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不去公安局报道可以吗, 不去有什么后果. 不清楚勿扰.

作者&投稿:吕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被判缓刑后必须去当地派出所报道吗?~

一、被判缓刑后,一定、必须去当地派出所报道,和你上班不冲突。
二、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三、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四、最新修正(刑法修正案九)的《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扩展资料
被判缓刑后的限制有: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缓刑


被判决实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接受管制教育,也就是需要坐牢。只要是刑罚就会有一定的期限,到了判决期限自然就会刑满释放,对于这类人员通常就叫做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即恢复自由,不用专门接受司法机关监管。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其生活、劳动和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罪犯服刑期满释放后,其已经恢复人身自由,可以自由生活和工作。到派出所报到,只是为了进一步对刑满人员进行帮教,如果释放后没有到派出所报到的,也不会因此而受到处罚的。因此,刑满释放后,是不一定需要去派出所报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无条件为释放人员办理户籍登记。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缓刑后不去考验机关报到,有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上述的“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主要是由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具体是: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你住所地的公安机关有权监督你缓刑期间的一些行为,所以你一定要去报到,并且随叫随到,如果不去的话,你住所地的公安机关在你刑期满时将不会出具对你的考察报告,原判决法院知道后,有可能会把你收监执行的,所以你一定要去,又不会费太多的事,对吧?

应当报到的。现实中只要报告一下即可。否则有可能取消缓刑,收监执行。你不愿意有此后果吧。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暂缓量刑的特点:
  ①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邢法定原则。
  ②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人犯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
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
  ③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④考察监管程序规范。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采用暂缓量刑制度,能够真实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现行缓执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制度的作用。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不适用缓刑。
  其一是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脏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应对现行缓刑适用条件加以修改完善,规定为: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

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过失犯罪的;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⑤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对缓刑的适用条件进行完善的理由。一是属恶性犯罪的,即使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量刑。这是由犯罪性质所决定,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历来是重点打击的对象,行为人参与了恶性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存在较大的危险隐患,适用缓量刑放在社会上考察,不利于打击犯罪。二是将适用条件具体化加以明确规定,易于把握。能够准确界定适用范围,防止滥用缓刑,并且能够把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这种不确定状态在考验期间得以实际考察证实,既可以对那些确已改过的罪犯,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体现宽大政策,也可以使那些弄虚作假、无心悔过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法律的尊严。三是将现行只有累犯不能适用缓刑的限制,扩大为“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能更有效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力。行为人因违法行为受过刑罚处罚、劳动教养或者治安处罚后,理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真心改过,若再犯犯罪或者再实施同种违法行为的犯
编辑本段考验期及义务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判缓刑不去公安局报道可以吗, 不去有什么后果. 不清楚勿扰.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缓刑后不去考验机关报到,有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上述的“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主要是由刑...

缓刑只去司法所报道没去公安局会有事不?
没有关系,缓刑考验期间现在刑法规定是不归公安局管了,一般是当地司法机关主管;叫你去公安局签意见是因为担心你在考验期间有犯罪记录或违反考验规定,这只是程序问题,如果你没有再犯罪没有违反考验期间的规定,就没有关系的,只管去公安局签意见吧....

判决后案件生效了是到派出所报道还是公安局?
你指的是管制、缓刑或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现在改了,既不是到公安局也不是到派出所,而是到司法局或司法所报到。2012年实施的《社区矫正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

重伤害判缓刑之后,还要去公安局报告吗?要去多长时间去一次
要去,可以是一个月,也可以是一年,具体时间与社区民警联系。法律没有作硬性规定。所谓缓刑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所谓的一定附加条件,其实就是指的缓刑的考验期,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

被判缓刑的期间一定要呆在户口所在地吗?
缓刑的期间也是可以离开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的,只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就可以了。缓刑期间需准守的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而在假释...

