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的规定有哪些

作者&投稿:仇由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将澄清和修改内容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所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
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即不得被补充、修改,这是一条基本规则。但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则应通知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说明,以确认其正确的内容。对于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允许投标人补正。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的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然而,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仅仅是对上述情形的解释和补正,不得有下列行为: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如,投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内容,澄清的时候加以补充;投标文件规定的是某一特定条件作为某一承诺的前提,但解释为另一条件,等等。
改变或谋求、提议改变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所谓改变实质性内容,是指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技术规格(参数)、主要合同条款等内容。这种实质性内容的改变,目的就是为了使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或者使竞争力较差的投标变成竞争力较强的投标。例如,在挖掘机招标中,招标文件规定发动机冷却方式为水冷,某一投标人用风冷发动机投标,但在澄清时,该投标人坚持说是水冷发动机。

3、如果需要澄清的投标文件较多,则可以召开澄清会,在澄清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分别单独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书面答复。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即不得被补充、修改,这是一条基本规则。但评标时,
若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的
情形,评标委员会则应通知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说明,以确认其正确的内容。对于明显打字(书
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允许投标人补正。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
应采取书面的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然而,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仅仅是对上述情形的解释和补正,不得有下列行为:(1)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如,投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内容,澄清的时候加以补充;投标文件规定的是
某一特定条件作为某一承诺的前提,但解释为另一条件,等等。(2)改变或谋求、提议改变投标
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所谓改变实质性内容,是指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技术规格(参数)、
主要合同条款等内容。这种实质性内容的改变,目的就是为了使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成为符合要
求的投标,或者使竞争力较差的投标变成竞争力较强的投标。例如,在挖掘机招标中,招标文
件规定发动机冷却方式为水冷,某一投标人用风冷发动机投标,但在澄清时,该投标人坚持说
是水冷发动机。
  如果需要澄清的投标文件较多,则可以召开澄清会,在澄清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分别单独对
投标人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做出正式书面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也可以对自己认为需要澄清的内容主动加以澄清。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招标人对于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改变。这通常是招标人的一种主动的行为。2.招标人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对某一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疑问作...
【答案】:A 【解析】此题有一定专业性,对于具备类似工程管理经验的考生来说,属常识性知识,主要考核招标投标程序相关规定的知识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1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

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以( )。
【答案】:B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但是,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应该在开标前多久提出?
根据相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按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固定。截标前10日前提出。

建设工程项目中,投标人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2、校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是否校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或校核得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投标报价和中机会。因此,投标人应认真对待。通过认真校核工程量,投标人大体确定丁工程总报价之后,估计某些项目工程量可能增加或减少的,就可以相应地提高或降低单价。如发现工程量有重大出入的,特别是漏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提出时间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凝问,但在开标截止时间10日后提出怎么办?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及异议的截止时间应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日前。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也应在公示期提出。格审查程序是为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对于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如不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 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对投标文件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时,遇到投标文件所载事项不明 确、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此予以澄清或说明,以便客观的对评标文件进行 审查或比较,准确了解投标人真实意思,这就是评标过程中“澄清”程序...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按哪个日期起点计算时间?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

只有投标人有权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提出异议
,不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先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出投诉。而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

余庆县15287519137: 对投标文件作澄清、说明、补正的规定有哪些?
淳拜玉液: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 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 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余庆县15287519137: 法律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有什么规定 -
淳拜玉液: 澄清和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余庆县15287519137: 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吗 -
淳拜玉液: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即不得被补充...

余庆县15287519137: 对投标人做出澄清或说明有什么限制?
淳拜玉液: 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做出的澄清或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或说明.

余庆县15287519137: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 - 上学吧
淳拜玉液: 不对,因为条例52条有说,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澄清才作出澄清或者说明的要求,并且投标文件是评标委员会来评审,不是招标人

余庆县15287519137: 招标文件的澄清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
淳拜玉液: 1、投标人有权就招标文件不清的地方,请招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招标人据此进行的书面回复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属于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如果不限制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将导致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不断变化.因为需要根据投标人的问题进行回复(即使问题在开标前一天提出),但回复应保证在开标前15天发出(导致开标时间不短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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