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制度主义

作者&投稿:斗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历史制度主义怎样理解?~

历史制度主义的基本思想是西方学者在对政治系统论、结构功能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以及旧制度研究等理论的批判和继承过程中形成的。一方面,它有选择地继承了传统制度主义研究的一些理论和方法,如重视历史的价值,结构对行为特有的塑造功能,归纳法等;另一方面,又汲取了行为主义革命时期乃至后行为主义时期的最新研究成果。“集团理论”、“结构- 功能主义”、“回归国家学派”、“组织理论”、“学习理论”、“符号互动理论”、“历史社会学”等诸多理论都是历史制度主义赖以生长的土壤和养料。在研究方法上,历史制度主义在改造传统制度研究那种律法尊重主义 (legalism)、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整体主义(holism)、历史主义(historicism)、规范分析 (normative analysis)基础上,兼收并蓄了行为主义时期动态的、量化的、模型化的科学化研究进路,这成为新、旧制度主义区隔的一个显著标志。更为重要的是,历史制度主义还被赋予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整合者身份。如果说社会学制度主义走的是“适当性逻辑”,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偏爱的则是“算计逻辑 “。一个是宏观视角下文化模式对行为的塑造和建构,一个是微观层面上正式规则对行为和利益的认知与追逐。历史制度主义的显著特征即在于,在文化模式--只见森林不见树木和微观行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间取了一个中间值,形成了一种不同于二者的以历史为基础的结构性大事件分析法。

[美]西达�6�1斯科克波 著
王立秋 译


斯科克波,哈佛大学


西达�6�1斯科克波,哈佛大学政府与社会学教授。她是《现代世界中的社会革命》(Social Revolutions in the Modern World, 1994),《保护士兵和母亲:美国社会政策的起源》(Protecting Soldiers and Mothers: The Political Origins of Social Policy in the United States, 1992)和《国家与社会革命 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rance, Russia, and China, 1979)。她还主编或合编了许多文集,包括《历史社会学的视野与方法》(Vision and Method in Historical Sociology, 1984)。


我的评论将对以下两点作出说明:为什么我是一个历史制度主义者以及这意味着什么,我如何看待在与其他研究路径的关系中我给自己加上的,历史制度主义的标签。

我的同事和朋友莫�6�1菲奥莉娜(Mo Fiorina)此前曾经意气相投地暗示,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科学中关于新制度主义的声明,很大程度上说,是从一个年轻的土耳其学术群体中分化出来的产物,这些人试图表现得像是在从事一些与他们的前辈相比,具有创新意义的东西。既然我已经不再年轻,十多年前我就准备承认,我想做点莫所暗示的那种事。但这还不是我和其他人开始在我现在称之为历史制度主义脉络中开始工作时,我们所做的一切。

通过在对研究之重要的、实质性的问题的界定中,以及在对解释性假设的研究中,把国家和国家-社会的关系带到前沿,我们试图在不落入功能主义的整体主义之窠臼的同时,对其他学者倾向于分别对待,使之互相分离的机制和组织之间的相互联络进行强调。

比如说,让我们来想一想美国政府机制,我们称之为国家的那种东西,其整体模式是如何为美国工人运动的发展所影响的。这样的调查要求我们更多地加以分析的,不是孤立的议会或法院或政党或行政人员,(我们也不能)每次只对其中的一个要素进行分析,就像许多传统功能主义者做的那样。在把目光放在机制与组织之间的相互联络的时候,历史制度主义者强调的是,在早期工业化的进程中,美国工人对立法解决方案的寻求,必须同时处理(与)不常(作用)的最高法院以及植根于地方,与(民众)支持为基础的政党(之间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构和程序式政党的阙如对美国劳工运动目标和策略的演化也有影响,特别是在于欧洲社会民主运动的比较中更是如此。对政府间、组织间概念,如“国家”或“政治组织”(除国家外,还包括政党和有组织的政治行动者)的分析,必然是一项比较和历史(研究)的计划。比较,无论是跨国家、跨区域、跨地方的比较,还是跨时段的比较,其功用在于寻找解释和测试因果假设可靠性的趣味模式。为发现分离结构的运动——这些运动通常是解释我们希望理解的结果的原因,无论这些结果是革命,还是劳工联合运动的阙如和战略,又或是福利国家发展的模式——的交点,必须随时间的发展来对各种进程进行追踪。

