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

作者&投稿:苌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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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是什么?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也就是说,但凡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均无管辖权,从而排除了民事诉讼法中其他法定管辖的适用。除此之外,对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双方是无权以协议或者约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法院,从而排除协议管辖的适用。外国的法院更没有管辖权,所以排除了外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可能性。总之,专属管辖是排斥其他类型的法定管辖,也排斥协议管辖的管辖制度。二、专属管辖的主要特征?专属管辖主要有两大特征:强制性和排他性。下面进行详细论述。1.强制性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2.排他性排他性是相对于法院而言的,具有排除其他法院管辖的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三、专属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专属管辖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1.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专属管辖的范围主要是:(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一)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二)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三)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法律客观:

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是涉及行政审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权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基本问题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一、在理解行政诉讼管辖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管辖是普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不受理和执行行政案件。对此,《行诉法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2、管辖是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之间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也就是说,管辖要解决不同审级和同级不同区域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问题。3、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管辖不包括第二审及再审案件的分工。我们实行四级两审制,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确定了第一审案件的管辖,第二审案件的管辖也就相应确定。另外,执行也是按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标准而定。4、管辖权与审判权、主管权等概念之间的关系。行政审判权是法律赋予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权力,包括主管权、管辖权、裁判权、诉讼指挥权、强制执行权等。管辖权是审判权的实现形式之一,审判权是管辖权的基础与前提。主管权是管辖权的前提。主管是指法院有权中理行政案件的范围,针对的是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关于处理行政争议的权限划分问题。管辖针对的是法院系统内审理案件的权限。二、管辖的种类一般认为,行政诉讼管辖可以做如下划分:1、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解决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划分,行政诉讼法在规定方式上采用了“列举式”与“概括式”两种。例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案件、发明专利权案件等属于列举性规定,“重大复杂”标准属于概括式规定。地域管辖解决行政案件由哪个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问题。对此,行政诉讼法采取了“概括式”规定方式。2、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法定管辖是指由法律直接确定的管辖。裁定管辖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由法院以移送、指定等行为确定的管辖,具体包括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三种。3、共同管辖与单一管辖。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法院同时对一个案件均有管辖权。单一管辖则是只有一个法院有管辖权。三、确定管辖的考虑因素行政诉讼法在确定管辖时考虑了如下因素:1、便于当事人诉讼。即管辖的确定要方便原告、被告参加沂讼活动。这里涉及空间、时间、经济、法律等多重因京。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正是出于这种考虑。2、便于法院公正、有效行使审判权。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就地、就近审判,便于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海关、专利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应由水平与条件更好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确保正确地行使审判权。另外,排除干扰与“压力”等因素也很重要。3、法院负担均衡。管辖的确定要考虑到不同地方以及各级法院之间,在诉讼负担上的合理分工,不能使某一个地方或者级别的法院的负担过重。的范围,针对的是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关于处理行政争议的权限划分问题。管辖针对的是法院系统内审理案件的权限。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
1.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专属管辖的范围主要是:(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涉...

专属法院管辖范围
一、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分工:1、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对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国际私法专属管辖
中国行政诉讼的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

诉讼的三种类型
诉讼的三种类型是诉讼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下列案件,由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合法性和适用性提出的异议、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义务机关等。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做出的具体决定或处理结果,包括行政处罚...

中级法院可以管辖哪些行政案件
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中级法院可以管辖哪些行政案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的行政案件包括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20年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的一般条件如下,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的依据包括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的依据包括:1、法律、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行政审判的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判的标准和尺度。中国行政审判的依据是法律和法规。这里的“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参照适用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

《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2款中“法规”的含义。
《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2款中法规的含义是:《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

湖州市14766802250: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具体包括哪些
兀有郭鼻渊: 1、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2、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湖州市14766802250: 涉外行政诉讼的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兀有郭鼻渊: 对涉外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规定: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湖州市14766802250: 行政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
兀有郭鼻渊: 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湖州市14766802250: 新行政诉讼法中的管辖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兀有郭鼻渊: 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共同管辖.其中地域管辖也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一、级别管辖 (一)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

湖州市14766802250: 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兀有郭鼻渊: 被告所在地或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地域管辖是确定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同级人民法院中,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

湖州市14766802250: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有什么规定?
兀有郭鼻渊: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地域管辖规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湖州市14766802250: 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兀有郭鼻渊: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其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湖州市14766802250: 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如何确定 -
兀有郭鼻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湖州市14766802250: 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范围
兀有郭鼻渊: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

湖州市14766802250: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裁定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兀有郭鼻渊: 管辖权的转移又称移转管辖.是指基于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或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制度.《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效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根据本条的规定,转移管辖权的条件为: (1)必须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行政案件; (2)转移的人民法院对该行政案件有管辖权,没有发生争议; (3)转移的人民法院与接受的人民法院之间具有上下级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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