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理学的权利和义务怎么看? 100字作用。

作者&投稿:詹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读书的好处 100字~

读书养性,读书可以陶冶自己的性情,使自己温文尔雅,具有书卷气;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多读书可以提高写作能力,写文章就才思敏捷;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读书可以提高理解能力,只要熟读深思,你就可以知道其中的道理了;读书可以使自己的知识得到积累,君子学以聚之。总之,爱好读书是好事。
读书能够荡涤浮躁的尘埃污秽,过滤出一股沁人心脾的灵新之气,甚至还可以营造出一种超凡脱俗的娴静氛围。
其实,对于任何人而言,读书最大的好处在于:它让求知的人从中获知,让无知的人变得有知。

《法律与政治——法理学课堂学习心得》
在第一堂课里,杨老师提出了两个命题,这成了我日后思考的主题。

第一个命题是:“法律是一门很肤浅的学科;更深刻的东西不在这里。”越深入地思考这句话,就越震撼。

在我的阅读经验里,初次阅读法学著作,都会觉得枯燥,尽是罗列堆砌,智慧的东西很少;而初次阅读文史哲的经典著作,其作品本身的思想魅力即能给人强烈的心理冲击。为什么法学著作没有这种冲击力?是因为中国法学只发展了二十余年,思想水准无法与其他绵延流长的学科相比,还是法学这门学科本身的限制?恐怕都有。

面对这个学科的特性,我们应该怎样去学习,才算真正地掌握了这门学科?我认为,法学可以分为“理论”和“实践”两块(也可以叫一虚一实),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学习方法。对于“实践”一块,只要学好司法考试的内容,再辅以法院和律所的经验,就算基本掌握了,这是一种偏重技术性的学习;而对于“理论”一块,仅从现有的法律现实无法把握到它的灵魂,目前法学界所能提供的思想营养也较贫乏,因此需要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寻找一切有益于它成长的知识。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最主要和最有力的方法,因此承载着越来越多的责任。而涉及到人的行为的研究,仅有法学的视角是不够的,还需要调动诸如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才能确保法律能充分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分析法学派虽然使法学在形势上成为了自足的学科,但是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内在联系仍是千丝万缕,无从割断,任何一个有志于从事法学研究的人认真思考之后都会认同这一点,因此我们必须坦诚面对本学科的局限,自觉地把其他学科的精华引进来充实法学本身。杨老师说:“文史哲永远是复旦的精华,政经法无法相比”,这启示了我们更应虚心地、努力地把法学这门学科扶植好。

回顾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是逐步从伦理学、政治学里分立出来的,但我有种预感,随着法律与法治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无法取代的作用,法学应该能反噬政治学伦理学,把它们的思想精华都吸收过来,成为真正的显学。但老师说法学在美国思想界只是二三流的学科,为什么这样?我想诸如人类存在的永恒困境,或社会发展前景等指向向前的问题,可能比法律更震撼人心吧。

以上是我在第一个命题的启发下,对法学学科本身的一些问题的思考。

第二个命题是:“政治才能解决问题;法律只是治国工具。”这句话道出了法律的局限和政治的魅力。

有经济学家从历史经济规律里指出,中国经济目前在世界经济的地位于大英帝国将衰落时美国的地位很像,都在做着低端产品,占据了大部分世界市场,而且成为全球能量的集聚地,当这能量爆发出来时,就能成为新的领导者。这个说法给了我一个很开心的启示:中华民族曾长期领先于世界,而清末又遭受了百年屈辱,如今在毛邓江的开创发展继承下,终于迎来了民族复兴的大好机遇,这对有五千年历史的古老文明,是个难得的安慰。中国人如果能抓住这个历史机遇,重新领导世界潮流,则能在人类文明舞台上留下骄傲的一笔,也让曾缔造辉煌中华文明的先人欣慰,对得起这古老的智慧。我无意鼓吹民族主义,但世界的竞争,能者居之,且江山代有人才出,各国都奋起急追,做到最好,则人类的总体幸福必能大幅提高,也无愧于人类是智慧的动物。能投身于这样一个人类伟业,我觉得是很有意思的。人活着总要有个目的,这么善良的目的有什么不好呢。更何况中国目前只是有这机遇而已,要真正实现,困难重重,因此选择这种又美好又很有挑战的事业是最有意义的。

中国要实现这个愿望,最关键还是要构建一个全新的更有效的社会制度以便让集聚的能量顺畅地释放出来。所谓的社会制度,我觉得其实就是一种人类的生活方式。历史上先后出现过的真正的帝国,与其说是强力得来的,毋宁说是它展示了人类的另一种更美好的生活方式,引起各国的追随效仿,从而确立了它的全球核心地位。当我们将历史上的中国唐朝、资本主义时期的大英帝国、二战后至今的美国,与蒙古帝国、纳粹德国进行对比,我们就会承认这个观点。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要有意识地从这里着手。目前各国的社会制度里都包含着各种弊病,人类的生存方式急剧变化,人类需要创造出新的社会模式以满足人类的欲望,这点在中国尤其明显。我们若能构造出新的社会制度和治国思想以适应新的时势,就自然而然地引领全球。