我同意斯蒂夫�6�1斯考罗尼克(Steve Skowronek)和克伦�6�1奥伦(Karen Orren)的说法,即历史制度主义者避免从系统共时性的均衡方面来进行思考。历史制度主义者的组织者对(这一事业的)参与者提出了一系列普遍的理论和方法问题。我不太擅长于谈论这些问题,因为我总是在与对某种类型的实际的、比较的概念化模式的经验研究的密切关联中解决理论框架的问题。因此,在阐发我最近出版的著作,《保护士兵与母亲:美国社会政策的起源》时,我把关于西方福利国家的理论论辩与对美国历史的经验研究放到了一起,以便解答我在美国这个例子中试图说明的东西。

但这完全不是把理论模型运用于某个案例的计划。确实,最终我试图解释的那些最重要的模式,抚恤金向内战退役人员和幸存者的扩展,为母亲指定的社会政策的扩散,是通过经验的搜寻,而不是理论化的操作,才进入我的视野。

我也对那些过去从事政治或学术事业的人的论点加以关注。他们注意到了那些血这么经常遗忘的模式。在定义了一些关于十九世纪七十年和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美国现行的或者缺席的社会政策的有趣的模式之后,对于发生了什么,什么时候以及如何发生,为什么有些本可能出现的政策事实上没有出现,我提出了一种历史制度主义的,以政治组织为核心的解释。

我的(解释)路径与我著作的实质内容有着太过复杂、泰国密切的联系以至于在这里不值得对它加以单独的阐述。分析地说,我的以政治组织为核心的路径使我把注意力放在四种进程上。一是国家和政党组织——通过这些组织,政客们追求政策的主动权——的建立与改变。二是政治制度和政治程序,关于认同、目标的社会变革与社会制度,以及逐渐涉入政治的社会群体的能力的影响。三是不同种类的,在政治上表现活跃的群体的目标与能力之间的拟合或不足,以及为国家政治制度所允许的(获得……的)权利和力量的历史变化。四是从实践上看,先前确立的社会政策对后来政策的影响方式。

我相信类似的路径,聚焦于国家-社会互动和在时间上对各种进程进行追溯的研究路径,正为许多其他的历史制度主义者所使用。为对群体组织者对我们提出的一个概念问题作出快速而简短的回应,我要说,制度对我来说是持存的关系的集合,尽管这种关系本质上是冲突性的且充满了张力。制度可以是正式的组织或非正式的网络。它们有共享的集会,并拥有附着于它们的相对稳定的资源。我用一种组织的现实主义视角来研究制度,把它们看作交往和行动的实际模式,而不是首先把它们当作价值、规范、观念或官方的法则。我首先感兴趣的是对政治进程与结果的研究,我认为这些进程与结果是由目标与能力以及相互之间的冲突均植根于制度的行动者引发的,且通常这些行动者在意图上(对这些进程与结果)并无洞见,也没有控制的(意愿和行动)。

让我通过对我所实践的历史制度主义与理性选择理论和与通往历史理解的阐释路径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来作一总结。我和阐释主义者在如何定义研究的实质问题上共享某些预感。和他们一样,我也对组织认同的形成及其对政治进程的影响有兴趣。但我相信,关于变量的因果分析和假设-验证,在方法论上说,是论述应该采取的方式。只研究人们如何说话或思考,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在他们的行动中找到相关的模式。我不认为制度仅仅或首先是意义或规范结构的系统。群体认同对我来说是建立在组织联系,获取、使用资源的权利,以及随时间的推移,(人们)在政治事业中(感受到的)一些“成就”感的基础上的。

至于那些意图把行动者放到给定的、部分可操作的制度环境中的理性选择理论者,我和他们共享着许多。在说到这些人的时候,我脑子里想到的,是特里�6�1莫(Terry Moe),巴瑞�6�1温加斯特(Barry Weingast),玛格丽特�6�1莱维(Margaret Levi),罗伯特�6�1贝茨(Robert Bates)以及最后但并不是最不重要的,我的同行,莫�6�1菲奥莉娜。我把他们称作制度的理性选择分析者。他们并不认为世界是一个亚当�6�1斯密式的,巨大的自由市场。

理性选择分析者在强调必须具体化非具体化的行动者,必须在解释性的论证中为战略选择和机动留出空间上一直是对的。不幸的是,理性选择理论者太倾向于作出这样的假设,即行动者必须是个人,而不把以某种方式集体行动的群体或组织放在眼里。更糟糕的是,一些理性选择者如此执着于形式上的演绎模型,以至于他们刻意地规避了繁复的历史变化与真实的生活政治进程。但其他人,包括我提到的所有那些人,都致力于解决国家制度中的变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以及立法结果的决定因素等问题。

