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土流参设是怎么样的制度

作者&投稿:梅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明朝的“改土归流”到底是好?还是坏?~

元朝的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但是改土归流制度不能适应 明朝 的政治局势和经济发展形式,所以当时 明朝 实行土司制度是非常正确之举,促进了 明朝 西南经济的大发展,进而促进了 明朝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可见明朝皇帝朱元璋在此举上具有高瞻远瞩之识。


  国内外学术界几乎一致认为明代的“土流参治”就是以汉族担任流官,以少数民族担任土官。
  这种把“土流参治”仅仅看作是一种用人策略的传统观点有着明显的局限性。明代“土流参治”不仅是贯穿于西北边政方方面面的宏观宗旨与指导思想,更重要的“土流参治”还是一个庞大的、多元的、复杂的管理体系,它包括明代西北地区的卫所建设、戍边屯田、流官制度、土官制度、僧官制度、茶马贸易等诸多方面。明代“土流参治”大体归结为三个基本层面,即第一层面的“土流参政”;第二层面的“土流参设”;第三层面的“土流参任”。
  一、问题的提出
  
  明朝基本继承了元代的政治制度,但在如何治理周边少数民族问题上却不能照搬元朝的做法,而是在一些中央王朝不宜派遣官员直接管理的地方,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以及他们与明王朝关系的亲疏,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管理体制,概言之则南方以土司制度为主,而北方、西北河西走廊以及汉藏走廊上的河、湟、岷、洮地区则主要以“土流参治”为之 。
  国内外学术界对于明代的“土流参治”已有大量研究,而且研究结果几乎一致认为明代的“土流参治”就是以汉族担任流官,以少数民族担任土官,从而达到“土流参治”、“以流治土”的目的。本文认为,这种把“土流参治”仅仅看作是一种用人策略的传统观点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实际上,明代“土流参治”不仅是贯穿于北方以及西北边政方方面面的宏观宗旨与指导思想,更重要的“土流参治”还是一个庞大的、多元的、复杂的管理体系,它包括明代北方及西北地区的卫所建设、戍边屯田、流官制度、土官制度、僧官制度、茶马贸易等诸多方面。换句话说,明代治理北方及西北边政的政策只有一个,那就是“土流参治”,其他的都是“土流参治”下的不同方面。正因如此,可以说“土流参治”是明朝政府在北方及西北边政管理体制上最突出的贡献。
  明代“土流参治”中的“土”与“流”,按传统观点指的就是土官与流官,这并没有错,只是太简单了。从广义上讲,明代史籍中往往将归附于明朝的甘青少数民族,甚至包括部分汉族统统纳入到“土”的范畴,即通常所谓“土著”。土官是从土著中产生的,所以土官多数为少数民族,少量为汉族。围绕土官,还有“土舍”、“土军”、“土民”等。从狭义上讲,明代史籍中的“土”还指“土人”。土人较“土著”范围小一些,主要包括明初归附的蒙古人,即“土达”、色目人、番化或蒙古化的党项人、女真人以及今日青海土族的先民等。当地藏族首领虽然“土官”范畴,如岷州卫藏族首领“土官后能”等,但明代史籍中很少将甘青地区的藏族称为“土人”。
  
  二、何谓“土流参治”
  
  为了更好地论述这一问题,本文将明代“土流参治”大体归结为三个基本层面,即第一层面的“土流参政”;第二层面的“土流参设”;第三层面的“土流参任”。具体论述如下:
  
