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代公司角度提出改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议?

作者&投稿:营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对公司提合理化建议?这样的公司该如和改进比较好!~

揣摩老总意愿是不大可能的,管理层的城府都深,你工作一个月的都能揣摩出来,那他还混什么劲儿?科学的办法是:这个老总是公司股东或者法人,那他就是真的想改革公司,因为公司就是他自己的,他当然想高效率。但由于你是一线客服人员,而且来公司时间很短,对公司经营状况不熟悉,所以不适合提出具体的改革方案。不过如果从一线客服的角度提建议,你就建议客服人员的考核指标人力资源部要制定的,比如从投诉率 客户满意度等指标来考核,和工资挂钩。从公司管理层角度考虑,建议要他找个CEO半年时间解决公司现在的问题,如果解决不了,老总会另请高明。

如果这个老总已经是CEO角色,就是说在公司没有大的股份,是股东聘请管理公司的,你这样指出种种毛病,让这个老总觉得你在责怪他的管理工作没有做好,他担心你指出太多毛病会影响他的仕途,反而对你不利。

这种情况你就做好本职工作,装作什么事情都没发生,积累经验吧。毕竟越过上级主管直接和老总汇报不是规范的流程,你的直接主管日后对你会有意见。

  一、选择符合国情或区情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
  国外现代农业发展有三种主要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规模化、机械化、高技术化模式,以日本、以色列等国为代表的资源节约和资本技术密集型模式,以及以法国、荷兰为代表的生产集约加机械技术的复合型模式。研究表明,一个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模式,主要由该国的土地、劳动力和工业水平决定。美国经济学家弗农拉坦用实证资料证明了这条规律,世界上劳均土地在30hm2以上的国家,基本上走的是机械技术型道路;劳均土地在3~30hm2之间的国家,走的是生物技术―机械技术交错型道路;而劳均土地不足3hm2的国家,多数走的是生物技术型道路。
  由于国家之间资源禀赋、社会经济条件等存在差异,农业现代化的道路和特点各不相同,不能照搬套用。针对中国农业区域广阔、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差异巨大、农业技术应用不充分、农村劳动力数量庞大而素质低下和农业投入不足等客观现实,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路径的选择,既不能走美国大规模土地经营的道路,也不具备日本高额补贴的条件,但我们可充分利用当前世界农业科技革命的成果改造传统农业,避免发达国家早期忽略可持续发展和环境问题所走的弯路,通过推广先进技术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现代农业。也可借鉴荷兰和以色列等国人均农业资源很少但农业效益很高的国家的经验,把技术和劳动力的优势很好地结合起来。
  因此,在能实行规模经营的地方,可以通过有效地转移农村劳动力来集中土地,推行机械化生产,实现规模经营;经济发展较落后、地形较复杂的地方,可以采取集约经营的方式,通过拓宽农业发展的深度、广度,实行产业化生产来发展农业。就地形复杂、经济发展落后的贵州等西部欠发达地区而言,应当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采取集约经营的方式,走劳动技术密集型的集约农业道路,在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和加快农民技能培训上下工夫。总之,发展现代农业,必须顺应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和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高度重视政府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
  纵观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发展,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和保护对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至关重要的。
  美国政府颁布法律、制定政策,全方位地规范和引导农业健康发展。美国政府的农业政策主要是为了减少市场波动和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以弥补市场调节功能的不足。政府还通过休耕计划、农作物保障计划等来稳定和保护农业;通过建立健全法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指导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法律体系,保护农民的正当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交易,政府每隔5年就出台一个“农业法案”计划,该法案用做今后5年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应财政预算的依据;另外,美国农业科技研究局根据美国农业发展的情况,制定6年农业科技发展计划,与农业法案相衔接;通过国家税收、补贴、价格干预、信贷管理以及产量定额分配等手段,对农产品市场与农业内部资源配置保持有效调节。
  日本分散的小农经济能迅速纳入现代化的轨道,主要是依靠日本政府的全面干预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日本在迅速实现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也出现过由于过分剥夺而导致农业萎缩的情况,但均在工业化达到一定水平后,分别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和70年代初期实行了对农业的反哺政策(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初级阶段以硬件哺育为主,重点是提高农业固定资产装备水平、加速农村建设等,政策导向是为扩大再生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打下坚实的基础;高级阶段则采取硬、软件相结合,以软件为主的方针,政策导向放在结构调整、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村组织水平和农民素质等方面),从而使农业迅速强大起来。
  以色列政府以大量投资支持农业发展,通过全国垦荒和兴修水利,提高机械化程度,实现了农业大起步。
  法国的土地政策有利于土地集中,促成了法国农场的规模化经营,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率;机械化政策激发农户使用先进农机具的热情,使得农田耕作效率和土地产出率在较短时期内取得巨大提高;专业化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业劳动的分工协作,既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又便于管理和机械化的推广;财政、金融和外贸政策的倾向性,极大地鼓励了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也诱导了社会资金向农业投资;健全的农业科技和推广体系的建立,为法国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也给法国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荷兰政府为使有限的土地得到高效的利用,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国情和气候特点的农业发展战略及政策,避开需要大量光照和生产销售价位低的禾谷类作物的生产,充分利用地势平坦、牧草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畜牧业、奶业和附加值高的园艺作物,通过信贷政策和补贴政策,鼓励重点发展的领域和产业“快步增长”,出口创汇;积极参加欧盟事务,使整个欧洲成了荷兰的农产品市场;加强水利工程和环境保护的建设,使荷兰农业能够高效持续发展。
  发展中国现代农业,政府必须对农业进行必要的保护,地方政府也应积极配合中央政府从以下五方面着手推动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政府支持农业的制度安排、组织管理和支持政策体系。为了提高农业竞争力,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借鉴农业发达国家建立的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农业管理体系;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科技教育支持体系、财政金融支持体系、中介服务支持体系的建设;确定适宜的生产和经营方式,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提供便利的金融信贷服务以及信息和技术服务,增强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等。
  二是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不断得到加强,但农业支持保护水平还很低,支持保护机制还很不完善。目前,中国每年对农业实际补贴率为财政支出的2%~3%,大大低于对世界贸易组织8%的承诺。为此,必须按照“形成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和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继续实行并加大对农民的各种直接补贴,向农民提供更多、更实惠、更直接的现金转移支付,并使之制度化。
  三是加大农业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投入上要根据项目不同的性质,采用政府直接补助和信贷投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投资整合力度,下大力气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大中型渠系配套等农田水利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加快提高耕地质量,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上下畅通、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体系,让农民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解决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农业发展;大力推动城市基础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努力形成城乡衔接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广播电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网络。
  四是加快农业立法进程,保障农业发展。把农业国内支持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保持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连续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政策目标、预算额度、操作程序、部门分工、法律责任等,并尽量公开化,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提高政府支农投资的效率,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同时,要从中国农业小规模经营的实际情况出发,尽量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充分利用各种组织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建立可操作性的农业支持体系。
  五是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与保险机制。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减少农民突遇自然灾害的损失。为此,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灾害救济制度。对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政府应给予农民往年平均收成一定比例的补贴,以维持农民的正常生活及来年对生产的再投入。同时,结合农业保险的特殊性,积极推行多种灾害保险制度,实施有别于一般商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民投资风险。

