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是由哪个部门颁布的?颁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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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由什么单位制定~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
二级低视力≥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15
二级71-90(好耳)15-30
三级61-70(好耳)31-60
四级51-60(好耳)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级别语音清晰度(%)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10%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10-30%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31-50%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51-70%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分级IQ(智商)范围?*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一级<20极度缺陷
二级20-34重度缺陷
中度三级35-49中度缺陷
轻度四级50-69轻度缺陷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级别程度计分
一级(重度)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
二级(中度)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
三级(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

  《注》:
  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相差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评定项目正常或有轻度异常确有功能缺陷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0分1分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0分1分2分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0分1分2分
职业劳动能力0分1分2分
社交活动能力0分1分2分
  《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
  摘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结论:
  1.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 问题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5.09.21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施行前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5.07.27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 问题的决定》做好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通知 2005.07.14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4.02.09
  (5)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2002.03.27

  关于伤残鉴定标准:

  (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 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0月1日实施(已经被GB/T16180-2006代替)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含“造成严重残疾的”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造成轻微伤害的”损伤程度评定。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2004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案件,如尚未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已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仍适用原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关受害人是否鉴定残疾程度由审判组织决定;是否构成严重残疾的鉴定,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则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一切自然人。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是指公检法指定的鉴定部门所出具的鉴定。

  2.两次以上鉴定在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出现可向法庭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向当地司法鉴定协会投诉

  3.再次司法鉴定是建立在第一次鉴定的基础上的,一般第二次鉴定只是就部分鉴定结论做出复查,复查的部分一般不会因为伤情的复原而影响最终结果(伤情即使全部恢复也会留下鉴定痕迹)

  4.第二次鉴定是建立在第一次鉴定的基础上的,如果第一次鉴定已经准确的将您的伤情做出等级划分(比如您这样的情况属于几级伤残等),第二次会就您可能出现更高一等级伤残的身体部位做出鉴定(意思就是说您的头部和眼部的伤残等级已经确定不会变了,要变的只可能是您鼻子部分伤残鉴定的等级了)

关于伤残等级赔偿国家是有规定标准的,我替你找来份国家标准3有地址,你看看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标准编号:GB/T 16180-2006标准名称: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状态:现行英文标题:standard for identify work ability - Gradation of disability caused by work-related injuries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替代情况:替代GB/T”6180-1996实施日期:2007-5-1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youa.baidu.com/...d7948a标准编号:GB/Trvz叮罚玻保保梗福侗曜济疲浩笠抵肮ど送鍪鹿示盟鹗臣票曜急曜甲刺合中杏⑽谋晏猓海樱簦幔簦椋螅簦椋悖幔臁27螅簦幔睿洌幔颍洹tx铮妗。澹悖铮睿铮恚椋恪。欤铮螅螅澹蟆。妫颍铮怼。椋睿辏酰颍妫幔簦幔臁。幔悖悖椋洌澹睿簦蟆。铮妗。澹睿簦澹颍穑颍椋螅濉。螅簦幔妫妗。幔睿洹。鳎铮颍耄澹颍笫凳┤掌冢海保梗福罚担卑洳疾棵牛汗冶曜季帜谌菁蚪椋罕颈曜脊娑似笠抵肮ど送鍪鹿示盟鹗У耐臣品段В扑惴椒ê推兰壑副辍#铮酰幔猓幔椋洌酰悖铮恚椋簦澹恚幔玻保保常担洌福叮澹担常洌罚猓福澹悖洌罚梗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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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7-5-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搜索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是由哪个部门颁布的?颁布的时间?
标准编号:GB/T 16180-2006标准名称: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状态:现行英文标题:standard for identify work ability - Gradation of disability caused by work-related injuries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替代情况:替代GB/T”6180-1996实施日期:2007-...

语言残疾人鉴定标准?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等级划分标准是: 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

残疾人鉴定标准
四级51—60(好耳)61—70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残疾证评定等级标准
2、精神障碍者,2周岁以下不评定。3、智力障碍者:6个月以下不评定。4、听力障碍者:3周岁以内儿童不评定听力残疾四级。二、换证1.纸质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原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2.发证残联应在新换发的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并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3....

2021年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有哪些?
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由残疾人自愿申领,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委托专门医疗机构按《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定。符合标准的发给残疾证。残疾证发放与工伤鉴定适用不同的标准,不同的鉴定机构,二者没有关联。工伤职工申请办理残疾证,必须在户籍所在按程序另行申办按残疾...

一至十级伤残标准内容
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 意识消失。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 各种活动受限,...

几级伤残可以办残疾证
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也就是说,办理残疾人证的前提必须是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残疾人,在办理残疾证前须进行残疾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拿到残疾等级证明后才能办理残人疾证。

我国第二残代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
现行的残疾评定标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我国残疾评定标准类别共分为六类(并不是七类):六类残疾分别是“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并没有多重残疾的类别的。所谓的“多重残疾”定义是:“存在(六类残疾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

几级伤残,可以办理残疾证
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每个分类都是有不同的标准的,而且不同分类的分级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只要是工伤伤残评定入级别了,无论什么级别,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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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18878484871: 残疾证如何办理 -
池泉碧宁: 1、本市户籍有需求的残疾人可到市残联或各镇残联办领取《残疾人证》申领登记表. 2、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并加盖镇残联公章. 3、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申领登记表到指定医院检测. 4、残疾检测的标准现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5、外力因素造成的伤残须治疗满一年后方可参加检测. 6、市残联初审后将申领登记表(携带两张两寸免冠照片)送交至市残联初审. 7、市残联初审后按月送上一级市残联审核批准. 8、批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办证人到指定地点领证 9、残疾人证遗失需登报申明后方可补办.

灵石县18878484871: 司法鉴定八级级伤残标准能办残及证吗 -
池泉碧宁: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与发放残疾证无关.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由残疾人自愿申领,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委托专门医疗机构按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评定.符合标准的发给残疾证.残疾证发放与司法伤残鉴定适用不同的标准,不同的鉴定机构,二者没有关联.当事人申请办理残疾证,必须在户籍所在按程序另行申办按残疾人鉴定标准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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