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孳息归谁?

作者&投稿:独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但此孳息的“所有权”属于谁?~

质权人只是可以收取孳息,以待债务人不能履行约定义务时可以就孳息优先受偿;但质权人并不能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仍旧属于出质人。法律分析孳息有两种,在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要分情况而定:质物所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质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如母牛所生牛犊;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如出租设备的租金。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因此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物的孳息是由质物本身带来的,因此,债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则质权人不能收取质物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收取质物孳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质权人就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关于质权,是出质人将自己合法占有的物出质给他人,来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的行为。此时,质物交于债权人,只是转移占有,而不牵涉所有权的问题,质物本身的所有权还是归出质人所有,并未发生转移,那么孳息也当然地归出质人所有。 质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收取”孳息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也只是占有孳息,而不是所有,只有在债务到期,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时,这时债权人才有权处分质物和孳息,来充抵自己的债权。当然,其收取孳息当中产生的费用,也应当先从孳息当中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都归债权人所有,留置人之是先保管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天然孳息归属的处理规则应当是: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依“交付”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孳息随之保留”与“从物随同保留”并不同理。首先,“孳息随之保留”有悖合同本质。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就标的物(原物)的所有权保留作出合意。但此时(甚至是交付时),孳息并不存在,对其是否随同保留没有意思表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双方义务均由当事人事先约定。除非有特定理由,不应将合意之外的义务强加于当事人之身。其次,“从物随同保留”无从推出“孳息随之保留”。主物与从物之间具有经济效用上的从属关系。

为了主物功能的全面发挥,具备辅助作用的从物需要随同移转。孳息虽系原物所产,但却没有效用上的从属功能,没有理由要求孳息对原物“紧紧跟随”。从物随主物而移转不意味着孳息也得随原物而移转;从物随主物被保留也并不意味着孳息就得随原物而被保留。

扩展资料:

案例:

李女士和李刚于2010年5月结婚。结婚前李女士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李女士多次炒卖该套房屋,用炒卖的收益在2011年购买了李女士和李刚居住的新房。现在,李女士和李刚的婚姻出现问题,准备离婚,李女士和他对这套新房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了争议。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连春霞: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分为投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3种。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本案中,李女士和李刚现在居住的新房虽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但购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李女士婚前购买房屋所得价款和房屋买卖交易收益所得。房屋进行多次交易所得收益系属于市场经济的自然结果,属于天然孳息,不是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孳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因此,新房是李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天然孳息的归属



  所有权保留期间,所得孳息归谁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
  例如:王刚和赵亮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王刚卖5头牛给赵亮,赵亮支付10000元,双方约定赵亮半年内支付价款,在赵亮付清价款前王刚保留5头牛的所有权。王刚向赵亮交付了该5头牛。在牛款付清前,牛生下1头小牛。在这种情况下,该生下的小牛就属于天然孳息,应归王刚所有。
  《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标的物的占有人与所有权人分离式,至于窒息归属协商解决,不过更多时候属于标的物的用益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具体要看标的物是什么?

当然归所有权人啦。。。


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归谁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那么,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归谁?网友咨询: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归谁 律师解答:孳息有两种,在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要分情况...

孳息归所有人还是占有人
法律主观:既然已经交付,那么,所有权已经发生移转,从物也要随之发生移转, 孳息 归所有权人所有。 物权法 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天然孳息,由所有人取得;既有所有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

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
法律主观:一、天然孳息所有权归谁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此外,如果原物出于交付状态的,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买卖合同中孳息所有权转移规则
三、买卖合同中孳息所有权转移的具体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合同中关于孳息所有权转移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合同类型、标的物性质及交易习惯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不动产买卖合同中,通常约定在所有权转移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原所有权人所有,所有权转移后产生的孳息则归买受人所有。而在动产买卖合同中,则...

加工合同孳息的归属是什么?
风险负担,是指非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标的物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 孳息采交付主义,交付前产生的归出卖人,交付后产生的归买受人。如,甲卖一头牛给乙,交付后第三天乙将牛杀了出卖,发现有牛黄,那么,该牛黄归乙所有。这里的产生,并不是说形成,而是说已经。所有权保留特约的...

