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的官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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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各国官员制度 各国官位名称~

春秋战国时,各国自从经过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改革,就出现了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在国君之下有一整套官僚组织作为统治工具。在这个官僚组织中,是以“相”和“将”为首脑的。相是官僚组织的“百官之长”,中原六国中央均有设置。在出土的众多兵器中,有的器物上有“相邦义戈”、“相邦吕不韦戈”等字样,那是秦相张仪、吕不韦督制的兵器,据《睡虎地秦墓竹简·工律)说:“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之。”这意思是说公家督造的兵器要刻上督造者的官名。可见战国时期相的法定名称叫相邦,“相”有辅佐之意,作为一种官称,春秋时代就已经有了,那时只是一种地位不高的礼宾官。“邦”就是国,相邦就是辅佐国君军政大事的官员,就是国君下面的大总管。汉人避刘邦讳,改相邦为相国。先秦的古书如《庄子·盗跖》称宰相,《战国策·赵策三》则称丞相,指的都是同一官职。“宰”作为官名,甲骨文就已出现了,春秋时代某些国家,已有总领百官的冢宰、太宰,也有助卿、大夫总管一家一邑事务的家宰和邑宰。这些冢宰、太宰或相,还是某些强大的卿大夫的世袭官职。作为一国最高行政长官的相,其设置当萌芽于春秋齐景公时,景公曾设左右相。相的职权,据《荀子·王霸篇》云: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饬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战国最早设相是魏,继后是韩、赵。秦国受三晋的影响,置相比较晚,秦孝公时,商鞅由魏入秦,始为左庶长,后升大良造,并未称相,但是他的地位相当于三晋的相邦,所以史称“商鞅相秦”。最早记载的秦相是秦惠文君十年(前328年),以张仪为相,秦武王二年(前309年),初置丞相,并分左、右。樗里疾、甘茂就是秦最早的左右丞相。此后也有只设丞相,不分左右的。丞相之称,赵国也曾用过,《战国策·赵策三》载:建信君说:“秦使人来仕、仆官之丞相。”赵国除称丞相外,还有称假相、假相国和守相。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假相大将武襄君攻燕。”《战国策·秦策五》载:“文信侯出走,与司空马之赵,赵以为守相。”所谓假就是兼理的意思,守是指试用或代行官职。假相,应为兼任相职,守相则是试用性质的相,战国时代的宋、卫、中山、东周等小国也都设有相。战国时期的相职一般多由文人充任,相之外又设擅长兵法的人统兵打仗,镇守边邑,称为将或将军。从《秦简》看,“将”是简称,法定官名应叫“将军”。将军原是春秋时晋国“六卿”的称号。不过晋六卿是合军政于一身,不单是统兵官的专称。原来春秋时的卿大夫不仅有统治的权力,而且有宗族和“私属”的军队亲自统率着。到战国时,由于统治范围的扩大,官僚机构的庞大复杂,常备兵的建立和征兵制度的推行,以及战争规模的扩大和战争方式的改变,在官僚机构中不得不文武分家,产生文官的首长——相,以及武官的统领——将。作为最高军事长官的将,其职位仅次于相。例如魏国,在魏文侯时,曾先后以魏成子、翟璜、李悝为相,而另有乐羊、吴起、翟角为将。又如齐国,齐威王曾先后以邹忌、田婴为相,而另有田忌、申缚为将。燕国的乐毅,赵国的廉颇,魏国的吴起,齐国的田忌都是战国时代赫赫有名的将军。秦国在初设相位时,文武尚未严格分家,为相的张仪、樗里疾、甘茂等还是统军作战的将军。后来,丞相专事文职,而大良造专为武职,例如白起屡建战功,封为列侯,官职还是大良造。秦设将军的官职,是在秦昭王时,秦昭王初立时以魏冉为将军,保卫首都咸阳,从此秦才有将军,但是,秦国的将军不是固定专职的,往往是在出征时由国君临时委任的。原来春秋时代晋国的上、中、下三军还设有尉,因为中军地位最尊,中军的尉又称元尉,元是大的意思。战国时代各国仍有中尉的官名。《史记·赵世家》载:“赵烈侯使荀欣为中尉,选练举贤,任官使能。”这和《礼记·月令》所说太尉的职责“赞桀(杰)俊,遂贤良,举长大”是相同的。后来赵国在将军之下又设有国尉、都尉。秦国在昭王时,也在大良造下增设国尉一级。例如白起,初为左庶长,继升为左更,再升为国尉,最后升为大良造。在秦国设丞相以后,大良造便成了高于国尉的武官。后来秦国不设大良造,国尉便成为中央最高的军事长官。秦国在统一全国后以太尉掌管全国军事,便是沿袭国尉这个职官而来的。御史在商周时代已有设置,这个官职在战国时代本是充当国君秘书之类的差事,别国使臣来献国书,往往由国君的御史接受,国君临朝接待外宾,御史常立身边。《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云:秦王饮酒酣,曰:“寡人窃闻赵王好音,请鼓瑟。”赵王鼓瑟。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国君宴会群臣,御史也常陪同在旁。《史记·滑稽列传》云:(齐)威王大说,置酒后宫,召(淳于)髡赐之酒。问曰:“先生能饮几何而醉?”……髡曰:“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旁,御史在后,髡恐惧俯伏而饮,不过一斗径醉矣……”《秦律》规定,廷尉每年要到御史处核对刑律。这些都说明战国时代的御史是保管文书档案、负责记录,与国君十分接近的官员。秦统一中国后,三公中的御史大夫,还是秘书兼监察性质的官,这当是沿袭战国时代的官制的。战国时代县的官僚机构是和国的官僚机构差不多的。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每县设有令和丞,县令下的丞,在县中的地位是相当于国君的相的。韩、魏等国在县令之下还有御史,县御史在县中的地位相当于国君的御史大夫。司寇,掌管司法的官职,战国时代各国均有设置,但名称不一。三晋沿用司寇之名,赵国的李牧曾任此职。秦国虽然也有这个名称,但根据《秦律·司空》的记载,它却是一种刑徒。秦国掌司法的官称为廷尉。廷尉的取名,可能与东周王期的“讨奸之官”尉氏有关,是一种殿中的执法官。齐国中央政府掌司法的官称为士师,《孟子·公孙丑下》云:孟子谓蚔■(W1音蛙)曰:“子之辞灵丘,而请士师,似也,为其可以言也,今既数月矣,未可以言与?”又云: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将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从孟子谈话的语气,士师应是齐国殿中的执法官。士师一名是沿袭周朝的官称,周的士师就是司寇官属。战国时期各国的中央官主要由上述几个官称分别掌握由中央到地方的军、政、法各部门的权力。战国时代是以地主的统治代替了领主的统治,其封建社会和封建政权的本质并未改变,还是维护着等级制度。站在这等级最高阶层是国君,在国君之下有各种等级的爵位。三晋、齐、燕的爵位,大致是沿袭春秋时代,可分为卿和大夫两级:一、在卿当中有上卿、亚卿之分。例如魏国翟璜“欲官则相位,欲禄则上卿”。赵国蔺相如、虞卿都曾“拜为上卿”,在齐国,孟子曾做过卿。在燕国,乐毅曾为亚卿,荆轲曾被尊为上卿。二、在大夫之中,有长大夫、上大夫、中大夫等。例如魏国,吴起做西河守时,奖励军功,曾以长大夫赏人。后来须贾曾为魏中大夫。在赵国蔺相如做过上大夫。在齐国,淳于髡、田骈、接子、慎到、环渊等都做过上大夫。战国时,秦国的爵位比较特殊,商鞅曾分为二十级。第一级公士,第二级上造,第三级簪袅,第四级不更,是相当于士的,第五级大夫,第六级官大夫,第七级公大夫,第八级公乘,第九级五大夫,是相当于大夫的,第十级左庶长,第十一级右庶长,第十二级左更,第十三级中更,第十四级右更,第十五级少上造,第十六级大上造,第十七级驷车庶长,第十八级大庶长,是相当于卿的,第十九级关内侯,第二十级彻侯,是相当于诸侯的。级高位尊。同时,秦的官和爵是不分的,大概第十六级大上造(或称为大良造)以下,既是爵位名称又是官职名称。秦国还有所谓客卿,凡是别国人士入秦,得到卿的爵位的就通称为客卿。我能找到的就剩这些了!好的话采纳喔!