历代治国者都有其特殊的使命。毛泽东以其思想和军事能力使中国重新回到大一统的传统,奠定了日后的基础;邓小平以其对发展中国经济的方法的深刻洞察,使中国乘世界东风踏上高速发展的道路,他们都在特定时期以其智慧使中国走上了正确的道路,那么下一代、下几代的治国者,他们的特殊使命又会是什么?世界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前方的路总有新的难测的问题出现,而领导人就是有能力引领民众避开前进的风险走向更美好的将来的人,民众拥护领导人是因为他们需要这种被引领至美好未来的安全感。政治的根本问题也许就是这个吧。

中国的法治建设事业必须考虑到这个大背景才能有所作为,中国法学家在这个大背景下应起什么作用,能起什么作用,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现代社会需要整合出一种怎样的思想,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现代治国者最需要哪方面的能力,如何锻炼出来的人最适合治国,这既是柏拉图《理想国》里古老的问题也是现代急切的问题,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成为治国者的一份子,还是负责生产一部分治国思想,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
以上是我在第二个命题的启发下,对政治的一些的思考。

从杨老师的法理学课堂上得来的这两个命题,启发我得出以上一些思想性的结论,蚌病得珠,粗陋的珠子也暂且留下它的痕迹吧;人的成长是思想的成长,前方的天地仍很广阔,我会继续思考下去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13、法律解释:在法律的运用过程中对法律的含义进行理解、阐明进而实现运用目的活动。

14、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的基本性原理和重要准则的综合体。

15、法律规则: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置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16、法律概念: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17、法律实施:法律实施,亦称法的实施,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地贯彻施行。

18、执法:亦称法的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19、司法:亦称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0、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而产生的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21、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22、法系:由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23、判例法:所谓判例法一般是指高级法院的判决,或者说一个判决中所含有的法律原则或规则,对其他法院(甚至对本院)以后的审判来说,具有作为一种先例的约束力或说服力。

24、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由于实施了违法、违约行为或出现了某些法律事实而使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25、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6、违法:违法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滥用权利,给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

二、简答题和论述题

1、法律的基本特征及其本质

答:法的基本特征表现为法在现象上所具有的四个独特属性:国家创制性、特殊规范性、普遍适用性和国家强制性。

国家创制性,即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主要是由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法律规范有自己特殊的逻辑结构,这种完整的逻辑结构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没有的。首先,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它通过对人们的行为提出模式化要求,进而实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其次,法律规范有着独特的、严密的逻辑结构。法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范的界限内,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国家强制性即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法的本质概括为:国家意志性、阶级性、物质制约性。

从初级本质上看,法有国家意志性,即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从二级本质上看,法有阶级性,即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从终极本质上看,法有物质制约性,即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该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2、法律消极作用产生的根源以及法律作用的限度

答:法律消极作用或负面作用产生的根源大体上有以下方面:一是立法者和执法者的偏私性。二是立法者和执法者认识能力上的局限性。三是法律自身所固有的缺陷。

法律作用的限度大体上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只能调整人的外部行为,而不应涉及人的思想。(二)法律只能调整人的某些行为,而非全部行为。(三)法律尤其固有的不周延性。(四)法律不可能平等地保护每一种利益。(五)法律追求形式合理性,可能牺牲实质合理性。(六)法律的运行需要辅助条件。

3、法律与道德的差异以及法律与政策的差异

答:法律与道德的主要区别是:1、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原始氏族制度的解体和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道德这是人类早期文明的表现,它的产生是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的。2、形成的方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人们通过“自觉”的方式创制的。道德则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自发”地形成的,统治者难以像创制法律那样积极地创造出道德。3、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明确的内容,因此,它通常表现为宪法、法律、法规、条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道德则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其内容一般存在于人们的社会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论和行为表现出来。4、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的调整范围要比法律广泛得多。法律只调整那些对建立正常社会秩序具有比较重要意义的社会关系,而道德几乎涉及社会关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5、作用的侧重点不同。法律主要作用与人的外部行为。道德则主要作用于人的内心世界。6、实施的方式不同。法律在实施上具有国家强制性,它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后盾。道德在实施上也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没有国家强制性,它主要靠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等力量来获得实施。

法律与政策的区别:1、两者的意志属性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政策是政党意志的体现,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2、两者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的内容一般比较明确、具体,规范性较强;在形式上表现为宪法、法律、法规等特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策的内容一般比较原则、抽象,具有号召性和指导性;在形式上表现为纲领、宣言、决议、决定、声明、通知、报告、纪要等党内文件。3、两者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和政策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范围上是交叉的。大多数社会关系既要法律来调整,也要由政策来调整。但是,也有一些社会关系只由法律和政策中的一种来调整。4、两者的稳定性程度不同。法律的稳定性较强,它一旦制定出来,就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而不能朝令夕改,随意变动。至于政策的稳定性问题,则应视情况而定。5、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对于违法行为,有关的国家机关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直至给与法律制裁。政策在实施上也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没有国家强制性。对于仅仅违反政策的行为,只能由党组织给予党内纪律处分,不能由国家机关给与法律制裁。


论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理学)
义务可以理解为: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权利可以解释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调整的特有机制,是法律行为区...

