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员应该怎么处理施工单位违法分包

作者&投稿:乌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法律与建筑!!!!~

法律和建筑设计,都是现在市场最吃香的十个行业之一,你可以在网上搜索得到的。


共同点:
1.法律和建筑学都需要清晰的思维和优秀的口才。
2.都可以作为职业或者自由工作者。
3.待遇都不错。

不同点:
1.法律更偏重于口才和文科的条理条文。
2.建筑学偏重于理科的理性思维,建筑艺术的学习和体现。建筑学就是建筑的功能性(理科、条理、对建筑空间功能的理解),建筑的艺术性(建筑是凝固的艺术,是人类维持比较长久的艺术),建筑的技术性(建筑的建造得以实现、更好的功能体现)三者的密切结合。


两个专业,或者说行业都不会是错的选择,主要是看哪个更适合你。
我也理科,更喜欢艺术,选择了建筑学。如果你更注重一丝不苟,可以选择法律。
PS:建筑学和美术专业还是不同的,素描要求不高,你要表现出来的是你的建筑设计,而不是表现艺术画、人体美感等,在美术功底上要求低多了,所以这个专业现在也没有了美术加试。

你们验收期已经过期 (如果在6个月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复修等。)
这样的事双方都有责任,校方在验收时已经发现有质量问题,不继续让建筑队修复,才导致1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致残的严重后果,建筑公司以使用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这是可以想到的 ,因为你们双方的合同上有说过,( 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主体工程和内外承重砖一律使用国家标准砌块,每层加水泥圈梁;某大学可预付工程款(合同价款的10%);工程的全部费用于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交付使用后,如果在6个月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复修等。) 这是合同上说的,
但他们(建筑公司)的质量问题也确实存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然你们已经上告法院 ,怎么判还是等着吧?能说服的理由是几乎没有,

您好,以下文件供参考:
职权编码:420802211CF00289
职权名称:对公路水运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子项名称:2.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或者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使主体:东宝区交通运输局
职权依据: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四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规章】《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14号)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违规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
处罚种类: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3.责令停产停业。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级执法机关开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制定本系统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
职权运行流程: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监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公路水运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依法采取邮寄、转交、公告等其他方式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体法发[2008]562号) 第五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可不经过立案环节。第七条 对于决定立案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指定办案机构和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第八条 对于不予立案的举报,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具名的举报人。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2-1.《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2.《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交通部令第7号)第十五条 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取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第十九条 案件调查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应当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
3-1.《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2.《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体法发[2008]562号)第三十一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审核完毕后,应当及时退卷。办案人员应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案卷及审核意见及时报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决定。
4-1.《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2.《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交通部令第7号) 第二十条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审核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处罚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核当事人的意见并应当将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制成笔录。上述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纳。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应按本章第三节组织听证。
5-1.《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5-2.《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交通部令第7号)第二十二条 案件调查完毕后,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案件调查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报告书,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 第二十三条 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6-1.《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2.《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交通部令第7号)第二十四条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7-1.《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7-2.《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交通部令第7号)第三十三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第三十八条 对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六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区级: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包含部分农村公路项目),对公路水运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相关依据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4号)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交通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未设置专职质监机构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有专职或者兼职质量监督人员,并接受上一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质监机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第二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质监机构在委托事项的权限内对公路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交通部令第3号)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的强制性行政监督。
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交建〔2013〕131号)公路:……(一)省厅质监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长江(汉江)公路桥梁、独立特长公路隧道的新建和改扩建、养护大修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二)各市州交通运输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公路项目的新建和改扩建、养护大修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三)县级交通运输质监机构的具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分工由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水运:(二)厅质监局负责全省水运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行业管理,具体负责由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的水运项目,高等级航道项目、5000吨级及以上港口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三)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负责辖区内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市州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辖区内除厅质监局监督外的水运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下停工令,报告业主。


工程监理员与建筑质检员有什么区别
最大的区别就是职责不同 工程监理员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监理员怎么样?有什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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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名监理,都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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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员工
为此,作为管理者在用人时,先要了解每个人的特点,是个员工十个样,有的工作起来利落迅速;有的谨慎小心;有的擅长处理人际关系;有的却喜欢独自埋头在统计资料里默默工作。 在许多企业的人事考核表上,都有一些关于处理事务的正确性、速度等评估项目,能够取得满分这才称的上是优秀的职员。作为一个管理者,不仅要看到人士...

监理如何抓好安全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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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长在群里说自己孩子被欺负时,老师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处理这个问题:1.首先,老师应该立即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这包括询问孩子被欺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以及具体发生了什么事情。同时,老师还应该安慰家长,让他们知道学校会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并采取措施保护孩子的权益。2.其次,老师应该...

从事建筑监理员,什么都不会,该怎么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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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一个空降领导,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团队员工的不服气和不配合工作的情况:倾听员工的意见和想法:首先,作为领导,应该倾听员工的意见和想法,了解他们的不满和不配合的原因。只有了解问题的根源,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建立信任和沟通:建立信任和沟通是解决团队问题的关键。领导应该与员工...

监理员一般在建筑工地都干些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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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区17356623161: 监理员应该怎么处理施工单位违法分包 -
彩彩短肽: 下停工令,报告业主.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宝塔区17356623161: 工程违法分包怎么处理
彩彩短肽: 1、企业违法分包应当与承包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宝塔区17356623161: 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应如何处理? -
彩彩短肽: 建设部以建建[1998]162号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明确: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把好合同履约关.凡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应当按照《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宝塔区17356623161: 违法分包要承担哪些责任
彩彩短肽: 违法分包要承担哪些责任工程违法分包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如下:1、行政责任:(1)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民事责任:(1)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无效.(2)施工单位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3)施工单位对因违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收缴违法分包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宝塔区17356623161: 工程违法分包会怎么处理
彩彩短肽: 违反法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宝塔区17356623161: 劳务违法分包怎么处理 -
彩彩短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根据《中华人民...

宝塔区17356623161: 施工现场违章施工,监理人员应如何处理 -
彩彩短肽: 监理人员对于现场违章情况有权停止施工,并责成施工单位拿出改正方案.对于特殊情况下不得停工时,并影响结构安全的,要现场采集证据,日后采取加固方案.

宝塔区17356623161: 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如何处置 -
彩彩短肽: 1、取证(照相录像或书面记录);2、书面通知责令改正;2、通报发包人.以上为监理人员的监理职责.

宝塔区17356623161: 工程发包人违法分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彩彩短肽: 工程违法分包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如下: 1、行政责任: (1)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宝塔区17356623161: 承包商在进行分包工程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如何管理? -
彩彩短肽: 1、内容审核.应该首先审核分包内容,根据规定,现在的工程不能肢解发包或者将主要工程分包出去,因此先检查分包的项目是不是主要工程(例如房建工程,不能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分包;设备安装项目不能将主要设备的安装分包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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