理性选择学者常常在某一时段,以某种制度设定来对一事件的集合以及行动者的机动加以模式化。历史制度主义者则更倾向于在时间向度上对结果序列进行追踪以说明早期的结果如何改变后续发展的参数。历史制度主义者还对位置分离的进程或冲突的接合感兴趣。尽管如此,我还是相信,在历史制度主义与内嵌于制度的理性选择之间还存在许多潜在的互补。作品语言和风格的不同,应该无碍于历史社会科学中的实质性的对话。


[注]译自Theda Skocpol, ”Why I Am an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t”, in Polity, Vol. 28, No. 1 (Autume, 1995), pp. 103-106。见http://www.jstor.org/stable/3235190。

本书以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流行并发展起来的新制度主义范式之一的历史制度主义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历史制度主义发生背景、理论根源、社会起源、主要发展历程、主要代表人物及其理论思想,以及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框架的构成,历史制度主义对中国政治学研究和政治发展的启示等内容。
具体内容要的话留下邮箱。

以历史为鉴,证得失

  历史制度主义既是当代西方以经验为基础的政治科学的主要分析范式之一,也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内部的一个重要流派。历史制度主义一方面继承和改造了政治科学中的旧制度主义,而且还在对行为主义作出反思的基础上承接了集团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的一些分析视角,同时吸纳了历史社会学的有关理论资源。
  在结构观中,历史制度主义一方面强调了政治制度对于公共政策和政治后果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极为重视变量之间的排列方式;在历史观上,历史制度主义注重通过追寻事件发生的历史轨迹来找出过去对现在的重要影响,强调政治生活中路径依赖和制度变迁的特殊性,并试图通过放大历史视角来找出影响事件进程的结构性因果关系和历史性因果关系。
  历史制度主义一方面通过新范式的建立而架起了政治科学各分支的沟通桥梁,开辟了政治科学研究的新空间,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
  最早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使用和阐述“历史制度主义”的是瑟达•斯科克波尔( Theda Skocpol ) 、凯瑟琳•瑟伦( Kathleen Thelen) 和斯温•斯坦默(Sven Steinmo) 等人,在他们看来,“广义地说,历史制度主义代表了这样一种企图,即阐明政治斗争是如何受到它所得以在其中展开的制度背景的调节和塑造的”。彼得•豪尔( Peter Hall) 和罗斯玛丽•泰勒(RosemaryTaylor) 则认为,可以从4 个方面来概括历史制度主义的主要特征: (1) 历史制度主义倾向于在相对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制度与个人行为间的相互关系; (2) 强调在制度运作和产生过程中权力的非对称性; (3) 在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强调路径依赖和意外后果; (4) 尤其关注用其他因素,尤其是能够产生某种政治后果的因素来整合制度分析。保罗•皮尔森(Paul Pierson) 和瑟达•斯科克波尔在新近的一篇文章中也提出,历史制度主义具有这样3 个特征:集中关注那些重大的结果或令人迷惑的事件;突出事件的背景与变量的序列;以追寻历史进程的方式来寻求对事件和行为作出解释。

