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造罪犯的新方法

作者&投稿:莱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罪犯改造的基本手段~

  内容摘要:当今社会,改造罪犯就必须运用正确的方法,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作为实现的手段,对共利用必须实现最大效果。因此就必须重视以教育改造,以劳动改造为基础的刑罚改造体系,实现改造人,教育人,并最终实现使罪犯回归社会不致再罪犯的目的。而在监企合一的现实下劳动作为创造物资财富手段的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教育则屈居其下,根本上这是违背现代刑罚目的要求的,所以有其必要对其进行重塑。
  关键词:刑罪目的,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基本手段。
  自从刑事社会学派以来,刑罪的功能不再是如报应主义者所主张的单纯的报应。功利的态度在刑罚的实现过程中逐渐攻占报应的核心地位。虽然报应仍旧在现代刑罚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与其“一统天下”的时代相比,已经不能与往昔同学了。于是,无论在刑事立法还是刑事执法和刑罚执行上原有的思维观念也不得不相应的转变。无论是理论工作还是实践者,无不是在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之间游戈,谁都没有绝对地主张某一种理论应 该一统天下,仅仅是过多地倾向于某一种理论,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虽然就是渊源而言,出于功利主义的刑罚论,但是在如今就其作为刑罚执行的方式,报应论者同样又能赞成这些行刑方式。究其原因,仍是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意识的发展,处理复杂事务的方法随之发展,同时使用或数种方式以其必然。惩罚犯罪不再是单纯地惩罚犯罪,剥夺他的犯罪能力,还在于威胁他人,既有报应的成分,又有威胁,剥夺罪犯能力以及矫正的成分。因此现代的刑罚目的应该是多元化的整合,而 不是孤立的单个。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正是借此契机逐渐确立其刑罚执行手段的核心地位。因为作为手段,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是实现所以以上刑罚目的的最好方式。他们背后潜在的理论根据或者观念依托就是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合体。换言之,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作为手段的功能就是可以实现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内容。
  一.“把犯人当人看待”,“人是可以改造的”——改造罪犯的理论基点
  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的问题,“世界一切物质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我们相信能改变一切,”强调“人的因素第一,”重视人的政治思想工作,最传统的工作方法等等。在重视人的基础上,毛泽东提出人的改造问题,指出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以达到主客观世界统一。
  这种重视人和改造人的思想落实到监所改造罪犯工作上,就形成了从“把犯人当人看待”这样深层的出发点诠释“犯人”,提出“犯人是可以改造的”这一重要观点。这也是我国与古今中外一切剥削国家对待犯人和坚所工作最根本的区别。
  在如今,监管工作也要坚持“犯人是人”把犯人“当人看”的出发点,坚持“人道主义”反对旧式监牢虐待犯人的方法坚持人是可以改造的“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使之”成其为人的方向。毛泽东同志多次指出“人是可以改造的”,对于反动阶级实行专政,这并不是说把一切反动阶级的分子统统消灭掉,而是要改造他们,用适当的方法改造他们,使他们成为新人。
  “要把罪犯改造好”,出了必须具备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根本性条件外,还必须要有好的方针,政策和方法。在这些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毛泽东同志在1956年8月8日,在接见外宾时,当听到改造罪犯思想比较困难时,他即明确指出:“这个问题不取决于罪犯而决定于我们”。
  二.罪犯积极改造动机的培养
  (一)通过进行改造目的教育,培养改造动机。
  对罪犯改造目的教育是培养罪犯积极改造动机的重要方法,改造目的是全社会和监狱机关希望罪犯经过教育改造所达到的结果,当罪犯接受了改造目的之后,实际上就把社会对罪犯的要求和希望转化为个体的内在需要。通过教育,应使他们相信,监狱不是为了单纯制裁惩罚他们,而是为了挽救他们,把他们造就成适应社会的新人。同时,使他们看到改造前途,树立改造信心,形成长远的改造动机,产生正确的改造态度。比如,通过法律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从而产生罪责感和伏法认错的需要,通过进行德育教育,使他们懂得如何做人的道理,了解自己与社会发展的差距,产生自我矫正与自我完善的需要。只要坚持进行改造目的的教育,使罪犯认识改造的社会意义和与个人前途的关系,就能逐步培养罪犯积极改造的动机。
  (二)通过强化罪犯的“闪光点,”培养改造动机
  在每个罪犯心灵中,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闪光点,只要我们善于发现,并加以肯定和鼓励,就有可能转化为积极的改造动机。如某罪犯的母亲来接见时,钱包被偷,他非常痛恨窃贼。我们可以启发他将心比心,站在受害者立场上看问题,认识自己罪行的严重性和改造的必要性。有的罪犯拒绝拉拢入伙,并向干部汇报,我们及时予以肯定,并予以鼓励,更加坚定了他们改好的信心。另外,罪犯的某些常态需要,如亲人的需要,交往的需要,自尊的需要等,只要善于引导,也有可能成为“闪光点”而激起积极改造的动机。
  (三)通过干部言传身教,培养改造动机
  监狱的特殊环境,既能使罪犯看到社会渣滓的丑严现象,也能使他们看到人类的优良品德,两者形成强烈的反差,监狱干部通过言传,使他们懂得区分真善美和假恶丑,产生自觉地学习模仿真善美的意向;同时又通过身教,使这种真善美的形象清晰可见,存在于他们身边。
  (四)通过体现政策,培养改造动机
  罪犯罪犯入狱后,一般都会遇到较多的困难,如吃,住,医疗,劳动保护,家庭生活困难,妻子要求离婚等。我们如果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必定会使他们产生对党和政府的感激心理,有时及时问题解决不了,只要干部尽了力,他们也会受到感动而努力改造。
  (五)通过净化改造环境,借助家庭和社会支持,培养改造动机
  这里讲的是改造狱内外人际关系和交往的问题,罪犯的改造动机,不仅是个体心理现象,往往因相互交流感染而形成群体心理。罪犯接触最多的是其他罪犯,他们同吃同住同劳动,彼此之间的影响很大。罪犯集体的共同舆论对于罪犯的言行更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罪犯中的消极情绪和违法犯罪心理的“交叉感染”,对改造动机产生有害的影响,而在积极的共同舆论作用下,一个采取消极改造态度的罪犯,也会由从众逐渐同化而内化,树立起积极改造的动机。就狱外而言,罪犯的家庭对罪犯的正确态度,以及各界人士的关怀与鼓励,对罪犯积极改造动机的形成也有很大影响。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的许多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措施,如向外延伸“综合治理”均能使罪犯心灵复苏,激起积极改造的动机,加速他们走向新生的进程。
