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在法庭上能否作为证据作用?

作者&投稿:骆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没有欠条,手机录音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吗~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八种证据类型。录音是视听资料之一。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第5条的规定,借贷案件的证明要求较高,只有借贷关系明确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借贷事实存在疑问或不明确时,则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仅有录音的证据,则证明力较弱,债权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可。

在网上签署了电子合同,遇到纠纷后当事人需要举证,普遍来说,大家都会把电子合同打印出来作为证据材料提交,但作为数据电文的电子合同,一旦进行书面打印,打印文本就会被视为复印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复印件要成为具有独立效力的证据,必须要有其他证据作为补充、佐证。
换言之,除了原始合同(原始证据)之外,我们还应该采用一系列方式进行补充举证,这些方式有:
1、由有资质的电子合同服务商出具证明,如:电子数据存证函
通常来说,现在的电子合同服务商都能够给出相应的证明,其原理在于将当事人签署的电子合同做了存证(采用哈希算法将合同文件生成一串不可逆的随机码,之后假若合同有任何变动,都无法再生成一样的随机码)。当纠纷发生、法院受理起诉之后,当事人就可以找电子合同服务商出具相应的证明提交给法院。值得注意的是,电子数据存证函是免费申请的,不需要当事人承担额外的费用。
2、证据的直接推送(包含仲裁、法院、调解中心等机构)
有不少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和一些地方仲裁委、调解中心、法院机构达成了合作关系。因此,当事人是可以直接将电子合同推送过去,而不再需要额外的补充证据,这种形式可以最大程度避免电子合同法律效力方面的风险。
3、电子合同服务商人员出庭作证
由电子合同服务商人员出庭作证,证明平台合法性以及操作专有性、电子签名运用于此平台的可靠性。如有需要,也可以寻求由电子合同服务商相关人员出庭作证。由从业人员庭上说明平台合法性、存证客观性、操作专业性、综合证明这个电子合同服务平台的可信、可靠。
4、其他补充证据,增强电子合同的证明力
许多合同是实践型合同,即合同的生效不是签署完成的当下,而是在款项往来实际发生后。所以,在提交司法机关时,当事人还应当提交一些补充材料,比如银行的交易转账记录、双方沟通的过程记录(录音和录像等),这些东西也可以非常显著地增强法律效力。
5、在电子合同服务商平台上申请司法鉴定及公证
大部分电子合同服务商会有合作的公证处或者是司法鉴定机构。如果当事人有需要,电子合同服务商可以将电子合同发送至司法鉴定机构和公证机构处理,出具鉴定意见书和公证文书,此举能够比较好地提升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但使用这种方法需要注意甄别是事前/事中证明,还是事后证明。如果说电子合同服务商前期的合同签订、合同文件存证没有这些机构参与进来,那么这些机构就只能提供事后证明。电子合同作为电子证据在司法认定上对签订的整个过程的真实、客观、不被篡改都有要求,因此,必须寻求参与签约见证同时能提供签约过程证明的机构。
以上就是电子合同作为证据在法庭使用时补充举证的不同方式,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大家可以自行斟酌采用。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 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 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 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录音证据法庭是否采纳,可以看证据的三性,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如果录音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实有关,录音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并且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可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录音作为一种电子形式的证据易于伪造,所以录音在诉讼中证明力较差,要结合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才可以证明案件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扩展资料:  

收集录音(录像)证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这一点是基础,前面分析过了,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录音取证要尽早。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涉及关键点的语言内容要清楚明确。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方对事实的看法。是非对错自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固定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7、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  

8、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手机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还需有其他人证和书面证据。

录音过程你要注意以下5点:

(1)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2)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3)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不要在录音中拉家常,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如果话题扯得远了,要马上拉回来。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

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4)要让对方多说话。笔者发现很多录音者容易犯的毛病就是,一旦和对方进行交涉,情绪就很难控制,话匣子一旦打开就自己滔滔不绝说个没完,而且还不让对方插话。

更有甚者,在对方说的时侯自己却以更大的音量、更激烈的言词去压制对方,根本忘记了自己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5)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录音设备都有一定的容量,有人为了把空间节省出来,就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但他却忽略了法律的规定,

可能因为他的这一个看起来无关紧要的行为,致使整个录音证据失去了效力,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据



手机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还需有其他人证和书面证据。

录音过程你要注意以下5点:

(1)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2)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3)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不要在录音中拉家常,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如果话题扯得远了,要马上拉回来。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4)要让对方多说话。笔者发现很多录音者容易犯的毛病就是,一旦和对方进行交涉,情绪就很难控制,话匣子一旦打开就自己滔滔不绝说个没完,而且还不让对方插话。更有甚者,在对方说的时侯自己却以更大的音量、更激烈的言词去压制对方,根本忘记了自己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5)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录音设备都有一定的容量,有人为了把空间节省出来,就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但他却忽略了法律的规定,可能因为他的这一个看起来无关紧要的行为,致使整个录音证据失去了效力,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书证、物证