  三、努力发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作用
  综观国外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高度重视民间组织的力量,许多国家都鼓励农民组织起来,提高自我服务水平,以期能够节约交易费用,降低成本和市场竞争的风险,增加获利的机会。
  美国农业合作社在其整个农业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内为其社员提供物资与资金、组织经营管理等,对外输出劳务和销售农副产品等。因此,农业合作社不仅直接成为土地和市场联系的纽带,而且成为一种能够避免市场风险、保护农民利益的有效的合作经济组织,同时也大大促进了美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合作社完全由农民自发联办,不依托政府,没有任何官方色彩,主要活跃在流通及农产品初加工、储运和销售环节,把分散的农户与大市场联结起来,增强了农业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日本农业的重要特点之一是采用了全盘合作化的土地节约模式,由农业协同组织联合分散农户形成劳动集约经营,其农协的作用闻名世界。农协在日本政府财力物力支持下,通过其遍及全国的机构和广泛的业务活动,同农户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联系,起到在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上使小农户同大市场对接的作用,在有效阻止商业资本对农民的盘剥、保护农民利益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的农协并非是一个纯粹的经济组织,它除了完成经济职能外,还兼有帮助政府贯彻农业政策、代表农民向政府施加压力的双重职责,在日本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农业生产组织方面,以色列至今有并驾齐驱的三种形式:公有制集体农庄、合作社、个体农户,他们分别创造着以色列农业总产值的32%、46%和22%,共同创造了以色列的高效农业,政府对他们一视同仁。农户们根据所签订的产销合同安排种植计划,负责种植。种植之外的加工、采购、储藏、购销等繁琐的农业服务由区域合作组织承担。
  法国的合作社产生于19世纪中叶,随后迅速发展起来。到20世纪60年代末,法国建立了3 100个农业信贷合作社,7200个供应和销售合作社,1400个服务合作社。合作社一般按行业划分,农户可根据经营情况,同时加入几个合作社。双方每年签订一次合约,农民只要专心生产,其他的事项全交给合作社去办理。年终结算时,扣除风险基金和发展储备金,其余的按入社资金和按农产品收购量分给社员。如果发生亏损,社员也要按对应的份额承担风险。为了鼓励合作社的发展,国家出台了有关政策,合作社可免交33.3%的公司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法国农户基本上都成了合作社社员,农业合作社占据了农产品市场绝大多数的份额,生产资料和饲料基本上由供销合作社销售,90%以上的农业贷款业务,由信贷合作社提供。
  中国实行的是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事实上在很多地方双层经营目前只剩下家庭分散经营这一个层次,村集体组织农民进行统一经营的能力和意识严重不足。近年来,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过程中,中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了较大的发展,农产品购销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发展中国的现代农业,应积极探索适合农业和农村发展特点的农民合作组织形式,大力支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者在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有效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四、以可持续发展成为重要的政策目标
  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配置统筹协调,是以色列一个成功的战略性举措。以色列在发展农业中处处注意维护生态平衡、维护生物链的自然连接;有计划地开发荒地、坡地和沼泽、滩涂,以改善自然环境;通过增加植被种植,绿化沙漠,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等改善土质土层结构;通过“三污”回收与治理,以改善空气、环境和海水的质量;通过北水南调工程,改善全国的水资源配置等。在以色列的农业结构中,基本形成了粮食、经济作物、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协调发展的良性态势,这与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配置是密不可分的。
  中国发展现代农业,就是要改变长期以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农业发展模式,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走出一条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农业发展道路。换言之,要在继续抓好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大力推广循环经济模式的同时,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生态保护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保护、培植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形成农林牧副渔良性循环,保持大农业稳定发展等。