  (一)“土流参政”
  明代“土流参治”的首要任务不是如何使用土官与流官,而是如何最大程度地实现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共同参政,即将该地区各民族最广泛地吸纳到明朝政府的管理体系中来。只有最大范围地实现各民族的“土流参政”,才有可能完成“土流参治”。所以广泛的“土流参政”不仅是“土流参治”的前提,更是“土流参治”的目的。为了顺利实现“土流参政”,明朝政府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这在许多文章中早有论述,这里只概要列出:
  1.实行戍边屯田。以往各类论著中从未将戍边屯田与“土流参治”联系在一起,但实际上戍边屯田是实现“土流参治”的重要方面,它为“土流参治”提供了足够数量的以汉族为主的军事力量,而这些军事力量的“参政”恰恰构成了“土流参治”中流官体系所依靠的基础与中坚力量,没有戍边屯田就根本无法体现“土流参治”中流管系统的参与,但需要指出的是,戍边屯田中也有许多少数民族将是参与,如“陕西河州卫千户长吉帖木等来朝贡马” ;虎朵尔只藏卜,洪武年间调岷州卫中所正千户 。这些少数民族流官与汉族流官一道共同戍边屯田,开发边疆。2.建立起适合于当地民族格局,又能广泛吸纳各民族参与的,易于管理的军政合一的卫所制度。与南方土司制度不同,北方及西北边疆地区没有土宣慰司、土宣抚司等少数民族机构,除关西七卫等特殊卫所外,少数民族机构是与流官机构共同存在于卫所之中的。3.广泛吸引少数民族首领到“土流参政”中来,为此,明初中央政府制定出各种优惠政策招抚少数民族首领。4.尊崇少数民族宗教,通过封号等手段最大程度地优待少数民族宗教领袖。5.实行“茶马贸易”,用经济手段将少数民族纳入到“土流参政”中来。
  
  (二)“土流参设”
  所谓“土流参设”即土官机构与流官机构的相互参设,这是“土流参治”在职官设置上的体现,它为“土流参治”搭建了军政管理体制上的基本框架和制定了主导方向。“土流参设”的关键是“参设”,而不是“并设”。只有通过“土流参设”才能达到“以流治土”的目的,但“以流治土”最基本的途径是来自以机构设置为主要框架的体制上的制约,是以足够强大的流官机构为中坚制约着数量不等的土官机构,其次才是人员选用上的制约。正是因为存在着如此的机制,机构设置的制约作用才能够远远超出人员制约的影响。那种认为“以流制土”就是以汉族流官制约少数民族土官的观点缺乏全面性。
  明代西北“土流参治”中“土流参设”的基本形态为:1.以流官机构为主,以土官机构为辅;2.所有的土官机构均包括在流官性质的卫所之中,即流官系统之外不存在着独立的卫一级的土官机构或实体,土官机构只能在卫一级的流官机构之下保持相对的独立。所以大凡提到北方及西北边疆的卫所建设都包含着土官机构的建设。在北方及西北边疆卫所中,几乎没有游离于卫所之外的卫一级的少数民族机构,也很少有不包含少数民族机构的流官卫所。3.无论是个体土官还是土官性质的实体只能参设到相应的流官机构中,而不是相反。流官也可以以个体形式,而不是机构的形式参设到土官机构中。正是此两种基本形态的建立,从体制上构建了土官机构受制于流官机构的基本格局,土官受制于流官的机制。
  明代“土流参设”中土官性质的机构主要实参设于北方及西北地区的卫、千户所、百户所三级军政合一的地方机构中。在明代西北地区卫一级的军政机构中,除属于河州卫统辖的必里卫为土官性质外,其余都属于流官性质。土指挥使、土指挥同知、土指挥佥事等均参设其中,如土官陈子名,明初归附后被授予西宁卫指挥使;朵尔只失结,明初归附后被授予西宁卫指挥佥事,其孙祁震,洪武年间以功升西宁卫指挥同知,六世孙祁麟,弘治年间以功升西宁卫指挥使
;朵尔只班,岷州萨底族人,洪武年间任岷州卫指挥使,赐姓后;后能,朵尔只班孙,正统元年,以都指挥镇守岷州卫
。《明太宗实录》卷10下洪武三十五年七月乙巳载,升洮州卫指挥佥事苏孛罗帖木儿为都指挥佥事,任职陕西都司。这些参设于流官机构中的土官虽然也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等职衔,但这只是个体任职于相应的流官机构,受同级流官的制约。他们的存在并不意味有都指挥使司一级的土官机构存在,况且卫以上的土官职衔多为荣誉性的,未经允许一般不参与流官机构的管理。
  在卫与千户所的统辖关系中,流官性质的卫指挥使司在统辖左、右、中、前、后、中左千户所等众多流官千户所的同时,还统辖着数量不等的土千户所,如明初河州卫名下就有积石州千户所、蒙古军千户所、灭乞军千户所、必里千户所、失保赤千户所、喃加巴千户所、川卜簇千户所、归德守御千户所以及孛罗罕与朵立只答儿所任的千户所等众多土千户所,此外,《明宣宗实录》卷80宣德六年(1431年)六月已丑还载有罗思囊族西番千户阿失吉、《明代宗实录》卷225景泰六年(1453年)正月丙寅载有河州果吉、思答令等族千户竹卜等。《循化志》中记载了明代河州中马十九族土官,其中珍珠族、打剌族土官韩端月坚藏七世后裔韩锁南被授予世袭指挥使;癿藏族土官王且录,其后裔王揣目以功升授百户,又升正千户

