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及青苗法的大概解释

作者&投稿:邸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的青苗法,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15贯,末等户1贯。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实际有重达三四分的。这项措施本是为了抑制兼并,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救济百姓,但实际执行却出现偏差:地方官员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加上官吏为了邀功,额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这样,青苗法就变质为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利息的苛政。元祐元年(1086年)停止执行。

新法内容如下: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河、漳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为稳定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整顿、加强军队,建立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
一、青苗法。这个办法是他在鄞县试用过的,现在拿来推广到全国实行。
二、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
三、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官府收入,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
四、方田均税法。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由政府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税。
五、保甲法。政府把农民按住户组织起来,每十家是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家里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抽一个当保丁,农闲练兵,战时编入军队打仗 青苗法:
  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局限:强制农民借贷;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沉重

青苗法
  青苗法   亦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之一。宋朝初期,在各地设有常平。惠民等仓库,”调剂人民粮食歉收时的食粮不足,但收效不大。1068年,各地仓库积存钱谷1500余石贯石。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15贯,末等户1贯。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实际有重达三四分的。初期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实行,后其他诸路也推行开来。这项措施本是为了抑制兼并,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救济百姓,但实际执行却出现偏差:地方官员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加上官吏为了邀功,额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这样,青苗法就变质为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利息的苛政。元祐元年(1086年)停止执行。   青苗法起源于唐朝中后叶,唐朝中央政权被各路藩镇分割,除了军队数量不足外,更悲惨的是没钱。青苗法就在那时出现,其主要目的就是为皇帝创收。 具体内容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细项如下: 王安石【置制三司条例司】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理财(富国)之法: 【方田均税法】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 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 【农田水利法】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强兵之法: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取士之法: 【太学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惟才用人】凡是有志于改革的人才都被委以重任,不少人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


王安石变法正确吗?
就此而言,王安石变法也有不如张居正改革之处。 熙宁元年(1068年),王安石调入京师后,宋神宗谦虚地说:“朕自视眇躬,恐无以副聊此意。可悉意辅朕,庶同跻此道!” 虽然孙固、唐介等力言安石不可任相,但神宗不为所动,次年就以其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此时神宗对变法充满了幻想,因此在变法初期对安石给予了一定的...

关于王安石变法的态度
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变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新法内容如下: ★限制商人 供应...

宋史记事本末卷37王安石变法措施
王安石变法仁宗嘉佑五年(庚子、一零六零)五月,召王安石为三司使支判官。安石,临川人,好读书,善属文。曾巩携其所撰以示欧阳修,修为之延誉;擢进士上第,授淮南判官。故事,秩满,许献文求试馆职,安石独不求试,调知鄞县。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贷榖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寻通判舒州。文彦...

王安石变法内容及评价
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实行上反而成效一般,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下列可就五方面论之:(一) 政策未能对症下药──王安石的变法所针对的只是皮毛,远未到核心...

王安石与熙宁变法(一)
林语堂又在《苏东坡传》中极力贬低王安石及熙宁变法。 即使到近代翻案。对其依然各种褒贬不一。 最近比较闲,不是一般的闲,书都不看了,先写点吧。 说起王安石,无论如何都绕不开熙宁变法。说起熙宁变法,又必须从整个宋朝的大环境开始说起。 先把变法放到一边,简单的看下王安石的生平。 * 生于真宗天禧五年,其...

为什么北宋时期神宗和宰相王安石的变法会失败?
水皮把王安石变法的内容罗列在此,想必每一位读者都会得出自己的结论,王安石毫无疑问得罪的正是皇亲国戚。因此,两宫太后把天下大旱和变法相联系也是可以理解的,也正因为此,史上有一张流民图毁掉王安石的说法。 那么民间又为何会出现“安石,进食”这样的典故呢?“富国”“强兵”的变法怎么会出现一个民不聊生的结局...

论文:王安石变法
有人说王安石变法扭转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对北宋的专制统治起了巩固和加强的作用;也有人说王安石变法并没有收到实质性的效果,甚至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了一定的消极作用,说王安石变法本身就是一个错误。那么王安石变法应该是怎样一个定位呢?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很多,可分为理财和整军两大类。前者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

王安石生平简历
王安石的诗歌,大致可以罢相(1076年左右)划界而分为前、后期,在内容和风格上有较明显的区别。“荆公少以意气自许,故诗语惟其所向,不复更为涵蓄……后为群牧羊官,从宋次道尽假唐人诗集,博观而约取,晚年始尽深婉不迫之趣”(叶梦得《石林诗话》)。前期的诗歌,长于说理,倾向性十分鲜明,...

评价王安石先生在宋神宗时期实行的强制改革
一、王安石变法,史称“熙宁变法”,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的。 如南宋的吕中说,如果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得以“尽行”,则不会有“熙宁之急政”,“使仲淹之言得用,则安石之口可塞……神宗锐然有志,不遇范仲淹而遇王安石,世道升降之会,治体得失之几,于是乎决矣”(《宋大事记讲义》卷一)。又说,...

安石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影响 成效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

元宝区19235095994: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及青苗法的大概解释希望有条理一点,最好能够简单易懂 -
庞朗严辞:[答案] 新法内容如下:★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

元宝区19235095994: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庞朗严辞: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一、 青苗法.这个办法是他在鄞县试用过的,现在拿来推广 到全国实行.二、 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三、 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 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缴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官府收入,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四、 方田均税法.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 由政府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地多少、肥斋收税.五、 保甲法.政府把农民按住户组织起来,每十家是一保, 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家里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抽一个当保丁,农闲练兵,战时编入军队打仗.

元宝区19235095994: 简述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
庞朗严辞: 青苗法 内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18-19] 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局限:强制农民借贷;...

元宝区19235095994: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和具体内容王安石变法的   目的  和  具体内容 -
庞朗严辞:[答案] 变法的内容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

元宝区19235095994: .王安石变法有哪些内容?
庞朗严辞: 王安石变法内容1.经济:(1)青苗法:即由政府在青黄不接时,贷款给农民,防止高利贷盘剥和增加政府收入;(2)农田水利法:官民共修水利工程,建立了大量的水...

元宝区19235095994: 青苗法是什么? -
庞朗严辞: 王安石变法 .大概是说,朝廷贷粮食的种子给农民,农民付一定的利息.

元宝区19235095994: 王安石变法,为什么要变法,变法的内容是什么,结果是什么,成功还是失败 -
庞朗严辞:[答案] 背景: 内忧---土地兼并农民生活困苦;阶级对立,农民起义不断 外患---辽、金与西夏的威胁王安石变法 1.理财: ⑴青苗法---内容:青黄不接时政府贷款或者种子给农民,收获后收20%利息偿...

元宝区19235095994: 王安石变法的措施是什么? -
庞朗严辞: 1069年2月,宋神宗起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也称募役法)、市易法、免行法、方田均税法;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保甲养马法)、设置军器监;还改革学校与科举制度,裁并州县等.在神宗主持下,新法基本上得到推行.1085年,哲宗即位,起用司马光为相,新法全被废除.王安石变法,使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 希望对你有帮助

元宝区19235095994: 高二历史知识,概括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
庞朗严辞: 经济、农业上: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均输法.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土地兼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改善了积贫的局面.

元宝区19235095994: 简单说一说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变法的内容 -
庞朗严辞:[答案] 王安石变法 政治上: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农田水利法 军事上:将兵法、保甲法 教育:整顿太学、改革科举制度 张居正变法,就是一条鞭法 就是将田税、徭役、杂税、并为一条征收银两.就是纳银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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