战争,应视为对联盟所有其他会员国犯有战争行为应予以制裁。其他会员国应该立即与之断绝各种商业上或财政上的关系,禁止其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人民的一切交往,并阻止其他国家人民与该国人民之间的一切交往。如果这些措施未能迫使违反盟约的国家屈服,国联行政院应向会员国建议派遣和组织军队来维护盟约。遇有此种情况,经出席行政院的所有会员国的投票表决,可将违反盟约的国家开除出盟。

  《联合国宪章》对侵略行为的制裁问题,作了更明确的规定。依照宪章第41条,遇有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和侵略行为,安全理事会得决定所采取武力以外的方法,如经济关系、铁道、海运、航空、邮电、无线电及其他交通工具的局部或全部的停止以及外交关系的断绝,以强制实施其决议,并要促进会员国执行此项办法。安理事会如认为上述办法还不够时,可根据宪章第92条规定采取必要的海陆空行动,包括会员国的海陆空三军的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如1991年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在联合国明确授权下发动了对伊拉克的海湾战争以制裁其对科威特的侵略行为。

  有关国际制裁的条约规定。 国际制裁是指对从事不法行为的国家的制裁。除了传统的自助外,从上世纪初以来不只一次地出现了有关国际制裁的条约规定。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安理会有权对严重威胁他国的国家进行制裁,这种制裁包括军事的和经济的。例如1990年海湾危机发生后,联合国通过决议,对伊拉克实行的制裁;1907年的海牙《陆战规则条约》第三条规定,违反陆战法规的交战国应付“赔偿”责任,其军队所属个人所犯一切行为,该国亦应负责;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在伦敦签订了关于设立军事法庭协定,以便审判欧洲轴心国的首要战犯,并制定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确立法庭的组织程序和工作原则;1949年日内瓦公约,规定了对于“严重破坏公约行为之人”予以“处罚”或“处以有效之刑事制裁”;《联合国宪章》的第七章各条规定了对侵略行为的强制行动,以实施集体制裁等等。

  国际法不但有规范强制,还有事实上的强制,事实强制是规范强制的落实,规范强制是事实强制的依据。但并非所有的强制规范都能得到落实,比如强国对弱国的侵犯,尽管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及其他条约的强制规定,弱国却不能援引强制规范予以阻止,更别说对其实施制裁了。反之,弱国侵犯了强国的利益,则会遭到规范规定的甚至超过规范规定范围的报复。这种强制执行力的不对称性直接导致了国际社会的动荡和不安。所以笔者认为国际法的强制效力具有不对称性。国际法的这种不对称性是国际社会各国际法主体综合力量的反映,只要国际社会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国际法就会表现出其执行效力的不对称性。就象所有的国内法都具有阶级属性、都不是超阶级的法一样,国际法也不是超国家的法律,在某种意义上他成了某些超级大国统治附庸国的工具,成了超级大国欺压弱小的合法借口。但尽管如此,国际法的这种不平等性,并不能掩盖其法律性的属性,因为法律的本质属性是规范和强制。

国际法是不是“法”,由于它不是传统意义像国内法那样由主权国家制定实施所以存在异议。但关键看法的概念是怎样定义了。我认为法是一种具有外在强制力的规范各种关系、行为的规则,这样来讲国际法是法。
其次,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所以,说国际法是道德也没有什么错。

国家法是法律!更是一种道德。


有人认为国际法是法律,有的人认为国际法是道德,谈谈你的观点?_百度知 ...
而只是对自愿接受法院判决的国家创造某种义务;更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国际警察来执行法律,而是由每一个国家自行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措施以实施自己的权利.然而,国际法是法的一个部门, 是举世公认的.迄今为止,尚没有哪一个国家声明否定或不遵守国际法,相反,各国政府常常通过其议会和政府声明表明愿意遵守作为国际...

有人认为国际法不是法,请运用相关国际法理论予以批驳
具体到我国,虽然我国不承认司法判例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富有“民主特色”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也有许多学者认为,应当将司法解释视为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之一。国际私法是关于民法的法律适用法,而不是实体法。实体法指直接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国际私法只是指出应当适用哪一国的实体法来...

国际法的性质是什么?书上找不到,网上也查不到具体的。本人急着考试用...
2)国际法主要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总体。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 因这它具有阶级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这些一切法律所具有的共性.

