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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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诉讼与共同诉讼的区别?~

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的区别
1、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持不同态度。
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法律关系,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分享权利或者义务,对争议标的的态度是完全一致的。
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与诉讼标的不一致,与原告或者被告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享有全部权利,排除其他人权利的,应当是对诉讼标的主张全部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如果诉讼标的不排除原告的部分权利,但原告排除其权利,则应是第三人主张诉讼标的的独立权利的一部分。原告承认其主张的部分权利时,应当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
2、诉讼状态不同。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只能在诉讼中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其他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他们要么作为共同原告属于原告,要么作为共同被告属于被告。这是原告和被告之间的纠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站在原告或者被告一边,站在原告和被告一边。独立存在于原告和被告之外,与原告和被告有争议,只能处于原告地位的当事人。
3、参与诉讼的不同方式。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在应诉时通常与原告或者被告共同参加诉讼,而不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他们参加诉讼,并补充到原告或者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诉讼,参加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立审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在本案终结后提起诉讼、不起诉、放弃权利或者再次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第三人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提出请求的,只能通知案件的发生,不能积极向当事人补充。

扩展资料:
第三人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案件结果会影响本案的有关利益的人。共同诉讼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人。共同诉讼人共同提起诉讼,但可以在案件审理中增设第三人。
总之,共同诉讼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第三人是与本案有间接关系的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法院对同一问题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也有利于诉讼,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
共同诉讼人
是指有两个以上当事人,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或者同一种诉讼标的的人。人民法院认为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在人民法院共同审判。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是当事人之一,在广义上也属于当事人。原告一方有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如果其中一个被告人超过两人,他们被称为共同被告。在人民法院共同起诉的共同原告或者在人民法院共同应诉的共同被告,称为共同诉讼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中的第三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同诉讼

第三人诉讼”与“共同诉讼”的区别:
1、共同诉讼人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人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为共同诉讼的当事人。
特征是:针对是一个共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只有一个诉讼标的。
2、普通共同诉讼人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共同向人们法院起诉或共同向人民法院应诉的当事人。特征:针对的是多个民事法律关系,有若干个诉讼标的。
3、诉讼第三人分为有独三和无独三。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双方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参加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区别见下图:

民事诉讼第三人就是指其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案件的结果又会影响其相关利益的人.共同诉讼人当人就是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共同诉讼人是共同提起诉讼的,但是第三人是可以在案件审理中追加的.
简而言之,共同诉讼人就是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第三人就是于案件有间接关系的人。
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法院对同一问题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也便于诉讼,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

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是当事人的一种,也属广义的当事人。原告一方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一方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一同在人民法院起诉的共同原告,或一同在人民法院应诉的共同被告,称为共同诉讼人。《民事诉讼法》设立共同诉讼人制度,是使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人都参加到诉讼中来,以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正确、彻底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避免对同一问题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可以节省人力、物力,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区别如下:

1.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持不同态度。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对争议标的态度完全一致。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与本诉的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告或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持全部的权利,而排除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则应是对诉讼标的主张全部独立请求的第三人。若对诉讼标的不排除本诉原告的一部分权利,但本诉原告排除他的权利,则应是对诉讼标的主张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这种人主张的部分权利被本诉的原告承认时,他应以共同诉讼人资格参加诉讼。

2.诉讼地位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一方在诉讼中只能与对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追加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要么属原告一方成为共同原告,要么属被告一方成为共同被告,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发生争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既不站在本诉的原告一边,也不站在本诉的被告一边,而是独立存在于原告、被告之外,同本诉的原告和被告都有争议的一种当事人,只能处于原告的地位。

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一般在原告起诉或被告应诉时一同参加诉讼,未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为原告或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在本诉进行中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虽与本诉有联系,可以合并审理,但也可以分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有权提起诉讼,也有权不起诉,放弃权利,或者在本诉终结后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其未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提出请求的,只能通知其诉讼发生情况,而不能主动追加其为当事人。

比如说,一幢楼里面的住户起诉开发商,他们的标的物都是开发商开发的那幢楼,起诉的原因也都一样,判决结果对他们的影响都是一样的,都有直接利害关系,那么他们在诉讼中就是共同诉讼人;同样是房子,丈夫瞒着妻子把两人买的房子抵押了,结果没钱还,债主起诉后因为房子妻子也有份,她没同意抵押,妻子和案件并没有直接关系,只是案件中的房子有她一份所以法院的判决对她也有间接关系,因此她就是案件中的第三人