  历史制度主义与理性选择理论

  正当行为主义在政治科学研究中大行其道之时,从20 世纪50 年代末开始,美国的政治科学研究中又悄然兴起了一个新的理性选择理论,经过60 年代的发展之后,从70 年代开始在政治科学研究中崭露头角,此后一直在政治科学研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保罗•皮尔森和斯科克波尔看来,在以经验研究为基础的当代政治科学中,具有严格科学意义上的流派只有3 个,即行为主义、理性选择理论和历史制度主义。
  理性选择理论的源头是运用经济学方法来分析政治问题的公共选择理论。詹姆斯•布坎南的公共选择模型、安东尼•唐斯的官僚经济学、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和W.赖克的政治联盟理论等构成了理性选择理论的早期来源。经过20 世纪60~70 年代的发展之后,理性选择理论已经发展出了诸如联盟理论、交易理论、博弈理论和投票分析决策等一系列理论形式。 理性选择理论虽然也像行为主义那样坚持一种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坚持从个体出发来观察和分析政治现象,但是它又并不像行为主义那样是一种以归纳为基础的科学研究方法。像经济学一样,理性选择理论首先假定了一个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然后再在各种可能的情景下来计算和演绎按照功利最大化原则行动的个体可能面临的选择及其行动方案。当然,政治科学中的理性化个体所追求的最大利益已经不仅仅限于经济学中的物质利益,而是扩展到了政治生活中的权利、尊严和选民的满意等价值。由于理性选择理论运用了形式逻辑的规则、数学语言和经济学概念来分析政治现象,他们所作的政治分析为政治科学的严密性和精确性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其所提出的理论假设虽然在现实当中难以进行严格验证,但是在很多分析场合又都达到了与现实非常接近的程度。
  历史制度主义首先与社会学中的整体论和文化论者一道批判了理性选择理论的人性假设。在他们看来,理性选择理论的人性假设是一种过于狭隘的假设。因为政治行动者在很多场合下并不知道所有信息的理性行动者,他们有时也并不知道他们的最大利益是什么,他们的行动所遵循的主要是一种“满意”标准而不是“最优标准”。历史制度主义虽然与文化论者们一道在批判理性选择理论的前提假设,但是这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他们就同意文化论者的说法,认为人类的行为不是受理性所驱使,而是由人的世界观或特定文化模式所决定。在历史制度主义者看来,先验地假定人类的政治行为受理性或者文化所驱使都有可能存在着某种缺失,在某些场合之下,行动者可能受理性所驱使,但是在另外一些场合之下又有可能由特定的世界观所决定。而决定着人的行为到底是受理性所驱使还是受特定的文化模式所驱使,则要视特定的制度背景而定,因为个体的理性会受到特定制度的塑造,而既有的文化模式也要扎根于制度之后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历史制度主义对于理性选择理论的研究课题也持有异议。历史制度主义指出,理性选择理论虽然对以阿罗不可能定理为代表的任何集体选择模式和集体行动困境都有可能发展出一套一套的精深理论,围绕着每一个问题都有可能产生大量的出版物,并且对每一个问题的研究也都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更加严密和精深,但问题在于理性选择理论的所有这些研究是否回答了时代所提出的重大问题,或者说它们的这些研究对于那些对理性选择理论不那么感兴趣的人来说有多大意义。也就是说,理性选择理论的模型虽然精巧,但是由于理性选择的理论只适用于特定的场合,所以只能将自己的研究主要局限在微观层面上的策略性行动上,而它们对行动者的内在一致性的关注和对方法论本身的精巧程度的关注就可能淹没它们的研究主题,从而使得理性选择理论的研究虽然准确,但却无用。
  最后,历史制度主义还对理性选择理论所坚持的个体偏好的一致性和目标的确定性提出了批评。在标准的理性选择理论中,个体的偏好决定了他们的目标,政治行动过程也就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的策略性算计过程。历史制度主义则认为,政治过程本身的复杂性、政治背景的变化、新的行动者的加入和新观念的输入等,都会使得个体偏好发生改变。并且,对理性选择理论来说最为致命的地方还在于,正如那个关于一头完全理性的驴在两堆一模一样的青草面前将完全无法选择而只好饿死的经典例子一样,即使坚持个体有着最大化利益的理性追求,即使他们的偏好也是固定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实现某一目标的最优策略却并不止一种。在存在着多种可能方案去实现同一目标的情况下,理性选择理论也就几乎完全失去了解释的能力,而此时则是制度分析大派用场的时候。