  三.劳动改造及其合理性
  劳动作为一种惩罚手段,我们可以追溯到遥远的时代。因为我们在历史的篇章中翻开惩罚史就能很容易的发现几乎是在每个朝代中都有它的墨迹。也就是让那些犯罪的人进行艰苦的苦力劳动,比如秦造长城,隋炀帝开运河都曾经动用大批的犯人。因此,在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为“劳动改造”,而是“劳动惩罚”,并且纯粹是一种惩罚手段,所以根本上体现是报应的观念。从这一点中,我们也可以窥见一般,现代的劳动改造实际上仍旧应该保留着惩罚的报应的成分。
  何谓劳动改造?就定义而言,或许我们可以举出很多种不同类似的表述,但我只能倾向某种表达,从语词结构上讲劳动改造由劳动与改造两个词语组成。劳动是一种手段,改造才使真正的目的。因此,劳动改造是指监狱依照法律规定以生产劳动为手段,对罪犯实施改造思想,矫正恶习和学习生活技能为目的的活动,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目的是为了通过生产劳动的途径教育改造罪犯。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创造人类,劳动创造了人类的本质。人类的生存,发展只是通过人类的劳动,创造的众多的物质资料,,来满足人类的需求才能实现。并且人类社会的关系以及精神财富多是在人类劳动过程中不断积累的。虽然劳动还不是人类的第一需要,但是劳动是人类谋生的手段。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也就没有人类的社会。所以,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观就是劳动改造的哲学基础,也是劳动改造的必要性之一。
  劳动创造人类的思维意识,思维意识支配人类行为。因此可以通过劳动来培养罪犯的思维意识,改变好逸恶劳的懒惰观,使其养成爱劳动的习惯,树立“不劳动不得食”的观念。更重要的是使其明白通过自身的劳动才能为自己赢得新生。并且也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在其回归社会后能够继续生存而不至于重蹈覆辙。
  组织罪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生产劳动和适宜的生产劳动,可以增强体质,保持健康,避免在单纯的监禁中,长期无所事事,导致心情压抑,意志消沉,甚至于萌生逃跑,自杀和重新犯罪的念头。通过生产劳动可以使罪犯尽可能地掌握一种或多种生产技能及知识,可以为刑满释放后的就业谋生创造条件,防止他们因恶习不改或生活无着落而重新犯罪。组织罪犯从事与正常社会条件和形式相同或相进的劳动,可以培养罪犯与他人或社会的协调和合作精神,使之在回归社会后能够尽快地适应社会环境。使其不至于被社会淘汰,而重新犯罪。
  最后国家通过财政支出准备相应的生产资料,罪犯自然成为劳动者,依据市场需求生产必须的产品。国家利用强大的国家机器强制罪犯进行一定的劳动活动,生产出劳动效果———产品。再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劳动创造的价值。这样不仅为满足社会需求做出了一定贡献,并且也可以满足了自己的生产,生活需求。
  劳动作为对罪犯改造的一种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通过的方法。许多国家以及联合国的文件都对组织囚犯从事生产劳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建国以来,我国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实践中创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许多在押犯在劳动改造的过程中除掉了入狱前的恶习,培养了尊重他人,尊重社会,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许多罪犯由于在劳动改造中表现突出,依法获得减刑,假释,一些罪犯在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成为企业的生产骨干,工程师,厂长,有些还当上了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
  四.教育改造及其合理性
  教育作为一种手段,注重的是对被教育者根本性的影响,也就是用教育者的思想决定性的影响教育者,使被教育者能够按照教育者所教育的行为。因此教育作为改造的方式,就是监狱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对罪犯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系统性教育活动,它的目的与劳动改造的根本上是一致。它们的宗旨都是“改造人”,使罪犯能够顺利回归社会,不致重新犯罪。
  教育改造在其形式上可以分为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这就是在监狱中通常称的“三课”教育。思想教育包括:法律教育、道德教育、形势教育、政策教育、前途教育。文化教育简单地讲就是传授文化知识,按照罪犯原本的文化程度分成不同的级别进行划的教育,最高级别是自考。职业技术教育就是按照监狱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对技术人才的需要,设置不同的职业技术培训,传授理论知识和开展技术实践。
  三者之间虽然内容不同但最终都希望达到相同的效果。进行思想教育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法制教育等多方位的教育使罪犯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以前行为的错误性,确立正确的行为方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以免在以后的行为中再犯相同的错误。文化知识是一个人明白道理的必备条件,因为只有具有基本的知识才能与书交流,与人交流。所以必须给罪犯开设文化课,传授知识,使其明白事理。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更容易的、更快的接受思想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监狱内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目的就在于让罪犯在刑期内接受职业技术培训使其掌握一种或几种技术,回归社会后,而不至于无法适应回归社会的环境。因此“三课”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于“改造人”使其重归社会后,不至于再犯罪。也因为于此,检验教育改造的质量的关键就在于“三课”教育效果的最终实现。
  总之,教育改造的提出顺应了刑罚的功利目的的要求,根本上教育改造可以实现刑罚的功利目的,现实中教育改造有两种效果——成功和失败,但是总的趋势是实现的目的,即改造了罪犯,使其成为了社会中的正常人。
  宗上所述,在现代刑罚目的的指引下,为实现这些目的就必须运用正确的方法手段,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对其利用必须实现最大效果。因此就必须重视以教育改造为中心,以劳动改造为基础的刑罚改造体系,实现改造人、教育人、并最终实现使罪犯回归社会不致再犯罪的目的。而在监企合一的现实下,劳动作为创造物质财富的作用发挥淋漓尽致,教育则屈居其下。根本上这是违背现代刑罚目的要求的,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重塑。