  五、促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
  美国农业专业化程度很高,形成了著名的生产带,如玉米带、小麦带、棉花带等。这种区域分工使美国各个地区能充分地发挥各自的优势,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通畅的水陆运输网的建立,更进一步促进了区域化分工、专业化生产,而区域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也有力地推动了附近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美国农业生产不仅在地域上专业化,而且农民按照批发商的订购合同,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商根据批发商对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要求,对生产者提供的产品进行加工,然后交由批发市场组织销售,从而实现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联系。
  法国政府在推行农场经营规模化、生产方式机械化的同时,不失时机地引导本国农业走上了专业化和一体化道路。其农业专业化有三种类型:区域专业化、农场专业化和作业专业化。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传统习俗和技术水平,对全国农业分布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到20世纪70年代,法国半数以上农场搞起了专业化经营。专业化生产提高了农业效益,使法国农民人均收入达到城市中等工资水平。
  荷兰耕地不足,农业企业大多采用集约化、规模化的生产方式。荷兰温室农业无论是蔬菜还是花卉,一般都是专业化生产、多品种经营。这种专业生产有利于设施专业化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并形成规模效益。同时,专业化生产促进了专业领域的研究,使企业有长足的发展后劲,也为企业赢得了良好的市场份额。
  在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总体上主要农产品生产要由生产环节机械化向全过程机械化发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同时,发挥比较优势,结合各地优势农产品布局,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区域,满足农民对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及机具的多样化和增加收入的需求,促进地区农业机械化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此外,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种植区域化、生产专业化,形成与支柱产业或龙头企业相适应的、有特色的区域经济格局,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促进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农业和商业的有机衔接与结合,形成多产业环环相扣、互相依存的一体化产业链,从而推进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管农业的地位多么特殊,它总是一个产业,应该按照产业的特性来发展它,即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优势为基础,这是各国农业现代化最基本的经验之一。

  六、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美国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的“三位一体”体系有效地提高了农业技术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这个体系有三个特点:一是由州农学院同时承担教育、研究和推广三项任务,使三者结合在一起,互相促进,并切实为农业生产服务;二是每年的研究推广计划由基层向上申请,推广站提供的服务应尽量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三是推广经费由联邦、州和县共同负担。美国农业科学研究的经费充足,它主要采自公共和私人(公司)两大系统,二者互相补充,前者侧重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后者侧重于新产品开发和应用研究。
  日本确定了优先水利化、化学化而后机械化的方针,并把生物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施肥方法的改进、土壤的改良置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在推进日本农业的技术改造上,采取了适应小规模经营的小型化、灵巧化的发展方针,先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机械,经过研究、改进,制成适合本国使用的农业机械。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达到了农业全面现代化的水平。
  以色列农业的迅速发展,是同科学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分不开的。除节水灌溉技术在世界领先外,以色列农业的良种化、机械化、化学化、电子化水平都比较高。近年来,以色列科研人员以高新技术发展农用机械,使拖拉机、摘棉机、地温测量器、病虫害预警机、挤奶机等主要农用机械都实现了更新与普及。以色列将先进的电子技术应用到农业机械,发明安有计算机和自动装置的拖拉机,能完成从犁地、种植到收割的全套田间作业,并以最经济的办法保证燃料低消耗和作业速度,既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又提高了经济效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法国积极采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在良种、农机、施肥等农业技术方面都达到了较高水平。法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农业行业组织和工业企业都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共同参与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在全国形成了农机、农药、化肥、良种和先进农艺的立体推广网络。1949-1968年间,法国农民自发组织了1300多个“农业技术研究中心”,学习新的农业技术。此外,国家还设立了“全国农业进步基金”,成立了“全国农业推广和进步理事会”及各省的委员会,1959年还颁布了《农业推广宪章》。
  为适应21世纪农业发展的要求,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国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步伐,改革目前农业科研与推广相脱节的体制和机制,使农科教紧密结合。加大对农业基础科研的投资,有重点地完善一批农业基础科研设施建设,保证农业有充足的技术储备。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逐步形成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健全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现代农民的素质。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加快培育有较强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进一步改善农民外出务工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中国供销合作社是农民为主体的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中国侨联,中国侨联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版)(2005年1月30日文章的供应和市场营销的本质的定义协会供销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有一个明确的四个含义:第一,供销合作社是经济组织;其次,供销合作社是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制度;第三,供销合作社是一个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性质的合作社。组织;第四,供销合作社是农民集体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成员。
中国供销合作社联合会,公司章程的性质定义供销社,根据党中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1995] 5号文件,称为”中央文件“)。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强调:5明确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三个坚持”先“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供销社内部应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度,“什么样的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可能不会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供销合作社各级经营独立,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本书,税收,群众民主管理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独立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动的自主权。“争取更广大农民按照自愿的原则加入一家公司,充分体现其质量“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从上面的表达式,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央5号文件规定,供销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制性质“ ,“质量”和“合作经济组织”。