  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历史制度主义

  正如彼得•豪尔和罗斯玛丽•泰勒所指出的那样,80 年代初以来在西方的政治科学中已经至少有3 个流派都自称是“新制度主义”,即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这3 个流派的出现和发展虽然都是对60 年代和70年代所盛行的行为主义的反动,每一个流派也都试图阐明制度在决定社会和政治后果上的重大作用,但是它们在政治世界中所绘出的却是差异极大的图画,并且它们又都是以相互独立的形式几乎同时建立起来的。盖伊•彼得斯则认为,到目前为止在西方的政治科学中已经出现了7 个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流派:规范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经验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利益代表制度主义和国际制度主义。尽管这些自称为新制度主义的各个流派都强调政治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是它们在分析视角和基本方法上却并不一致,有时甚至还相互冲突。所以,我们还需要站在新制度主义的视角之下,通过对历史制度主义与其他新制度主义流派的比较来进一步认识历史制度主义的价值和空间所在。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代表了理性选择理论内部的“理性”向“制度”的让步,而作出这一让步的契机则来自于理性选择理论对美国国会投票活动的研究。当理性选择理论运用严格的理性假设来研究美国国会的投票活动时,突然发现如果传统的理性选择理论正确的话,在阿罗不可能定理的作用下,美国国会的投票活动就根本不可能保持一种稳定的多数。因为立法者们众多的偏好顺序和问题本身的多维特征都将导致这样一种现象,即新的多数往往会倾向于推翻任何已经通过的决议,从而使得从一个议案到另一个议案都会出现阿罗循环。然而,事实表明美国国会的投票又保持了相当大的稳定性。正是在解答这一令传统理性选择理论感到迷惑的问题的过程中,有些人开始认为在立法过程中会发现稳定的多数,是因为国会的议事规则和委员会体制形成了议员们的选择和可能获得的信息,是国会中的有些议事规则所提供的议程限制了国会投票时作出选择的范围和顺序。另外一些议事规则又将重要问题的管辖权分配给了委员会组织结构。总之,理性选择理论的这一转向所得出的结论是,正是国会的制度降低了事务处理的交易成本,使得在议员之间能够达成交易,从而使得法案的稳定通过成为可能。与此同时,传统的理性选择理论还从70 年代以来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那里借用了产权、代理行为和交易成本等概念来发展自己的分析框架。总之,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在坚持理性人假设的同时,又认为政治制度的作用重大,因为既定制度通过提供某种信息和空间而激励和约束着理性人的选择范围和可能条件。因此在他们看来,政治活动就是一系列集体活动的困境,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在既定制度约束下的策略性行动和博弈行为便构成了政治分析的核心。制度的创设与存在都是因为它为既定制度下的相关个体带来了比在其他制度下更大的利益。
  彼得•豪尔等人所说的社会学制度主义主要是指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新制度主义的这一流派主要是从社会学的组织分析中发展出来的, 其直接的源头则是对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官僚制理论的反思。在官僚制理论看来,组织都是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官僚体制在现代社会的成长是因为它为现代社会的执行工作带来了以效率为标志的工具合理性。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则认为,传统的组织理论是一种典型的工具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说法,它仅仅从资源分配的效率的角度来看待组织的存在,而没有看到符号、仪式象征等文化活动对于组织存续的重大意义;它仅仅把组织中的个人看作是只知道自我算计的理性人,没有看到他们在组织中的某些活动是源出于他们的特定责任和义务。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仍然有相当一部分无效率的组织存在。因此,社会学制度主义着重研究的是为什么某些组织要采用一种特定的制度形式、程序和符号,这些文化象征又是如何在特定的组织中传播等等。为此,社会学制度主义重新开发了早期社会学家的制度分析传统和比较制度分析及文化理论中的相关资源,提出了组织发展的“社会适应逻辑”(Logic of Social Appropriateness) 来对抗传统组织理论的“效率逻辑”或“工具逻辑”(Logic of Instrumentality) ,自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在70 年代兴起以来,很快就蔓延到了政治科学之中,从而在政治科学内部也就出现了一个自称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社会学制度主义流派,主张用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的解释范式来解释政治现象。
  政治科学中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虽然都强调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它们在分析视角和领域上都存在重要差异,它们对一系列政治问题的回答也就各有千秋: (1) 在政治行动者对自身利益的判定问题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政治行动者完全知道自身的利益,并且知道采用何种策略去获得这种利益;社会学制度主义则认为,政治行动者由于受信息、时间和能力的限制,其实并不完全知道自身的最大利益是什么,也并不完全知道如何去最好地实现这些利益;在历史制度主义看来,个体到底能不能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和实现自己的目标,主要取决于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解释,而其到底如何解释则取决于既定的制度背景和已往的历史为其提供的有关情景; (2) 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那里,政治行动者是一个理性的行动者,其所拥有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其理性行动能力,个体行动的偏好是外在于政治制度的。而社会学制度主义则认为,政治行动者由于受到认知能力的限制,其实并不是一个完全理性的行动者,政治行动者的偏好来源于既定文化模式的塑造,其在政治活动中的权力大小取决于其在组织结构中的位置;历史制度主义的政治行动者则是一个具有自我反思能力的个体,其进行自我反思的能力则取决于既定的制度结构和有关规范的约束,个体偏好的形成过程和目标的确立过程都受到制度的塑造; (3) 显然,这3 个流派的政治分析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看作是一种政治过程的分析。但是,在理性选择理论看来,政治过程的核心就是一个理性个体去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制度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就在于提供一种外在的约束机制,限制和约束着政治行动者的选择范围,如果没有这种外在的约束机制,集体行动的困境就不可能解决;社会学制度主义所分析的政治运作过程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组织活动的展开过程,个体的方案选择和目标确定都受制于既定的文化为其提供的合法性范围;在历史制度主义那里,不但个体的行动方案受到制度的塑造,个体偏好的形成和目标的确定过程也都受到既定制度的约束和塑造。

