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能否收回承包出去的土地

作者&投稿:淫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家是国营农场的职工,承包的土地现农场单方面回收转'包什么办?~

国营农场职工承包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农场内部工资田,这部分相对稳定,不会收回,另一部分是商业性承包农场土地,应该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农场可以收回,另行承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的土地补偿费是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具体的规范文件是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暂行规定,但这我在网上就找不到了.你在自家地方去查吧.所以,补偿的项目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所以只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自己能直接拿到的,其他的,就但愿你们的村委会是清廉的了.我对于养殖业不了解,也不知这样算下来你能拿到多少,但根据我学过的行政法理论,土地占用赔偿是属于行政征用的一种,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公共利益目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用的补偿原则并不像民法那样是完全赔偿损失的原则,而是适当补偿,说白了,就是象征性,安慰性的给一点.所以,你受到的损失,大概是不可能得到完全的赔偿的.从法律的角度,我也就知道这么多,对于你的情况能不能多赔,我只能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只规定了被征用了的那一部分要赔,没有规定影响其他用地要不要赔,所以够呛.其实有时候,别的手段更有用,比如说集体上访,静坐,向媒体暴光等等,现在地方政府总是怕不稳定而影响政绩,对这些会被上级认为是不稳定表现的事件,多少有些忌惮!!!!

问:某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下辖A饲料有限公司、B种禽有限公司、C农业育种有限公司。总固定资产1.2亿元,年产值达1.5亿元。2014年,集团下辖的C农业育种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拟与甲国有农场进行合作,承包其900余亩土地设立育种田,以扩大对北京0045号小麦育种的种植。由于C公司从未承包过国有农场的土地,于是与甲农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承包合同。后由于政策变动,甲农场土地被收回,因而与C公司产生法律纠纷。那么国有农场的性质是什么?上述土地承包关系是否合法?国有农场是否有权收回土地?

答:本案主要涉及国有农场的性质、国有农场土地的承包及收回等问题。

(1)关于国有农场的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有农场属于国家所有,只有代表国家的政府部门或者得到国家授权的机构或个人才有权处置该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2)关于C公司与甲农场之间的承包关系是否合法。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3〕国土〔籍〕字第2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但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C公司若要从甲农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应首先确定甲农场具有土地使用权,即应确保甲农场具有法人资格。如果甲农场没有法人资格,其土地使用权就可能有瑕疵,该公司就要对该权利瑕疵承担相应的风险。在甲农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C公司的上级单位农牧集团作为独立的法人就可以再次承包,其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3)关于国有农场是否有权收回该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国有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所以双方可自行约定承包期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不定期合同的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本案中由于农牧集团没有与甲农场约定合同期限,因此甲农场有权单方解除该承包合同。实践中,为了实现长期稳定发展,合同双方最好明确约定承包期限,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关于国有农场被收回的补偿问题。如果在承包期限内,国有农场被收回就会涉及土地补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但需注意的是,C公司可能无法取得所有补偿费用。因为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850号)指出,土地补偿费归于国有农场,安置补助费给予国有农场职工或负责安排就业岗位的国有农场。据此,C公司能依法取得的补偿费只能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需注意的是,合同双方可以在承包合同中约定:若土地被收回,承包方可以从国有农场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获得一部分赔偿,具体赔付金额或比例可由双方约定。如此即可在承包经营中合理避开风险,保持长久发展。




农垦职工退休后所承包土地返还农场要求给补偿合法吗?
这要看当初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退休职工需要归还土地承包权的条款,如果没有或没有达到承包期限,就有权要求农场给予补偿,也是合法的。

有谁知道农场土地政策是什么样的?
但是,超过一年不缴费的,属于违约行为,农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或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土地。特殊情况下,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作物大量减产或绝收的,可另作处理。五、经调查核实,政府误将农场使用的国有土地给林业经营单位或农民集体颁发了林权证的,农场要向政府申请,提供合法证据,要求政府...

国有农场的土地可以分给非工吗
可以给他们承包,但是不能属于他们。 1、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管理,必须要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国家、国有农场及其承包方三者的利益关系。2、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必须要坚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土地承包方必须要依法缴纳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费用,而国家将依法保护...