  参考资料:
  (一)毛泽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载《苏维埃中国》,第265—266页。
  (二)《法制日报》2001年1月1日,第二版。
  (三)《罪犯改造心理学》121—122页。

  内容摘要:当今社会,改造罪犯就必须运用正确的方法,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作为实现的手段,对共利用必须实现最大效果。因此就必须重视以教育改造,以劳动改造为基础的刑罚改造体系,实现改造人,教育人,并最终实现使罪犯回归社会不致再罪犯的目的。而在监企合一的现实下劳动作为创造物资财富手段的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教育则屈居其下,根本上这是违背现代刑罚目的要求的,所以有其必要对其进行重塑。
  关键词:刑罪目的,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基本手段。
  自从刑事社会学派以来,刑罪的功能不再是如报应主义者所主张的单纯的报应。功利的态度在刑罚的实现过程中逐渐攻占报应的核心地位。虽然报应仍旧在现代刑罚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与其“一统天下”的时代相比,已经不能与往昔同学了。于是,无论在刑事立法还是刑事执法和刑罚执行上原有的思维观念也不得不相应的转变。无论是理论工作还是实践者,无不是在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之间游戈,谁都没有绝对地主张某一种理论应 该一统天下,仅仅是过多地倾向于某一种理论,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虽然就是渊源而言,出于功利主义的刑罚论,但是在如今就其作为刑罚执行的方式,报应论者同样又能赞成这些行刑方式。究其原因,仍是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意识的发展,处理复杂事务的方法随之发展,同时使用或数种方式以其必然。惩罚犯罪不再是单纯地惩罚犯罪,剥夺他的犯罪能力,还在于威胁他人,既有报应的成分,又有威胁,剥夺罪犯能力以及矫正的成分。因此现代的刑罚目的应该是多元化的整合,而 不是孤立的单个。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正是借此契机逐渐确立其刑罚执行手段的核心地位。因为作为手段,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是实现所以以上刑罚目的的最好方式。他们背后潜在的理论根据或者观念依托就是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合体。换言之,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作为手段的功能就是可以实现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内容。
  一.“把犯人当人看待”,“人是可以改造的”——改造罪犯的理论基点
  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的问题,“世界一切物质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我们相信能改变一切,”强调“人的因素第一,”重视人的政治思想工作,最传统的工作方法等等。在重视人的基础上,毛泽东提出人的改造问题,指出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以达到主客观世界统一。
  这种重视人和改造人的思想落实到监所改造罪犯工作上,就形成了从“把犯人当人看待”这样深层的出发点诠释“犯人”,提出“犯人是可以改造的”这一重要观点。这也是我国与古今中外一切剥削国家对待犯人和坚所工作最根本的区别。
  在如今,监管工作也要坚持“犯人是人”把犯人“当人看”的出发点,坚持“人道主义”反对旧式监牢虐待犯人的方法坚持人是可以改造的“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使之”成其为人的方向。毛泽东同志多次指出“人是可以改造的”,对于反动阶级实行专政,这并不是说把一切反动阶级的分子统统消灭掉,而是要改造他们,用适当的方法改造他们,使他们成为新人。
  “要把罪犯改造好”,出了必须具备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根本性条件外,还必须要有好的方针,政策和方法。在这些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毛泽东同志在1956年8月8日,在接见外宾时,当听到改造罪犯思想比较困难时,他即明确指出:“这个问题不取决于罪犯而决定于我们”。
  二.罪犯积极改造动机的培养
  (一)通过进行改造目的教育,培养改造动机。
