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周岁以极其残忍的手法杀人为什么不负刑事责任

作者&投稿:子车德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校园生活是什么~

生活是指在自己学校里的生活 有的学校学习氛围好,你一进入这个校园就有一种优雅的感觉 有的学校学习氛围差,你一进入这个校园就有一种浮躁的感觉 。

校园,指大学、学院或学校校园中的各种景物及其建筑;凡是学校教学用地或生活用地的范围,均可称作校园。校园又分为幼儿园,小学校园,中等学校校园,高等院校校园。
指学校内供休息、观赏的园子。亦泛指学校范围内的地面。 叶圣陶 《友谊》:“平常日子爱到哪儿就到哪儿,校园,操场,图书室,实验室,还有学校以外的公园和街市。” 陈毅 《初游青岛》诗:“工人正上工,学生赴校园。”


校园。一般是指用围墙划分出某学校可供使用范围(包括教学活动、课余运动、学生和某些与学校相关人员日常生活)内的区域;出入口会有保安站岗。然而,也有一些学校是没有用围墙明显的划分出可使用范围,此时,一般习惯中教学及课余活动的范围也可称作是校园。
大学学习是一种“自主学习”,学什么、怎么学、学到什么程度基本上都由自己决定,学校和老师的要求只是辅助性的。学习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虽然也有老师的督导,但这种督导大大减弱了。从中学到大学,对学生的外界督导减少了,学生的自由增加了。自由度变大了,责任也变大了,很多学生往往意识不到这一点,第一学期就出现不及格现象,这时才大吃一惊。
在大学里,每个同学都要面临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就是如何客观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及所面临的处境。有一个词叫做“大学生的平庸化”,说的是有的学生在上大学之前都是出类拔萃的、优秀的。
但上了大学之后却发现自己变得很平庸,没有那么突出了。记者的一位朋友在上大学之前,从来都是班里、年级里的第一名,毫无悬念地考上了重点大学,然而在大一期间因为班里的同学都是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等生,他再也不是佼佼者了,他在期末考试时居然破天荒地出现了不及格现象。

当微风轻柔地托起一丝丝柳絮的时候;当太阳把它金色的光辉悄然披在一棵棵俊俏的樱花树上的时候;当美丽的花瓣在空中悠悠地达几个卷儿,再轻轻落地的时候,我们正幸福地享受着烂漫的校园生活.
清晨,快乐的鸟儿唱着歌,伴随着我们一路走过洒满花香的小路,目送着我们走进校园,眼里全是笑意.阳光铺在写有"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子一中"的铜牌上,又把柔和的晨光反射到我们身上,我们笑吟吟地接受了这份光芒,朝气蓬勃地迈进校园.在去教室的路上,我们每天都能看见漂亮的喷泉与水池,挺拔的槐书与婀娜的垂柳;我们时常碰见自己的同学或是外班的好伙伴,友好地招一招手,亲热地拍一拍背,亲切地问候两句,也许再聊一聊最近做了些什么.
走进洒满晨光的教室,安置好书包与作业,长长地吁一口气,开始一天的学习生活.
课堂上,我们尽情地展开我们的才能,大胆地说出自己独到的见解,认真地记好我们要领悟的知识与要点.为了让鸟儿也为我们喝彩,为了让大树也赞许地点头,为了让花儿也为之倾心,让那片片在空中飞舞的花瓣上满载着赞赏与希望的寄语..我们努力着!
我们喜欢课间,喜欢那可以让我们自由发挥的十分钟.我们一起谈心来增进彼此之间的友谊,增添那宝贵的心灵财富;我们一起讨论问题来提高彼此的成绩,让自己更加的充实与睿智.有的依傍在栏杆上,凭栏远眺;有的聚集在长廊上,谈笑风生;有的坐在"s"形的雕塑下,沐浴阳光,享受这最美好的金色年华.
我们融入在集体之中,每个班级都是一个家,我们在一起朝夕相处,无不希望自己的"家"能够出类拔萃.因此,我们在运动会上看见了每个运动员那如离弦之箭一般的冲劲,整装待发的气势,战无不胜的决心.我们还看见了一个个拉拉队加油助威的庞大的阵势——有挥舞着双臂的,有跳起来大声喊的,个个神气活现.
我们在学习中成长着.
我们在成长中学习着.
现在,我们微笑着在校园的林荫小路上散步,撒下最快乐的时光.当我们离开校园的那一刻,再让我们回首看我们走过的路,我相信,我们有的是恋恋不舍的感情;有的是没有虚度年华的自豪;有的是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我相信,那难忘的校园生活一定会成为我们最美好的回忆.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该14岁的小孩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但是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扩展资料