拿到判决书(判缓刑)后最迟多久回老家公安局报到
1、拿到缓刑判决书后,依法是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回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道。2、但各地区规定不一样。上海的规定是,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社区矫正机关报道。例:11月1日拿到判决书,十天上诉期过了,11月12日判决生效,也就是说需要在11月13日至11月22日内到矫正机关报道。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判缓刑到期了,公安局是什么时候到失效期
缓刑考验期满后,判决书所确定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你已经属于自由的人了,不需要再到公安机关报到。

缓刑期满了要去公安局报道吧?
去考察你的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去办个手续,表示你在考验期内遵守法律的规定,考验期过后你就不用执行宣告的刑罚了。不过现在这一块管得不严,很多时候不必办什么手续的。

被判缓刑的人应该向那个公安局报道
向身份证所在地的派出所。按法律规定,“被判处缓刑的人员的管理、考核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当地派出所每半年向法院通报一次,缓刑人员的现实表现,法院根据派出所的考核报告,绝定是否对缓刑人员继续执行缓刑”。法律还规定,“被法院判处缓刑的人员不准离开户口所在地,如需要到外地处理相关事项,必须向...

缓刑期间再犯案,是司法所还是公安局上报法院,什么个
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色达县18871987033: 缓刑只到司法所报到不去派出所可以吗? -
熊试小儿: 缓刑犯的监督管理有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执行,也就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落实,派出所根据《公安机关对判处缓刑、假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去执行,你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并且严格按照规定执...

色达县18871987033: 我的缓刑期满,可不可以迟的去公安机关报道 -
熊试小儿: 如果缓刑期满可以.缓刑期满了,你就可以不去.此时视作刑法执行完毕,后面只要不犯罪就行了.如果没有满要按时去 哪怕还有几天都要去,以免因为违反缓刑考验期的规定收监执行.

色达县18871987033: 请问在外地犯盗窃案被判缓刑后法院让被告人到当地派出所、司法局报道,不去行不行? -
熊试小儿: 不行 不去报到你们当地的公安机关不能有效的对你实行监管,那你就很可能被收监.并且,报到之后还要定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去考评表现.缓刑执行期间,外出到县以外就要到公安机关申请,得不到批准不能外出. 兄弟 慢慢熬吧

色达县18871987033: 缓刑可以案件放在自己手中不去报道吗 -
熊试小儿: 1、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司法局)报到.逾期不报道的,社会矫正机构可以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被判处缓刑的,到社区矫正机构报道,即是监外服刑的一种形式.犯罪人拒不报到,属于...

色达县18871987033: 缓刑期间如果不去当地派出所报道,有没有事 -
熊试小儿: 您好.必须去报道.如果不报道,法院可以撤销缓刑,予以收监.

色达县18871987033: 被判缓刑后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吗? -
熊试小儿: 判了缓刑就该有悔罪的自觉.如果不愿意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那就在监狱里慢慢接受改造吧.

色达县18871987033: 缓刑期间每个星期都要去派出所报道吗? -
熊试小儿: 这是法律规定的,缓刑期间得定期去当地派出所报到,并且不得离开居住地.如果非要离开,请报告派出所并经允许.至于如果不去有什么后果,轻的话,没后果;重得话,得进班房哦.要看派出所怎么处理了.建议还是遵守法律吧!

色达县18871987033: 缓刑需要每月去派出所报道吗 -
熊试小儿: 不需要的.缓刑期间参加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色达县18871987033: 缓刑期满还用去派出所吗 -
熊试小儿: 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你就转为重点人口,实行重点管理,但这种管理和缓刑考验期内不同,不带强制性,管理相对要缓刑考验宽松的多.管理期限一般是5年,具体怎样管理,各地和各地不同,主要看你们当地派出所了,当然,你如果有什么困难,也可以要求派出所帮助解决.

色达县18871987033: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外地犯罪了被判缓刑以后一定要到户籍所在地报道吗 -
熊试小儿: 在外地犯罪,被判缓刑以后,不一定要到户籍所在地报道.被判缓刑后,不用坐牢,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