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思陵的建陵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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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2007-03-09 15:53刑 法
  专题一
  刑法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体现我国刑事法治基本精神的准则。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在《刑法》的第3条——第5条。
  第三条规定,罪行法定原则;
  第四条规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五条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罪行法定原则
  A.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经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了,至今已经成为不同制度的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
  a.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主义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是法治社会刑法与专制社会刑法的根本分野所在。

  罪刑法定原则表明:
  b. 刑法的机能不仅在于保护社会安宁,还要立足于保障人权;

  其价值,可以说,在我国刑法中,它是三项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一个。

  C.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解释: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的经典表述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a. 对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认定为犯罪行为以及是否给予刑法处罚、给予什么样的刑法处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准则。
  b. 被告人实施的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给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害是否定罪处罚,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准.

  D.罪刑法定原则派生的相关原则:
  禁止类推解释;
  排斥习惯法,即要实行成文法; 形式
  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禁止事后法即重法溯及既往;
  明确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实质

  (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四条规定的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或者说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1. 是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2. 是指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3. 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具有全过程性;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表述: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的书又称之为罪行均衡、罪行相应原则。
  最经典的表述是: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2. 罪责形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刑法给予的处罚不仅要和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而且还要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专题二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指的是刑法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域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一)刑法的地域效力
  1. 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中国领域的含义

  2.刑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3.刑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包括三种情形:

  A.犯罪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C.相反。

  4.根据我国承认的1961年《维也纳外交公约》的规定,各国住外大使馆、领事馆及其外交人员不受驻在国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

  (二)刑法对人的效力
  1. 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
  A.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 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D.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法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 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
  A. 按照刑法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B.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的最低刑期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D.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的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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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法律与文学关系的理解》
摘要:法律与文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都涉及解释、叙事、阅读、书写、表达,都是语言、故事、人类经验的交汇之所。文学研究可能会有助于理解司法判决意见的强烈的修辞特点。文学还可能阐明因法律与公平之紧张而生发的某些持久存在的法理学问题;并且它还可能有助于理解法律成长的某些关键阶段,这些阶段是历史法学的研究对象。


  关键词:法律;关系;文学

  法律与文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古典著作中,我们就可以看到法律与文学形影相随。例如中国古典名剧《窦娥冤》,还有施公案、包公案、彭公案、狄公案等一类侦探公案小说。莎士比亚也有涉及法律的戏剧,如《威尼斯商人》。霍姆斯最著名的、也可能是他最有影响力的法庭意见,洛克纳诉纽约案的反对意见,推理并不是很好,但它的力量就在于霍姆斯出色地运用了隐喻和其他的文学手法。

  法律并不是冰冷的,那些真正的法学学者或者法律工作者,必须同时拥有出色的逻辑思维和辩论技巧,但更重要的是想象力。因为法律的目的之一在于伸张正义,这关乎我们对于一个公平的美好的生活的向往。法律工作者必须对生活对社会有深刻的体察与热爱。作为一名法律初学者,初涉这个领域,难免会感觉枯燥无味,甚至晦涩难懂。但如果利用法律与文学的关系,通过“文学”这一媒介来发现法律的价值与意义,从你感兴趣的角度、容易理解的层次去解决一般性的法律问题,那么就会一步步的接近法律的内部。仔细想来,文学是人学,关注人,关注社会生活;法律保障人权,也是关注人,关注社会生活。两者从本质上而言都是为人类幸福而服务的。文学性质的浪漫在表面上看起来和法律精神格格不入,但是这种语言形式的对立并不能割断这两个世界的内在联系。如果法律不能影响人心,不能触动灵魂,那么它的精神力量将大打折扣,缺乏文学素养和人文情怀的法律人不过是个法律条文的机械操作者而已。“执法活动要达到‘被认同的公正’,需要检察官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这种能力除了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外,还要有高超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检察长王晋闽为笔会致辞,“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们有很高的专业水准,在实践中我们感觉到还要有非常深厚的人文基础。我不怀疑我们检察官的专业水平,担忧的是社会实践的欠缺,这靠背诵法条是不可能得到的。”文学,不仅可以帮助法律人充分地理解人、把握人,更重要的是文学通过塑造法律职业者的灵魂最终还能影响到司法的价值观。