。明初西宁卫中,土官祁贡哥星吉被授予副千户,子祁锁南以功升正千户;土官南木哥任宁波副千户,子汪失加调西宁卫副千户,南木哥弟汪恺永乐元年升正千户;土官沙蜜,其子纳速剌永乐元年以功升副千户;土官帖木录,其子大都洪武年间以功升千户;土官癿铁木,其子经刚保永乐年间以功升千户。明初岷州卫中,礼店后千户所、西固城军民千户所、洮州军民千户所、岷州军民千户所、十八族军民千户所等均为土千户所,此外洪武十六年后还设有一批土官性质的千户所。
  同样,在流官性质的千户所名下,除统辖10个左右的流官百户外,还有众多土百户所参设其中,只是史志中这些百户所有的属于流官性质,有的属于土官性质,而更多的则往往不易区分,如《循化志》卷5《土司》载:
  
  (撒拉族)始祖韩宝……洪武三年五月邓大夫下归附,六年收集撒剌尔世袭百户,拨河州卫。征黑、白二章咂等处,四月授值字六百五十六号世袭诰命一道,昭信校尉管军百户职衔。十八年拨河州卫右所管军(百户——引者注)。故,子韩撒都剌袭……二十七年征大炒围有功,九月授女字八百一十号诰命一道,昭信校尉百户职衔……故,子韩贵袭……正统元年升本卫所副千户。
  
  按照上述记载,撒拉族始祖韩宝应当是河州卫右所管军百户,但嘉靖《河州志》卷1《地理志•屯寨》中对于河州卫各流官屯寨有详细记载,唯独缺少有关撒拉族屯寨的记载,有的只是“撒剌川,州西积石关外二百里。夷回五族土官百户督率,昔听守备节制,今设参将分守”的记载,可见韩宝管辖的百户所应当属于河州卫右千户所之下的土百户。
  又如“永乐四年,都指挥使刘钊(昭)奏调(河州卫)中左千户一所归德居住守备,仍隶河州卫。委指挥一员守备” 。调往归德居住守备的河州卫中左千户所共辖10个屯寨,季屯、吴屯、脱屯、李屯是其中的四个屯寨,称为“保安四屯”。从脱屯的称呼判断,其居民应当以少数民族为主,但脱屯的确是河州卫中左千户所管辖下的一个流官百户所。
  不过上述两个百户所仅仅是众多百户所中尚可辨别土、流性质的个案,而大多数流官千户所管辖的少数民族百户,其性质似土似流,难以确定,如《西宁府新志》卷24《官师•土司附》载:
  