供销合作社在政府,市场和农民之间,政府亦商,但也是人们

首先,供应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官办”质量组织供销合作社有自己的“宪法”,国家机关和机构的法律和法规的功能及规格的决定。缔约方和社会团体(包括人的组织,群众团体和协会,学会,基金会等)和公司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澄清的功能及规格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按照独立的政府机构的原则,供应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执行机构,政府退出的顺序,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取由政府委托的任务,由政府授权行使某些职能,出席有关会议政府,政府按照法律和政策,指导,协调,支持和监督。“国务院关于解决几个突出问题,供销合作社的通知”(国发[1999] 5号文件,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指出:“供销合作社与省,市(县)级联社区联合会要大力精简机构,减员消肿,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同一水平线上,不再不提取管理费。“从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到,退出供销合作社在各级政府行政机构序列,仍然可以承担委托的任务供销政府行使一些政府授权的职能,并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在同一水平。最近,中央政府已批准国家供应,供销社纳入公务员管理的范围。合作社或县级以上实施“民法通则”,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的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或县级以上的桥梁和纽带,党和政府农民群众组织,如工会,科协,负责上下接触的功能有着密切的联系,协调,指导和责任,只能由政府预算,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为了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官办”的经济组织,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功能,供应和营销合作社一般都有自己的社会企业。另一方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不允许做生意。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再实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农产品,农产品的“卖难”,一方面已经成为毋庸置疑的;另一方面,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流通压价“农产品收购,等于钳制住农民增收的”瓶颈“。为了帮助农民增收,中共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例如,农业税减免,粮食直接补贴的实施,等等。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这些措施的好处是一个很多农民真的是没有很多实惠的农民的农业生产和其他价格因素抵消。这样一来,国家的优惠农业政策,通过市场流通拦截,不把为农民生产等农资价格仍高,在农业生产成本降不下来,农民收入无法实现。在市场经济中,在当前状态下的民族,让农民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农民,或“媒体,政府通过市场运作,富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民,农民通过市场运作,农产品的市场价值,以达到增收的目的。承运人供销合作社在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农民。供销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载体,政府帮助农民实现自己的利益,这是国家控制的企业或集体企业一样,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在经济运行中,所不同的是,它是在市场运作的,而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作为一个特殊载体的农村流通市场价格的政府调控,市场运作,为农业生产补贴明确的补贴(补贴)“,”暗补“变”输血“为”造血“,动员和发展农民的市场意识和市场竞争力。换句话说,供销合作社依靠在某些政府职能金融资源的政府代表参与的市场运作,规范市场价格,要达到的目的,帮助农民增加收入。

三,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央5号文件明确指出:供销合作社提供综合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必须坚持公司运行的目的。“各级供销合作社应摆在首位,服务农民的一切活动应集中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农村和农民供应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服务做的工作,必须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激进的农民的迫切性,帮助农民想要做的农民,可以实现农民成员以营利为目的,向党和政府惠农政策的农民是真实的。

四,供销合作社混合所有制以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组织或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协会,它是履行支出保护某些政府职能,公共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农业和农民,调节在农村市场的流动;社会企业的国有投资控股,并享受由国家涉农用品专营许可。这些结果清楚地表明,国有供销社的国有性质。同时,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区和专业社区吸收农民成为股东,以支持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市场,增加收入的目的,但也体现了拥有的股份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和持有合资合作的人,由人民,为人民,集体经济,也是民营经济特点的特点,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功能供销社

