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问题

作者&投稿:施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房地产开发经营存在哪些问题~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及市场的不断开放,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有观念的原因,也有体制方面的原因,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观念危机  观念危机是制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这种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被动的市场意识。认为用计划经济和行政的手段完全可以替代市场经济的手段,有这种意识的主要来源于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现在的市场体制不完善,开发企业虽做好了竞争的准备,却无竞争的环境或自身的能力存在缺陷,等待思想起作用,怨市场机会、竞争不均等,信心不足,怨天尤人,有这种意识的主要来源于开发企业。(二)盲目的市场意识。认为房地产开发业只有靠引进外商、外资,才能带动房地产开发业,乃至经济、社会的发展,“蝴蝶”、“苍蝇”来了都是客,只求一个“外”字和规模的“大”字,谁都可以搞开发,谁都能搞好开发,这种观念主要来源于地方党政领导,他们急于发展城市建设和经济。这种观念的根源只追求政治效益,不按市场规律办事。(三)狭隘的市场经济意识,认为市场经济的初期,可利用各项制度的不完善进行房地产开发投机,专搞空隙项目或边缘项目或隐藏项目,在短期内求得利益,在无序、无诚信、不规范的环境中生存。这种观念只要来源于一些小企业、无实力的企业,他们寄希望房地产开发市场越不规范越好、越混乱越好,这样就对他们越有利,他们就越有机会,可争得一线生存的空间。  市场秩序不规范  房地产开发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诸多配套法规、政策的支持,还需要有完善的土地供用制度、城市规划及房地产管理相关制度的支持,要有房地产开发业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更要有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规范的市场秩序。目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秩序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土地供用制度不完善。土地供用存在大量的协议出让、意向出让、暗箱隐形出让,公开招标或拍卖出让土地的极少。(二)城市规划执行管理不到位。规划变动、调整频凡,随意性极强。(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政策、法规执行不严,管理乏力。资质审批不严,鱼目混珠,违法、违规经营者得不到查处。有资质和无资质者同轨经营,行政的和市场的同跑道竞赛,明的和暗的互争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房地产业健康、快速的发展,造成管理不规范、竞争无序、发展不平衡、市场比较混乱。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经济落后、不发达所至,认为要想发展地方经济,要想招商引资,要想扩大影响,就必须在法规、政策的执行上和管理力度上予以放宽。  企业规模小、整体实力弱  房地产开发企业力较弱,规模普遍偏小。计划经济时期组建的开发企业是一些国有的老企业,他们人员多、负担重,市场竞争力不强;后期组建的开发企业大多是股份制、民营性质的企业,他们组建的时间短、经验不足,综合实力不强,一些企业甚至只有一、两个低级技术人员或外聘几个“挂羊头”的技术人员或无技术人员,无经营场所,无资金,他们仅靠搞低层次、低技术含量的单体项目经营,开发的档次不高,难以形成规模,整体竞争实力弱,更谈不上走出去参与竞争。  房地产开发的资源配置不合理  房地产开发的低级企业过多,人财物配置不合理,资源浪费,有限的资金多头投资,规模小,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无法同步实现。一些地区低等级资质的开发企业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这样一来,资源严重浪费视必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无序竞争的加剧,甚至助长一些腐败之风。究其原因是行业主管部门宏观管理和调控的力度不够。  管理不到位,部门间配合不融洽  近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七部委《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但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管理始终难以到位,城市规划、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随意性强,贯彻国务院、省部委的地方文件规章制度制定的多,各部门各司其政,管理配合不融洽,难以达成共识,实际落实的少。其成因是各部门本位意识太强,部门利益太高,认为只要做好自己的小文章就可以了,缺乏全局观念、综合管理及协同配合意识。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情况概述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法律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核算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事先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税收优惠政策和运用税收法规所允许的技术差异,从而达到尽可能降低税收负担或递延缴纳税款的目的,以使纳税人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对房地产项目税收进行筹划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当前房地产项目税收立法整体情况。一个房地产项目从招投标、开发、建设到销售(转让)过程主要涉及以下这些税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契税等,相对应的法规为各税种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税收部门的规章、通知、批复等。因此,进行税务筹划,必须是在充分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税务筹划的分类主要可以分为分行业、分税种、根据经营活动三种类别进行筹划。房地产项目可以从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区分不同税种进行税务筹划。