春秋战国时代,周天子推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分封的诸侯们所遵循的是等级制度和世袭制度。
就是周天子把土地和权力分封给亲族家臣,这些亲族家臣到分封之地就任,掌管这里的人民和财富,并以军队的力量来控制地区的格局稳定。
便成为一国之诸侯。而诸侯又把土地和权力分封给亲族和功臣,这些人又成为卿大夫。
卿大夫们再把土地和权力分封给门客或功臣,这即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网络架构,维系着周王国的政治。
到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列国因推行变法而导致传统的旧贵族们逐渐没落,持续了数百年的世卿、世禄制度土崩瓦解。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相继从世卿世禄制过渡到官僚制,官僚制度是建立在“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人身依附和雇佣关系的基础上的,君主运用礼法、刑德、赏罚、爵禄和诛杀来控制群臣。
群臣在名分上虽然还是按等级划分,还是拥有不同特权的大小贵族,但他们已经不再是以贵族身份来行使权力,而是以君主臣仆的资格来进行治理,因此,必须对职官管理制度进行某些变革。
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世卿世禄制的封君和赐爵制。例如,晋文公重耳,“赏从之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
赵简子赵秧也曾以“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奖励将士,激发各阶层人士奋发立功。
战国时,仅食租税的封君制得以确立,据统计,战国时的封君有101人,其中秦22人,齐4人,楚18人,赵26人,魏19人,韩7人,燕5人。
从上述封君得封的原因来看,主要是“臣之能谋励国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车兵进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
当时的封君虽然以功勋为主,但“贵戚父兄,皆可以受封侯”。这说明以宗亲姻亲关系而跻入封君之列的亦不在少数,两者是并存的。