中央5号文件的规定:“中国供销合作社联合会,联合会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主办,由国务院领导,其职能和任务是:研究制订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联合会的发展和改革;按照与政府的重要的农业生产,农业管理组织授权,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引导供销合作社联合会的业务活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和促进城市商品交换和农村地区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活动,“这也是全国水平供销社确定的总体框架的功能。

中央的5号文件明确指出:“目前,中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向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提供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并团结起来,进入市场,各国也需要加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供销合作社应该在这些领域发挥作用,承担责任。“中央供销合作社,加强农村经济在国家的引导和调控发挥作用,负起责任“,”积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一系列经济定义的功能供销社。和技术服务,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该文件明确提出,为了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中央5号文件指出:“按照独立的政府机构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执行机构,政府退出的顺序,根据实际需要,你可以托付的任务政府行使一些政府授权的功能,出席政府会议。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指导,协调,支持和监督政府“。

中央文件还要求, :“各级政府要重视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同时考虑到其经济利益应该是一个积极的供销合作社经营和社会服务任务委托数量和质量承诺由州政府委托的任务,应保证提供必要的资金,政策供销合作社承担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国家储备任务的结果发生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所需资金由国家有关规定。

200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深化供销社改革,发挥其带动的作用农民进入市场。“200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中指出:“要重视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在农产品流通和手段的生产和供应。“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企业,加快建设现代企业网络,消费品生产,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供应提供2007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供销合作社推广开来经营公司,发展联合与合作,以提高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关键功能

以上文件供销社在这里强调以下内容:

1,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农业经营组织,协调,管理;

2,积极承担质量和数量来完成国家委托经营和社会服务的任务;

活跃的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一系列全面的经济和技术服务,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供水服务; <BR / 4,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和领导;

5,在城市和农村地区推广商品交换。

根据上述文件,供应及营销职能可以概括:

1,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与政府职能重要的农业生产,农业经营组织,协调,管理;

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积极的承诺和数量和质量经营和社会服务任务委托由国家的桥梁和纽带

紧扣党和政府与农民,并积极提供一系列全面的经济和技术服务,生产和流通农产品和农民生活供电服务;

4,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促进城市和农村的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商品交换。

三,任务供销合作社任务

供销社,中央5号文件提出了以下明确阐述:

“必须坚持的宗旨,运行一家公司提供综合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供应和供销社作为一个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任务是把重点放在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良好的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我们将继续以满足广泛的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求农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一个不能做或困难的事情要做,千家万户的分散管理与大市场连接在一起。“

”供销合作社各级应为农服务摆在首位,所有活动应侧重于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良好的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农民进一步转变管理作风,提高经营形式在购买和销售的农业活动,大力发展合同制,联营系统,代理制和利润返还制度和农民建立了稳定的关系,农业生产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买入和卖出,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扩大业务范围,只要有利于满足农业的需要,农村和农民问题,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活动,供销合作社应采取积极步骤,以使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供销社进一步从购买和销售机构服务机构转型,对农村经济,贸易一体化为主导,大力发展加工和销售的企业,生产,供应业务,带动连片设立农产品商品基地和为城市服务的副食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和其他二,三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积极农业,农村和农民,一系列的经济和技术服务,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

基层供应供销社综合服务组织,一事无成,根据农民的需求生产和生活,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所想,做农民需要良好的产前,分娩和产后的服务,良好的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及时,质量和数量好生产供应帮助农民发展专业化生产,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基层社区建成社会规模适当调整,提高经济规模,有条件的地方,到一个大集镇中心,建成社区,实行社会离开了商店,并扩大经营规模。县联社为龙头,开展了广泛的农产品“子份额联销”和工业“ JPS分布,提高规模经济

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为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各级政府给予被控保护的财产权利的保护和支持,利益的供销合作社,以保护组织的完整性。

四,角色的供销社

供销社是繁荣农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央5号文件给予了充分肯定:“40多年来,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促进交流在城市和农村地区的货物,以确保市场供应做了很多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已经证明,农业和农村供销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供销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重视,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和农民得利受益忽视,削弱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说,供销合作社基本上是农业,农村和农民。“党中央,国务院认为改革不是简单的供应供销合作社流通的改革,而不是单独供销合作社的机构改革,但整个经济体系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方面,影响广泛的政策党委和政府应当从整体的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加强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领导,组织这项改革,一步一步,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深入的,看得见摸得着的结果。“国务院5号文件指出:”在经济合作的发展,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深化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应该得到加强,不能削弱。“现实”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从现阶段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大胆探索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中央5号文件的供销社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并指出方向供销社改革这方面,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