  吉保,洪武四年归附,授百户。调锦衣卫前所镇抚。吉朵儿只,保子,洪武三十年袭职。调西宁卫中左所,以功授百户。
  
  前引《岷州志》及《马氏世谱记略》载,马珍曾被授予岷州卫中左千户所百户,但是这个马珍在铸于洪武十六年的《铭文》中是十八族军民千户所属下的“昭信校尉百户”。十八族军民千户所是一个土官性质的千户所,所以马珍究竟是流官性质的百户,还是土官性质的百户尚无法判断。《岷州志》卷13《职官下》载:马党只秀,洪武二十二年由岷州卫左所总旗升任百户。在洮州,昝南秀节系底古族藏族首领,洪武十一年南秀节率部归附,十九年随马煜征迭州,因功授洮州卫中千户所世袭百户,其子卜尔结,以迎侯显功实授百户。这些百户的性质的确难以辨别。
  
  第三层面:“土流参任”
  明代西北“土流参治”中的“土流参任”是指土官与流官在使用上的相互参任和制约,它是“土流参设”主导思想在职官任用上的延伸和具体实施,其结果是流官大多由汉族担任,土官大多由少数民族担任,但因此认为土官与流官的划分是以民族属性为准的话则大错特错。如上所述,“土流参设”中土官与流官的划分是以所在机构的性质为准,而不是以个体官员的民族属性为准。具体讲,一个流官性质的卫所既使由少数民族担任首领,其性质依然是流官卫所,相反亦然。正因如此,在明代西北诸卫中既有汉族土官,也有少数民族流官。
  明代“土流参治”中的“土流参任”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1.以汉族流官担任正职,少数民族土官担任副职,由此构成“土流参任”的常规形态;2.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担任流官;3.有少量汉族担任土官;4.存在着个别流官与土官、汉族土官与汉族流官混合任职的现象;5.少数汉族流官参治于土官机构中。这里只对后4种的非常规形态加以论述。
  
  1.汉族担任土官
  明初汉族在西北地区担任土官者,首推西宁卫土官指挥陈子铭,系元末江南山阳汉族。明吴元年归附,授指挥。子陈义,洪武十七年袭职。以功升西宁卫指挥使。陈子铭之孙陈斌。宣德三年袭职。后以功守备凉州,兼管卫事 。陈氏家族有明一朝共传九代十二世。
  明初岷州卫所辖西固城军民千户所是由元代西固千户所转承而来的,千户由当地土著汉人担当。《明太祖实录》卷87洪武七年三月乙未载:
  
  陕西阶县西固城故元千户韩文质遣副千户严志明来朝贡马,命赐文绮、袭衣……置巩昌西固城等处千户所,以故元番汉军民世袭千户韩文质为正千户,世袭;副千户严志明、严才为副千户。
  
  康熙《岷州志》卷3《番属下》“附西固所”云:“元至正二十六年,设西固千户所。明洪武四年,徐达兵至,千户韩文(质)率众归附,改守御千户,隶岷州卫”。上述记载表明,明代西固城军民千户所设置之初是一个由土著汉人担任首领的土千户所,但随着戍边将士的到来,西固城军民千户所逐渐由一个土千户所向流官千户所演变,如洪武十六年的岷县《二郎山铜钟铭文》 中有关西固城军民千户所的记载为:
  
  武毅将军管军副千户:姚富;武略将军管军副千户:严志、严才;承信校尉管军百户:□□、周德、葛仁、曹旺、徐□、王仁、陈良、袁贵;忠显校尉管军所镇抚:杨春、石秀;吏目:谢泽。
  