  文学不仅能陶冶人的情操,还能使枯燥无味的法律变得更加严谨,更加准确,更加人物化,更加丰富多彩,更加具有深邃的历史意义和社会现实意义,更加符合国家法治的要求;我们要在法律的约束下去创造文学。卡夫卡曾说学习法律就像嚼锯木屑,所以身为律师却钟情文学,也正是他创作了数量众多的法律文学作品,《法律之门》中的“门”至今使人充满猜想,既蕴含了深刻的哲思,又饱含审美的意味。有学者说得好,文学扩张了人的想象力,表达了人心所要到达的地方,承载了人对现实的反思,更是本真感情的流露,人的悲欢成败的呈现。文学的思维,孕育了法律的真实,孕育了法律话语呈现形式的真实,也孕育了法律寻求突破的另一种视角和资源。

  法律没有故事不行,可以说一个案件就是一个牵肠挂肚、离奇神秘、扣人心弦的故事。故事就像粗壮的树干,情节就是故事的枝桠。法律没有情节,就构不成案件,没有案件的发生,法律何用?文学也需要精彩的故事,需要情节,它们有着相同之处:都以生活为素材,生活中到处可见的伦理、道德、秩序、正义、理性、规则、契约、命令、逻辑、复仇、犯罪、贪污、偷盗、通奸、离婚、自杀、谋杀、遗产等等,都是广义上的法律范畴,也同时为文学所采用。

  从“情”这一点不难看出,法律与文学有着不可忽视的相同的感情层次。文学有种内在的能够被人们所认可的共同的价值理念:对正义的伸张。惩恶扬善是人类心灵深处的美好愿望,也是人类对于法律所寄予的厚望。优秀的文学恰到好处的表现出了法律对正义的追求,而且因其浓郁的文学色彩及浅显易懂的方式而更易于为大众所理解和接受。从文学的情感中培养法律的感觉,有了“法律文学感”,可能就更容易去解读法律,解读法律现象;就会深刻地明白“收容遣送制度”、“撞了白撞”是缺人性关怀的“恶法”,免不了被废除的命运;就会理解人的思想为什么要比法律条文复杂的多,为什么要在司法中注重说理与调解;就会理解法律的设计为什么要处处体现对权利的尊重,为什么要提倡人性化的执法与司法。我们才能在法律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文学与法律具有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作为法律人,也许不应仅仅关注法律本身,不应把条文视为一种简单符号,不应使思维机械与平面化,不应让自己的思想停留在技术层面。功夫在诗外。也许只有从文学中汲取营养,才能真正理解法律蕴涵的人性光芒。在自己的背包时常带上两本书:一本关于法律,一本关于文学。

  参考文献:

