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法的一个问题,求高人解答

作者&投稿:杭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国际法方面的问题~

  一. 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国家不法行为是指国家违背国际法义务的行为。根据《国家责任条文草案》,该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归因于国家。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必须根据国际法能够归因于国家,或说该行为是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1)国家机关的行为。不管国家内部采用何种政治结构,依该国国内法具有国家机关地位者,以其资格职务从事的行为,依照国际法被‘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不论该机关是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机关,或行使的职务是对内或是对外,也不论其在国家结构中处于上级或下级地位。

  (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国家地方政治实体机关的行为,或经国内法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机关的行为,在该机关职权或授权范围内,是该国的国家行为。

  (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如果一个或一群人的行为经确定实际上是代表其国家行事的,这些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国家行为;另外在正式当局不存在时,有理由并实际上行使政府权力的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国家行为。

  (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一国或国际组织将某个机构交与另一国支配,则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5)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地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这是由于对其职务内的行为或事项,外国很难判断他是否超越其国内指示或国内法规定而越权从事;而且这种判断越权的根据是其国内法,而国内法的规定不能当然地作为免除国际责任的理由。另外,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国家对该官员的惩罚可能是国家承担责任的一部分,但对官员的惩罚与国家的责任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

  (6)叛乱运动极关的行为。在-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7)一个行为可以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其各自相关的行为承担单独或共同的责任。

  (8)国家当局暂不存在时的行为。当一国发生内战、政变或被外国占领等情况下,可能出现政府当局瓦解或不能实际履行职务。此时,一个人或一群人:

  ①在政府当局不存在或缺席;

  ②同时需要行使政府权力要素;

  ③事实上正在行使政府的权力要素。

  此时,在三者均满足的条件下,该个人或一群人的行为应视为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

  另外,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国家不承担责任。但是,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其中最典型的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及享有的在外国的特权与豁免,对于他们在国外私人身份的不法行为,除非特别说明,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再有,一般私人或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但是该行为如果由于国家的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则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这也称为间接责任。或者说,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责任的产生不是由于私人侵害行为本身,而是由于对该私人行为,国家事先或事后的态度和行为。

  2、违背国际义务。构成国家不当行为的另一个条件是,该行为是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一国违背国际义务是指一国行为不符合对其有效的国际义务的要求,不论其所承担的该国际义务来源于条约、国际习惯或国际法的其他渊源。一国对国际义务的违背包括主动违背有关国际法规则的积极作为,也包括对应履行的国际义务消极不作为,二者都构成对义务的违背。构成一国不当行为所违背的义务必须是对其有效的国际义务。持续性、系列性或复合性的行为,只要行为发生或持续到该义务对该国的有效期间,就构成对其有效的相关义务的违背。如果某项义务要求国家以自己选择的行为达到某种结果,该国未达到所要求的结果为违背义务,但如果该义务允许以后再采取措施达到该结果或相同的结果,则只有当以后仍未达到该结果才构成违背义务。对于要求防止发生某一特定事件的义务,如果没有具体措施上的其他要求,则只有该被预防的行为发生时,该国才构成违背义务。对国际义务的违背按照义务的性质又被分为对一般国际义务的违背和对于保护国际社会根本利益至关紧要的义务的违背,前者称为国.际不法行为,后者称为国际罪行。因此,国家不当行为包括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罪行两类。
  二.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法域的实体法。
  特点有: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准据法必须能够直接确定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与义务。
  三.识别又称为归类和定性,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类和定性,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进行解释的过程。 是国际私法中的特有概念。
  产生原因: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因而可能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不同国家有时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独特的法律概念。

北约肯定违反国际法,既然已经承认巴,这样做侵犯领空,侵犯巴的财产和安危,北约需对这一件事而负责。而北约只是哀悼,终其原因还是巴属于第二、三世界国家。对于相对平等而讲,北约的影响力还是这件事不能撼动。如中方参与,或其他国家声讨,使美、北约给出道歉及一些赔偿性让步……我理科生,高中没毕业原谅我只能解读这些。不过巴是中最铁的盟友,相信此事会取得一定进展。