二、根据房地产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税务筹划
房地产企业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一直到房产完工进行销售过程需要与其他企业发生交易行为,比如资金借贷、合作开发、投资入股等;同时房地产企业也会由于日常的经营需要,进行企业框架的重组,比如设立项目公司、销售公司、公司分立、合并等。在这些日常经营活动中,都涉及到税收方面的问题,由于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税负是不一样,因此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经营方式来取得合法合理节税、减轻企业税负的效果:
1、通过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投资收益、经营收入及利息收入涉及的税目与税率是不同的,会产生同样的投资收入所对应的税负不同的情况。因此出于对节税利益的追求,可以通过将不同性质的收入进行相互转换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譬如A公司有300万的闲置资金,希望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B进行合作,至于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合作很有讲究,毕竟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合作将直接对A公司的今后取得的合作收入的纳税活动产生决定性的影响。A公司主要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与B公司进行合作:第一种是直接将300万作为出资与B公司进行合作开发房产;第二种是通过金融机构将300万资金出借给B公司参与房产开发;第三种是采取投资入股方式参与房产开发。假设A公司在1年以后中途退出该房产开发项目,经与B公司协商,分得现金60万。第一种方式下,60万收入按税法规定作为项目收入分利。由于A公司出资金,其收入不分摊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60万元时,相当于公司将合作开发的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格为360万元。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不动产销售的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及附加为19.8万元,企业所得税13.27万元,税后收入为26.93万元。第二种方式下,假设A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将300万借给B公司,利率为5%。1年后A公司同样收回60万元,其作为利息收入,应缴纳金融业营业税及附加3.3万元,企业所得税18.71万元,税后利润37.99万元。在第三种情况下,房产完工销售后分回股利60万元。由于A、B两个公司的税率相同,公司60万税后利润不需要补税,即A公司所获经济利益为60万元。从以上三种投资方式看第三种税负最轻,但要承担经营风险,而且B公司不负责还本。第一种与第二种相比,第一种投资方式税负较重,但是A公司直接参与了房产开发项目,获得开发经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经营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红收入在收入性质上可以相互转让,企业可以结合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实际需求来确定经营投资方式以减轻税收负担。
2、合作建房的税务筹划
根据国税发[1995]156号文件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外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的行为。假如A企业有一土地,但是资金比较紧缺,而B企业则资金雄厚,但是苦于没有土地,这时双方走到一块,要合作建房,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合作方式比较合理?根据国税发[1995]156号文件的规定,合作建设房屋可以分为二种方式:一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又可以分为二小类,一小类是用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税目征收营业税收,另一方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还有一小类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对一方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另一方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还有一种合作方式是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建立合营企业这种合作方式,又分为三种情况征收营业说:(一)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一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二)房屋建成后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三)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一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因此,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A公司与B公司采用建立合营企业,并共担风险, 共享利润,可以不用交纳5%的高额营业税,也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当然共担风险,那就意味着A公司要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