  [1] (美)波斯纳:《法律与文学》

  [2] 朱苏力:《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

  [3] 徐秀佳:《法律与文学关系之初探》

帝后棺椁在东华门所设灵棚连停数日,明朝的官员都不敢去看。只有襄城伯李国桢“泥首去帻,踉跄奔赴,跪梓宫前大哭”。农民军将他抓住见李自成。他“以头触阶,血流被面”。李自成劝李国桢投降。李国桢说:让我投降必须答应三件事:一是明代帝王陵寝不能发掘破坏;二是用天子礼葬崇祯皇帝;三是不能加害太子及二王。李自成一一答应。但难办的是崇祯帝生前并没有预建陵寝。其原因按清查继佐《罪惟录》记载是这样的:“崇祯初年,徧求天寿,无吉壤。至十三年,始召刘诚意孔昭(诚意伯刘孔昭)及张真人甲(真人张甲),协视地,得蓟州凤台山(清代又作“昌瑞山”或“丰台岭”,即今河北遵化清东陵所在地)。云地善而难得治陵起工之吉,吉在甲申(崇祯十七年)以后,不及事。”于是李自成农民军只好决定将崇祯帝、后葬入田贵妃的墓中。
田贵妃,即前述的皇贵妃田氏,其坟园建筑由工部侍郎陈必谦负责营建。但地面建筑未成,而明朝已经灭亡。
三月二十五日,大顺政权顺天府官李票(或作李纸票,文献记不一)为开田贵妃墓室一事,责令昌平州官吏“即动官银催夫速开田妃圹,合葬崇祯先帝及周皇后梓宫。四月初三日发引,初四日下葬,毋违时刻。”可是,因为当时昌平州“钞库如洗”,而葬期又十分紧迫,时任署昌平州吏目的赵一桂,只好与监葬官礼部主事许作梅商议,带上工房人员冯朝锦入京禀报顺天府。经再三请示,府官始朱批:“着该州各铺户捐挪应用,事完再议。”
赵一桂回州后,随即组织募捐。先后有十人捐钱共350千文(约合银233.6两)。其中,刘汝朴60千文,王汝朴50千文,白绅30千文,邓科50千文,徐魁30千文,李某(佚名)50千文,赵永健20千文,刘应元20千文,杨道20千文,王政行20千文。
几乎只有这点钱钞,就完成了崇祯帝后的整个葬仪。其中,雇夫头杨文包揽开挖、掩埋隧道,用银200两;搭盖薄棚三间、小棚两间,用银四两五钱;从纸铺买纸用银一两八钱;从猪户买猪用银四两五钱;从羊户买汤羊二只,用银一两六钱;从攒盒铺买素供二桌,用银一两;从饭铺买面及大米饭,用银一两;犒赏夫役,用银二两四钱;打造开启玄宫石门用的拐钉钥匙及石匠开门,用银五钱;伺候送柩员役酒饭等,用银五两五钱;买细连绳用银四钱;木匠工价用银四钱;打扫灵棚人夫用银二钱五分;顺天府来人饭钱用银一两一钱。
田妃墓隧道长十三丈五尺,宽一丈,深三丈五尺,督修四昼夜至初四日寅时始见地宫石门。用拐钉钥匙推开头层石门,里面是三开间的香殿,中间悬挂两盏万年灯,内灯油仅二三寸深,缸底都是水。陈设的祭品,前有石香案,两边列五彩绸缎侍从宫人。田妃生前所用器物衣服盛贮在大红箱内。东间石寝床上铺裁羢羶,上面叠放着被、褥、龙枕等物。由于地宫内潮湿,衣、被等物多浸泡黬黑,被褥仅一面用锦绣,其余都用布缝合,金、银器皿也都是用铅铜冒充。打开第二层石门,里面是通长大殿九间,石床长如前式,高一尺五寸,阔一丈,上面停放着田妃棺椁。
初四日申时,帝后棺木送到,停放祭棚内,棺木前陈设猪羊金银纸札等祭品,众人举哀祭奠。祭毕,将田妃椁(棺外木套)打开,先将田妃棺移于石床右侧,次安周后棺于石床左侧,最后将崇祯帝的棺木放入田妃椁中,停放在石床正中位置。棺椁之前各设香案祭器,点起万年灯,遂将两座石门关闭,将隧道填平。
初六日,赵一桂率捐葬乡耆人等再赴葬所祭奠。祭毕,于附近西山口等三村拨夫百名,各备锨筐,舁土为崇祯帝堆起了坟冢。赵一桂、孙繁祉又捐银五两,买砖在冢周修筑了五尺高的围墙。
崇祯帝后,在大顺农民军政权的命令下就这样葬入了田妃墓中。 清朝人主中原后,为收买人心,笼络汉族地主阶级为清廷效力,始将这座葬有崇祯帝后的妃子坟命名为“思陵”,并改葬崇祯帝后,营建了地上园寝建筑。