扩展资料:
西周的六卿首领,春秋时称为“正卿”或“冢宰”,也有称为“相”。正卿尚有一、二副贰,称为“介卿”。
东周王朝的执政正卿,开始是郑伯,至隐公八年(前715年)后,是郑伯和虢公,郑伯为主卿士,虢公为右卿士。
至桓公五年(前707年),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王以诸侯伐郑,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周公黑肩将左军。
从《左传》行文看,大概右卿士的地位高于左卿士(中原各国尚右,南方楚国尚左)。从此以后,虢、周二公并掌周政。
到了僖公五年(前655年),虢国灭,虢公丑奔京师,自此,虢公也失政。下一阶段周室的执政者就是周公。
以后周公又与王子虎、王叔桓公等同执周政。至春秋后期,周政权才落在单、刘二氏手中。这两人也是王期的右、左卿士。
地方制度:
春秋时期中原侯国的地方政权组织,基本上是国野制。所谓“国”,就是指国都附近区,“野”就是指农村,把郊区和农村的居民按什伍制组织起来,各级设官管理。
据《国语·齐语》载,春秋初年,管仲在齐国推行“参国伍鄙”制,在国中以五家为轨,设轨长,十轨为里,设里有司,四里为连,设连长,十连为乡,设乡良人,爵为大夫。国中有二十一乡。
轨长、里有司、连长、乡良人是国中的四级官制。在野鄙中以三十家为邑,设邑有司,十邑为卒,设卒帅,十卒为乡,设乡帅,三乡为县,设县帅,十县为属,设属大夫和属正长各一人。
全国分为五属。邑有司,卒帅,乡帅,县帅,属大夫,属正长是野五级官制。国野制在西周时期就已推行过。
春秋以后,各侯国又相继设县;至春秋末,晋国在县下又增设郡。春秋时郡比县小,这与战国以后的郡统县的地方制不同。
在春秋中、晚期,许多县成为国。的地方政权组织。例如晋灭祁氏,羊舌氏后,分其田为十县,每县由国君派人治理,称为县大夫。
县大夫下设有县师、司马、司寇(其职掌与中央政权中的司马、司寇相当,只是管辖范围不同)。
县本来设置在一国的边境,其目的是为了加强防守。至春秋中晚期,内地也设县,如晋国就曾在旧都绛(今山西翼城县)设县,称为绛县,由于县的大量设置。
就逐渐取代了国野制,县郡官吏也就成为地方政权的主要官吏了,到战国时期,国野制也就不存在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春秋官制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相继从世卿世禄制过渡到官僚制,官僚制度是建立在“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人身依附和雇佣关系的基础上的,君主运用礼法、刑德、赏罚、爵禄和诛杀来控制群臣,群臣在名分上虽然还是按等级划分,还是拥有不同特权的大小贵族,但他们已经不再是以贵族身份来行使权力,而是以君主臣仆的资格来进行治理,因此,必须对职官管理制度进行某些变革。