(一)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现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当代国际法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从渊源角度看,国际条约可以分为“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前者一般是双边或少数国家参加的,旨在规定缔约国之间的特定事项的权利义务的条约,如贸易交通等事项的条约。后者由多国参加,目的和内容是确立或修改某些国际法原则、规则或制度。从确立国际社会一般法律规则的角度看,“造法性条约”无疑具有更重要和普遍的意义。
(二)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由各国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它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
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它要求上述的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存在所谓法律确信。
由于无论是习惯构成的物质要素或心理要素,都是在国际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因此证明一项国际习惯的存在,必须从国际法主体的实践中寻找证据。这里应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实践:1.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2.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包括决议、判决等;3.国家的国内立法、司法、行政实践和有关文件。
(三)一般法律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如善意、禁止反言等。一般法律原则的作用是填补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能出现的由于没有相关的条约和习惯可以适用而产生的法律空白。它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处于补充和辅助地位,很少被单独适用。
(四)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司法判例、各国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被列为确立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也就是说,它们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是在辨认证明国际法原则时的辅助资料。
也就是说从严格意义上国际法的渊源只有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从广义上看一般法律原则和公法学家学说是国际法的辅助渊源

判例和学说是非正式渊源,就是一般不采用,前两者实在解决不了才采用,或者只是参考。


关于国际法的一个问题,求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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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一个问题
海盗行为是指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船舶或飞机的船员、机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对船舶、飞机、人或财物进行非法的强暴、扣留或掠夺的行为。海盗行为被视作一种国际罪行。任何国家的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的船舶或飞机都可以扣押海盗船舶或飞机,逮捕船...

国际法上的一个问题
第1问 海盗行为是指船舶或飞机的船员、机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船舶、飞机、人或财物进行非法的强暴、扣留或掠夺行为。海盗行为是一种国际罪行。任何国家的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的船舶或飞机,均可扣押海盗船舶或飞机...

关于国际法方面的问题
国家不法行为是指国家违背国际法义务的行为。根据《国家责任条文草案》,该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归因于国家。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必须根据国际法能够归因于国家,或说该行为是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1)国家机关的行为。不管国家内部采...

国际法问题
1.楼主意思是说敌方冒充红十字会进行人员与物资补充的作战行动吧,这当然是不合国际法的。因为红十字会是国际的人道主义组织,负责战争中的抢球工作或者各种自然灾害的赈灾,抢球伤员等等,它只是一个组织,一个中立的组织。敌方冒用的国际红十字会的名义来补充人员和物资,违反了战争法,当然你可以像抗战...

关于国际法的问题~
国际法渊源有 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公法中的主体都是平等的国家 因为没有高于国家的存在 所以可以这样认为 人家承认有法律效力就有 不承认就没有]国际法基本原则有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2不干涉内政原则 3不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5民族自决原则 6善意地履行国际...

求助一题法律题目!谢谢!加分!
评析 本案是国际法上最有名和最常被引用案例之一,它涉及国际法上的问题有:(一)土耳其有权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管辖权 按照国际法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的排他性的管辖,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事件。但是,船旗国的权利不能在其领土之外行使,除非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有此类许可性规则。因此...

国际法的2个问题
1.(1)A国对该案享有管辖权。依据是其属地管辖权。(2)B国对该案也享有管辖权,依据是其属人管辖权。(3)国际法上属地管辖权优于属人管辖权,所以若二国发生管辖权争议,应有案件发生地所在国的法院行使管辖权,因此应由A国法院行使管辖权。(4) 暂时没想清楚 2.(1)依传统国际法规则,...