按《清世祖实录》记载,清廷下令以礼改葬崇祯帝后,并营建思陵建筑,时在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思陵的改葬开隧和营建却是举步维艰。首先是工程组织不能迅速落实。该工程本应由工部及内官监负责,但工部却因缺员而不能分任。内官监虽已责成总理冉维肇,管理高推、王应聘三员内官专司督理,但大概是由于“故君之事,既无赏可冀,又无罚可畏”,所以,虽经原任明朝司礼监掌印太监曹化淳屡次劝勉,三人却总是置若罔闻,三秋已过,冬至将临,开工仍杳无日期。为此曹化淳不得不在顺治元年(1644年)十一月上奏说:“礼,为旧君有服,不知诸臣何以置念?且时虽寒冱,地气尚暖,及今犹可开挖隧道,先妥梓宫,其立碑建亭,姑俟来春举行,倘再悠忽,是迟一日之工作,即虚一日之旷典,如作速报竣之明纶何?伏乞夭语严饬该监刻期赴陵,先开隧道,来春亟建亭碑,万勿藉词缓诿沉阁(搁)……庶恩旨信而大义昭垂,芳万世而无斁矣。”顺治皇帝览奏朱批:“思陵作速经营,已奉有旨,该监何得玩泄?冉维肇等姑且不究,著即刻期赴工,先开隧道,其余俟来春报竣。如再延诿,定行重治。”
其次是工程所需银两不能及时到位。在顺治帝的严旨切责下,负责思陵营建的冉维肇等人只得尽快趋赴工所,并于十一月二十九日兴工开挖隧道,思陵采石等工也正式开始。十二月初,思陵营建所需石碑、石座,均运至北京城北安门外西步梁桥东,并号有“锦壁山(鹿马山别名)工用”字样。当时,本应同时并举的工程计有三项:一是思陵营建,二是葬张皇后于德陵,三是葬万历妃刘氏于银钱山。三项工程估价为3000两白银。银两的来源,原奉旨赐陵地租银1500两,文武百官及内臣捐助1500两。但事实上,直到该年十二月,陵租虽已征收,但工程所须银两却不知从何处关领。多方劝捐的650两虽早在九月初四汇交给工部营缮司,但文武大臣捐助之银却差一半有余。所以,工程开始时,工部所掌握的银两只有1000两,而开工时督送至工所的银两又只有110两。为此,曹化淳以及原任秉笔太监车应魁、王德化,随堂太监王之俊、卢维宁等人只得于该年十二月移文内院,催办银两解送事宜。他们在移内院文中说:“工饭乃日用必需, 似此零星接续不及,何以措用。乞为总解,方能克济。今值暮冬,时日有限,倘工饭银迟滞,束手停工,无米难炊,必致稽误。……所有石碑、石座……趁此地气坚固,必需车价觅运到工,不误明春建立之用。……人匠毕集,工饭诸费,每日必需,势难停手,矧起运碑石,值兹地坚,正可拉运,所欠捐数仍望内院一为传谕。至于此工所注赖者尤在一千五百之陵租……伏乞垂念急需,万难少缓。”
在曹化淳等人的催促下,顺治二年(1645年)九月,思陵改葬等工终于完成。十日,工部尚书兴能上奏,请示以余剩银两,建造香殿。十二日,顺治皇帝批示:“知道了,余银修造事宜,工部看议具奏,钦此。”十月二十七日,平西王吴三桂又捐银千两,助建思陵,思陵的工程才暂告一段落。顺治十一年八月,清代著名学者谈迁曾赴思陵拜谒,他在《北游录》一书中记述了当时思陵的建筑规制:“周垣之南垣博六十步。中门丈有二尺,左右各户而钥其右。……垣以内左右庑三楹,崇不三丈。几案供奉明怀宗端皇帝神位(此处当指享殿内)。循壁而北,又垣。其门、左右庑如前。中为碑亭,云‘怀宗端皇帝陵',篆首‘大明'。……进此垣,除地五丈则石坎,浅五寸、方数尺,焚帛处。坎北炉瓶五事,并琢以石。稍进五尺,横石几,盘果五之,俱石也。蜕龙之藏,涌土曰三四尺,茅塞榛荒,酸枣数本。”同书《纪文·思陵记》又谓,思陵享殿为“三楹”(三间),“奉先帝木主”;碑亭(文中称“内殿”)有额,有金书“思陵”二字。亭内石碑“大明”亦为金字。碑刻“怀宗端皇帝陵”。