  对罪犯改造目的教育是培养罪犯积极改造动机的重要方法,改造目的是全社会和监狱机关希望罪犯经过教育改造所达到的结果,当罪犯接受了改造目的之后,实际上就把社会对罪犯的要求和希望转化为个体的内在需要。通过教育,应使他们相信,监狱不是为了单纯制裁惩罚他们,而是为了挽救他们,把他们造就成适应社会的新人。同时,使他们看到改造前途,树立改造信心,形成长远的改造动机,产生正确的改造态度。比如,通过法律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从而产生罪责感和伏法认错的需要,通过进行德育教育,使他们懂得如何做人的道理,了解自己与社会发展的差距,产生自我矫正与自我完善的需要。只要坚持进行改造目的的教育,使罪犯认识改造的社会意义和与个人前途的关系,就能逐步培养罪犯积极改造的动机。
  (二)通过强化罪犯的“闪光点,”培养改造动机
  在每个罪犯心灵中,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闪光点,只要我们善于发现,并加以肯定和鼓励,就有可能转化为积极的改造动机。如某罪犯的母亲来接见时,钱包被偷,他非常痛恨窃贼。我们可以启发他将心比心,站在受害者立场上看问题,认识自己罪行的严重性和改造的必要性。有的罪犯拒绝拉拢入伙,并向干部汇报,我们及时予以肯定,并予以鼓励,更加坚定了他们改好的信心。另外,罪犯的某些常态需要,如亲人的需要,交往的需要,自尊的需要等,只要善于引导,也有可能成为“闪光点”而激起积极改造的动机。
  (三)通过干部言传身教,培养改造动机
  监狱的特殊环境,既能使罪犯看到社会渣滓的丑严现象,也能使他们看到人类的优良品德,两者形成强烈的反差,监狱干部通过言传,使他们懂得区分真善美和假恶丑,产生自觉地学习模仿真善美的意向;同时又通过身教,使这种真善美的形象清晰可见,存在于他们身边。
  (四)通过体现政策,培养改造动机
  罪犯罪犯入狱后,一般都会遇到较多的困难,如吃,住,医疗,劳动保护,家庭生活困难,妻子要求离婚等。我们如果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必定会使他们产生对党和政府的感激心理,有时及时问题解决不了,只要干部尽了力,他们也会受到感动而努力改造。
  (五)通过净化改造环境,借助家庭和社会支持,培养改造动机
  这里讲的是改造狱内外人际关系和交往的问题,罪犯的改造动机,不仅是个体心理现象,往往因相互交流感染而形成群体心理。罪犯接触最多的是其他罪犯,他们同吃同住同劳动,彼此之间的影响很大。罪犯集体的共同舆论对于罪犯的言行更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罪犯中的消极情绪和违法犯罪心理的“交叉感染”,对改造动机产生有害的影响,而在积极的共同舆论作用下,一个采取消极改造态度的罪犯,也会由从众逐渐同化而内化,树立起积极改造的动机。就狱外而言,罪犯的家庭对罪犯的正确态度,以及各界人士的关怀与鼓励,对罪犯积极改造动机的形成也有很大影响。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的许多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措施,如向外延伸“综合治理”均能使罪犯心灵复苏,激起积极改造的动机,加速他们走向新生的进程。
  三.劳动改造及其合理性
  劳动作为一种惩罚手段,我们可以追溯到遥远的时代。因为我们在历史的篇章中翻开惩罚史就能很容易的发现几乎是在每个朝代中都有它的墨迹。也就是让那些犯罪的人进行艰苦的苦力劳动,比如秦造长城,隋炀帝开运河都曾经动用大批的犯人。因此,在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为“劳动改造”,而是“劳动惩罚”,并且纯粹是一种惩罚手段,所以根本上体现是报应的观念。从这一点中,我们也可以窥见一般,现代的劳动改造实际上仍旧应该保留着惩罚的报应的成分。
  何谓劳动改造?就定义而言,或许我们可以举出很多种不同类似的表述,但我只能倾向某种表达,从语词结构上讲劳动改造由劳动与改造两个词语组成。劳动是一种手段,改造才使真正的目的。因此,劳动改造是指监狱依照法律规定以生产劳动为手段,对罪犯实施改造思想,矫正恶习和学习生活技能为目的的活动,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目的是为了通过生产劳动的途径教育改造罪犯。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创造人类,劳动创造了人类的本质。人类的生存,发展只是通过人类的劳动,创造的众多的物质资料,,来满足人类的需求才能实现。并且人类社会的关系以及精神财富多是在人类劳动过程中不断积累的。虽然劳动还不是人类的第一需要,但是劳动是人类谋生的手段。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也就没有人类的社会。所以,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观就是劳动改造的哲学基础,也是劳动改造的必要性之一。
  劳动创造人类的思维意识,思维意识支配人类行为。因此可以通过劳动来培养罪犯的思维意识,改变好逸恶劳的懒惰观,使其养成爱劳动的习惯,树立“不劳动不得食”的观念。更重要的是使其明白通过自身的劳动才能为自己赢得新生。并且也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在其回归社会后能够继续生存而不至于重蹈覆辙。