  在洪武十九年的《重建西固城东狱行祠记》碑文中,副千户姚富、严志(明)、严才已升为正千户,其中:姚富为“湖广常德府武陵县人”;严志(明)、严才为“本所土居千户”;“忠显校尉管军所镇抚:杨春、石秀”则变为“昭信校尉所镇抚:杨德、石秀” 。从姚富的身份看应当是戍边将领,属流官,而严志(明)、严才的身份则无疑是汉族土官。另外,甘肃舟曲县的《明校尉将军、西固所百户临溪房翁墓志铭》记载:“上世直隶凤阳府邳州人。公祖成,从太祖高皇帝取天下,征西事定,遂授次祖政,实授百户”

。现存于舟曲县张家寺的嘉靖三十年《天寿寺记碑》载:“宣德年,先本城(西固城)千户李公讳瑛者,于上初殿塑像”。这说明后来的西固军民千户所中的确有一部分将士是从江淮一带戍边而来的。这一标志着西固城军民千户所从一个由土著汉人担任千户的土千户所逐渐变为汉族土官与汉族流官混合编制的千户所,并最终归于流官系列。
   《明宣宗实录》卷19宣德元年七月辛酉载:“赐……陕西洮州卫土官百户张喜……等钞币各有差”。卷20德元年八月戊辰载:“陕西洮州卫土官百户张喜来朝贡马”。从性命堪,这个张喜应当是当地的土著汉族首领。
  
  2.少数民族任流官
  《明宣宗实录》卷23宣德元年十二月乙亥载:“陕西河州卫千户长吉帖木等来朝贡马”。嘉靖《河州志》卷2《人物志•国朝武功》载:“长福,本州木叶里人。父长吉贴木,天顺年间,任本卫中左千户副千户,福善骑射,勇悍过人,屡因军功,历升陕西都司都指挥佥事,寻充游击将军”。其家族后裔有:长夕虎,嘉靖年间封为“镇国将军”,协守凉州副总兵;长略,夕虎子,万历八年以“世袭指挥同知”,任贵德所分守游击
。长吉贴木虽不知其族属,但从名字判断为少数民族无疑。而这里提到的河州卫千户正是河州卫的中左千户所,是“保安四屯”所在的流官千户所。《明英宗实录》卷88正统七年正月庚午有河州“张瑀、脱让为守御官,刘永为镇守官”的记载,明万历二十八年《王廷仪碑》有“钦依保安堡防御守备河州卫指挥佥事脱九勒镌”的记载,此脱让、脱九很可能与“保安四屯”之脱屯有关,这说明不仅河州卫中左千户所是一个由少数民族担任首领的流官千户所,就连中左千户所之下的脱屯也是一个由少数民族担任首领的流官百户所。
   在岷州卫,虎氏家族曾长期担任流官,如虎朵尔只藏卜,洪武年间调岷州卫中所正千户;虎威,正德五年袭正千户职,以父虎雄军功升本为指挥佥事;虎勇,以功升岷州卫指挥同知,万历十一年,以功升西固营守备。历升甘州都司,陕西行都司,三十五年掌本卫印。虎符,袭指挥同知职,以功任文县守备。万历四十一年掌本卫印。虎英,袭指挥同知职,以功升起台堡守备。天启三年(1623年)掌本卫印。历升陕西都司、甘州参将

。岷州卫的后氏家族虽然不属于流官系统,但通过“命掌本卫事”依然可以行使流官职能,如始祖后朵儿只班,洪武初率众归附,授以金简诰命,擢为宣武将军,洪武年间命掌本卫事;后安,袭锦衣卫佥事,调大宁卫。洪武二十三年,奉天征讨有功,升指挥同知。二十六年掌本卫事;后光基,本卫镇守指挥同知安四代孙,袭指挥同知职。正德间任本卫指挥使

  
  3.混合编制的机构
  在混合编制的机构中,除前述明初岷州卫西固城军民千户所是一个由土著汉人与戍边汉人共同担任首领的千户所外,明初岷州卫所辖礼店千户所也是一个由汉族首领孙忠谅与少数民族首领赵伯寿共同执掌的土千户所,《明太祖实录》卷69载:
  