想问下国际法关于土地归属的规定
问题描述:国际法是否有规定,土地在战后被某国驻扎若干年之后就算是该国土地?解析:在国际法上,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包括:1、先占:指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占据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所有土地,将其作为自己领土的一部分的国家法律行为。先占的客体必须是无主土地,即指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之下的土地。先占必须...

国际法问题:条约的冲突常发生在哪些情况下?怎样解决条约的冲突?
在实践中,缔约方先后订立的条约可能发生冲突。条约的冲突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况:1、缔约双方就同一事项先后订立两个条约,而两个条约发生冲突;2、一方已同另一方缔结了一个条约,承担某种义务,后来该方又同第三方缔约,而该方在后约中承担的义务同前约中的义务冲突;3、 一个多边条约中的两个当事方...

大荔县13110582973: 关于国际公法的问题 -
淫油泻痢: 最关键的要看摩托艇拥有者所在国是否为该艇注册,抑或是该艇是否为一国注册且悬挂注册国国旗.

大荔县13110582973: 关于国际法的承认问题! -
淫油泻痢: 相互承认-----一个既存政府在对新政府作出承认时,新政府也同时承认既存政府,双方互为承认者和被承认者.同时,双方的承认互为前提条件,任何一方的不承认必然导致另一方的不承认. 此理论为苏联和我国在实践中予以运用,被认为是对国际法的发展做出的贡献.逆承认原则也为中国所采纳,其实不过十相互承认原则的另一个说法.你可以从相互承认的内涵中理解这个"逆"的意思.国际法承认问题上我国的实践主要就是以上内容.由于历史原因,要注意的一点是对我国的承认不是对新国家的承认而是对新政府的承认,承认意味着认可我国的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与效力.

大荔县13110582973: 国际法问题求解2 -
淫油泻痢: BCD分析: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沿海国对于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沿海国即使不行使他国也不得行使,其他国家在大陆架上只有一项权利即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没有科研自由.

大荔县13110582973: 请教几个关于国际公法的问题,望知情者不吝赐教! -
淫油泻痢: 其实这些都是国际公法的一些基础的问题,也是很有理论研究价值的问题.有时不只涉及国公内部的理论,还会涉及国经、国私、法哲学和法社会学的相关研究对象.所以建议你去翻阅任意的一本国际法学教材(司法考试教材可能不会有详细解答),你会找到答案.在这里问成功的机率不是很大.

大荔县13110582973: 国际法上关于海洋法的一个问题 -
淫油泻痢: 1,船舶的船籍采登记主义,因此,其船籍为巴拿马.2,军舰可以靠近并登临该船舶.因为了一般的货轮在航行时必须悬挂船籍国的国旗.没有悬挂旗帜的船舶一般会被视为海盗船,而军舰发现可疑船只有权行使登临权,入内检查.3,可以.

大荔县13110582973: 国际法有没有关于跨过侵权的? -
淫油泻痢: 跨国侵权的问题是《国际私法》调整的,《国际法》调整的是主权国家与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

大荔县13110582973: 国际法在一国内的法律中如何实践 -
淫油泻痢: 国际法只有在跨国的案件中才适用,不过存在适用哪国法律的问题,依据各国法律适用法规定的不同,在不同的国家起诉,最终会依照不同国家的法律起诉.在国内法院判决跨国的案子,一般只限于私法领域,关于公法上的问题,就只能去国际法庭什么的了.

大荔县13110582973: 什么是时际法 -
淫油泻痢: 时际法即国际法中的时际法,是指解决国际法在时间上适用范围的法律,根据与不同时期的法律事实适应的不同时期的不同类型的法律解决国际法是否有追溯力.有关时际法规范,主要表现在“承认”和“条约法公约”之中.我国对现代国际法在时间上适用范围的问题上认为应有溯及力,并依法解决了有关旧条约及湖广铁路债券等历史遗留问题.

大荔县13110582973: 国际法为什么是法律
淫油泻痢: 你所说的是国际法学界的一种观点,关于国际法是否是法律的问题,向来有争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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