三、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应缴纳的税种进行税务筹划
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契税等。根据税种进行税务筹划,主要是通过减免税政策、税法的模糊性、选择性、数量性条文等进行税务筹划,还可以通过税基、税率、税额避税的方法进行节税。关于各税种的减免税规定在各个税种的单行暂行条例中都有规定,在这里就不重复了。房地产企业需要承担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而5%的营业税以及在此基础上附加的教育附加与城建是根据企业的销售额征收的,因而节税空间不大。接下来主要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两个税种简单介绍一下税种的税务筹划。
1、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房地产企业从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同时还包括对外投资产生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目前,内资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33%。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可以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比如选择有利的行业享受税收减免,选择有利的注册地享受税收减免,还可以通过纳税义务人构成的税务筹划,比如设立子公司,享受优惠税率。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但是采用设立分公司的话,就不能达到上述筹划效果,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
现行调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法规、规章主要是《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等对所有类型企业都适用的法规、规章,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适用的税收依据是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税发[2006]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而2003年颁布的国税发[2003]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由于国税发[2006]31号是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所以着重介绍一下该文件的内容。
(一)与[2003]83号文件相比,国税发〔2006〕31号文件作了两点调整:一是将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修改为预计计税毛利率;二是按开发项目的性质将开发产品区分为经济适用房和非经济适用房,并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非经济适用房项目按不同区域分别确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其中,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20%,地及地级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15%,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0%。
(二)对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作出了新规定。
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新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销售开发产品收入之前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转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有了新规定。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开发企业只要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企业使用开发企业转借款支付的利息允许按税收有关规定扣除。
(三)规定了成本费用项目核算和税前扣除原则。
对公共配套设施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用等主要成本项目,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了其核算和税前扣除原则。
(四)增加了防止资本弱化和关联交易的规定。
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依法借给全资企业的,全资企业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依法借给全资企业以外其他关联企业的,关联企业借入资金金额在其注册资本50%以内(含50%)的部分,可在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标准以内据实扣除;超过注册资本50%的部分,其超过部分负担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五)规定了开发产品的完工标准。
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完工:一是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二是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三是已取得了初始产权登记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六)对新办房地产企业减免税作了限制。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规定以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代理销售)为主的企业也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2、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该税种是针对房地产市场而设的特殊税种,因此更有必要进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
(一)根据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进行筹划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行为,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因此,像房地产中的代建房行为就是应该属于劳务行为,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在开发之初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利用土地增值税起征点作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为: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利用这一规定,纳税人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时,应考虑增值额增加带来的收益和放弃起征点的优惠而增加的税收负担之间的关系,否则增值率稍高于起征点就会带来损失。
1.假如纳税人享受起征点优惠。某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一批商品房待售,除销售税金及附加外的全部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为100,当其销售这批商品房的价格为X时,相应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如下: 5.5%X(5%的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这时其全都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如下:100+5.5%X。根据有关起征点的规定该企业享受起征点的最高售价如下:X=1.2×(100十5.5%X),解以上方程可知,此时的最高售价为128.48,允许扣除金额为107.0 7(100+5.5%×128.48)。
2.假如纳税人提高售价。当增值率略高于20%时,即应适用“增值率在50%以下、税率为30%”的规定。假如此时的售价为128.48+y.由于售价提高y,相应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允许扣除项目金额都应提高5.5%y.这时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和增值额如下: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107.07+5.5%y,增值额=128.48+y-(107.07+5.5%y),化简后增值额的计算公式如下:94.5%y+21.41,所以,应纳土地增值税如下:30%×(94.5%y+21.41),若企业欲使提价带来的效益,超过因突破起征点而新增加的税收,就必须使:y>30%×(94.5%y+21.41),即y>8.86。这就是说,如果想通过提高售价获取更大的收益,就必须使价格高于137.3 4(128.48+8.86)。
通过以上两种情况的分析:当转让房地产的纳税人,其销售项目除销售税金及附加外的全都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100时,将售价定为128.48是该纳税人可以享受到起征点优惠的最高价位。在这一价格水平下,既可享受起征点照顾,又可获得较大收益。如果售价低于此数,虽能享受起征点照顾,却只能获取较低收益;如欲提高售价,则必须使价格高于137.34,否则,价格提高带来的收益,将不足以弥补价格提高所增加的税收负担。
(三)利用增加扣除项目金额进行税收筹划
计算土地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即增值率的大小按照相适用的税率累进计算征收的,增值率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缴纳的税款就越多。而增值率=增值额 / 扣除项目,因此适当增加分母,即扣除项目,可以降低增值率,适用较低的税率,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
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减除的扣除项目包括五个部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主要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和开发成本之和的20%。其中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费用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做了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可以选择适当的利息扣除标准进行税收筹划。税法规定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 10%以内计算扣除。房地产企业据此可以选择:如果企业预计利息费用较高,开发房地产项目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则可计算分摊的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预计利息费用较少,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
总之,税务筹划不是通过虚报成本、虚报支出,采取违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手段方式来偷税、漏税。税务筹划的区别于偷税、漏税的最明显特征是合法性,其是在不违反我国现行税收体系法律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不违法的方式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企业利润的目的。
红茶_虫子

