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遗孀可有生活金

作者&投稿:苗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企业退休职工病逝后,其配偶无收入,该领取生活补助金多少?~

可以获得遗属补助金,但一般要求是死亡退休干部职工的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补助金的多少因地而异,各地规定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
申请遗属补助金所需要的材料:
1、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2、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3、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4、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5、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6、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扩展资料:
企业离退休职工死亡后待遇及遗属认定:
1、条件:
(1)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
(2)无固定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满50周岁,子女不满16周岁,子女在中学上学可延长到18周岁)。
2、提交材料:
(1)死亡退休职工档案
(2)死亡证明
(3)遗属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
(4)遗属照片6张
(5)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登记表
4、审查:
(1)查阅职工档案,确认死亡职工离(退)休时间,确认直系亲属姓名,生活来源等。
(2)以上内容职工档案记载不完善的,由职工所在单位、遗属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供的由两名负责人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5、执行: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填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遗属补助花名册》,执行有关待遇。不符合条件的遗属说明原因,退回有关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

陕西省有文件哦

关于调整去世离休人员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去世离休人员(含建设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退休的老工人,下同)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如下:
   一、离休人员去世后,其无工作的配偶,不论居住在城镇还是农村,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4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300元。配偶中的孤寡老人每月另加100元。
   二、企业去世离休人员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亦参照本通知规定予以调整。
   三、此次调整后,以往规定的各种津补贴,不再执行。
   四、调整后的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五、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有专门规定,但各地可能有差别,下面是河北省的相关文件,供参考:
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不平衡问题的通知》(冀办字〔2001〕10号)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按照机关有关政策执行的规定,现就企业离休人员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统称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原则
  确定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必须实事求是,根据遗属家庭的实际收入,生活困难程度,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下列亲属:
  1.父、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妻年满50周岁,或未满5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遗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今后不再另行发文。2007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见附表。
  对下列人员在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20%:
  1.企业离休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的遗属;
  2.遗属中的孤老、孤小人员;
  3.经组织确认因公牺牲、死亡人员的遗属。
  (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若干具体规定
  1.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以离(退)休人员死亡时是否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为准。凡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的,一般不再重新核定生活困难补助。
  2.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其随带子女如果已享受困难补助的可以继续享受。
  3.死者有兄、弟、姐、妹两人以上的(不含属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弟、妹),其父、母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规定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其兄、弟、姐、妹共同负担。
  4.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了解遗属经济变化情况,根据情况停止或发放其生活困难补助。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严格审批手续。需要申报的材料和审批程序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6.企业离(退)休人员属于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以及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仍按原渠道支付。
  7.本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从2007年1月1日起按本规定调整并补发差额部分。
  二、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问题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金。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金为基数计发。即按冀劳社〔2001〕72号文件套改后的基本离(退)休金和套改后历次按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金之和为基数计发。其中,2006年6月30日冀劳社〔2006〕76号文件实施前离休人员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休金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退休金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之和。2006年7月1日冀劳社〔2006〕76号文件实施后离(退)休人员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退)休金按归并后的口径和基本离(退)休金合计金额掌握。
  (三)遗留问题的处理。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原标准支付抚恤金的,从2004年10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重新核定后予以补发。
  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抚恤金标准,是适应政策调整变化、保障离(退)休人员遗属基本生活的需要,各市、各单位要认真、尽快落实。
二○○八年一月八日
附件:
  2007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元/人?月
  省直、石家庄市220
  秦皇岛市210
  唐山市225
  承德市185
  保定市190
  廊坊市195
  衡水市190
  沧州市190
  张家口市180
  邢台市180
  邯郸市190
  注:离休人员、遗属中的孤老孤小人员、因公死亡人员,其遗属在此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0%。

退休职工去世,有一次性的丧葬费作为补贴。

有。

没有专项规定,可以寻求工会和社区帮助。




退休职工死后遗孀待遇
亲,您好1、离退休老干部去世后,遗孀及子女应得到一次性抚恤金,遗孀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还可以按月得到抚恤金。2、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根据是否是病故而不同: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非病故,即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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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孀生活补助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5 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

职工遗孀待遇国家规定
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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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遗孀可以领取每月生活补助吗?
丧葬抚恤是一次性给的, 不是按月给的。

退休教师死亡后遗孀享受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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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遗属补助,属于一种企事业单位对于员工在交通事故,又或者是工伤事故中死亡而作出的一种补助行为,也是比较常见的,遗属补助的标准需要合乎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享受遗孀补助的条件是什么?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一、享受遗孀补助的条件 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符合下列条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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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永林可: 依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工病亡或自然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生活补助金待遇.

武平县18726026152: 退休人员去世遗孀是否了可以申请遗属生活补助 -
昔永林可: 遗属补助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待遇,以前没有社会保险时,遗属补助也是由单位根据经营情况及职工的情况确定如何支付的.后期有社会保险后,国家也没有强制把遗属补助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因此,各省的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

武平县18726026152: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遗属有生活补贴吗遗属过世后有丧葬费吗 -
昔永林可: 国家没有规定退休人员死亡之后,遗属有生活补贴制度,但是有的省市规定发给遗属困难补助费,具体请你咨询当地的规定,遗属死亡之后,没有丧葬费.

武平县18726026152: 我要问的是经历买断后退休人员死后的遗孀有没有生活费? -
昔永林可: 有的.把所有的证明材料拿到退休人员生前的企业,企业再依据有关文件与规定给予遗孀相应的生活费.其次,还可以到所住社区居委会申请生活费补助,仍然需要房产证,退休人员死亡证明等.

武平县18726026152: 企业职工死亡不火化,遗孀享受生活费吗 -
昔永林可: 供参考:据悉,在此之前,根据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后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的同意,对此条文进行修改,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武平县18726026152: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其家属抚恤金的规定 -
昔永林可: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2113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5261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4102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1653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版 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权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武平县18726026152: 企业职工退休后死亡遗孀有什么待遇? -
昔永林可: 24个月工资

武平县18726026152: 退休职工遗属补助一直不变吗 -
昔永林可: 正常情况下,没有变化.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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