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邬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第五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以年综合能源消耗一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一)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三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二)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上、三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三)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评估机构不得与所评估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未予备案或者超越备案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节能评估机构,其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机构,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节能审查费用。第八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和评估依据;(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供应情况的影响;(三)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系统设计方案及材料评估;(四)建筑节水设计方案评估;(五)建筑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利用方案评估;(六)建筑用能设备系统设计方案评估;(七)建筑电气系统(含分项计量)设计方案评估;(八)建筑风环境设计方案评估;(九)建筑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及能源管理情况分析;(十)建筑节能效果分析和节能措施建议;(十一)评估结论。第九条节能评估文件应设专页由各专业编制人员签名(其中建筑和暖通等主要专业应当由相应国家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本机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成果专用章。第十条建设单位和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机构、编制人员共同对节能评估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建设单位对自行填写的节能登记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十一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负责。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五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五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审查。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向民用建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附具节能审查申请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节能审查申请材料送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其中,依法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其节能审查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转报省建设主管部门。确需分期实施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节能审查,但仍按本办法规定的总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和分级审查。第十三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节能审查申请;(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四)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和其他重要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节能审查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由五名以上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相应专业国家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重点对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的围护保温隔热遮阳系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配电系统以及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和通风等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审查,对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政策的情况进行评价,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第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齐全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之日起,依据国家、省节能政策、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强制性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节能审查意见,并对通过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核发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需要国家批准或者核准的民用建筑项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节能审查意见。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并告知建设单位不予通过审查的理由:(一)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强制性标准的;(二)未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三)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用能产品和设备、工艺的;(四)不符合国家和省其他节能规定的。不予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工程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后重新申报节能审查。第十七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交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并重新申报节能审查。第十八条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建设单位以分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方式取得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的,由核发该节能审查意见书的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第十九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四条及第十八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二十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基准建筑规模以上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物能效进行测评;建筑物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能效测评结果。第二十一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民用建筑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三条节能评估机构在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二)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包括用于办公、商业、旅游、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邮政通信、交通运输(机场、港口、车站)、展览等活动的建筑。(三)总建筑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一次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四)基准建筑规模,办公建筑、民政建筑、司法建筑和宗教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商业建筑、娱乐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交通建筑等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旅馆(饭店)建筑、金融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建筑、科学实验建筑、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局和电信局等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一万五千平方米;居住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对于同时具有不同类别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功能的商住楼或建筑综合体等民用建筑项目的基准建筑规模,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关系折算成相应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后,只要达到其中一类界限规模的,按该规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二十七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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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第八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和评估依据;(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供应情况的影响;(三)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系统设计方案及材料评估;(四)建筑节水设计方案评估;(五)建筑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利用方案评估;(六)建筑用能设备系统设计方案评估;(七)建筑电气系统(...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中如何进行新建建筑的节能评估和审批?
第十三条 市建设部门积极推动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规程的实施,重点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等环保产品的使用,特别是住宅小区和公共区域的照明、供暖。第十四条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时,政府投资部门需与建设部门合作进行节能评估,对于单体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公共和居住建筑项目,必须取得节能审查批准。第十五...

建筑节能评估
建筑节能评估与能效标识是推动建筑节能的有效保证,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建立了相应完善的技术标准和标识体系。测评机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它的作用在于:能明示建筑能耗状况;成为建筑节能的助推器;对开发商起到监管作用;特别是可以成为实施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基础。本公司拥有一支擅长建筑节能设计与评估...

建筑节能评估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节能设计及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环境设计:通过对环境指标的调整,比如绿化率,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主要是做什么的?前景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发改委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近日国务院对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方案出台,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更充分体现了对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的重要性要求。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方案中指出 为统筹推进...

节能评估的方法有哪些?
以上评估方法为节能评估通用的主要方法,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使用。在具体的用能方案评估、能耗数据确定、节能措施评价方面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其它评估方法。7. 坚持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前置性。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和未按规定提交节能登记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核准。8. ...

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资料建筑工程介绍?
。(6)居住建筑改造个人负担资金部分的相应证明材料;为便于评估,申请方还应尽量提供下列资料:(1)地质勘探及地基基础资料;(2)标注本项目地理位置的城镇建设规划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危改可能性,建造年代,产权结构,使用性质,...

为什么要对建筑进行节能评估和稳定风险评估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

建筑节能工作重点与实践?
建筑专业在节能评估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在评估中的工作,除了对设计中选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划条件做相符性的评估外,重点是对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的技术评估。围护结构保温系统及节能措施选择的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的使用功能、能源消耗和耐久性要求。现就建筑专业在...

什么样的建筑项目需要进行节能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4017367.htm ...

特克斯县13248512441: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是什么 -
雪科久诺: 1、《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对“建筑节能”的定义: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2、建筑节能,指在建筑材料生产、房屋建筑和构筑物施工及使用过程中,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尽可能降低能耗.

特克斯县13248512441: 节能评估报告怎么写? -
雪科久诺: 节能评估报告 一、节能评估报告 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节能评估报告是指在项目节能评估的基础上,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节能评估报...

特克斯县1324851244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适用于哪?
雪科久诺: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特克斯县13248512441: 为什么要对建筑进行节能评估和稳定风险评估 -
雪科久诺: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对于不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节能评估结果文件形式有以下三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

特克斯县13248512441: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是什么?
雪科久诺: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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