(一)官吏选拔制度

  世卿制逐渐衰微,官僚制兴起,使官吏选拔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然,这两种制度的交替衔接是经过相当长的演变过程的。世卿选官制度在很长时期内很大程度上还是被保存下来,只是处在逐步彼削弱被取代的过程中。例如,在战国后期,鲁仲连劝燕将投降齐国时说:“裂地定封,富比陶(穰侯)、卫(商君),世世称孤寡,与齐永存”。可见,在当时世袭制度依然存在,虽然已经有许多人被剥夺了世袭特权,但这种特权毕竟还是当时官僚追求的目标,世袭者在某种程度上还享有优先被选拔的待遇,但已经不是出任公职的唯一资格了。在保留这些旧制的同时,已经出现了许多新的选拔官吏的方法,比较主要的有荐举、学校、游说自荐、招贤、军功、任子、吏胥等不同的选官途径。

  荐举之法有其初步兴起以至被普遍采用的过程。齐桓公时鲍叔牙推荐管仲,秦穆公时公孙枝推荐百里奚,还是作为一种个别的特殊情况,虽然当时已经有人提出“君之所审者三,一日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作为国家治理的“三本”,以德、功、能作为推荐的标准,但这也仅仅是在理论上的初步探索,战国中期以后,鉴于被荐举任官的人多能称职,这种荐举才渐成为制度,规定朝中大臣和郡县主要长官应定期向君主推荐人才,量能以授官,并实行荐举连坐。

  学校在西周时就已经成为一种选拔人才的途径,许多没有继承权的“士”,通过官学取得任官资格。春秋战国时期则在官学的基础上发展起许多私学,私学子弟凭才能也可以入仕,孔子弟子3000,许多人到各国为官,有的还受到重用。但毕竟私学不能直接入仕,弟子们还是主要凭自己的才能游说自荐。孔门大弟子子贡,曾游说各国,凭着自己的才能和学到的知识,在当时产生过很大的政治影响,“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子贡一使,使势相破,十年之中,五国各有变”,子贡亦得到童用。这种上书游说的自荐,成为非宗法性的士显名建业、实现抱负的可行捷径,以至在战国时游说纵横之士遍布天下,其中被擢为大臣、声名卓著的有荀况、商鞅、张仪、苏秦、李斯等人。这些士的能量很大,“入楚楚重,出齐齐轻,为赵赵完,畔魏魏伤”,引起许多国君的重视,燕昭王“卑身厚币以招贤者”,筑黄金台,“士争凑燕”。使“燕国殷富”。各国“设官职,陈爵禄,而土自至”。士是以自己的才能和取得的业绩博取到重用的,并在此基础上奠定了官僚制度。

  官僚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以功授官。因为“功”比较容易看到,以此为标准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因此“授官、予爵、出禄不以功,是无当也”。功在军事上最好表现,各国多以军功提拔人才为将领。至秦商秧变法后,更明确规定了军功入仕制度。

  在官僚制度中还有世官的遗存,主要体现在荫及子孙方面。在云梦秦简中有“葆子”这一名词,奏简整理小组认为与汉代的“任子”一样,虽然目前尚有争议,但从秦简中所见爵位世袭和《史记》所载“蒙恬因家世得为秦将”,王翦之子责、孙离也因家世为官的情况来看,这种荫子制度应是比较普遍的。

(二)等级和俸禄

  世卿世禄等级制度在春秋时期仍然存在,“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根据等级裂土分封,按级别高低分别享有不同政治特权和物质待遇,并且世袭罔替。但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政治形势的变化,当时也开始形成新的官僚等级制度。

  官僚等级制度源于世卿世禄制,但又有所不同。充当官吏的虽然还是大大小小的贵族,但已经不是世袭,他们“不是以贵族的身份行使治理,而是以国王的仆役的资格行使治理”。在这种君主臣仆的特殊雇佣关系下,“官僚或官吏,就不是对国家或人民负责,而只是对国王负责。国王的语言,变为他们的法律,国王的好恶,决定他们的命运”,在官僚等级制度下,官吏除了不能世袭之外,还可能随时受到升迁罢免,上下沉浮,而且享受报酬的形式也不再以土地作为标准,而是改以实物作为支付的手段。当时经济发展的条件决定了这种实物主要是粮食,因此官吏的俸禄和等级基本是以粮食多少来划分的,列国计量单位主要有石、盆、钟、担、斗、斛等,以不同的重量来划分等级,如秦、燕等国有五十石、百石、三百石、五百石、六百石等级差。在以粮食作为俸禄支付的同时,对一些功高位重的人还要增加土地(食邑)的租税收入(即封君制度,除部分封君的食邑可以世袭以外,大部分在离职以后要收回)和一定数目的货币,如年俸黄金百镒、十镒、百金、千金等。有关这些粮食和货币支付的等级、数额、级差等均已逐渐形成一定的制度。