  组织罪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生产劳动和适宜的生产劳动,可以增强体质,保持健康,避免在单纯的监禁中,长期无所事事,导致心情压抑,意志消沉,甚至于萌生逃跑,自杀和重新犯罪的念头。通过生产劳动可以使罪犯尽可能地掌握一种或多种生产技能及知识,可以为刑满释放后的就业谋生创造条件,防止他们因恶习不改或生活无着落而重新犯罪。组织罪犯从事与正常社会条件和形式相同或相进的劳动,可以培养罪犯与他人或社会的协调和合作精神,使之在回归社会后能够尽快地适应社会环境。使其不至于被社会淘汰,而重新犯罪。
  最后国家通过财政支出准备相应的生产资料,罪犯自然成为劳动者,依据市场需求生产必须的产品。国家利用强大的国家机器强制罪犯进行一定的劳动活动,生产出劳动效果———产品。再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劳动创造的价值。这样不仅为满足社会需求做出了一定贡献,并且也可以满足了自己的生产,生活需求。
  劳动作为对罪犯改造的一种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通过的方法。许多国家以及联合国的文件都对组织囚犯从事生产劳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建国以来,我国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实践中创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许多在押犯在劳动改造的过程中除掉了入狱前的恶习,培养了尊重他人,尊重社会,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许多罪犯由于在劳动改造中表现突出,依法获得减刑,假释,一些罪犯在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成为企业的生产骨干,工程师,厂长,有些还当上了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
  四.教育改造及其合理性
  教育作为一种手段,注重的是对被教育者根本性的影响,也就是用教育者的思想决定性的影响教育者,使被教育者能够按照教育者所教育的行为。因此教育作为改造的方式,就是监狱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对罪犯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系统性教育活动,它的目的与劳动改造的根本上是一致。它们的宗旨都是“改造人”,使罪犯能够顺利回归社会,不致重新犯罪。
  教育改造在其形式上可以分为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这就是在监狱中通常称的“三课”教育。思想教育包括:法律教育、道德教育、形势教育、政策教育、前途教育。文化教育简单地讲就是传授文化知识,按照罪犯原本的文化程度分成不同的级别进行划的教育,最高级别是自考。职业技术教育就是按照监狱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对技术人才的需要,设置不同的职业技术培训,传授理论知识和开展技术实践。
  三者之间虽然内容不同但最终都希望达到相同的效果。进行思想教育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法制教育等多方位的教育使罪犯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以前行为的错误性,确立正确的行为方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以免在以后的行为中再犯相同的错误。文化知识是一个人明白道理的必备条件,因为只有具有基本的知识才能与书交流,与人交流。所以必须给罪犯开设文化课,传授知识,使其明白事理。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更容易的、更快的接受思想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监狱内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目的就在于让罪犯在刑期内接受职业技术培训使其掌握一种或几种技术,回归社会后,而不至于无法适应回归社会的环境。因此“三课”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于“改造人”使其重归社会后,不至于再犯罪。也因为于此,检验教育改造的质量的关键就在于“三课”教育效果的最终实现。
  总之,教育改造的提出顺应了刑罚的功利目的的要求,根本上教育改造可以实现刑罚的功利目的,现实中教育改造有两种效果——成功和失败,但是总的趋势是实现的目的,即改造了罪犯,使其成为了社会中的正常人。
  宗上所述,在现代刑罚目的的指引下,为实现这些目的就必须运用正确的方法手段,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对其利用必须实现最大效果。因此就必须重视以教育改造为中心,以劳动改造为基础的刑罚改造体系,实现改造人、教育人、并最终实现使罪犯回归社会不致再犯罪的目的。而在监企合一的现实下,劳动作为创造物质财富的作用发挥淋漓尽致,教育则屈居其下。根本上这是违背现代刑罚目的要求的,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重塑。