  洪武四年十一月庚午,置礼店千户所,以孙忠谅、赵伯寿为正千户,石添寿等为副千户。忠谅本文州汉军,为西番万户府正万户。夏主授以副元帅、达鲁花赤。闻颍川侯傅友德征蜀,师次秦州,率所部降,与汉番千户王均谅具从有德,克阶、文二州。至是,蜀平,忠谅率其军民千户、世袭达鲁花赤赵阿南、赵伯寿,东寨千户唐兀不花、达鲁花赤石添寿等入朝贡马。诏赐文绮、衣各一袭有差。遂置千户所并所属百户所,以忠谅为千户。
  
  礼店千户所后来分为礼店前千户所与礼店后千户所。岷县《二郎山铜钟铭文》中有“礼□□千户所;□□将军管军正千户:赵□□;□□校尉管军百户:□□、□□……;忠显校尉管军所镇抚:苏□、赵鉴;吏目:李祥”的记载。结合上下文推断,这个“礼□□千户所”应当是礼店后千户所。其中的赵□□很可能与上文中的赵伯寿、赵阿南为同族人。礼店赵氏家族本为雍古部按竺迩后裔
。元朝初年,按竺迩率蒙古军征战至礼店,任礼店元帅府世袭达鲁花赤 。元朝末年,按竺迩后裔翔鸮石麟任礼店文州蒙古汉军西番军民元帅府达鲁花赤
。赵伯寿、赵阿南等当与翔鸮石麟为同族,因此,明初的礼店后千户所应当是一个由少数民族担任首领的土千户所,而礼店前千户所如岷县《二郎山铜钟铭文》所载,正千户为张席,副千户为叶茂,管军百户为许逵、陈铭、何源、刘□,这应当是一个由汉族执掌的千户所。
  值得一提的是,在明初河、湟、岷、洮诸卫中,镇抚一职十分特殊。岷县《二郎山铜钟铭文》所载岷州卫中,无论是少数民族、土著汉族的土千户所、还是流官千户所,抑或混合编制的千户所,其镇抚官均由汉族担任,如土千户所中礼店后千户所下有“忠显校尉管军所镇抚:苏□、赵鉴,吏目:李祥”;洮州军民千户所下有“忠显校尉所镇抚:刘平”;十八族军民千户所下有“忠显校尉所镇抚:陈坚、淡谷智”等。镇抚之职,明代各卫均设,主要负责卫中刑名事宜。千户所亦设镇抚,负责刑名,但不一定是专职,若“镇抚无狱事,则管军;百户缺,则代之” 。明初河、湟、岷、洮诸卫的镇抚亦分为流官镇抚与土官镇抚,如洪武十二年河州卫指挥同知何锁南普觐见大明皇帝时,镇抚刘温随同前往 ,这个刘温应当是汉族充当的流官镇抚。成化五年(1469年)授后通为岷州卫中所镇抚 ,此应为少数民族充任的流官镇抚。永乐年间明廷授“西番”珍珠族首领韩哈麻为河州卫珍珠族世袭镇抚,此应为土官镇抚。而上述岷州卫各土千户所中的汉族镇抚,其身份很可能是派驻到各土千户所中的流官。由此可见,明初河、湟、岷、洮诸卫的镇抚一职除负责卫中刑名事宜外,还有一项更为重要的职能,那就是用来监督少数民族的。
  
  三 土流参治与羁縻
  
  明代河、湟、岷、洮诸卫之所以实行“土流参治”的多民族共同管理,这与当地的民族格局有直接关系。唐宋时的河、湟、岷、洮地区,吐蕃曾几度成为当地主要民族,但进入元代后,随着蒙古族、色目人的大量涌进以及唐、宋、辽、金、夏时遗留的汉、吐谷浑、党项、女真、契丹等各族后裔,这一地区的民族成分呈现出十分复杂的局面,任何一个少数民族已不可能一统于河、湟、岷、洮地区。明初该地区虽然迁入了大量的戍边将士,但汉族无论在人数上,还是在政治控制力上均没有达到绝对的优势,所以,在这样的民族格局与政治格局下,明王朝对于该地区的统治只能建立在汉族与少数民族共同管理的基础上,而“土流参治”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极具针对性。
  