  一家刚成立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年审对专业人员这一项是很有讲究的,专业人员的学历高低、人员的多少对公司的资质高低有关,高学历的人员多,公司的资质就高,反之公司的资质就低,这是公司资质年审的关键一环。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办事程序:

  申请→审查→公布结果

  所需材料:

  1.开发资质年检表

  2.年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企业验资报告

  4.年度开发项目计划、规划,土地经营、工程质量综合验收等资料

  5.资质证书正、副本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8.其他资料

  [二级以上审核:三级以下(含三级)核准]

  A、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二级以上审核;三级以下(含三级)核准]

  一、审批机关:市建委

  二、审批条件:

  1、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审查,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

  (2)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 术人员;

  (3)有符合相应等级的房 地产开发项目证明材料;

  2、申办需提交的资料:

  (1)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提交申请资质审查报告;

  (2)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 称、核准通知书和《公司设立登记表》;

  (3)《房地产开发资质申 报表》;

  (4)公司章程;

  (5)董事会(或股东会议 )第一次会议纪要和股东协议;

  (6)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和身份证复印件;

  (7)验资报告 (货币资金>=800万元);

  (8)各股东在开户银行的 进帐单及私人股份收据;

  (9)办公场地证明;

  (10)法人股东工商执照复 印件;

  (11)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 称复印件(10人以上),包括土建工 程师 、经济师、会计师、统 计师以及其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人员等;

  (12)员工聘用合同;

  (13)项目资料 (国土部门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或招标拍卖《中标通知书》);

  (14)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办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开发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以外,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外商投资许可证;

  (2)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

  (3)项目立项批文;

  (4)外商境外工商注册资 料;

  (5)外商身份证明,港、 澳、台胞回乡证;

  (6)外商境外汇入的资金 进帐单,如属境内转投资,需提供转出地中国银行的证明;

  (7)中方合作单位工商营 业执照复印件。

  三、审批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3、《湖南省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2000)房字第121号)

  四、审批程序

  将全部资料报送到市建委政务大厅综合开发处窗口后,由受理人员初审并进行现场踏勘合格后,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市建委分管领导 审批。

  五、审批时限

  所有文件材料报送齐备 后,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审 批手续。

  六、审批结果

  对新办公司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对申报企业核定资质等级,符合三、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核发相应等级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符合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报省建设厅。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专业人员主要指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工程师数量与质量标准.各地都不一样.有注册建造师,也就是以前的项目经理.特别是这几年.08年项目经理证书都要不认了,你报审的时候要问清楚.如果你们公司没有,市场上挂考证书的人很多的,一级2500一个月.二级别800左右....
对于你个人来说,你想当纯粹"财务"的,当然要考国家注册会计师...如果想向建筑工程经济人才发展的..可以考一个"注册造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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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全面深入评价(有很重要环境影响或敏感环境问题)二级:有重点问题评价(或专题)三级:一般问题,可分析确定 五、房地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措施 (一)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生态经济效益 城市可依据土地的功能和发展密度进行分区。一般分为商业区、工业区、住宅区等,通过分区管理,限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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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年10月1日,甲企业开发完成写字楼并出租的会计分录: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0 000 000 贷:开发产品10 000 000 这个处理方法正确。要通过“开发产品”科目来核算的。成为投资性房地产,必须是完工的成品房,这就需要先结转为开发商品,再能转入投资性房地产,不能从开发成本中直接转入投资...

我想要房地产开发企业账务处理流程及常见问题,谢谢!邮箱:aomen521@126...
一般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如果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时,可先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土地费用”科目进行归集,再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成本;也可以直接分配计入“开发成本--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土地拆迁及补偿费”。有关分...