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租?
(1)农场自己经营,员工为职工,统一由农场发工资;(2)村民个人承包,农场与个人签订承包合同;(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由村民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政府收回国有农场土地该如何补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明确需要占有国有农场土地搞建设的,应该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补偿和安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国营农场的土地承包能继承吗?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我国并没有哪一部法律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从法理上讲,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的合同规定,是一种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律赋予集体组织成员的特定权利。二、国有农场土地要确权吗?国有农场当然是要...

国营农场土地承包新规定
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七十三条 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等企业中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的职工,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本法。

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合同
乙方在流转期间投入资金而提高了土地生产回报能力或在流转土地上投入的生产建设基础设施,在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甲方应按照所有地面附属物的实际经营价值赔偿给乙方。当政府规划需要占用土地时,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应按照所有地面附属物的实际经营价值补偿给乙方...

...集体农场的土地经镇政府承包给人了现在农民能不能把这地分了_百度...
只要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分割就可以。要不这块土地还是归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纠纷有哪些类型,农村土地纠纷表现在
(5)国有土地管理也存在许多问题,发生在存在国有农场的地区,因为土地利用、管理不善,与相临关系处理不当导致纠纷。2、村干部权利滥用引发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如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顶欠款,违法收回进入小城镇落户农民的承包地,以划分...

农场土地休耕了,就和原承包户不存在使用权关系吗?
土地休耕是在政府(或上级主管机关)计划与指导下进行的土地耕作休息制度,如果还处于承包合同期内且没有终止承包合同,原承包人任然对承包的土地具有管理使用的权利与义务。但领取了休耕补贴后,土地的使用与管理需按照发包方的意思(意图)进行操作。国有农场的土地与农村土地的属性不同,农村土地承包完全...

乐至县17179157048: 我以前是农村户口,1995年分得30年不变的承包田.后来转公了,我的30年不变的承包田能否被收回? -
施骆复方: 农村承包地为家庭承包,土地承包法规定,只有整个家庭全部转为非农户口,或者当事人同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才可以收回发包土地.

乐至县17179157048: 承包国有土地使荒地变为耕地合同到期后可以要求补偿吗?问题如标题
施骆复方: ··合法垦荒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荒地变良田,你付出了,合同到期,可以终止,按照原来的合同给予你经济补偿. 如果原合同没有约定,就要依法进行评估,予以补偿.

乐至县17179157048: 铜与浓盐酸反应吗
施骆复方: 在中学阶段,我们认为铜和浓盐酸是不反应.但事实上,铜和稀盐酸不能反应,但和很浓的盐酸是可以反应的(具体多浓我忘了,但这个浓度是盐酸可以达到的,并不是盐...

乐至县17179157048: 现在迁户口能迁走土地吗 -
施骆复方: 1、不可以: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不能迁移的;2、但是当事人户口迁移后,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户口原籍地在本次承包期限内,是不能收回该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

乐至县17179157048: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可以建房子么 -
施骆复方: 我国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实行承包的土地是农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得随意在农用地上建房.以耕地为例,如果是一般耕地,那要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是基本农田,那是不能建房的.

乐至县17179157048: 村里有权收回农转非的承包的土地吗 -
施骆复方: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做法.我认为,由于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在承包期内村集体一般不得调整承包地,除非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的或者是绝户的.你姐姐一个人离开了这个家庭,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村集体不应当收回土地.

乐至县17179157048: 土地延伸承包后被转让可以要回吗 -
施骆复方: 1. 转包合同中,是否有约定不得将土地转租给他人的条款,没有的再转包时,转包合同有效.两次转包合同都应当向村委会(发包方)备案.2. 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乐至县17179157048: 关于国有土地划拨收回的问题 -
施骆复方: 看看他的土地证和用地规划许可证上是否将这块空的土地设定为规划绿地,如果是就直接绿化;如果不是,那就要看看是否是在其他用地上设定了规划绿地(比如在他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地方),置换一下也可以;如果根本就没明确有规划绿地,也没有留绿地率的百分比,那就没有绿地.

乐至县17179157048: 土地承包人把土地租给别人能要回吗? -
施骆复方: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80条第2款、第81条第3款).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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