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中十恶制度的内容,特点及实质
唐律疏议》以《唐律》律文为经,按照《唐律》十二篇的顺序,对502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诠解和疏释,并设置问答,辨异析疑。其疏其议,皆编列于律、注之后。问答,则是作者对律文的疏议感觉可能出现疑问的地方,对问题作出更深入的阐明。清代沈家本在其《重刻唐律疏议序》中指出:“名疏者,发明律及注意;云议者,申律之深义及律所不周不达,若董仲舒《春秋决狱》、应劭《决事比》及《集驳议》之类。”显而易见,长孙无忌等人疏解《唐律》在《唐律疏议》之中仅反映在疏、议、问答三个部分,而“注”原本就已存在,不属疏解之列。这一提醒,并非完全没有必要。
《唐律疏议》作为一代法典,浸透着浓厚的封建意识,体现着封建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在宣布对“谋反大逆”之人“除恶务本”时是那样的凶狠残忍;它在维护尊卑、贵贱、长幼之别时是那样的严峻周密;它在贯彻“刑不上大夫”原则时是那样的曲尽其微;它在声称“奴婢贱隶,律比畜产”时是那样的直言不讳。它以礼为中心,以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为支柱,构筑着全部封建法律理论体系;它把锋芒毫不掩饰地指向破坏封建经济基础和封建统治秩序的言论和行为。
《唐律疏议》(自然涵盖《唐律》),集中国封建法律之大成,在中国法制史上承前启后,影响深远。正因为它总结了以往各代的立法经验及其司法实践,使之系统化和周密化,成为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因此,历代“承用不废”,同时又成为五代、宋、元、明、清编制和解释律例的蓝本。清代大学者纪晓岚认为:“论者谓《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故宋世多采用之。元时断狱,亦每引为据。明洪武初,命儒臣四人同刑宫进讲《唐律》,后命刘惟谦等详定《明律》,其篇目一准于唐。”纪晓岚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的这一评说切实而又中肯,绝无徇情溢美之意。《唐律疏议》(含《唐律》)对唐后各代封建法律影响深远,直到清末编制《新刑律》,在原有封建主义法律中,溶入资本主义法律的因素,上千年来以《唐律》为依据的立法传统方被打破。
《唐律疏议》集权威法典、官员法律教材、司法考核大纲、人事任免规章于一体,充分展现了唐代高超的封建立法水准,体现了中华法律制度的强大生命力与中华民族的聪明才智。正如日本学者泷川政次郎强调的那样:“唐律在东亚法制史上所占的地位与罗马法在西洋法制史上所占的地位相似。” 可以说,《唐律疏议》对世界法制的发展、尤其是亚洲地区各国的法制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指导作用,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唐律疏议》的体例结构及各篇主要内容
唐朝刑事立法的成就,集中反映在《唐律疏议》上,狭义上的唐律,便指《唐律疏义》这部唐代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唐律疏议》共十二篇,500条,其篇目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篇目的排列有内在的规律,体现了立法者对各项内容及其关系的认识。
《唐律疏议》中,名例律例于全律之首,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总则,是统率其他各篇的大纲、贯彻全律始终的核心,在十篇中居于首要地位。它集中规定了唐律的立法宗旨和五刑、十恶、八议等各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刑罚制度及适用于各分则的刑法原则等,是唐律基本精神、原则和特点的集中体现。其后九篇为分则,规定了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其相应的刑罚。最后两篇规定有关追捕逃犯和审判、执行方面的内容,在现代法律中多属于程序法的范围。《唐律疏议》中所确定的这种总则在前、分则在后、实体在前、程序在后的体例结构,与中国早期的法律和封建社会初期的法律相比,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大大加强,表明封建统治阶级的技术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
十二篇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篇 名例律57条"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规定了唐朝的刑法和刑罚原则,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部分,集中体现了唐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五刑、十恶、八议、请章、减章、赎章、官当、划分公罪与私罪、犯罪自首的要件、对老幼废疾者犯罪的减免等等。