顺治十六年,思陵的建筑又稍有变化。该年三月,陵前增碑亭一座。十一月,去崇祯帝“怀宗”庙号。并改谥“庄烈愍皇帝”。陵内石碑、神牌字迹随之而改。十二月,顺治皇帝下《谕修明崇祯帝陵诏》,其具体修建项目不详于文。但从康熙年间谭吉璁《肃松录》所记思陵制度看,思陵虽经顺治十六年的修建,但并无大的变化。该书所记思陵的建筑情况是:“碑亭南北四丈八尺,修三丈。享殿,距门十三步,阶三,无台,殿三楹,广七丈二尺,修四丈二尺,内香案一,青琉璃五,器全设。一神牌,高二尺五寸,石青地,雕龙边,以金泥之,题曰‘大明钦天守道敏毅敦俭宏文襄武体仁致孝庄烈愍皇帝'。中楹为暖阁,长槅六扇,中供木主三,中则庄烈愍皇帝,左则周后,右则田妃,外俱用椟冒之。周后神主题曰 ‘大明孝敬贞烈慈惠庄敏承天配圣端皇后’,田妃神主仅存‘恭懿'二字,余被人磨去矣。配殿三楹,俱黑瓦。殿前大杏树一株。陵寝门三,距殿址四步,穴墙为门,中广二丈四尺,修一丈二尺,傍则户矣。明楼距门十一步,不起楼,阶四,中开一门,左右夹窗二。碑石广一丈六尺,修六尺,雕龙,方座,高丈许,题曰‘庄烈愍皇帝之陵'。石几距楼十步,长五尺,博二尺。几前石器五,俱高八尺,方式雕龙。中一方鼎,与诸陵异,皆列于地。宝城距几甚近,无城,周围用墙,高六尺。中以石灰起冢,高四尺,缭以短垣,左松八株,右松七株。”
清乾隆年间,思陵先后两次修缮,陵园建筑规制又发生了新的变化。
乾隆十年(1745年)九月,刑部左侍郎钱陈群奉命祭祀思陵,发现思陵因长期失修,风雨剥落,殿庑倾圮严重,遂奏请修葺,并提出:遵世祖章皇帝奢靡不尚之谕旨办理。乾隆帝从其所请,下诏修缮思陵。直隶总督那苏图奉命督办该项工程。昌平州知州胡大化估报,修缮享殿三间,建造配殿六间,加上大门、二门、碑亭、甬路等工程共需工料银及烧造琉璃瓦银13900余两。后又经保定府同知永寿实地复核,认为“享殿三间虽久已倒塌,旧存木植砖块尚敷凑用,似应添补修葺,其余墙垣等项酌量粘补。其配殿六间久经倾圮,且地基窄狭,毋庸重修,以省靡费”。此议于乾隆十一年十一月经那苏图奏请乾隆皇帝同意后遂只将思陵享殿、垣墙修好,配殿废而未修。
乾隆五十年(1785年)三月,修葺十三陵,思陵是其中之一。因“顺治年间改建思陵,而一切明楼、享殿之制未大备”,特命“重为修葺,悉如别陵。并普立神牌木主供奉,以妥享祀”。
修陵大臣工部尚书金简等人经实地勘察提出,思陵“仅有享殿三间、碑亭一座,规制颇觉狭小。伏思我世祖章皇帝定鼎之初即命以帝礼改葬,兹复仰奉谕旨,不惜帑金修葺诸明陵寝,似应就现在地势加筑月台,将旧碑亭移建月台之上,后墙略为加高,宝顶随墙添土,并将原建享殿三间改造五间,宫门一间改造三间。用彰恩施优渥”。于是,思陵的陵门改建成了硬山顶式的三间门楼,享殿建成了面阔五间(通阔17.3米),进深三间(通深8.5米)的单檐歇山顶式建筑。石雕五供之后也建起了无马道、宇墙的单面墙式的宝城墙,和城台及重檐歇山顶式的明楼。
在陵园的管理上,思陵和其他明陵一样,在清代设置有司香内使(守陵太监)二名、陵夫八名,照役给予香火地亩。每年春秋二季,分由太常寺差官至陵致祭。清廷每年还委派工部堂官一员,赴陵检查陵园建筑,时加修葺。
思陵,虽然终清之世一直是崇祯皇帝的陵名,但在顺治、康熙年间,一些知识分子却不称其为思陵而称之为“攒宫”。
如顾炎武在《昌平山水记》中就直称思陵为“攒宫”,并加以解释说:“昔宋之南渡,会稽诸陵皆曰攒宫,实陵而名不以陵。《春秋》之法,‘君杀,贼不讨不书葬',实葬而名未葬。今之言陵者,名也。未葬者,实也。实未葬而名葬,臣子之义所不敢出也”。《帝陵图说》的作者梁份亦云:“烈皇帝殡于田妃墓,国耻未雪,不谓之攒宫不可也!以陵称不可也!以思称尤不可也!”显然,他们是站在明王朝的立场上,认为明朝的国耻未雪、君父之仇未报,因此,崇祯帝虽葬于田妃墓中,但却不能称“葬”,思陵也不能称“陵”。他们拒不接受清朝为崇祯帝墓所定的陵名,反映了他们对清朝统治者的不满和对明朝的怀念。 清朝灭亡后,军阀连年混战,日本侵略者的铁蹄又蹂躏了思陵,屡逢劫难,残毁十分严重。地下墓室曾先后两次被当地土匪盗发。1947年,国民党军队为修炮楼,又大规模地拆毁陵园地面建筑。至新中国建立前夕,思陵已是满目凄凉,只有坟冢、楼殿遗址、石雕五供、碑石作为珍贵文物保存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十分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思陵的珍贵文物得到应有保护。