  形成于元代,完备于明代的“土流参治”,其主导思想主要来源于中国传统的羁縻学说,其制度则以唐代的羁縻府州制为基础,即两者都是以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酋长”、“土豪”为官,且“皆得世袭”、“著于令式”的政治制度,但两者之间仍有明显的区别。主要是:
  1.唐代的羁縻府州是“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即它们虽在名义上接受中央政府的统属,中央政府对它们也采取一些保护性管理措施,如帮助击退进攻者,但这种统辖和被统辖关系是相当松散的。具有羁縻关系的边疆民族有时还对中原王朝的边界地区发动掠夺性进攻。对此,中原王朝的态度往往是“来则捍御,去则不追”,保持声教所暨而已。“土流参治”不同于此,在“土流参治”中,土官的属地是中央政府的有效管辖地盘,其与中央的关系紧密得多。
  2.唐代的羁縻府州“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就是说它们是间接受统于中央,而“土流参治”中的土官则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和进行统辖,其在政治上也直接向朝廷、皇帝负责。
  3.唐代的羁縻府州制实行与唐朝版图的四面八方,数量相当庞大,而“土流参治”则只在西北地区实行,数量并不多。
  4.唐代的羁縻府州的“首领”、“酋长”、“土豪”都是少数民族,而“土流参治”则有汉族人担任“首领”与“酋长”。
  
  
  实际上,不仅机构上的土、流有着明确的区分,明初在客籍与土著士兵的待遇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分。《明太祖实录》卷115洪武十年九月丁丑载:
  命陕西等卫土著军士每月人给粮一石,时上阅庆阳、延安土著军籍月只给米四斗,因谕省府臣曰:‘今军士有客居、土著之名,然均之用力战阵,奈何给赐有厚薄耶。俱全给之。


明朝土流参设是怎么样的制度
所谓“土流参设”即土官机构与流官机构的相互参设,这是“土流参治”在职官设置上的体现,它为“土流参治”搭建了军政管理体制上的基本框架和制定了主导方向。“土流参设”的关键是“参设”,而不是“并设”。只有通过“土流参设”才能达到“以流治土”的目的,但“以流治土”最基本的途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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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是什么样的
元、明二朝迄至清雍正五年(1727)间,中央政权虽然也采取过诸如屯田、"土流兼治"、"府卫参设"等政策措施,但土司治理的局面并未受到触动,农奴制、奴隶制经济何以言发展?雍正五年厉行改土归流,促成了农奴制经济向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此后百年间,中央政权实施了一系列安定社会、发展生产、繁荣...

明朝郡县名的问题!好的加分
由于土司和土官可以历代世袭,在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发展又常常使其容易产生割据称王等不利于政权统治的弊端,所以,明中央王朝开始实施“改土设流”的措施。针对云南,推行“三江之外宜土不宜流,三江以内宜流不宜土”①的具体方针,同时,在一些地区实行“土流兼治”和“府卫参设”的办法来加强控制。 在本书涉及的范围...

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位于哪个省哪个市
1383年,明设云南布政使司和都指挥司,进一步发展汉代以来“以夷治夷”的羁縻政策和元代的土官制度,“府卫参设”、“军政分治”、“土流兼置”,府州县相继置设。洪武十五年(1382年),弥渡地方置定西岭巡检司,设流土官各1人。迷渡市(即弥渡街)设巡检司,设流官1人,属大理府赵州所辖。(注:《弥渡县征集云南通...

