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六章 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

作者&投稿:张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六条 未经核准,擅自募集与设立产业基金的,以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批准设立产业基金的,由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和责令退还所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并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300万元以下罚款,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第四十七条 招募说明书有任何虚假成份,或发起人拒绝提供与投资风险有关的任何材料的,由管理机关责令发起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直接损失。第四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和受托管理产业基金的,由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未经核准,擅自从事产业基金托管业务的,由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止托管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 基金托管人未按照规定将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其所托管的多家基金的资产实行分帐管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 对违反第三章任何一条 规定,侵害股东权利的当事人,由管理机关责令其在10个工作日以内改正,并处以200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对违反第六章投资运作限制任何一条规定的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由管理机关限其在10个工作日以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改者,责令停业整顿。第五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违反经管理机关核准的有关费用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由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不履行职责或营私舞弊造成基金损失的,由管理机关责令其在10天内赔偿损失,并处以损失额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第五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不履行呈报义务,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以及拒绝和阻挠管理机关的检查、稽核的,由管理机关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通报,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第五十五条 违反其它相关法律与法规的,按相应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第三十三条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1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二)1个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四)1个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第三十四条 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基金之间相互投资;(二)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投资;(三)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四)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五)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六)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七)国有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炒作基金;(八)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九)从事证券信用交易;(十)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十一)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十二)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五条 开放式基金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国家债券,以备支付赎金。第三十六条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管理人的报酬以及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中订明。第三十七条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第三十八条 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形式,每年至少1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随时对基金募集、交易、投资运作以及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查、稽核。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以及有关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应当终止:(一)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二)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第四十一条 基金终止时,必须组成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予以公告。中国证监会监督基金清算过程。第四十二条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分配给基金持有人。

第三十二条 产业基金在正式成立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于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第三十三条 产业基金只能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其中投资于基金名称所体现的投资领域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60%,投资过程中的闲散资金只能存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但是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份额的未转让部分及其增资配股部分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条 产业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以普通股形式投资时,对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以足以参与所投资企业决策(至少在董事会中拥有一个董事席位)为最低限。
第三十五条 产业基金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对关连人进行投资,其投资决策应实行关连方回避制度,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连方董事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贷款业务、资金拆借业务;
(二)期货交易;
(三)抵押和担保业务;
(四)管理机关禁止从事的其它业务。
第三十七条 产业基金可以以基金公司名义负债,但基金的资产钡债率不得超过50%。
第三十八条 产业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份额可以在该企业上市一年后在所上市的交易所转让,但每个交易日转让份额不得超过该上市企业总流通份额的2%。
第三十九条 产业基金实行投资自主决策制度,但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所投资的每一个项目向管理机关报告备案。
第四十条 基金收益构成、分配方式,以及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对管理人的业绩奖励等其它需要由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标准须经由管理机关核准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和托管协议中订明。
第四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机关报告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定期向基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机关提交基金财务报告。在每半年终了后三个月内提交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六个月内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另行制订。
第四十二条 管理机关随时对产业基金的募集、设立、投资运作以及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查、稽核,有关机构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拒绝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虚假、不实或不详的材料。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办法概述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是针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运营及监管而制定的法规。它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二、具体内容解释 1. 定义与范围:该办法明确了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运作方式及投资范围。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的...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合格投资者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对象有严格的规定,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私募基金仅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开放。首先,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这是为了确保基金的稳定性和风险分散。如果需要转让基金份额,必须遵循基金合同的规定,经过确认、登记等程序,并确保受让人同样是...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为了深化我国的投融资体系改革,推动产业的升级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和监管,保护基金参与者的权益,我们制定以下暂行办法。所谓的产业投资基金,简称产业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模式。它是由多个投资者共同出资,通过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行或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来管理基金资产。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管理遵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申请登记需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基金管理人需实缴资本或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确保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运营基金。其次,基金管理人需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基金的发起与设立
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需要遵循《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严格规定。首先,设立基金需得到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核准,确保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起人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具备3年以上相关经验,财务状况良好且无重大处罚记录。法人发起人实收资本最低要求为2亿元,自然人发起人个人净资产需达100万元...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中,针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有明确规定。若未按照办法第六条的要求进行登记,管理人将面临改正并可能被处以警告和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相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受到类似处罚。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文本中未包含《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必须改正,否则将面临警告和罚款,且若...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基金公司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基金公司的权力机构和股东权益。首先,基金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会),其常设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由至少三名有投票权的执行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半数执行董事需与基金管理人保持行政上的独立性。股东的权利包括:有权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监督...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业务规范
第二十条规定,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非定向活动进行基金宣传,以避免误导投资者。募集完成后,基金管理人需根据基金业协会要求进行备案,大型基金或众多持有人的基金还需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二十二条要求,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需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包括基金净值、收益分配等,不得隐瞒或...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的规定,基金运作与监督管理有明确的条款。在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需存入商业银行,不得提前动用,以保证资金安全(第三十二条)。基金的投资组合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则,包括股票和债券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总资产的80%,单个基金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10%的净值,...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暂行规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的是除商业银行以外,在中国境内的合法金融机构。它们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并获得托管资格,才能开展基金托管业务。中国证监会负责审批和监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则进行自律管理。申请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超过20亿人民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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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18371564218: 如何理解《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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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健固经: 为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6年12月30日颁布《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2800号文”),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基金”或“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管理人、托管人、登记审查、投资运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条件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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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18371564218: 基金分红以后基金的份额如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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