  参考资料:
  (一)毛泽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载《苏维埃中国》,第265—266页。
  (二)《法制日报》2001年1月1日,第二版。
  (三)《罪犯改造心理学》121—122页。

在具体形态上,西方国家的开放式处遇制度表现为以下三种制度:

1)外出制度 ;又分工作外出制度、就学外出制度、暂行外出制度和释放前外出制度,因适用条件和适用对象而异。

1880年,美国马萨诸塞州的一女监,首开罪犯在监外从事社会性劳动的先例,1913年美国的威斯康星州通过《休巴法》,正式确认工作外出制度,至1959年开始,美国各州广泛采用工作外出制度,1965年美国制定《受刑人更生法》明确规定联邦矫正机构受刑人员的工作外出制度。在欧洲,瑞典于1945年率先立法采此制度,其后,苏格兰、英国、挪威、丹麦、比利时等相继采用。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行学习外出制度,1971年已有3000多名罪犯外出求学[7]。

2)归假制度;即对执行自由刑的人,因在执行机构表现良好或遇有重大事故,给予一定假期,让其回家的制度。瑞典、英国、美国等对受刑人普遍采用归假制度,瑞典是适用归假制度最广泛的国家。英国的归假制度,原来只适用于青少年感化院的犯人,但现在已普遍适用于一般成年犯人。

3)周末拘禁制度 这是一种让犯人周末(包括周六和周日)在监狱服刑的制度。 其目的在于减少犯人的监禁时间,使其与社会和家庭保持正常联系,既可达到惩罚的目的,又可收到教育之功效[8]。

(三)累进处遇制度

处遇(Treatment),是现代监狱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它是指在监狱行刑过程中,对服刑罪犯的处置及其所受的待遇。累进处遇制,就是将自由刑的执行分为若干阶段,按受刑人的行刑成绩,渐次改进其待遇,以达到激励罪犯改过自新的目的。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将犯人的整个行刑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或等级,各个阶段或等级均有不同的处遇,体现了行刑个别化的思想。累进处遇制从产生开始就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被誉为“百年来最有生命力的制度”[9]。 累进处遇制的理论基础是现代自由刑的剥夺度调控理论,这一理论将服刑人的权利自由分解为三个部分:

1)依法必须加以剥夺的部分。即作为刑罚存在的反映而必须加以剥夺的部分。

2)依法必须加以保障的部分。即必须加以保护的罪犯的基本权利部分,这是现代刑罚实行人道主义,反对任何形式酷刑以及保障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的反映。