第二篇 卫禁律33条是有关警卫宫殿和关津要塞的规定。宫殿是皇帝居住与朝臣议政的场所,边防关卡及城镇墙垣,事关国家主权和城镇的安全,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该篇设有阑入宫殿太庙、向宫殿射箭、冲撞皇帝车驾、私渡关津、走私禁物等罪名。
第三篇 职制律59条是关于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法律。唐朝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行政法律制度,从机构设置、官吏职责,到行政程序、公文递送,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违反行政法律制度的官吏,轻者予以行政上的处罚、重者则以刑罚制裁。该篇列有置官过限、贡举非其人、上书奏事误等罪名。同时,对于行政官吏的非职务性犯罪,职制律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第四篇 户婚律46条"户口、婚姻"。唐朝的土地分配、赋税征收及徭役摊派,均以户籍为依据。户婚律规定了对违反户籍、土地、赋税及婚姻家庭制度行为的处罚,包括脱漏户口、逃避赋役、盗耕种公私田、违律为婚、立嫡违法等。
第五篇 厩库律28条是有关公私牧畜饲养、管理和官府仓库管理方面的规定。在农业社会中,马牛等牧畜既是生产工具,又是重要的运输工具。因此,故杀官私马牛、乘官损伤或载私物以及损败仓库物品,都要受到刑罚处罚。
第六篇 擅兴律24条,擅为擅发兵,兴为兴造。擅兴律是对违法兴造工程、差遣丁夫等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军队的控制与指挥,事关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的安定,兴造工程,关系到整个社会人力物力的消耗。擅自调兵遣将,差遣丁夫,造成兵马粮草和军事装备供应不足等,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篇 贼盗律54条是关于惩治侵犯封建政权和人身、财产等方面犯罪的法律规定。盗与曲是历朝法律的重点打击对象,唐代也不例外。贼盗律明确规定了对谋反、谋大逆、谋叛、造妖书妖言等政治性犯罪的处罚。同时,还规定了对谋杀、杀害、强盗、窃盗等重大刑事犯罪的处罚。
第八篇 斗讼律60条,是关于殴斗伤人和控告申诉方面的法律。斗殴类包括斗殴伤、半殴致死、不同身份者相斗殴致伤害及几种杀伤罪;告诉讼类包括一般性起诉程序及对于特定犯罪、特定身份人的起诉禁令。
第九篇 诈伪篇27条,伪即伪造,诈即诈骗,是关于惩治伪造和诈骗的法律。前者限于对皇权或政权产生直接危害的行为,包括:伪造皇帝玉玺及各级官印,伪造宫殿门符和发兵符等。后者涉及某些特定的欺骗行为,包括身份性欺骗和行为性欺骗。
第十篇 杂律62条杂律所包含的内容,涉及面较宽。主要包括涉及市场管理、债权债务、犯奸失火的以及其他一些轻微危害杜会秩序和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
第十一篇 捕亡律18条是有关捕捉逃亡罪犯和其他逃亡者的规定。其他逃亡者包括:出征在营的兵士、服役的丁夫杂匠、入籍的官户奴婢,甚至也包括无故私逃的现任各级行政官员。
第十二篇 断狱律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狱政方面的法律。包括审判原则、法官责任、拷讯囚犯、刑罚执行以及监狱管理等方面的确定。
综上所述,《唐律疏议》以保护君主专制、等级制度的宗法制度为核心,全面地维护封建剥削阶级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及人身安全;其刑罚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严整、概括,其犯罪种类以及其他各种法律关系规定之详尽、细密,在封建法典中是无与伦比的,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军事、行政、司法、婚姻家庭等方方面面,堪称封建制法典的代表,充分显示了唐代立法的辉煌成就,是中国古代立法的里程碑。
十恶的基本含义
十恶,中国封建时代十类重罪的总称。这十类罪行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这些罪行被封建统治者认为是最重的罪,故称十恶。十恶是从秦汉起逐渐形成的。秦律有不孝、不敬等罪名。《唐律疏议》说,“汉制九章,虽并湮灭,其不道、不敬之目见存”;谋反...
人们常说的十恶不赦,分别是哪十恶?
当暴君隋炀帝即位后,于大业三年(607年),又另立《大业律》十八篇。讽刺的是,他居然以宽政为标榜,而“除十恶之条。”不过,所谓的“除十恶之条”,实际上删去的仅是“十恶”之名,而在内容上则“十恶之内,唯存其八。”即八恶仍存于律文之中。 唐律承袭此制,在《唐律疏议》中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 “...
十恶不赦中的十恶分别都是什么罪名,什么时候确定下来的?
