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的归属小牛案例

作者&投稿:村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牛生的小牛还归甲吗?
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的时间,一个是标的物孳息的归属问题。如果交付后,牛被雷劈死,乙又不想买了,因为风险已经发生,发生之时就应当由乙来承担,不论其是否反悔。至于,生了小牛后,乙又不想买了,此时孳息也就是小牛应当返还给出卖人甲,原因很简单,合同关系...

质押期间母牛生小牛归谁
对此,金华市当地一家农商行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该企业奶牛存栏数较多且每头奶牛均有唯一编号。最终该银行借助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通过奶牛抵押为企业提供400万元“畜牧贷”流动资金贷款。这是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上线以来发生的创新生物活体抵押贷款服务案例。张子红表示,随着统一登记制度的...

一个关于民法上孽息的问题
您好,我翻阅了下当时的笔记,答案应该是D,您选的是对的。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题目中的标的物都属于天然孳息。《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甲将牛卖给乙但未交付产下的小牛归谁所有
中的相关条文规定,在实物尚未进行正式交割此前所滋生的孳息,都应归属出卖方所有。然而,若交付已然发生,则此后所诞生的孳息,便应该转由买方拥有,除非在双方确立的协议或条款中存在例外情形。因此,在甲、乙双方并无对该问题作出进一步具体约定的前提下,分娩所得的小牛理应属于甲方所有。

甲把牛卖给了乙,交易完成后牛产下了小牛。此时乙是否为小牛的所有权人...
甲把牛卖给乙,完成交割后,乙就是牛的所有权人,牛的生息当然归乙所有。

遗失物的归属
在法律上,遗失的母牛生的小牛叫“孳息”遗失物和遗失物的孳息都归原主人所有,但是保管人在保管过程中的支付费用需要原所有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协商不成功,可诉至法院解决。

母牛押给别人后生了小牛应该归谁
法律分析:母牛押给别人后生了小牛应当归抵押人所有,抵押权人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 ...

甲卖掉已怀孕的牛,但甲不知道此事 牛交付之后产下小牛 该小牛应归...
无论适用合同法163条还是无物权法116条都是一样的结果,小牛归买牛人。你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是对天然孳息的定义把握有问题,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需注意的是,物之收益需与原物分离才能称之为孳息,如尚未分离,仍为原物的组成部分,不能称之为孳息...

孳息-母牛出租期间生下小牛,属于原主人还是租牛者???
根据《物权法》规定,天然孳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归所有人权人;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没有约定则归用益物权人。你所说的牛犊,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归租牛者。

小牛资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民众的钱能被追回来吗?
非法集资的处置流程一般如下:案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取缔非法集资活动和发布公告的工作。逐一登记募捐人身份和募捐金额,掌握募捐案件总数、募捐金额、返还金额和未返还金额。在网上看到了很多令人震惊的消息,尤其是关于小牛资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衡些15696235843问: 小牛所有权问题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
港北区芪归回答: 首先,回答是错误的.小牛的所有权归甲所有. 合同法163条关于孳息的归属,其前提是交付同时转移所有权.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公示的标志,但也存在着所有权保留的情况.本案例就是所有权的保留,所以,不能仅适用合同法163条,同时也要考虑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交付不能影响孳息的归属,小牛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所以应该算做不当得利.

衡些15696235843问: 甲捡到一头母牛,把牛运回家后3天产下一头小牛,结果失主找上门来,甲要求留下小牛,法律是否支持? -
港北区芪归回答: 法律不支持. 这个是明显的孳息归属问题,孳息是附属于原物的,应当归原物所有人所有.但是,由于甲照顾了这头母牛三天,甲可以要求乙给予合理的补偿.

衡些15696235843问: 请教民法上关于孳息的问题!! -
港北区芪归回答: 小牛应当归出卖人即甲所有.物权法第116条和合同法第163条,对于孳息物的归属问题都有规定,这个时候,我们不能简单理解为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因为,对于法律位阶相同的两部法律来说,如果就同一事项新法和旧法都有规定,且相互冲突的,应当适用新法.而通常理解的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是讲一般法仅作了一般规定,而特别法作出了更为具体、详尽的规定.与本问题类似的情形,较为典型的还有对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的理解,在该法实施以后,正确的适用是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权利,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完全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损害并非侵权人免除侵权责任的事由.

衡些15696235843问: 所有权保留孳息归谁? -
港北区芪归回答: 所有权保留期间,所得孳息归谁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例如:王刚和赵亮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王刚卖5头牛给赵亮,赵亮支付10000元,双方约定赵亮半年内支付价款,在赵亮付清价款...

衡些15696235843问: 甲向乙买一头牛,甲付了钱给乙,乙还未将牛给甲时,牛生了一头小牛,小牛归谁 -
港北区芪归回答: 小牛归乙.除了三种特殊形式的动产转移方式外,动产以交付视为所有权的转移,尚未交付因此牛的所有权人仍为乙.小牛属于孳息,孳息属于物的所有权人

衡些15696235843问: 牛生的小牛还归甲吗? -
港北区芪归回答: 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的时间,一个是标的物孳息的归属问题.如果交付后,牛被雷劈死,乙又不想买了,因为风险已经发生,发生之时就应当由乙来承担,不论其是否反悔.至于,生了小牛后,乙又不想买了,此时孳息也就是小牛应当返还给出卖人甲,原因很简单,合同关系已经不存在,双方互负返还义务,因为没有合同关系,买受人乙对于小牛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原因,应当返还.

衡些15696235843问: 遗失物的归属 -
港北区芪归回答: 在法律上,遗失的母牛生的小牛叫“孳息”遗失物和遗失物的孳息都归原主人所有,但是保管人在保管过程中的支付费用需要原所有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协商不成功,可诉至法院解决.

衡些15696235843问: 一道民法案例分析,关于五头牛的.. -
港北区芪归回答: 1:由乙承担,我国标的物的风险承担采用交付 2:乙享有,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3:乙承担,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员或管理员承担损害赔偿 4:效力待定,在牛款付清之前牛的所有权人为甲,乙为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5:丁能取得牛的所有权,丁为善意第三人,且支付了对价 6:效力待定,如果甲追认,合同成立,则租金归乙,视为买受人,如果甲不追认,则合同不成立,租金以不当得利返还给戊 7: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定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超过部分无效

衡些15696235843问: 有个题该怎么回答 -
港北区芪归回答: 答:(1)小牛应归李老伯所有. 因为小牛与母牛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原物归谁所有,孳息也应归谁所有.因为,原物的所有权人享有因原物而产生的收益.所以,母牛和小牛都应归李老伯所有. (2)本案中,王老汉应将母牛和小牛都交还李老伯.但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王老汉在此期间饲养、照顾母牛和小牛的必要费用,应由李老伯承担.

衡些15696235843问: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
港北区芪归回答: 甲方负责,因为标的物转移之前,损失的风险有出卖人承担;小牛由甲所有,因为产生的孳息由出卖人所有;甲承担,因为牛为甲所有;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丁有取得牛的权利,因为丁是善意第三人;有效;可以在期限届满事交付租金;定金法则适于双方,即对双方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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