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接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从主要的市场参与者,而其经营活动,主要依靠非政府组织的中介机构的管理。适应的客观要求,按照独立的政府机构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已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在政府和农民之间的特殊的市场主体,负责对政府的调控农村流通市场,支持农民进入市场的特殊功能供销社政府服务“三农”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根据实际需要,供销合作社可以托付的任务由政府行使的部分职能。授权的政府,基层供销社的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和监督,加强自律,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你可以在政府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非政府组织供销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还可以享受垄断专营权,而国家赋予特殊权利。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它有义务接受政府采购和销售政府,按照法律和政策,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支持和监督。供销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政府帮助农民实现自身利益的载体。中央5号文件强调的供应供销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必须建立在的成员的主要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与其他经济活动,开展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并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为农业基础,必须坚持运行的公司提供综合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供应和营销合作社的宗旨,真正体现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提供全面的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真实目的,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供销合作社社员服务的宗旨,不为利润,国外的市场竞争中,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社团性质和业务性质,经济组织,以实现农民维护自身利益,促进共同繁荣的目标。

国务院5号文件指出:“基层社区应反映的服务宗旨农民合作经济性质。“基层社区努力开拓城乡市场,拓宽服务领域,为农民,强化为农服务,要充分发挥优势,在农村流通领域的,从当地实际出发,围绕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农业生产为一体,带领千家万户的农民,尊重农民的意愿,农民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市场,必须积极组织经营国家专营,专营部门应当委托到基层社区,农村代购代销

供销社发挥连接城市和农村市场的优势,利用现有的城市网点设施和良好的消费合作社促进在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商品交换。
供应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和振兴,不能脱离政府的,给职能定位。没有相应的政府职能,供销合作社将失去存在的价值。为了争取政府职能,不仅是我们积极努力,同时也对我们的思维,从不同的角度,以确定根据理论,在实践的基础上,政府职能的供应供销社拿出的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大力支持农民发展,帮助农民增收,应该而且必须是通过市场运作,这是规则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但也增强农民市场意识和市场竞争力的现实要求,因此,需要政府和农民之间能够参与市场运作的中间部分,既承担一定政府职能,支持他们的使命,也是法律的能力参与市场运作,政府通过经济手段,帮助农民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给农民。在市场经济中,政府部门不能直接参与市场运作和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承担这个任务,因为,作为一般的市场参与者,以盈利为目的,它是不可能坚持到农村服务的目的。历史和现状的供应和销售的最佳选择中间环节,不能取代其他政府部门,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这种宣传,政府,特别是领导,国务院决定接受这样一个观点,供销合作社将有新的发展机遇。