3)人工调节部分,也就是改造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这一部分根据罪犯在监狱内的服刑改造表现而定。如果服刑表现好,剥夺的部分就少一些,保障的部分就多一些。反之,如果表现不好,剥夺部分就多一些,保障部分就少一些。当然,这种浮动范围是严格限制在人工调节部分本身范围内的,不能超越边界侵蚀其他两部分。这人工调节部分的出现是累进处遇制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石。上述内容可以通过图示表现如下:③

受刑人的权利:

剥夺部分——人工调节部分(动态调节)——保障部分

现代自由刑的剥夺调控理论认为,自由刑剥夺的核心部分就是人工调节部分。累进处遇制的差异机制、激励机制、竞争机制都源于此。由于剥夺的人工调节而产生了现代监狱管理的一个重要概念——处遇差,即呈台阶状分布的各种处遇级别之间的差别。这里所说的处遇差不是随心所欲的大起大落的差别,而是在必须剥夺部分和必须保障部分都得以充分实现的前提下的处遇差。

正是上述的人工调节部分,为累进处遇制提供了理论基础。累进处遇制充分利用了人工调节部分,其处遇等级都是建立在这个可调控部分之内的。从本质上说,累进处遇制就是将可调控部分分成等级,再与罪犯处遇挂钩,从而形成级差,用来管理罪犯。

累进处遇制的实践基础或者说基石是罪犯在服刑过程中的改造表现。累进制的所有措施都来自于一定的服刑改造表现,都是对一定服刑改造表现的回报,表现好了就会有好的处遇,表现不好处遇级别就会被降低。现代商品经济的交换观念对累进处遇制的产生有着根本性的推动作用。“服刑改造表现可以进行价值判断,而处遇则被作为一种特殊的价值砝码,作为一种报酬手段和激励手段,这种新型关系将服刑表现与处遇挂钩,处遇成为一种‘兑现物’。”[10] 罪犯有什么样的改造表现,就可以判断他的表现价值,确定一定的等级,并以一定的处遇等级与之“交换”。这种关系的确立虽然也有弊端,比如罪犯服刑表现考核的具体操作较难,对监狱管理人员要求高及易导致急功近利的倾向等,但作为现代监狱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其历史意义是非常明显的:

1)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观念和需要,推动了现代监狱制度的进步潮流;

2)体现和满足了监狱行刑个别化的要求;

3)使监狱管理增加了一个强有力的调节手段和激励手段。

现代西方各国一般都广泛采用了累进处遇制。英国的累进处遇制:最早产生于17、18世纪,一般是将犯人的刑期从一般处遇到有条件释放划分为四个阶段。德国的累进处遇制:不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在,德国都是较少采用累进处遇制的国家之一。1912年建成的第一个未成年犯监狱以后才开始对未成年犯试行累进处遇制,而现在德国对未成年犯和成年犯都未实行累进处遇制。瑞士的累进处遇制:瑞士的累进处遇制是瑞士的三大矫正措施(累进处遇、广义的劳动和对外接触)之一。第一级为单独监禁,第二级为全程的集体监禁,第三级为半自由状态。

念圣经。放圣歌,每天在监狱里放《圣母颂》让他们信基督,从而使心灵得到净化!


怎样教育改造罪犯
笔者认为,教育改造与劳动改造和狱政管理一道,向来被作为监狱改造罪犯的三大法宝,当前监狱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比较重视监管安全与稳定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使罪犯的劳动改造现场由室外向室内转移,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和规范,可是教育改造的质量问题,却由于自身的抽象性以及衡量标准的不确定性,始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笔者试图...

如何管理新入监罪犯的改造?
第十三条 入监教育结束后,监狱(监区)应当对新收罪犯进行考核验收。对考核合格的,移送相应类别的监狱(监区)服刑改造;对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延长入监教育,时限为一个月。 二、亲属探视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同亲属会见,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接见时间,各监狱根据实际规定。...

在监狱服刑还要军训么?
根据实际需要在监狱服刑的人员需要军训,监狱有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权利,军训属于改造的一种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

怎样做贪污犯思想工作?
其次要熟悉罪犯的基本情况,密切注意罪犯的言行举止,经常跟罪犯谈心,了解其新的思想动态。兵书上讲“知已知彼,百战不殆”,罪犯改造工作也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要打赢这场战争把罪犯改造好,也要做到知已知彼,根据不同罪犯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做到有的放矢一语中的,用最省事的方式触动罪犯的心灵,动则变,...

