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提供一份二人公司章程 范本

作者&投稿:大叔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二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二人共同出资,设立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时实际缴付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XXX
  货币
  X
  X
  货币

  XXX
  XX
  货币
  1.2
  X
  货币


  合计
  XXX万元

  XXX万元


  其中货币出资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小公司,关键处理好两股东的关系。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依照《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经营范围: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 注册资本、出资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在验资时,由股东一次性缴纳认缴的出资。
  第八条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一览表


  股东名称
  (姓名) 出 资 方 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住 所


  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金应在设立公司申办过程中,委托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验证时向验证部门提交有关的凭证和实物。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为股东缴纳出资额,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出资证明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 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
  一、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但必须保持股东在两人以上。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 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单位和个人。
  经理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闲散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 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 东 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股东会由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
  一、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不能履行该项职责时,可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它股东主持。执行董事届时未主持或未指定人主持召开股东会,可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推举的大股东主持。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或监事提议,执行董事可召开临时股东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一般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股权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通过,方能生效。
  三、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向股东以外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

  第六章 执行董事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章 经 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八、 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监 事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提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益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为公益金(具体比例由股东会决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经股东会决议后,公司可另外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七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用于下列各项用途:
  一、弥补亏损;
  二、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三、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四、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五、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十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责表及财产清单,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登报公告三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公司法》及本章程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有关机关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股东会议决定公司解散、合并、分立以及因公司违法被依法责令关闭以及经营期满,经股东会研究决定不再经营等原因时,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织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织。
  一、公司清算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过债权人,并于60日内登报公告三次;对公司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后,编制资产负责表及资产、负债明细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及发布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提请清算小组通过后执行。
  二、清算后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按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而后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交纳应交未交税金后偿还债务,最后剩余财产按投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三、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对外公告。

  第十二章 工 会

  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

  第十三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四十四条 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后并报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所订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法人股东盖章(其股东代表签名、按手印)

  自然人股东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XX\XX人出资设立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属许可经营项目的,需向有关部门报经审批。)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

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股东姓名(名称):

(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

(三)股东出资时间:

(四)股东出资方式:

1、货币:万元,占%(注: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非货币:万元,占%(注: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

第九条XX股东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十条公司设经理,由在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定)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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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投资人同意终止公司关系;③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

本人有意向开一个外贸公司, 想从最小做起,请问最少花多少资金就能够注册...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查名资料备齐后由相关部门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查名通过后会预先通知您并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只给被授权方提供一份授权书,没有销售协议,要给对方提供公司一些资料...
1. 授权书仅能证明被授权方具备从事特定事务的权限,然而它并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销售协议。2. 因此,提供公司资料之前,应当签订正式的销售协议,以保障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在两家公司投保意外险,身故时只能提供一份证明资料的原件怎么办_百度知 ...
保险公司都需要发票原件。投保人也不可能提供两份一样的原件。如果是住院医疗险,可在这两家保险公司获得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不能超过您实际花费的医药费。依据为医疗费用报销要遵循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

注册公司至少要几个人?一个人能注册公司吗
注册公司至少需要一个人,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我国允许自然人或法人单独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第五十八条也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

青神县18948548385: 谁能提供一份二人公司章程 范本 -
沈习邦纳: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XX\XX人出资设立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

青神县18948548385: 急需一份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
沈习邦纳: 原发布者:飞翔图文**************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

青神县18948548385: 我与朋友一起开家公司,但是公司章程不知怎么制定,请大家来帮忙,要有范文. -
沈习邦纳: 以下提供范本下载:含有以下内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公司制度、股份分配、盈亏负担、如何提供公司公益金.有限公司章程(新版),设立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企业或单位适用 http://www.sunnite.com.cn/Soft/SoftShow.asp?SoftID=20

青神县18948548385: 公司章程模版
沈习邦纳: 1、你可以参考一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2、如果是不容易出现纠纷的小公司自己写写就算了3、如果股东比较多或者资金投入比较大,建议找专业人士起草

青神县18948548385: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格式是怎样的?
沈习邦纳: 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一﹑企业名称:____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住所:____ 三﹑经营地址:____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住址:______ 五﹑企业宗旨:__...

青神县18948548385: 跪求2009年公司章程范本 -
沈习邦纳: *****有限公司章 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股东**、**二人共同出资设立****(...

青神县18948548385: 如何撰写公司章程? -
沈习邦纳: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性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然而很多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时多委托公司登记代理机构代办设立手续,而登记代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就是尽快完成公司的设立登记,...

青神县18948548385: 合伙企业 公章 -
沈习邦纳: 1、你单位营业执照上名称是“武汉市XX公司(普通合伙) ”但公章不会带有“(普通合伙)”字样. 2、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没有“(普通合伙)”这几个字样,不会影响开设基本账户.“(普通合伙)”只是企业性质. 3、代办公司没把验资报告给你,是个麻烦事,以后还会许多地方用“验资报告”,你应该到当地的工商局问一下,就说你公司的“验资报告”丢失了,该怎样补办.千万别说没有.事会计事物所询问下你公司的情况也可以.最好找个正规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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