中国的供销合作社在农民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中国供销合作社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的中国供销合作社联合会(2005年1月30号第二次修订)的第二个定义供销合作社的性质的文章。有一个明确的四个含义:第一,供销合作社是经济组织;其次,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合作经济组织;三,供销合作社是一家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第四,供应和市场推广的合作是一种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农民成员集体所有权的性质。
中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定义供销合作社的性质,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1995联合会]文件,称为“第5的中央文件”)。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供应和销售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根本的目标,深化改革,改革是成功的关键。 “中央强调,要实现这一目标,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三个坚持”,第一是“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权的性质。供销合作社内部管理责任制应该以各种形式来实现,但无论实行什么样的管理责任制度,它可能没有改变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在各级供销合作社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和缴纳税款,质量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独立的经济和社会活动的自主性,依照法律规定。“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原则,按照入社自愿的,充分体现了它的质量,供销合作社,真实地反映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 “可以清楚地看到从上面的表达式,中央5号文件规定的供销合作社是农民,”集体所有权性质“,”质量“,”合作经济组织。 “
供应和产销合作社在政府,市场和农民,官员,也和也的人。”
首先,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官办”的群众组织供销合作社章程。国家机关和机构通过法律,法规来确定的职能和工作规范。政党和社会团体(包括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协会,学会,基金会等)和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的发展需要澄清的功能和规格。中央5号文件规定:“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托付的任务由政府行使一些政府职能授权出席政府会议。政府的法律和政策,指导,协调,支持和监督。 “国务院关于解决目前的供应和销售合作社,几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国发[1999] 5号文件,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全国供销合作社与省,市(地)级联社会应大力精简机构,瘦身肿胀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在同级别,不再执行企业提取管理费“,从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到,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在各级供销合作社,仍然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功能,并要求列入财政预算处于同一水平。中央政府已经批准了国家供应和销售合作社,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范围。实施的“公务员法”“供应和市场营销合作社或县级以上的过程中,包括在参考公务员管理的范围是不可避免的。熊协会,供销合作社或县级以上党和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的群众组织,如工会,协会和其他功能,上,下接触密切的关系,协调,指导和责任,只能由政府预算,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官办”的经济组织。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功能,供销合作社一般都有自己的社会企业。其他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不允许做生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再适用的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农产品,一方面,农产品“卖难”已成为一个不容置疑的;另一方面,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收购农产品流通“低价格”等于钳制住农民收入的“瓶颈”。为了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例如,农业税减免,粮食补贴的实施,等等。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这些措施给农民带来的好处被抵消了价格上涨的农业生产,许多农民真的不是很多实惠。这样一来,农民的惠农政策,该国的市场流通拦截,放不进。由于产量高,农资价格,农业生产成本降不下来,农民的收入可以实现的。在当前状态下的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农民增收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有政府和农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或所谓的“媒体”。通过市场的运作,通过市场运作,政府的富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民手中,农民,农业产品的市场价值,实现收益的目的。的载体是与政府之间的农贸市场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载体,为政府帮助农民实现自己的利益。这是相同的,作为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在市场上参与经济运行中的主力球员。所不同的是,在市场的运作,而??不是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农业生产补贴,直接补贴(补贴)“到”暗补“变”输血“为”造血“,动员和发展农村流通市场价格的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特殊载体换句话说,农民的市场意识和市场竞争力。供销合作社依靠一些政府职能和财政资源,而不是政府参与的市场运作,规范市场价格,达到宗旨,以帮助农民增收。
三,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清除,中央5号文件:供销合作社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和提供综合服务。农民社会目的“应在各级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摆在首位,一切活动应着眼于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良好的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供应供销合作社作为一个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必须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激进的农民,农民之所想,做营利为目的,党的惠农政策,农民可以实现农民成员和政府,真正的农民。
四,供销合作社是混合所有制,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组织。县级或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某些功能政府开展其支出的安全性,操作的公共财政补贴农业和农民的专项资金,农村流通市场的监管,这也是一个社会企业的国有投资控股,并享受国家农业相关的许可这些结果清楚地表明国有国营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同时,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区和专业社区,吸收农民的股份,以支持农民发展生产材料的专营权。 ,市场准入,增加收入的目的,但也反映了农民集体所有的股份联合和股权??的农民联合合作民有,特点的人,为人民,集体经济的特点的特点,而且民营经济,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功能供销合作社
中央5号文件规定:“中国供销合作社联合会,联合会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举办的领导的国务院,其功能和任务: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联合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引导发展和改革供销合作社联合会;组织,协调,管理重要的农业生产,农副产品经营按照政府的权威,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引导的业务活动的供销合作社联合会,和促进的交换的商品在城市和农村,宣传和贯彻了党的中央委员会,国务院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对农村经济工作的;代表的中国合作社,以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ICA)的活动。 “这也是全国供销合作社总水平的功能,以确定拟议的框架。
中央5号文件也明确规定:”目前,中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向前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广大农民迫切需要的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进入市场提供各种,国家还需要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指导和调控。供销合作社要发挥作用,在这些领域承担的责任。 “这是一个定义供销合作社的职能。”负起责任“,在全国加强农村经济要求的供销合作社”,积极整合一系列的经济和技术服务,为中央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农业,农村和农民,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以有组织的方式文件明确提出,为了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密切接触农民。
中央5个文件规定:“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在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你可以托付的任务政府行使某些职能由政府授权的政府出席有关会议的政府的法律和政策,指导,协调,监督和支持。“
中央5号文件还要求:”各国政府各级要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同时考虑其经济利益。供销合作社应该是积极的承诺和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的行动和社会服务的国家委托的任务由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应当给予赔偿造成的损失政策。供销合作社承担重要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的国家储备任务,所需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200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一些政策,以促进农民增加他们的收入,”指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挥其促进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重视的作用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供应生产。 “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供销合作社的创新服务,开展广泛的联合,合作经营,加快建设现代商业网络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物资供应服务2007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出:“供销合作社,推动开放式办公社会发展的联合与合作,以提高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上述文件,重点对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以下几条:
1,与政府职能的重要的农业生产,农副产品经营的组织,协调,管理;
2,积极承担完成的全国委员会的运作和社会服务任务的质量和数量;
