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未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犯什么罪

作者&投稿:裘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刑法382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是关于贪污罪的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按侵占罪的逻辑,首先是共同财物的所有权,其次是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廉洁性。《刑法修正案》九对其进行了细化规定。法律分析”贪污罪“是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财产性犯罪的一种侵占行为的特殊表现形式,基于这种侵占意图,可以表现为所谓”侵吞、窃取、骗取“等表现形式。以下具体对构成要件进行分析:①国家工作人员:主体的特殊要求,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第二款的规定,委托关系也可以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必须是主体对应的职务上的便利,如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在这里需要注意,这里并不包括由于行政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形成的各种人际关系或身份所带来的”红利“,否则会造成刑法打击面的不当扩大;③侵吞是指将公共财物直接纳入自己或关系人手中,而窃取属于”监守自盗“,相比起侵吞而言突出”秘密性“,而骗取则更强调”使犯罪对象出现意思表示瑕疵“,这与区分各种财产犯罪所采取的大原则是类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首先,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其次,如果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行为方式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再次,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情节较轻,一般应视为一般违法行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

有关的犯罪活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单位财物非法,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的行为的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都有共通之处,有显着的差异。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犯罪的对象。腐败是一个复杂的对象,也就是说,侵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完整性,同时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职务抓住对象是一个简单的对象,只有各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二,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经国家权威机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主要企业的身份并没有有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

相关的犯罪活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财物,为自己的单位,大量的行为。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员工的行为,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有共通之处,有显着的差异。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象的罪行。腐败是一个复杂的对象,换句话说,侵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职位,以及侵犯财产犯罪公有制的完整性,职责抓住对象是一个简单的对象,不仅违反物业单位所有权,犯罪主体。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通过国家权威,国有公司,企业,机构,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向管理国有财产的运作,并为相关犯罪的企业身份没有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未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 ...
有关的犯罪活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单位财物非法,数额较大的行为。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的行为的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都有共通之处,有显着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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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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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衫佰安: 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梁园区19187089000: 侵吞公款如何量刑
闵衫佰安: 1、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2、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梁园区19187089000: 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占有了公共财产应定什么罪 -
闵衫佰安: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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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衫佰安: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梁园区19187089000: 关于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闵衫佰安: (一)主体要件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等,行使管理职权,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资格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主要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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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衫佰安: 1、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2、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或者是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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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衫佰安: 1、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贪污罪的具体认定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犯该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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