而后北周权臣杨坚灭亡北齐,后代周自立为隋朝,统一中国。隋朝继承发扬北齐法治,将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定立在作为法律总则的名例律之中。后这一法条为唐朝所继承,收录于《唐律疏议》。《唐律疏议》称:“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
简析唐朝十恶制度的渊源
…又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至于“十恶”之罪的具体内容,《唐律疏议》中有详细的规定(引文略)。由于“十恶”之罪...
十恶不赫是哪十恶?
像汉朝的开国元勋韩信,就是被冠以十恶罪之首——谋反罪,而被吕后所杀;唐明皇李隆基也用此罪逼杀太子。十恶的罪名是从秦汉起逐渐形成的。隋朝的《开皇律》就在北齐刑制上加以改动,创设了十恶名称,这就是后来的十恶。十恶指哪些罪呢?按唐律注释,十恶的内容是:谋反,“谓谋危社稷”,即图谋推翻...
在刑法方面,隋朝有什么,唐朝有什么?
隋:《开皇律》,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大罪--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更定罪名为“五刑”笞、杖、徒、流、死五刑。唐:《唐律疏议》是封建法典的代表,标志着礼法合一进程完成了。刑事适用原则有:1、划分公罪、私罪。确立自首原则、类推...
我国古代“十恶不赦”中的首恶是什么?
《齐律》明文规定:犯重罪十条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重罪十条"把以上十条罪行称为"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到了隋唐,经过隋代《开皇律》与唐代《唐律疏议》对之的进一步的修订,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罪名说法。它的主要内容有:1)谋反。指企图推翻朝政。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2...
下面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刑罚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答案】:A、C、D 《魏律》正式公布了“八议”制度,“官当”制度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唐律疏议》中的“十恶”来源于《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开皇律》确立两项制度:封建制五刑和十恶制度,宫刑是在南北朝时最终废除的。明太祖年间,首次设立了“奸党罪”。因此,A、C、...
最先是哪个朝代确立十恶不赦的
解 释 十恶:指十种不可赦免的重大罪行,即: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指罪恶极大,不可饶恕。出 处 《隋书·刑法志》:“随带首次确立 请采纳
求有关中国法制史的相关文章(感受、介绍)!!!
《贞观律》仍为12篇500条。《贞观律》的修改。如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贞观律》的修订,基本上确定了唐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2、《永徽律疏》的颁行。《永徽律疏》又称 《唐律疏议》,是唐...
衡佩枢芬: (一)五刑 1、死刑.唐律只规定绞、斩两种死刑,较前代轻缓了很多. 2、流刑.唐律规定流刑有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规定加役流刑,除流三千里外,还要居作三年,用以替代某些死刑. 3、徒刑.即徒一年、一年半...
孝义市13459215109: 十恶是什么? - ?
衡佩枢芬: 古代“十恶”罪的内容是: 1.谋反,指企图推翻朝政.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2.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 3.谋叛,指背叛朝廷. 4.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6.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7.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8.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9.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 10.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
孝义市13459215109: 《唐律疏议》中的刑法原则 - ?
衡佩枢芬: 唐代的刑事法律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唐律疏议》这部法典之中.唐律的刑法原则分为三类:第一是十恶重惩原则,第二是皇亲、官僚减免原则,第三是其他刑法原则. 1.十恶重惩原则.十恶是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
孝义市13459215109: 《唐律》十恶中不睦:谋杀或卖五服以内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 ?
衡佩枢芬: 大功 9个月熟麻布 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妹;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 小功 5个月较细的熟麻布 本宗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及未嫁从堂姐妹、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
孝义市13459215109: 十恶不赦之“十恶”是怎么来的? ?
衡佩枢芬: “十恶”,最初是佛教用语,指十种当堕入 地狱、饿鬼和畜生三恶道的恶业,故又称“十 恶业道”. 在我国古代的封建刑法制度中亦有“十恶” 之名,它是在西汉的“大...
孝义市13459215109: 十恶不赦指的是哪“十恶”? ?
衡佩枢芬: “十恶不赦”,常用来形容恶贯满盈、罪无可恕之人.“十恶”作为古代刑法中的罪名,最早出现在《齐律》中,当时称为 “重罪十条”. 《齐律》曰:“列重罪十条:...
孝义市13459215109: 为什么称罪大恶极为“十恶不赦”? - ?
衡佩枢芬: 而在我国古代的封建刑法制度中亦有“十恶”之名,它是在西汉的“大逆不道不敬”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北齐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等奏上《齐律》十二篇,“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