  历史制度主义的结构观

  在美国的政治科学传统中,“结构”( structure)一词有时是可以和“制度”(institution) 换用的。在一般意义上,结构是指某种稳定的形式中相关角色、人群之间固定化的关系的一种形式。如政党就往往被看成是一种结构,也常常被认为是一种制度。早期政治科学的结构主义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等同于政府和政治的正式组织或制度。 如法院制度也常常被称为法院结构,政府制度也被说成是政府结构等。强调制度重要作用的历史制度主义有时也被称为结构政治学或结构化政治学。但是我们在这里应该注意到的一个问题是,历史制度主义所强调的结构的重要性一方面是继承了旧制度主义强调正式制度的重要作用的观点;另一方面也受到以阿尔都塞和普兰查斯等人为代表的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结构因果观的影响。下面我们将从两个方面来阐明历史制度主义这种双重意义上的结构观。
  早期历史制度主义在反思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时所关注的一个核心主题就是,为什么说各个国家在面临着共同的压力和挑战的情况下,各国的利益集团会提出不同的要求,从而各个国家也制定出了差异极大的公共政策,即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中间层次去探求同一现象背后的多样性问题。正是在对这种多样性的探求过程中,政治制度的重要作用才重新浮出了水面。在这方面,法团主义对于发达工业国家内部的“强国”与“弱国”的区分和各国法团结构的差异曾经为历史制度主义提供了相当大的启示,甚至于有学者干脆就将在70 年代以来盛行的法团主义也视为一种早期的历史制度主义。在卡泽斯坦( Peter J .Katzenstein) 所主编的《在权力与财富之间——发达工业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一书中,卡泽斯坦等人就发现,尽管各主要发达工业国家在70 年代都面临着同样的石油危机的挑战,但是,在各个国家中联结着国家与社会的“政策网络”的差异,却使得各主要发达工业国家采取了差异极大的对外经济政策;美国试图成为经合组织国家的生产中心;英国开发了北海油田;德国和法国采取了积极的商业政策;意大利依赖于直接的对外援助;日本则加速了直接对外投资的步伐。艾伦•伊玛格特(Ellen Immergut) 在对法国、瑞典和瑞士的医疗保健政策进行比较时发现,传统的利益集团理论通过利益集团所拥有的权力来审视其特征的做法明显不能解释这3 个国家的医保政策的差异,因为这3 个国家的医生集团和药品采购集团都拥有很好的组织能力,并且在医疗谈判中也享有大致相当的权力,但是这3 个国家的医生集团和药品采购集团在达成各自目标的程度上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在艾伦•伊玛格特看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传统的利益集团理论没有看到一套政治制度中的“否决集团”和“否决点”。所谓“否决点”,就是一套制度之中的脆弱之处,在政策运动的这一否决点上,反对力量的动员可以阻挠政策的革新。而否决点在各个国家的制度体系中到底位居何处,又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各个政策制定机构之间的联结方式。既然某一政治系统中的否决点并不具有粘性,那么它也就不可能永久地存在于某一点而不会改变。权力关系整体平衡状况的变化可以使得否决点在某处出现、消失或改变它们的位置,从而创造出行动者可以打开这一战略缺口而实现他们目标的可能。从以上两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早期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主要是通过跨国性政策差异的考察来发现既定的制度是如何构成政治生活中的互动关系的。此时的历史制度主义的结构观主要体现为对旧制度主义强调政治制度重要作用的传统观点的继承。
  历史制度主义另一重要意义上的结构观则主要强调的是影响政治结果的各政治变量之间的结构关系或者说变量之间的排列方式。这种结构观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启示,尤其是阿尔都塞的结构因果观的影响。在阿尔都塞看来,在历史上的哲学理论中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因果观:机械因果观,把因果关系理解为事物之间的线性传递;表现的因果观,把因果关系理解为本质和现象,即简单的本质和它的异化的各种形式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马克思的因果观其实是一种结构因果观,即原因只能被理解为复杂整体之中各区域性结构以及要素之间的多元决定。所以,只有在复杂整体的各部分存在着不可还原的差异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因果关系。 在阿尔都塞的结构因果观的启示之下,历史制度主义在分析政治变量时特别强调变量之间的排列方式对政治后果的重大影响。例如,豪尔和泰勒认为:“历史制度主义虽然关心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但是很少有历史制度主义者认为制度是产生某一政治后果的惟一因素。他们尤其倾向于将制度与其他因素一道定位于因果链之中,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和观念的分布状况也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因素。”利益、观念和制度三者间的结构性关系一直是历史制度主义关注的核心。韦尔在分析凯恩斯主义在英国和美国的命运时就指出,正是政治制度和政治观念在英国和美国之间的结构性差异,才导致了凯恩斯主义在这两个国家中发生作用的时机和持久性程度的不同。历史制度主义在对政治变量的序列分析中还发现,正是因为某些变量在特定时期内在某一地区的集合,才构成了某种结构性的框架并决定着政治进程。但是,在某一具体层面或时刻上,在某一地区内到底会集合哪些因素,却并不具有普遍的必然性。因此,政治科学所作的分析结论也就并不像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所说的那样,具有普遍的必然性。政治科学的研究成果也就不能被无限制地普遍推广。一旦世易时移,就有可能出现同样的变量产生出不同的结果,同一现象的出现也有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原因所造成的。历史制度主义在对变量序列的分析中所提出的这种结构观无疑向我们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即政治过程具有偶然性的特征,变量序列的改变可能会造成这样的现象:同样的原因不一定会导致同样的结果;同样的结果也并不一定由同样的原因所造成;从某一起点到达终点的路线可能不止一条。但是,历史制度主义从理论上推出这一结论其实又不完全是由其结构观中推导出来的。从历史制度主义的历史观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有关这方面的深入考察和论述。