明思陵的建陵风云
于是,思陵的陵门改建成了硬山顶式的三间门楼,享殿建成了面阔五间(通阔17.3米),进深三间(通深8.5米)的单檐歇山顶式建筑。石雕五供之后也建起了无马道、宇墙的单面墙式的宝城墙,和城台及重檐歇山顶式的明楼。在陵园的管理上,思陵和其他明陵一样,在清代设置有司香内使(守陵太监)二名、陵夫八名,照役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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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主要的帝王陵墓有:高祖李渊的献陵,太宗李世民的昭陵,高宗李治的乾陵,中宗李显的定陵,睿宗李旦的桥陵,玄宗李隆基的泰陵,肃宗李亨的建陵,代宗李豫的元陵,德宗李适的崇陵,顺宗李诵的丰陵,宪宗李春的景陵,穆宗李恒的光陵,敬宗李湛的庄陵,文宗李昂的章陵,武宗李炎的端陵,宣宗李忱的贞陵,懿宗李淬的简陵,僖宗李儇的...

北京有什么著名的景点
裕陵(英宗).茂陵(宪宗).泰陵(孝宗).康陵(武宗).永陵(世宗).昭陵(穆宗).定陵(神宗).庆陵(光宗).德陵(熹宗).思陵(思宗).故称十三陵.陵内计葬有皇帝13人.皇后23人.皇贵妃1人以及数十名殉葬皇妃.十三陵是我国历代帝王陵寝建筑中保存完整.埋葬皇帝最多的古墓葬群.建筑雄伟.体系完整.历史悠久.具有极高的历史...

北京市有哪些著名的旅游景点请详细列举?
迄今。八达岭已接待中外游人一亿三千万,先后有尼克松、里根、撒切尔、戈尔巴乔夫、伊丽莎白、希思等372位外国首脑和众多的世界风云人物,登上八达岭观光游览。这种情况,在世界风光名胜景点中,实属罕见。八达岭长城给来访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无穷的回味。 八达岭长城,作为万里长城的精华,正以古老而年轻的雄姿,迎接慕名而至...