坐牢的人每天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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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新时期罪犯劳动改造的地位和功能初探
劳动改造是我国监狱机关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是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破坏力量为建设力量的伟大创举,也是监狱工作的基本制度。新中国监狱半个世纪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劳动改造的历史,劳动改造作为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在监狱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监狱生产是劳动改...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的“社区矫正”,是一种...
【答案】:B 儿童及青少年时期的社会化是早期社会化,成人时期的社会化是继续社会化。而由于社会急剧变化,对个体重新进行社会化的过程叫再社会化。再社会化包括对早期社会化及继续社会化过程中,没有取得合格社会成员资格的个体的再教化。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第二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重要体现,贯穿于监狱工作的全过程。第三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教育罪犯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改造,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劳动...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主要包括哪些
第二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重要体现,贯穿于监狱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教育罪犯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改造,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将其改造成为...

如何运用心理咨询手段 促进顽危犯的思想转化
当前,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尚需在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上注重研究,进一步探索改造罪犯的有效方法和途径。顽危犯作为监狱监管改造工作中的重点对象,如何引入心理咨询手段来加以转化思想和消除危险因素,加速顽危犯的转化进程和提高转化质量,对于维护监管安全、推进心理矫治工作、稳定狱内改造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顽危犯的现况...

同江市19140535522: 如何有效改造犯罪分子 -
闾修西维: 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有效改造犯罪分子,要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一条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同江市19140535522: 怎样教育改造罪犯
闾修西维: 罪犯是可以改造,只不过每个人的素质不一样,每个人的理解能力不一样,心理状态不一样,大部分罪犯是可以改造好的,只要监狱能够依法实施对罪犯的刑事惩罚,让每名罪犯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厉害,依法运用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等手段,为罪犯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在补好他们的法律课基础上,让他们学到更多的生存技能,刑释之后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最终实现刑罚之目的.

同江市19140535522: 教育改造罪犯的内容 -
闾修西维: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 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

同江市19140535522: 怎么收拾顽固犯监狱不好管理的犯人 -
闾修西维: 禁闭,其实这是监狱对抗拒改造的服刑人员常用的一种办法,但是基本不是很管用,一般只要抗拒改造这些都没用,说实话,他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他也知道警察不敢打的太厉害,充其量就是几根电棍地上倒上水电一顿,扛过来的只要你不惹事警察就不想搭理你了,反正他也不想减刑,还有一招就是加戴戒具,这个比较狠,每天晚上把他拷在一个地方,都是站的拷的,所以晚上你也睡不了,这个比较狠毒,很多人扛不住,因为很多人都是一时的折磨,这个是长久的折磨最多也就是一个星期左右,硬骨头也就差不多了!我见过一个十天左右的,最后也软了,因为太困了,站着都能睡着!

同江市19140535522: 怎样教育改造渣滓罪犯
闾修西维:我想你说的渣滓罪犯肯定是指在改造期间经常出现违犯监规纪律、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罪犯.对这类罪犯在打击、打击、再打击的同时,要搞好教育引导,查找好出现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寻求更多的解决方法.再者利用好监狱正在兴起的心理矫治手段,从心理学角度去分心理问题,查找症结,采取心理矫治的方法,就会达到治本的效果.另外,监狱警察在日常管理的过程中,要多关注这类人员,有改造成绩时要及时给予表扬,逐步培育这类罪犯向善的意识,感受自己表现好的成果.

同江市19140535522: 判缓刑进行社区矫正,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社区矫正是什么意思??? -
闾修西维: 摘自百度百科: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同江市19140535522: 吉林的拘留、拘留和拘役的区别?吉林拘役拘留都有哪些区别
闾修西维: 一、吉林的拘留、拘留和拘役的区别拘役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

同江市19140535522: 再社会化社会学 -
闾修西维:[答案] 再社会化 概念 用补偿教育或强制方式对个人实行与其原有的社会化过程不同的再教化过程.在某种情况下,青少年和成人通... 是以一种「全控机构」(total institution)使个体与过去完全隔离,并对个体的日常活动施以相当的控制. 罪犯改造 再社会化的重...

同江市19140535522: 什么是全景敞视 -
闾修西维: 定 义全景敞视都是福柯创造的新术语,它们是现代社会最为有效的权力功能运行机制.出处(法)福柯《规训与惩罚》第三章 全景敞视原意全景敞视以两鱼眼图像为例,介绍一种基于鱼眼图像的方法,实现360°全景图像技术在旅游网络推广领域的应用.基于曲面拼接的球面全景生成算法.

同江市19140535522: 社区矫正脱管是什么? -
闾修西维: 就是司法所联系不上缓刑之类的社区矫正对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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