施害者家长拒绝“政府收容教养”

6月27日,记者在孝感市高新区公安分局见到了事件所在辖区孝天派出所刘所长。

刘所长对受害人家属微博中提及的事件经过大致认同。该分局官方微信6月27日下午发布的案情通报也显示:2018年3月30日19时48分,孝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高新区魏站社区裕褀新城有个孩子被人扔下来了。接到指令后,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孝天派出所迅速赶到现场,将受害人送往医院,并迅速调查取证,连夜将犯罪嫌疑人黄某(男,2004年9月出生,系未成年人)抓获。

通报称,经查,当日18时许,黄某趁被害人小静在裕褀新城17号楼等电梯之机,持一把剪刀将其挟持到401室,实施抢劫,并用剪刀将受害人小静刺伤。

关于网络上广受质疑的施害者没有被立案的问题,该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介绍,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未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尚不够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案件予以撤销。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何理解?

对此,该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介绍,除了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湖北省公安机关办理收容教养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对家庭不具备管教能力,确有必要收容教养的,办案单位可要求犯罪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由政府收容教养的书面申请”。

刘所长介绍,派出所就施害男生的管教问题,跟其父母进行了专门沟通,还介绍过相关管教所的情况,孩子的父亲也专门到相关机构去看过,但他最终没有同意由政府收容教养。之后派出所家访时,男生家长说孩子目前已没去上学,在家帮忙干活。

刘所长表示,事发后,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社区干部和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进行协调,派出所在现场参与的至少有两次,但双方因赔偿金额意见不合,至今未达成协议。目前,协调专班仍在全力做好协调工作。

未成年受害人救助有待完善

这条6月26日上午发出的微博一天内就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微博转发量累计达1.7万次,网友评论达9400多条。

“法律要与时俱进,制定法律时我国那个年龄阶段的大部分人确实心智尚不成熟。”网友“cici一笑”认为,“在社会飞速发展的现在,未成年人接受的信息量大,心智成熟早,所以法律的年龄门槛也要相应改变。”

网友“迷失对白”评价,“对于未成年的过度保护往往会害了他,法律是要顾全大局,但是不能无限制地让某些不怀好意的人钻空子,不然就适得其反。”网友“平凡的人”也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成为保护坏人犯罪的防弹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童德华教授认为,“行为人的家长应当承担监管责任,另外案件发生在小区,小区物业管理者也有一定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六条,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明表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按照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按程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汪明同时建议,受害人家长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由其派出公益律师,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

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春生提出,必须加强未成年受害人的救助,包括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公安机关对于此类案件,不能一撤了之,要评估收容教养的“必要”性、责令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等损失,给受害人提供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和结案报告,以供受害人掌握情况和作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持刀伤人 因未满14岁被释放引发争议



未满14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不构成犯罪?还是构成只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确实没有,法律就是这么定的,没办法。
但是其他责任确实逃不掉的:
1、民事赔偿责任,现在没有赔偿能力,不等于今后没有,受害人可以随时追讨的,一旦有财产线索即可强制执行,有收入也可以按月扣除以支付赔偿。
2、收容教育,有少管所,这类少年犯会被长期收容教育的,特别是行为恶劣的,法律上应该被认定家长无法管教,由国家来承担这个责任。
3、一生背负的耻辱!将来可能工作也找不到,一辈子受人指指点点,被歧视。这种日子还不如死了爽快!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2岁的学生因为未达我过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以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要负相关民事责任。

您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如果有杀人的行为,也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人!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判死缓吗?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 适用无期徒刑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 判处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

在杀人上,15-17岁能判死刑吗?无期徒刑呢?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1、15岁到17岁杀人,不能判处死...