  结论

  历史制度主义通过对旧制度主义的继承和对新资源的吸纳,在以经验为基础的政治科学内部,形成了一种不同于从个体主义方法论出发的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的、以历史为基础的结构性大事件分析方法。这种强调结构和历史的重要性并突出政治制度的独特之处的新范式基本上可以说是代表了80 年代以来新制度主义复兴过程中的主要潮流,从而使得对政治制度的研究再次成为政治科学研究中的主要范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西方有些政治科学家也认为,在当代西方的政治科学中,严格方法论意义上的学科流派应该说只有3 种,即行为主义、理性选择理论和历史制度主义。同时,历史制度主义由于强调对人类事关重大的事件进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被批评为是“没有研究政治的政治科学”的这一缺陷,使得政治科学的研究能够从学科的角度对一些时代的重大政治问题作出自己的回应,从而也就为政治科学研究提供了新的价值和空间,使得政治科学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走出了狭窄的学术视野,达到了与公众的沟通和政治家的连接,实现自己传授政治知识和技能,从事公民和政治教育的抱负。
  就政治科学的学术发展而言,历史制度主义在强调对政治制度的重视的同时,还特别关心制度之间的连接问题。早期历史制度主义正是从各个国家内部的这种制度连接方式的差异中找到了同一现象背后的多样性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历史制度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就不同于政治科学研究中的宏大理论和纯粹的微观研究,而在更大的程度上是一种重视中层制度的中层理论。这种中层理论不但架通了政治科学研究内部的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的桥梁,而且还为政治科学内部的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的沟通提供了中介。另一方面,历史制度主义的这种中介性研究成果还能够不但被政治科学的各分支学科的研究所证实或证伪,从而接受整个政治科学的检验,而且也能够接受下一代历史制度主义的再检验。因此,历史制度主义所提供的学术积累方式非常有利于整个政治科学的学术进步和知识积累。
  当然,无论是在历史制度主义之内还是之外,已经有一大批政治科学家看到了历史制度主义自身目前也存在着一些重要的缺陷,有些缺陷甚至还带有致命伤。伊玛格特对历史制度主义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在她看来,首先是历史制度主义的有关分析中可能潜在地存在着某种出错的可能性。因为历史制度主义在理解结构对行为的影响与塑造作用时常常会转向历史分析,但是到目前为止的历史分析还主要是一种在少数国家之间展开的比较—历史分析,很可能只是从某些局部的现象中提出自己的结论。在缺乏大规模比较—历史分析的情况下,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结论就无论如何都有值得怀疑的地方,并且极有可能陷入某种历史“叙述”而缺乏深入的分析;第二,历史制度主义在解释个体的政治行为时,借用了一些后现代主义哲学中的解释学方法,这种以结构面貌出现的解释方法实际上是起到了一种解构作用,即历史制度主义只对事件进行解释的做法,在对主流的分析范式提出有力挑战的同时,自身的理论构建又明显不够。其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它们都把不平等视为政治生活中的一种天然现象,但并不打算为此而提出积极解决的途径;第三,与第二个问题相关的是,历史制度主义的历史结构分析的典型做法就是反对提出普适性的理论,这种做法虽然为历史制度主义的解释带来了一定的力度,但同时又会妨碍它们去进行系统的知识积累。布林德•阿利(Blind Alley) 也提出,历史制度主义一方面一再强调政治制度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提出制度不是影响政治结果的惟一原因,这就使得在它们的分析之中有时候很难区分到底是制度因素还是非制度因素在确切地影响着某一政治后果;最后,正如其他所有的科学流派一样,在历史制度主义内部也仍然存在着一些重大分歧,不同的历史制度主义者在考虑将分析的重心到底是放在制度上、历史上还是解释上,到底是坚持理性人的假设、文化人的假设还是制度人的假设等问题上都还未完全达成统一的意见。但是,正如伊玛格特所说的那样,无论如何,历史制度主义为政治科学提出了一种独到的分析范式,这种分析范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政治科学的不足,这是一个既定的事实。由于历史制度主义本身还是一个未完全定型的流派,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并不妨碍其成为一个政治科学的有效分析范式,有些缺陷也有可能在未来的发展中得到解决。