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证人证言 

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视听资料 

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鉴定意见 

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现场笔录 

是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电子数据

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2]  。

视听资料

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例如录像、录音资料等等。

参考资料 证据_百度百科



手机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还需有其他人证和书面证据。

录音过程你要注意以下5点: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3)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4)要让对方多说话。笔者发现很多录音者容易犯的毛病就是,一旦和对方进行交涉,情绪就很难控制,话匣子一旦打开就自己滔滔不绝说个没完,而且还不让对方插话。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5)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这更是明确了视听资料在民事案件中运用的合法性。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国普法网




录音能作为法庭证据吗
3. 录音与案件有关:录音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与案件无关的录音是不能作为证据的。4. 录音的来源可靠:录音的来源必须可靠,不能是来自非法途径或者被盗窃的录音。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录音的完整性、可信度、是否经过鉴定等因素。如果录音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在法庭上可能会被排除作为...

录音文件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吗?
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录音作为法庭证据,有以下限制: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2、录音不得...

录音在法庭上能否作为证据作用?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

录音在法庭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八项证据的形式,其中,视听资料便是录音录像。因此,录音是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的。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

法庭上录音对话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吗
录音是不可以作为直接证据的,但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实践中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五种:其一,当事人的陈述。其二,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其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其四,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其五,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一、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

手机的通话录音在法庭上能当证据吗
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录音作为法庭证据,有以下限制: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2、录音...

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被剪裁的录音也可以吗?
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被剪裁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手机录音在法庭上算不算证据
法律主观:手机录音 证据 是可以作为证据。 录音过程你要注意以下: (1)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 (2)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

无法提供来源的录音,在法庭上是否能当做证据呢?
法官会根据原被告双方上交的具体证据,完成法庭宣判,维护法律公平公正,尊重每一位普通人的合法权益。众多的法律证据中,其中包括录音,该录音包括微信录音和各种社交平台的录音,前提是来源正规,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在提交法庭证据时,他们会选择将录音作为证据上交给法官。法官会率先...

在法庭上手机录音算证据吗?
1. 手机录音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但获取方式需合法。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无效。3. 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如当面或电话沟通中未经对方反对录制的,通常视为合法证据。4. 擅自安装录音设备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的录音,通常不被认可为合法证据。5. ...

岭东区13073911171: 录音在法庭上可以当做证据不 -
颜拜艾沐: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岭东区13073911171: 录音能否在法庭里当作证据使用 -
颜拜艾沐: 录音是我国诉讼法上一种证据形式.录音在我们国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不能一概而论.一方面,使用录音器材的人,都是想记录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可以称为一种知情权;但另一方面,被录音的一方,拥有隐私权,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

岭东区13073911171: 法庭上录音可以充当证据吗? -
颜拜艾沐: 你好,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证据的种类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类. 对于录音证据的效力问题,我想在司法实务中并没有书证或者物证直接和有效,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第3项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这里就是说你的录音证据首先要合法,其次要清楚和没有瑕疵才可以.

岭东区13073911171: 录音在法庭上可以作为证据吗
颜拜艾沐: 当然可以作为证据出示,而且是作为视听证据. 但能否被采纳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所以说并不是所有的录音证据都是有效的,司法审判活动中,只有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是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偷录偷拍的证据才具有合法有效性,才能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纳.

岭东区13073911171: 在法院上 录音 是否可以当证据? -
颜拜艾沐: 在法院开庭时,录音、录像要征得法庭许可,录音、录像证据属于视听材料,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认定为有效证据.

岭东区13073911171: 录音文件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吗? -
颜拜艾沐: 在下是警察,法律规定录音录像可以作为影像资料证据出示,但是,这样的证据只具有辅助作用,在某些案件里证明效力受到限制,你需要说明是什么案件具体案情如何.该录音有反应了什么内容,与案件有何关系,必要的话,你要申请法院对录音中的声音做声线司法鉴定,但是鉴定结论并不是百分之百准确的.希望你理解

岭东区13073911171: 在对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对方说的话录音,在法庭上能做为证据吗, -
颜拜艾沐: 1、录音是否有效,主要看来源合法,是否经过剪辑,来源合法的完整的录音是不需要本人同意的,也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证据2、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

岭东区13073911171: 录音在法庭上可以作为举证的证据吗 -
颜拜艾沐: 录音在法庭上可以作为举证的证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的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2、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岭东区13073911171: 录音能作为法庭证据吗 -
颜拜艾沐: 只要不涉及合法隐私,都可以作为证据.录音属于视听证据.《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岭东区13073911171: 庭审录音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
颜拜艾沐: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录音材料来源必须合法,否则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可分为八种,分别是: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其中“视听资料”包括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