谁占有谁孳息
在一般情况下,产出的作物便应自动成为其所有,否则租赁的意义何在;3.用益物权人获得。像租赁一样,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往往希望从土地的生产中获利;4.占有人获取。这是一种罕见的情形,有些国家法律规定,簿记良好的自行占有者(排除前述情况)有权获得物的孳息。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孳息归谁所有?孳息有什么作用?
 孳息是“原物”的对称。指由物或者权利而产生的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那么,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孳息归谁所有?孳息有什么作用?网友咨询:合同标的物的孳息应当归谁所有?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罗国妹律师解答: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应归谁所有
律师解答:买卖合同中孳息可能归买受人所有、也可能归售卖人所有。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产生的孳息的归属...

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归谁
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因此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物的孳息是由质物本身带来的,因此,债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则质权人...

试用买卖合同期孳息会归谁?
孳息采交付主义,交付前产生的归出卖人,交付后产生的归买受人。如,甲卖一头牛给乙,交付后第三天乙将牛杀了出卖,发现有牛黄,那么,该牛黄归乙所有。这里的产生,并不是说形成,而是说已经。所有权保留特约的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仍保有所有权,买受人在交清最后一笔贷款...

抚远县13589538751: 所有权保留孳息归谁? -
泰红雷立: 所有权保留期间,所得孳息归谁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例如:王刚和赵亮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王刚卖5头牛给赵亮,赵亮支付10000元,双方约定赵亮半年内支付价款,在赵亮付清价款...

抚远县13589538751: 物品保管期间保管物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
泰红雷立: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除应当返还原物外,还应当将保管物在保管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返还寄存人.孳息是指原物产生的物.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幼畜.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根据物权的一般原则,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孳息归原物的所有人所有.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并不享有保管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仍归寄存人享有.因此保管人除返还原物外,如果保管物有孳息的,还应一并返还孳息.

抚远县13589538751: 请教民法上关于孳息的问题!! -
泰红雷立: 小牛应当归出卖人即甲所有.物权法第116条和合同法第163条,对于孳息物的归属问题都有规定,这个时候,我们不能简单理解为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因为,对于法律位阶相同的两部法律来说,如果就同一事项新法和旧法都有规定,且相互冲突的,应当适用新法.而通常理解的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是讲一般法仅作了一般规定,而特别法作出了更为具体、详尽的规定.与本问题类似的情形,较为典型的还有对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的理解,在该法实施以后,正确的适用是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权利,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完全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损害并非侵权人免除侵权责任的事由.

抚远县13589538751: 所有权保留条件下买卖合同怎么处理 -
泰红雷立: 对的,没有错,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相关法条见后边.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抚远县13589538751: 在司考中,请问所有权保留的买卖中,孳息和风险的归属,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 -
泰红雷立: 你好,请参见《合同法》163条和《物权法》116条的规定L

抚远县13589538751: 关于买卖合同约定在付清货款前保留所有权的问题 -
泰红雷立: 案情: 2002年某月,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协议书》一份,其中约定:买方在2003年1月至12月期间向卖方购进规定数量的传真机;若买方未按约定的付款日期付款,则买方提取的传真机的所有权属于卖方,卖方有权调配或收回已发的货物;若...

抚远县13589538751: 所有权保留制度 -
泰红雷立: 第一,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范围.所有权保留条款,分为简单保留条款和扩张保留条款2种.前者表现为,在买受人完全偿付价金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后者表现为,如果买受人在完全偿付价金前已将货物在生产过程中消费掉,或者已将...

抚远县13589538751: 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对标的物孳息归属的影响有哪些?
泰红雷立: 1.合同当事人对所有权无特殊约定的,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在实践中,无论是现实交付还是拟制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发生转移,故标的物孳...

抚远县13589538751: 有关所有权与使用权的问题 -
泰红雷立: 1、牛1被雷击死属于不可抗力发生的2损害,由甲承担损失;因为双方均无过错,甲甲保留牛1的所有权. 2、牛2生下一小牛仔是自然孳息,归甲所有;因甲付清牛款之保留该动产(标的牛2)的所有权. 3、牛3踢伤人造成损失由乙承担赔偿责...

抚远县13589538751: 留置权?孳息?孳息是什么意思? -
泰红雷立: 简单的说,留置权是指扣留别人物品来保证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的权利,比如你给别人修理电视,别人不给钱,你把电视留置.孳息就是一个物品自身产生的利润,比如存款的利息,老牛又生了一头小牛等等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