想问什么呢?


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
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1、历史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是政治科学中三个主要的新制度主义流派之一,其研究重点在于政治制度的结构、功能和过程,以及该结构对国家、政府间关系和国际政治的影响。2、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强调个体行动的理性,即个人行动是基于成本收益分...

政治学概念: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的区别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都是新制度主义的一个流派。众所周知,新制度主义是一个多取向的理论流派,不具有内在一致性,在新制度主义名称下的三个新制度主义除了一致强调制度的重要性外几乎没有相同之处,并且独立发展来的,因此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一.研究的层次和方法...

什么叫制度主义?什么叫行为主义?
历史制度主义既是当代西方以经验为基础的政治科学的主要分析范式之一,也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内部的一个重要流派。历史制度主义一方面继承和改造了政治科学中的旧制度主义,而且还在对行为主义作出反思的基础上承接了集团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的一些分析视角,同时吸纳了历史社会学的有关理论资源。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

历史制度主义怎样理解?
历史制度主义的基本思想是西方学者在对政治系统论、结构功能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以及旧制度研究等理论的批判和继承过程中形成的。一方面,它有选择地继承了传统制度主义研究的一些理论和方法,如重视历史的价值,结构对行为特有的塑造功能,归纳法等;另一方面,又汲取了行为主义革命时期乃至...

政治学上的新制度主义理论有哪些核心论点?
历史制度主义,由克劳福德和奥斯特罗姆的理论奠基,强调制度在历史进程中的深远影响,特别是路径依赖,它揭示了制度变迁如何塑造人们的行为和决策。其激进的视角认为,无论是正式还是非正式的规则和程序,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社会行为的模式。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则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视角出发,通过产权理论、寻租...

历史制度主义
本书以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流行并发展起来的新制度主义范式之一的历史制度主义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历史制度主义发生背景、理论根源、社会起源、主要发展历程、主要代表人物及其理论思想,以及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框架的构成,历史制度主义对中国政治学研究和政治发展的启示等内容。具体内容要的话留下邮箱。

请介绍新制度主义的几个主要流派
新制度主义主要包括社会学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等几个流派。各派之间差异很大:1、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作为新制度主义三大主要流派之一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首先产生于美国国会研究,其原因是理性选择理论在解释政治现象时存在局限。理性选择理论假设个人是完全理性的,在这种假设下,个人追求利益...

历史制度主义的介绍
《历史制度主义》,是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刘圣中 。

斯科克波:为什么我是一个历史制度主义者
在把目光放在机制与组织之间的相互联络的时候,历史制度主义者强调的是,在早期工业化的进程中,美国工人对立法解决方案的寻求,必须同时处理(与)不常(作用)的最高法院以及植根于地方,与(民众)支持为基础的政党(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机构和程序式政党的阙如对美国劳工运动目标和策略的演化也有影响,特别是在于欧洲社会...

新制度主义理论的知识基础
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社会学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规范制度主义。1.社会学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倾向于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程序和规范,而且还包括为人的行动提供“意义框架”的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块。这种界定打破了制度与文化概念之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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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15256718007: 我国实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是()的选择. - 上学吧继续教育考试
罗真益气: 1.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 制度一般有两种含义, 一是要求有关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 二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体系.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来说,两种含义应是同时具备的.第一种含义是指全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总称,是一个庞杂的制度系统. 第二种含义是指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表现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指向,一般为第二种含义. 我国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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