(三)考课和奖惩

  天下政务纷繁,由大小官吏分级分职处理,君主则高踞于上而驾驭操纵之,为了对下实行有效控制,“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于是逐渐建立和健全了考课和奖惩制度。“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当时实行的年终考评制度,也称为“上计”,即群臣在年终时,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务,诸如垦田赋税、刑罚治安、武器装备、财政支出、户籍数日、属吏治状以及监狱在押人犯等情况,写在木卷上汇编成簿册,称为“计簿”。从秋天开始,基层官吏开始向上级官吏送交簿册,接受考核。成绩优者,上级官长给予褒桨;成绩劣者,收回官印并施行杖责。然后,上级官长再将各基层的簿册整理汇编成册,并将所属官吏政绩优劣和赏罚意见也编人册内上报,以供君主审核并实行奖惩。一般地方郡一级长官和中央卿一级长官是簿册的最终汇集者,由他们直接呈送给君主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作为“百官之长”的“相”来协助进行。在考核中区别优劣,优者奖赏金银、增加食邑以至升迁官职;劣者降免职务,甚至施行处分直到刑罚。随着考课制度的完善,有时也给有过失的官员以将功补过的机会,所谓“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即根据三次考课的平均成绩进行赏罚,以示审慎。

  以后在上计过程中,又增加了主要长官应向君主推荐人才的内容,按照不同的级别规定可以推荐的人数,其目的是为了及时选拔和使用分散在各地各部门的有用之才。这是因为君主认为主官们对自己的属吏应有具体的了解,其推荐意见具有较大的可信性。为使推荐者认真负责和保证被荐举人才名符其实,后来还普遍推行推荐者与被推荐者有连坐关系的做法,“保任其人不称者与同罪”。可见,当时的上计制度已经粗具规模,包括考课、奖惩、人事升黜任免、人才推荐等方面的内容,成为定期沟通上下政务的比较固定的办法。

(四)封君和赐爵制

  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世卿世禄制的封君和赐爵制。例如,晋文公重耳,“赏从之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赵简子赵秧也曾以“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奖励将士,激发各阶层人士奋发立功。战国时,仅食租税的封君制得以确立,据统计,战国时的封君有101人,其中秦22人,齐4人,楚18人,赵26人,魏19人,韩7人,燕5人。从上述封君得封的原因来看,主要是“臣之能谋励国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车兵进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当时的封君虽然以功勋为主,但“贵戚父兄,皆可以受封侯”。这说明以宗亲姻亲关系而跻入封君之列的亦不在少数,两者是并存的。

  赐爵制在战国时已经普遍实行,集大成者是秦商秧变法后实行的“二十等爵制”,也称为“军功爵制”,主要是用来奖励军功,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起新的等级制度,用以调节统治集团内部的关系和扩大统治基础。爵制还和官制紧密联系在一起,有爵可以为官,官爵基本一致,并享有本爵所规定享有的政治和经济权益。兹列秦赐爵制如下:

  1.公士言有爵命,异于士卒,为国君列士,有爵之步卒。
  2.上造言有成命于上,乘兵车(一说为步卒)。
  3.簪袅以组带饰马,御驷马者。
  4.不更不豫更卒之事,主一车为车右。
  5.大夫列位从大夫,主一车,属36人,在车左。
  6.官大夫加官示尊,领车马。
  7.公大夫加公示尊,领行伍兵。
  8.公乘得乘公家之车。
  9.五大夫有大夫之尊,可为官长、将率,有税邑300家。
  10.左庶长为众列之长。
  11.右庶长
  12.左更主领更卒,部其役使。
  13.中更
  14.右更
  15.少上造主上造之士。
  16.大上造有赐邑300家,赐税300家。
  17.驷车庶长乘驷马之车而为众长。
  18.大庶长更尊,为大将军。将庶人、更卒。
  19.关内侯有侯号,无国邑而后京师。
  20.列侯一为彻侯,其爵位上通于天子,有国邑。
  为了保证赐爵制的顺利实行,秦国还设有管理爵制的专门机构——主爵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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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相继从世卿世禄制过渡到官僚制,官僚制度是建立在“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人身依附和雇佣关系的基础上的,君主运用礼法、刑德、赏罚、爵禄和诛杀来控制群臣,群臣在名分上虽然还是按等级划分,还是拥有不同特权的大小贵族,但他们已经不再是以贵族身份来行使权力,而是以君主臣仆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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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有没有实行官僚制度
第一,春秋战国时,商鞅变法前,只有楚国实行郡县制,楚国还被视为南蛮,中原各国都不用他的制度。而且楚国的郡县也不彻底,也伴有封建制。第二,当时的官员更像是一种身份,不是职业。一旦当上官就有食邑,可以自己定食邑的税收,征兵,工资多少取决自己食邑产多少粮食,并和自己的官位一起传于子孙。

