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期限最长多少年

作者&投稿:窦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或者集体的,是不能归个人所有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归个人的,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是可以将土地租赁出去的,那么,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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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期限最长多少年
律师解答: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20年。土地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所以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不过在期限届满之后,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续租该土地。在国家规定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律师补充:
土地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土地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出租方的权利期限;比如出租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使用权是有年限限制的,在承租的时候,得注意出租方的使用权还有多少年,...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一般是多久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20年。一般因为土地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所以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不过在期限届满之后,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续租该土地。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

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最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租赁权期限不可超出二十年之限,若有超越范围者皆视为无效。正是因此,部分学者和专家主张,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必须遵循这一准则进行限制,特别是在有限的土地资源方面,如果出租期限过于延长,将可能导致在未来几年内无法公平地确定合理的租金水平。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虽然在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方面我们国家是有明文规定不能超过多少年限的,而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但是可以在期满过后再次租让土地。

土地租赁多少年合法
土地租赁期限最长是七十年。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且...

土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租赁之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出二十年。在租赁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亦不得超越这一界限。如果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二十年,那么超过的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当租赁期限临近期满时,双方当事人有权协商续签租赁协议;然而,任何关于续签的约定必须从续签之日起开始计算,且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需要根据土地的类型来决定。如果是耕地,则最长期限为30年,如果是草地,则最长期限是30年至50年。如果是林地,则最长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种林地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根据土地类型不同,随之变化。土地类型分为耕地、草地、林地等。其中耕地租赁期限为三十年、林地租赁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草地租赁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一、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是多久?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

土地租赁期限一般有多久
土地租赁时限是最长二十年。当事人每次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租赁土地与承包土地的具体区别如下:1、土地租赁权是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2、租赁期限不得...

土地租赁最长多少年
土地租赁合同最多只能签七十年。还要注意的是,家庭承包的耕地的租赁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租赁期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

叶城县19196655706: 土地租赁年限最长为多少年
郟婕氨酚: 1、土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为20年.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叶城县19196655706: 土地租赁合同期限最长是多少年
郟婕氨酚: 1、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20年.因为土地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所以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2、不过在期限届满之后,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续租该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3、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叶城县19196655706: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郟婕氨酚: 土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二十年,土地租赁合同也是属于租赁合同,因此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但是期限届满之后,还可以就该土地续租.租赁的期限一般总共不...

叶城县19196655706: 土地租赁最长时间是多少年
郟婕氨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叶城县19196655706: 农村土地租赁期限是多长
郟婕氨酚: 农村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叶城县19196655706: 土地租赁合同中租赁期是永久的吗
郟婕氨酚: 土地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能为永久,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只能签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叶城县19196655706: 土地租赁合同最多能签订几年 -
郟婕氨酚: 土地租赁合同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能提前续签.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确租赁物等等.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叶城县19196655706: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 -
郟婕氨酚: 土地租赁最长时间为20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你现在提出收回土地是合理的,其一,该土地的承包人是你,对外出租合同也不是你本人所签,没有得到承包人的同意,社区长所代签合同无效.其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你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叶城县19196655706: 土地出租年限最长是多少年法律有效? -
郟婕氨酚: 签订租赁合同不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如果是二十年合同到期以后,可以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也就是一次租赁合同的最长租赁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叶城县19196655706: 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
郟婕氨酚: 如果是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如果是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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