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1、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持不同态度。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对争议标的态度完全一致。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与本诉的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告或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持全部的权利,而排除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则应是对诉讼标的主张全部独立请求的第三人。若对诉讼标的不排除本诉原告的一部分权利,但本诉原告排除他的权利,则应是对诉讼标的主张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这种人主张的部分权利被本诉的原告承认时,他应以共同诉讼人资格参加诉讼。

2、诉讼地位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一方在诉讼中只能与对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追加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要么属原告一方成为共同原告,要么属被告一方成为共同被告,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发生争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既不站在本诉的原告一边,也不站在本诉的被告一边,而是独立存在于原告、被告之外,同本诉的原告和被告都有争议的一种当事人,只能处于原告的地位。

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一般在原告起诉或被告应诉时一同参加诉讼,未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为原告或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在本诉进行中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虽与本诉有联系,可以合并审理,但也可以分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有权提起诉讼,也有权不起诉,放弃权利,或者在本诉终结后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其未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提出请求的,只能通知其诉讼发生情况,而不能主动追加其为当事人。

第三人指的是 因为诉讼关系 而加入的人 往往都是被告

共同诉讼人 是对同一案件提出诉讼 从而合并审理 或者 由两人以上共同参加诉讼的 多数为原告


必要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的区别是什么
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即他们之间对其实体权利的认识没有争议,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其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不一致,他们的诉讼请求与原、被告的请求相冲突。2、争议的对象不一致。必要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要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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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持不同态度。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对争议标的态度完全一致。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与本诉的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告或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若有独立...

论述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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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主观: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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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诉讼”与“共同诉讼”的区别?
第三人诉讼”与“共同诉讼”的区别:1、共同诉讼人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人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为共同诉讼的当事人。特征是:针对是一个共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只有一个诉讼标的。2、普通共同诉讼人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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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的区别 1、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持不同态度。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法律关系,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分享权利或者义务,对争议标的的态度是完全一致的。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与诉讼标的不一致,与原告或者被告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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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佳心可: 一:第三人跟案件结果没有关系,而共诉人与结果有权利义务利益等具体关系!二:第三人在法庭上属于中立身份,可以作为证人,不能旁听!而共诉人作为原被告的一方应该出现在法庭各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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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佳心可: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都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形式,都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1.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含义不同 第三人是参加到...

怀安县18963858588: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须共同诉讼人的相同点与区别是什么请不懂得不要乱答,谢谢, -
历佳心可:[答案] 有独三既不是和被告站在一起,也不和原告站在一起,他有自己独立的诉求.必要共同诉讼人,或者是共同被告或者是共同原告,之间关系密切,必须并案审理.例如继承案件的继承人.

怀安县18963858588: 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 -
历佳心可: 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诉讼标的不能主张权利,而共同诉讼人则都可以对诉讼标的主张权利; 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有在被判决承担责任时才拥有上诉的权利,共同诉讼人只要对一审判决不夫就可以上诉;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都是人数确定、必须参加诉讼的,普通共同诉讼人在诉讼开始之前人数是不特定的,即使满足了普通共同诉讼人的条件也可以选择不参加诉讼.

怀安县18963858588: 如何区分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参加诉讼之后的法律地位?
历佳心可: 在民事诉讼中,共同诉讼人是本案的一方当事人,即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其有直接的起诉权、和解权、上诉权、管辖权异议权等一系列诉讼权利.其要直接承担诉讼判决结果. 而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前者依申请或依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独立的上诉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其既反对原告的请求,又不赞同被告的答辩,它属于原告地位,原被告相对它来说相当于被告地位. 而后者则无独立诉讼地位,依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其与原告或被告方的哪一方有共同诉讼利益,它就相当于该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其无独立的上诉权,只有在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时才有权上诉.

怀安县18963858588: 共同诉讼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
历佳心可: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必要共同诉讼人有严格的界限,其主要区别是:1、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即原、被告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

怀安县18963858588: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有哪些?
历佳心可: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如下: 1、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即原、被告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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