3,积极全面的一系列经济和技术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物资供应提供服务; <BR / 4,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以有组织的方式;
5,促进城乡商品交换。
根据上述文件,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可以概括如下:
1,行使一些政府职能授权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农业和农副产品经营的组织,协调,管理;
2,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积极承担和完成委托任务的状态,商业和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数量; <BR /密切联系党和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积极提供了全面的经济和技术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生产和流通的农产品和农民,生活供水服务 4,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以有组织的方式,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促进商品的交流。
三,供应和供销合作社的工作
任务的供销合作社,中央5号文件做了明确阐述如下:
“必须坚持为农业提供综合服务,农村和农民的社会目的供销合作社作为一个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把重点放在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不断满足农民的需求,产生了许多生活的实际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一个简单的事情,不容易得到数以百万计的家庭,分散经营与大市场是连接在一起的。“
”在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为农民首先,所有的活动应着眼于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农服务,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经营合同的形式,大力发展农业营销活动相关的系统,代理制和利润汇回系统,和农民建立稳定的关系购买和销售的农业生产更符合市场需求,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扩大经营范围,只要有利于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需求,有利于城市和农村的经济活动的繁荣,供销合作社应积极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的支持。“
”供销合作社组织的采购和销售服务机构转型对农村经济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为龙头加工和销售企业,产,供,推动建立农业商品基地和市食品基地服务,发展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和其他二级和三级组连续操作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经济和技术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在积极全面的系列。“
”草根供应和销售合作社,完成一个全面的服务组织,根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急农民急农民想所想,做农民需要的,良好的产前护理,分娩和产后服务,运行村级综合服务站和庄稼医院,及时,良好的质量和数量,生产供应工作,帮助农民发展专业化生产,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解决农民很难买到,是难以解决的问题。适当的调整,以基层社区建设社会规模,运营效率提高,规模在有条件的地方,大集镇为中心建立了社区,实施和社会的住宿店,扩大经营规模县联社作为一个领导者,和广泛的农业产品“购联销“和工业”JPS分布,提高规模效益。 “
”供应和供销合作社的,被控提供系统化的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保护财产权利的保护和支持各级政府和利益的供应供销合作社,并保护他们的组织的完整性,
四,供销合作社的作用,
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力量,农村经济的繁荣。中央5号文件给予了充分肯定:“在过去的40年中,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促进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商品交换中,确保市场供应,大量的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农业和农村供销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供销合作社在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重视加强供应和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富集利益??;忽视削弱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说,供应的问题,供销合作社本质上是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供销合作社改革不是单纯的流通领域改革,不只是机构改革的供销合作社,特别是整个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整体情况的全面发展的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涉及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和流通,影响范围广,政策党委和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农村经济出发,加强领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这项改革有组织的,一步一步的,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深入的看到实际的结果。“国务院的文件,指出: “经济发展合作,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在农村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加强,不能削弱。“在这个阶段的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生产力,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从实际出发
大胆探索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中央一号文件5,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改革指明了方向。对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与农民密切联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市场中的主力球员,其业务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中介服务活动,主要依靠非政府组织管理。适应的客观要求,供应和销售合作社,在各级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已的政府行政机构序列,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玩家政府和农民之间,农村流通市场承担政府监管,和支持农民进入市场的特殊功能。供销合作社是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政府服务“三农”的得力助手。根据实际需要,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由政府授权行使一定的功能,基层合作社的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可以发挥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一个非政府组织,供销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还可以享受垄断,特许经营,以及国家赋予它的特殊权利。与此相适应,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有责任接受政府采购和销售。按照政府的法律和政策,供给和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支持和监督。供销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载体,为政府帮助农民实现自己的利益。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供销合作社的成员的主要目的,必须建立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与其他经济活动实行企业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实力其自身为农服务。一定要坚持做社区的目的是提供全面的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供应和销售合作社,真实地反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要实现的目标,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全面的服务,切实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参与国外的市场竞争和经济利益的成员,社团的性质和企业性质的特殊的经济组织,以实现农民维护自己的利益,以促进目标共同富裕。
国务院文件指出:“基层社区应直接反映在农业用途,合作经济的性质。” “基层社区努力开拓城乡市场,为农民拓宽服务领域,提高为农民服务的功能。要充分发挥农村流通领域的优势,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围绕农业生产的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为一体,导致大量的农民,尊重农民的意愿,那里的农民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必须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商品上的国家专营,特许经营部门应当委托基层社区,农村代购代销。“
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连接城市和农村市场的优势,利用现有的城市网点设施和良好的消费合作社。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促进商品的交流。
供销合作社振兴,改革和发展不能脱离政府职能给定的位置。没有相应的政府职能,供应,供销合作社已经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依靠我们积极开展工作,争取政府职能,从不同的角度不是唯一的,但也对我们的思想为基础的实践为基础的理论,找到了可行性意见,为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定位,政府和建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支持农民发展,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应该而且必须通过市场的运作进行。这不仅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同时也增强农贸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实际需求。因此,政府和农民之间需要有一个能够参与经营市场的中间链接,既熊一定的政府功能,以支持农民作为自己的责任,但同时法律行为能力参与的市场运作,在政府通过经济手段,帮助农民到农民手中的惠农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不直接参与的市场运作。和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承担这个任务。因为,作为一般的市场参与者,盈利的目的,这是不可能的,要坚持农村服务的宗旨。的历史和现状的供应和销售它这个中间环节,而不是替代其他政府部门,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的最佳选择。为了让更多的宣传,政府,特别是领导,国务院决定接受这个观点,供销合作社将有新的发展机遇。


从现代公司角度提出改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议?
缔约方和社会团体(包括人的组织,群众团体和协会,学会,基金会等)和公司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澄清的功能及规格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按照独立的政府机构的原则,供应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执行机构,政府退出的顺序,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取由政府委托的任务,由政府授权行使某些职能,出席有关会议政府,政府按照法律和政策,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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