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作者&投稿:唐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中医药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于2017年7月1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不仅将推动中医药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也将提升中医药的影响力,为全球健康服务提供中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第六十三条本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第五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第六条 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支持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第七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第八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第九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第十五条 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第十六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最新中医药大学排名
1、第一名北京中医药大学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以中医药学科为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联盟成员,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哪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2016年颁布的。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

中医药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法律分析: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是否正确
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与《药品管理法》处于同一法律位阶,都属于行政法系列中专门法。从“药品”与“中医药”两个独立的规范对象而言,两部法律都可以纳入“特别规定”范畴。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正确吗
正确的 如果有不懂的可以来当游网当游网下载一款 法律法规汇编 是手机版的,非常好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对吗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行政法规,由此可知其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中医药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中医药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即中国传统医药,是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特定理论和中华文化特征的医学体系。中医药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施行日期是
【答案】: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是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而制定的。于2003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4月7日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6章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立法宗旨是()。
【答案】:B、C、D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立法宗旨是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