求解:五行八字、命理、日主、天干地支
三才是:五三一(土火木)王姓配11+22画字组成的双字名,有以下字可选:第一组字:班邦浜被毕匾彪斌舶参曹涔产常徜唱巢晨崇处船得钓访副罡髙海毫浩扈晦寂旌涓浚勘馗浪流率麻脉密敏胖啤票浦阡渠雀商绍设赦绅孰爽宿晚望问悉习细祥斜邢袖旋涌鱼悦责浙终珠专紫族组做第二组字:边沣骅欢霁鉴响铸其五格...

男1987年2月5号12点出生的八字怎么样? 八字:丁卯壬寅乙酉壬午 请大师帮 ...
五行个数(不计藏干): 2休水 3旺木 2相火 0死土 1囚金 五行力量:水64(15.7%) 木175(43.0%) 火136(33.4%) 土8(2.0%) 金24(5.9%) 己生助力量:239(58.7%) 克泄耗力量:168(41.3%)。 阴气:248(60.9%) 阳气:159(39.1%)。 ※日主综合得分:170。 日元太旺,喜用金,土(官杀、财星)。忌仇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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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能克水, 水多土流; 水弱逢土, 必为淤塞. 土赖火生, 火多土焦; 火能生土, 土多火晦. 五行之性 土主信, 其性重, 其情厚, 其味甘, 其色黄. 土盛之人圆腰廓鼻, 眉清木秀,口才声重. 为人忠孝至诚, 度量宽厚, 言必行, 行必果. 土气太过则头脑僵化,愚拙不明, 内向好静. 不及之人面色忧滞...

和政县19151416976: 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就是当地最高行政长官必需由汉人来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叫什么制度 -
语言艾易: 明朝.改土归流:即用流官制度(最高长官一般是汉人)代替土司制度

和政县19151416976: 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什么制度?这一制度有何弊端?为此,清朝采取了什么措施? -
语言艾易: 明朝实行改土归流,但明朝实行地区有限,大部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

和政县19151416976: 什么是改土归流? -
语言艾易: 明朝在平定云南之后就根据云南少数民族的特点,在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并不断的使之完善.可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土司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已经不再适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中央的统治了.它虽然在历史上...

和政县19151416976: 历代中国是如何管辖新疆的? -
语言艾易: 中国古代历代王朝管理民族事务,管辖少数民族地区的制度.它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 沿革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历代王朝都设有管理民族事务的机构,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了一...

和政县19151416976: 明朝土地制度 -
语言艾易: 宋朝,明朝,清朝的土地制度,其本质上没有多大的变化.一直是延续着隋唐的均田制. 但宋,明,清对于均田制所产生的弊端-----列强豪族对土地的欲望而产生的土地兼并(足以灭国的原罪)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宋:对于土地所有权实际上...

和政县19151416976: 明清两朝实施的“改土归流”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呢? -
语言艾易: 永乐年间,西南地区的两个宣慰司叛乱,明朝派兵平定以后,改设贵州布政使司,从此贵州成为省一级行政单位.这种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留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加强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割据纷争的状态,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加强中央集权.

和政县19151416976: 明朝云贵川交界地区彝族改土归流政策是什么内容 -
语言艾易: 改土归流 中国清代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为了解决土司割据的积弊,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雍正...

和政县19151416976: 雍正推行的新政是什么?
语言艾易: 一、雍正新法主要有摊丁入亩、火耗归公、官绅纳粮、归土归流等.二、简介:1、... 雍正二年七月推广全国,将明朝以来的“耗羡”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并制度养廉银...

和政县19151416976: 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什么制度,这一制度的弊端,为此,采取了什么措施. -
语言艾易: 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为此,明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地区逐步推行改土归流.

和政县19151416976: 分析我国古代实行"土司制度"管理民族地方蕴含了哪些辩证法的智慧
语言艾易: 全面实行土司统治在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之地,明王朝往往采用流、土分治之法;... 明参元制,对湖广等地土司的承袭办法、手续作了严格的规定:“土官承袭,务要验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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