12岁小孩杀人怎么判
对于12岁儿童犯下的杀人行为,判决会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我国刑法的规定来进行。如果儿童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且犯下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死亡或以极其残忍的方式造成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情节严重,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的,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确定具体的刑罚时,会考虑杀人...

未满14周岁以极其残忍的手法杀人为什么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该14岁的小孩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但是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

犯罪年龄标准有哪些
1、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均负刑事责任。4、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均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5、刑法规定的年龄是指实...

14到16周岁对哪些犯罪要负责任
其一是关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我国现行刑法制度,此类人员自初次犯罪时起,应严格承担刑事责任,即我们称之为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其二是关于已满十四至十六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对于这个年龄段的个体来说,若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等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会判死刑吗
不会未成年犯罪人,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对于未成年犯罪人,我国刑法典规定应从宽处罚,体现在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刑法典第49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根据刑法典第49条的规定,对...

满14岁不满16岁贩毒处以刑事处罚可以吗?
满14岁不满16岁贩毒处以刑事处罚是可以的,因为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行为人与成年人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一致的,即至少应当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社会危害性很大,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的,就应当判处十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一、满14岁不满16岁贩毒处以刑事处罚可以吗?是可以的...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规定
具体确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应根据案件情况慎重考虑。(一)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二)以下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1、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

年满12周岁负刑事责任有哪些
对于年仅十二周岁,竟触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造成被害人死亡或以极其残忍的方式致使他人重伤并严重残疾,情节恶劣至极,且已获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加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国家依然不能轻易地免除其刑罚责任,但应根据法律规定,适当减轻其刑事处罚力度。

南充市13071492470: 未满14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如题 谢谢了 -
僪迹重楼: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精神,未满14周岁是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因而未满14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了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未满14周岁的人尚年幼无知,身心发育均不成熟.一般来说,他们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尚无明确的认识,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还很弱,其如果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往往是由于是非不清所致.但是并非其就可以完全任其做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承担任何后果或惩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或送少管所进行管理帮教.

南充市13071492470: 不满14周岁的人,用残忍的手段把人杀死 -
僪迹重楼: 不满14的人,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但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14不满16,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上述是刑事责任的问题.至于民事赔偿责任,这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均应承担.你可以向检察院要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南充市13071492470: 不满14岁的少年故意杀死人会怎么样? -
僪迹重楼: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算点:周岁生日的第二日.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

南充市13071492470: 不满14岁杀人怎么判刑 -
僪迹重楼: 不满十四周岁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政府可以收容教育.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X、抢劫、贩 卖 毒 品、放 火、爆 炸、投 毒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南充市13071492470: 不满14岁杀人会被判刑吗 -
僪迹重楼: 《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杀人是不构成犯罪的.既然不认定是犯罪,其成年后同样的也不能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同时,在民法上,不满14周岁的人为限制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民事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所以,被害人家属可以要求其监护人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

南充市13071492470: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杀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
僪迹重楼: 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刑事责任年龄人,即使杀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是这样规定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

南充市13071492470: 未满14周岁杀人需要承担或者赔偿什么? -
僪迹重楼: 未满14周岁杀人至死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责任.他的民事责任还要看当时案发具体情形,分清各方责任,然后经调解和法院判决.主要是看对方具体损失的. 包括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方面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而且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生活水平越高,赔的钱也越多.

南充市13071492470: 如果一个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杀了很多人,那法律会怎么判? -
僪迹重楼: 具体解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取决于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若未成年人未满14岁周岁,那么未成年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因此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若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那么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处于这一阶段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了抢劫罪,因此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对于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南充市13071492470: 未满14周岁如果犯故意杀人罪,判什么刑?
僪迹重楼: 根据我国目前刑法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就是说,14岁以下无论做了什么事都不能受到刑法处罚,即使是杀人,也不能承担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不管做了什么违法的事,都不能受到刑事处罚.望采纳!!

南充市13071492470: 14周岁以下的人,杀人犯什么法? -
僪迹重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