司考法理学中权利和义务的含义如何理解
权利一词具有多重含义,包括道德权利、自然权利、习惯权利和法律权利等。关于权利的本质,学术界有多种观点,如自由说、范围说、意思说、利益说、折中说、法力说、资格说、主张说、可能性说和选择说等。在法律领域,我们关注的是法律权利,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允许法律关系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实施某种行为的...

法理学 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和分类
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不同,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基本权利义务和普通权利义务。基本权利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和义务。普通权利义务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 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

司考法理学中权利和义务的含义如何理解
1.权利的概念。“权利”一词可以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如“道德权利”、“自然权利”、“习惯权利”、“法律权利”,等等。关于权利的本质,学者们的解释也很不统一,主要有:(1)自由说,认为权利即自由。(2)范围说,认为权利是法律允许人们行为的范围。(3)意思说,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人的意思力...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的不同 (1)基本权利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的根本权利和义务。(2)普通权利义务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 (1)绝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2)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3...

关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理解错误的是: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往往强调义务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治社会则为权利本位,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A项“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义务总是第二性的”表述错误...

几个法理学名词解释?
1.实有权利与义务,亦称现实权利与义务,现实权利是权利运行的终点,又是新权利运行的起点,实有义务是由主体实际承担和屡行的义务,是法定义务的现实化。2.救济性权利与义务亦称第二性权利与义务,救济权利是在原有权利受到侵害时产生的权利,救济义务其内容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负的责任。如违约责...

2020法考知识点解析:【理论法】权利和义务的区别与联系
法理学上探讨的权利主要是法律权利。所谓法律权利,就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其特点如下:(1)权利的本质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应当通过制裁侵权行为以保证权利的实现。(2)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

法理学 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和分类
义务有两个意思:一是,与权利相对。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 康有为 《大同书》甲部第四章:“若夫应兵点籍,则凡有国之世,视为义务。”二是, 不要报酬的。 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按维系方式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亲戚关系、...

权利和义务的含义
换言之,只要自己认为是合理、正当的需求,就可以称之为“权利”。作为其负面的结果,权利语言经常被滥用,关于权利及其涵义的讨论也时常发生一些误解。 也许因此,《牛津法律便览》的“权利”词条直截了当地把权利说成“一个严重地使用不当和使用过度的词汇。”不过,另一方面,如何界定和解释“权利”一词,又是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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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庞婴儿: 论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⑴义务可以理解为: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权利可以解释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

那曲县19875926950: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 -
丙庞婴儿: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联系的:1,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2,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3,从产生和发展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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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庞婴儿: 1、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

那曲县19875926950: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理角度谈)
丙庞婴儿: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

那曲县19875926950: 法理学的权利义务关系 -
丙庞婴儿: 首先一点,权利义务并不是量化的可以加减的.你理解偏差了所谓权利本位、义务本位里面所说的“主导”的含义.所为主导并不是说哪个在量上较多一些.在任何时候,权力的实现都必然需要相应的义务主体.享受权利的同时都会有相应的义务履行.这种“本位”的说法只是表明一种意识,权利本位表明所有义务的履行都是为了更好地享受权利.反之,历史上的义务本位要求义务人仅仅履行义务,却没有任何权利可言.

那曲县19875926950: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吗? -
丙庞婴儿:[答案] 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界定社会关系的两种方式或手段.从整体意义上看,权利和义务作为行为的尺度共同执行着阶级统治和... 各自发挥作用的方式、方向和范围有所不同. 二、用辨证法的观点,权利和义务之间就显示出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1)...

那曲县19875926950: 1.怎样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丙庞婴儿:[答案] 1、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2、权利和义务受到社会制度和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并且其在各个时期的表现还不一样. 3、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并尊重他人的权利,否则,便是违法. 4、...

那曲县19875926950: 怎样理解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丙庞婴儿: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界定社会关系的两种方式或手段.从整体意义上看,权利和义务作为行为的尺度共同执行着阶级统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二者的基本功能是一致的.但是,从具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来看,权利和义务在职能上又有一定的分工,...

那曲县19875926950: 为什么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学中的核心范畴 -
丙庞婴儿: 1、所有法律都是围绕“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2、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那曲县19875926950: 法理学中权利和义务的知识框架 -
丙庞婴儿: 1法律权利.1)权利存在的4种状态.2)权利的概念与特征.3)权利与权力.3)权利结构.2法律义务.1)义务的特征与概念.2)义务的两个种类.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对等关系.2)互动关系.3)价值关系中权利本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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