各代皇帝死后所葬墓名称
汉武帝刘彻:茂陵 陕西 兴平 东北角有 大将军卫青墓 骠骑将军霍去病墓(茂陵博物馆)茂陵呈斗状,我上过去一次,西北角有李夫人墓 周围有许多陪葬墓(都是汉武帝时代在历史上叱咤风云的贵戚 三公九卿等等)汉昭帝刘弗陵:平陵 兴平东北 汉宣帝刘询:杜陵 西安南郊 (他是汉武帝刘彻的曾孙,戾太子...

西林县15392049557: 明朝崇祯皇帝 墓 -
贰印口服: 明思陵,位于陵区西南隅的鹿马山(又名锦屏山或锦壁山)南麓,是明朝最后一帝朱由检(年号崇祯)及皇后周氏、皇贵妃田氏的合葬陵墓. 清朝入主中原后,为收买人心,笼络汉族地主阶级为清延效力,始将这座葬有崇祯帝后的妃子坟命名为“思陵”,并改葬崇祯帝后,营建了地上园寝建筑.按《清世祖实录》记载,清廷下令以礼改葬崇祯帝后,并营建思陵建筑,时在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

西林县15392049557: 明十三陵中为什么思陵离其他陵园那么远 -
贰印口服: 思陵在明朝的时候只是崇祯的田贵妃的一座贵妃墓,自然不可能跟明朝皇帝葬在一起,后来崇祯和周皇后先后自杀,大顺李自成收敛了他们的尸身.由于崇祯在位时国家内忧外患不断,所以他并没有像其他皇帝那样预先建造陵墓.李自成当然也没那个闲心帮他造.于是只是由当时的民间组织捐款(很少,就两三百两),然后大顺的官员就草草的改建了一下田贵妃墓就将帝后两人葬入.后来清朝入京,为笼络民心,将崇祯墓命名为思陵,并且建造了一系列的地上建筑,这才使思陵有了一个皇陵的样子.

西林县15392049557: 明十三陵30字简介 -
贰印口服: 明十三陵依次建有长陵(成祖)、献陵(仁宗)、景陵(宣宗)、裕陵(英宗)、茂陵(宪宗)、泰陵(孝宗)、康陵(武宗)、永陵(世宗)、昭陵(穆宗)、定陵(神宗)、庆陵(光宗)、德陵(熹宗)、思陵(思宗),故称十三陵.

西林县15392049557: 十三陖墓最后一个人皇帝是谁
贰印口服: 十三陖墓 最后一个皇帝-崇祯.明思陵,位于北京昌平区天寿山,明思宗朱由检与周皇后及田贵妃之合葬墓,是明十三陵之一.明思宗是明光宗朱常洛第五子、明朝最后一位皇帝,

西林县15392049557: 明十三陵是谁建造的 -
贰印口服: 明十三陵是中国明朝皇帝的墓葬群,坐落在北京西北郊昌平区境内的燕山山麓的天寿山.这里自永乐七年(1409)五月始作长陵,到明朝最后一帝崇祯葬入思陵止,其间230多年,先后修建了十三座皇帝陵墓.

西林县15392049557: 崇贞皇帝有没有安葬在明十三陵?
贰印口服: 有 明朝十六帝 只有三位不在十三陵 是朱元璋 朱允炆(建文帝) 朱祁钰 崇祯葬在 明思陵

西林县15392049557: 袁崇焕是好人还是坏人? 崇祯皇帝自尽后埋在哪? 灭了明王朝的是李自成还是满清? -
贰印口服: 袁崇焕是好人,崇祯死后和宠妃田贵妃埋在一起,思陵,明朝十三陵啊

西林县15392049557: 北京十三陵有哪些陵,里面个有什么皇帝
贰印口服: 十三陵是明代13个皇帝的陵墓,位于北京西北郊昌平县内,距京50公里,方圆40里.1961年就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陵区前有一汉白玉雕成的石牌坊,建于1540年,结构宏伟,是我国现在石牌坊中最大最精致的一座. 明十三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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