凭祥市15136108401: 当前房地产板块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
邸沫感冒: 1、开发商良莠不齐,自有资金严重不足.目前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大小小超过3万家,但有资质、实力强的企业并不多,在3万家开发企业中,只有50多家上市,即使是上市房地产公司,面对一个地产项目动辄数亿元甚至10多亿元的资金缺口...

凭祥市15136108401: 在当前经济下房地产企业面临的问题是什么 -
邸沫感冒: 其实任何一个发展过快的行业都会存在一些隐患,房地产业也不例外,我国房地产业面临着诸多问题.首先是地价过高,房价持续上涨.2010年7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 10.3%.7月份,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2.9...

凭祥市15136108401: 关于房地产公司的几个问题 -
邸沫感冒: 1.一般大型房地产公司部门的分配,行政部,财务部,工程部,合同管理部,经营企划部,设计部门等等.这些部门可以整合使用,具体看你公司的规模和项目的规模.2.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

凭祥市15136108401: 请教房地产开发问题 -
邸沫感冒: 1.首先要看该土地是否能用于房地产开发.2.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出资,《公司法》第27条有明确规定.3.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有特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不同资质级别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了不同的注册资本金要求.4.如果土地能够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那么公司C应申请暂定资质,以便能进行房地产开发.5.合作开发房地产系一比较复杂的项目,合作协议应对合作开发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约定,以避免日后发生大的纠纷.

凭祥市15136108401: 房地产行业成本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
邸沫感冒: 房地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开发过程中涉及大量的资金运作,是一个高举高打的行业,因此,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管理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许多房企就是由于成本管理失控导致开发成本高居不下,利润严重缩水,开发目标不能完全实现....

凭祥市15136108401: 我国房地产企业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邸沫感冒: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在营销方面已经非常重视,现在大部分开发商都把开发的项目交给代理商来销售.这样做虽然会付出些报酬,但是回款却2得到了保证.目前我国的营销团队的建设也已经由以前的第一代销售理论逐渐转变向第四代营销模...

凭祥市15136108401: 房地产投资开发业风险存在于哪些方面? -
邸沫感冒: 房地产投资开发是一个动态过程,收益与风险同时存在的.由于房地产具有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多样性等特性,使得房地产开发投资活动面临众多的风险.一般来说,风险是对未来行为决策及客观条件...

凭祥市15136108401: 房地产开发商项目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
邸沫感冒: 在我国房地产项目的管理工作当中,许多项开发商往往忽略规范的流程和步骤而私自进行,这就难免使得房地产项目的工作产生许多不足之处.其中最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房地产企业的市场调研工作不够充分,有部分房地产企业在成功竞标拿到项目之后,为了尽快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而忽略市场调研工作的重要性,仓促确定项目方案还有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跟风现象,市场中什么最赚钱就开发什么,只是单纯的效仿他人的同类成果,缺乏自身的特色,在房地产市场当中也就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使自己一直滞后于同类企业.

凭祥市15136108401: 房地产会存在哪些风险? -
邸沫感冒: 房地产风险一般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风险 第一,房地产财产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即房地产财产因自然风险或行为风险等作用而造成的房屋本身的损坏,引致房地产资产贬值,如洪水、火灾造成的损失,就属直接损失;间接损即房地产财产价值因其他财产的直接损失而降低以及因财产接损失而使未来营业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等. 第二,房地产任损失,发生在房屋的设计.营建、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的责任损失.如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移动,改变房屋结而影响邻居,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所应负有的赔偿任.

凭祥市15136108401: 关于房地产公司问题,请专业人士回答,不甚感激!! -
邸沫感冒: 不用收购公司,你找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让代注册一个房地产公司,估计5-6万的费用,另外,房地产公司主要是资质问题,一般的房地产公司资质都是暂定的,只有达到一定的建设规模如:10万平米,可以给升级资质.你买的就是资质.我还是建议你不要买,税务的事和一些方面的关系太复杂.房地产公司1000-2000万注册资本注册一个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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