国际法分哪些学派、各有什么主张
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旧称万国法,又称国际公法[可疑] (讨论),简言之,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具体来说就是指处理各个国家及 *** 组织之间各种关系的规则和各项基本原则的总和,但有时也包括代表一定国家意志的法人和自然人等特殊主体。

人对法的认知是基于什么?
当然,应用认可的方式创制法律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道德,宗教,习惯规范等以法律效力,形成习惯法。第二,通过签订或加入国际条约等方式认可国际法规范,比如我国加入WTO对《关贸总协定》的承认。第三,认可判例形成判例法,这是英美法系国家创制法律的一种重要形式,从内容上看,法以权力与义务为内容,...

国家为什么要遵守国际法阿???
首先国际法作为一种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 人类由蛮荒进入文明,理性逐渐成为支配人类的力量 作为一个物种,本能决定着人类不会自相残杀,除非非理性支配了人类 “不做对自己有害的事情”就成了人类自觉或不自觉的真理 于是国与国象人与人一样订立契约使自己无限的自由的受到限制 国际法就产生了 遵守它们...

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3、法,可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

孟德斯鸠关于法的分类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是什么
人法包括国际法、政治法以及民法。国际法用来调整国际关系;政治法调整一切国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国际法是调整各国相互关系的法律,它调整每个社会间的战争状态,其原则是:和平时尽量谋求彼此福利的增进,战时在不损害自身利益范围内尽量减少破坏。政治法是调整人类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

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的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什么_百 ...
人类良知和意识这种应该是自然法学派斯多葛主义,我读过英文版的国际法史,但是历史学派这方面理论一直不太好,你可以再确认一下~

国际法专业都学些啥?
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业务学习上,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宁阳县15364611181: 国际法是法律吗 -
晁梅邦诺: 按照通说,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法当然是法律. 国际法是否为法律实际上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可参阅百度百科“国际法”词条,此处就不展开论述了.

宁阳县15364611181: 国际法是不是法律 -
晁梅邦诺: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他是所有此类法律、法规、规则的总称,不是一部成文的法律

宁阳县15364611181: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联系和区别 -
晁梅邦诺: 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但这两个体系之间相互联系,彼此之间起着互相渗透、互相补充和互相促进的作用.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不能忽视其应尽的国际义务,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又不能无视本国的主权.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法...

宁阳县15364611181: 国际法为什么是法律
晁梅邦诺: 你所说的是国际法学界的一种观点,关于国际法是否是法律的问题,向来有争论的.

宁阳县15364611181: 国际法为什麽是法律? -
晁梅邦诺: 国际法 包括有国际公法 主要研究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关系 主要研究国家 以及国际组织国际私法 研究公民个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国际经济法 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

宁阳县15364611181: 求问国际法是什么法律? -
晁梅邦诺: 太深奥的我也不太会说.都是书本上学的.没有真正接触过国际法的真正案例.我只知道这些.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 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

宁阳县15364611181: 国际法为什么是法律 -
晁梅邦诺: 各个法学派对什么是法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解释,如按马克司法学派来看,至少我觉得,国际法没有反映统治阶级意志,虽然如果硬要解释的话,也可以解释.但如果是其他法学派,对什么是法这个问题就可以比较好的解决为什么国际法是法这个问题,你可以看看实证法学派的说法.

宁阳县15364611181: 法律效力上有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之说么? -
晁梅邦诺: 如果说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无论怎么说,这个都是片面的. 在国际社会中,如果国内法和国际法发生冲突时,各个国家规定是不一样的,有些国家规定国际法要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国内法优先于国际法.有些国家却是直接规定国际法效力优先于国内法.还有以新旧确定效力,有些规定部分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等等. 在我国,对这方面的规定一直是比较回避的.我国在民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对涉及到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和国内法的规定产生冲突的情形,作出了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在民事领域有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的说法,其他皆是国内法优先.

宁阳县15364611181: 谁能告诉我,国际法的性质和国际法的法律性质有什么差异?是否相同?标准答案是什么?? -
晁梅邦诺: 性质: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各国参与国际交往的主体是各国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因此,按照公认的国际法理论,国际法是各国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种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以国家名义出现才能形成对各国有拘束力的国际法,因此...

宁阳县15364611181: 国际私法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 -
晁梅邦诺: 国际私法的性质,即国际私法到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注:本文所指国际法是广义上的国际法,不是传统的国际公法,而是反映国家意志的协调、调整一切国际关系(不仅限于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外交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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