武冈市19795546001: 春秋战国职官管理制度 -
野骅胞必: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相继从世卿世禄制过渡到官僚制,官僚制度是建立在"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人身依附和雇佣关系的基础上的,君主运用礼法、刑德、赏罚、爵禄和诛杀来控制群臣,群臣在名分上虽然还是按等级划分,还是拥有不同特权的大小贵族,但他们已经不再是以贵族身份来行使权力,而是以君主臣仆的资格来进行治理,因此,必须对职官管理制度进行某些变革.

武冈市19795546001: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行政体制的变化 -
野骅胞必:[答案] 简单说哈:春秋时期各国之中央行政体制- 国君之下有一总领全国军政之首脑,称之执政(相、元帅)、下辖有:司徒、司空、司寇、司马、卜人、史官等. (春秋时期各国之地方行政体制-国野制) 战国时期:国君之下以相主行政事务,而由将主...

武冈市19795546001: 名词解释春秋战国时期的"郡县制" -
野骅胞必:[答案] 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 沿革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

武冈市19795546001: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主要实行了怎样的选官制度,主要原因是什么 -
野骅胞必:[答案]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主要实行了军功爵的选官制度,主要原因是各诸侯国之间战争激烈,封建地主阶级需要鼓励军功来巩固统治.

武冈市19795546001: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有那些,它的发展有什么的意义?谢谢 -
野骅胞必: 大致有春秋的“世卿世禄”制度.战国的“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制,秦朝的军功制度.汉代的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制度.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以后的科举制.

武冈市19795546001: 什么叫做品秩制度??? -
野骅胞必: 中国古代官员的官职代表其职守权限,品秩表示其等级高低.周代的品秩制度是"九命制",即以九个等级来确定诸侯百官的品级地位.秦汉实行粟石品级制.魏晋时期则采用品、石、班、命等划分官等的方法,并逐渐形成了九品十八级官制.隋朝官分九品,每品又分正、从两级,共有十八级.此外,还有封爵制度,如《周礼·王制》记载“王者之制爵禄,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后秦国商鞅制定了二十等军功爵制.秦汉承袭了二十等军工爵制,但有所变化.唐代实行五等九级爵制.

武冈市19795546001: 秦汉以来,我国选拔官员的主要制度是什么,科举制的 -
野骅胞必: 首先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世卿世禄(也就是世袭制度) 秦汉开始有了军功授爵、察举征辟 一直到后来有了科举制

武冈市19795546001: 概述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发展演变的过程,其中那种选官制度影响最为深远,你怎么看 -
野骅胞必: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从春秋战国时代的世卿世禄制到汉代的察举制,再到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隋唐后变为科举制,影响最深远的是科举制. “科举”是一个含义丰富复杂,具有动态特征的词语.广义的科举指分科举人或设科取士,约略同于贡举,起始于汉代,狭义的科举指进士科举,始于隋朝.科举制的诸多特征是经历漫长的过程才逐渐形成的,但要定下一个起始年代,必有标志性的创制,而真正具有标志性意义且与历史上“科举”一词相符合的,只有隋炀帝创立进士科这一历史事件,从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进士科的创设,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除科举,科举制在中国历史上存在1300年之久.

武冈市19795546001: 战国时期的选官制度和西汉的选官制度相同点 -
野骅胞必: 2,即中书省:在中央把相权一分为三(设枢密院分割宰相的军权:提高了办事效率.③实行推恩令-解决了诸侯国问题、宋初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要注意分割相权、工部:加强了中央集权、枢密院(调兵);设中书门下作为宰相的办公机构:...

武冈市19795546001: 先秦时期选官制度 -
野骅胞必:[答案]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产生较早,漫长的先秦时期是各种制度包括选官制度孕育、发展的时代.先秦选官制度大致分为三个时期:史前期、夏商西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整个先秦时期至少有六种选官制度:选举制、学仕制、军功制、客卿制、考核制、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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