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金的补办问题

作者&投稿:苌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家新政策养老金如何补交~

1、参保人员缴费期间可补缴之前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2、补缴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根据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的缴费标准最低档次确定,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3、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1.您可以让单位的人事部到劳动保障中心补办就行,不是很难,需要收工本费。如果人事部不给您办,您也可以直接去劳保中心进行补办,一般情况下,补办养老保险手册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刊登遗失启事的报纸,到社会保障中心的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办理手续比较简单,不需要过分担心。

2.具体步骤可以按照社保中心的客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操作即可。《养老保险手册》谁丢失由谁补。要是交在单位的话,不小心被单位的保管人员丢失了,那么就要到劳动局去进行补办申请。
3.变更用人单位,如果是原招聘你的单位把你的养老保险不小心弄丢了,由原用人单位到所在区的劳动局为你进行补办,就必须要原来社险分中心补登录以及盖章手续。如果是现单位不慎丢失的,由现单位到单位所在区劳动局进行补办,由现单位社险分中心去办理补登录及盖章手续。
拓展资料:《养老保险手册》是记载参保基本情况及企业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凭证,是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依据。1995年以前的缴费记录由企业填写,市社会保险处审核记录并盖章。1996年以后的缴费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清单每年发放一次,按顺序依次粘贴在《手册》上。《养老保险手册》人手一册,由市社会保险处核发,职工本人保管。由企业代管的,每年的缴费记录必须与职工本人见面,并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参考资料:养老保险手册补办-启东市人民政府网

  一、个体参保人员管理
  (一)个体人员参保范围
  1、在省、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劳动力市场、市双利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其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存档人员;
  2、企业改制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和下岗失业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3、辞职、辞退等原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并自己保管档案人员;
  4、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
  5、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
  6、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
  7、军队退役干部及士兵退役后自谋职业人员;
  8、原城市下乡知青“农转非”后一直未就业人员。
  (二)个体人员参保规定
  1、凡是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续保的,必须委托一个社会保障代理服务机构为其保管档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档案保管机构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个体人员参保、续保时,必须出示与我局签订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服务协议的省市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及其他社会保障代理服务机构的存档证明。未签订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服务的,不予受理。
  3、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本人自愿可以个体人员身份继续缴费。
  4、原在单位参保职工,因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均可以个体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
  5、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户口,年满16周岁,有一定经济收入者,在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都可以城镇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到其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参保。
  6、军队干部退役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城镇士兵退役后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谋职业的,都可以自谋职业者身份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参保,但档案必须委托社会保障代理机构保管,其在军队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已在部队领取退休金),则不允许其参保。
  (三)个体人员首次参保
  1、办理参保手续
  个体人员首次参保时,由档案保管机构按本人档案填写《石家庄市个体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出具存档证明。个体人员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个体参保处办理参保手续。
  2、个体人员首次参保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⑴石家庄市个体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
  ⑵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⑶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个体经营《营业执照》;
  ⑷石家庄市居民户口簿;
  ⑸部队干部退役后自谋职业的,提供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
  ⑹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建立个体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档案
  个体参保处审核无误后,办理参保手续,建立个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给定个人编号。
  (四)个体人员续保
  1、个体人员续保时,由存档机构出具存档证明,个体人员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个体参保处办理续保手续。
  2、个体人员续保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⑴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帐户对帐单;
  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⑶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⑷失业职工自谋职业证明;
  ⑸转入的还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个体参保处审核无误后,做个体人员由中断缴费恢复为正常缴费业务处理。
  (五)缴费
  1、个体人员首次参保或续保时,先到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参保处办理参保、续保手续,由市社保局个体参保处为其办理建立或恢复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每月6日至8日(节假日顺延)为业务结算时间,不办理参保、续保、缴费等养老保险业务。
  2、个体参保人员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现金,到市地税局指定的交通银行网点缴费。缴费时由个人提出缴费起始时间、缴费月数、补缴月数,防止重复缴费。
  3、缴费后银行开具《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据》,交缴费者作为个人缴费凭证。缴费人员要认真核对缴费人姓名、缴费月数、补缴月数、缴费金额与实际缴费情况是否相符,有否重复缴费。《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据》由本人妥善保管,作为个人帐户对帐的依据。
  4、根据省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进行一次调整。个体参保人员上半年缴纳1-6月养老保险费;下半年缴纳7-12月养老保险费(可按月缴费,也可一次性缴费),下半年缴纳上半年或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的,按调整后的新标准缴纳。不得跨半年度预缴。
  (六)退费
  在办理缴费过程中,因缴费人员申报失误或收费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多缴或重缴养老保险费的,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1、缴费人员携带《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据》、《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局个体人员参保处申请退费。
  2、个体人员参保处专管员审核后,出具退费证明,报处长审核,并加盖个体参保处业务公章。
  3、缴费人员持加盖个体参保处业务公章的退费证明,到市地税一分局办理退费手续。
  4、缴费人员退费后,持重新开具的缴费收据,到市个体参保处核对缴费时间及缴费金额。
  (七)个人帐户对帐
  1、个体参保处每年下半年为个体参保人员打印上年度《个人帐户对帐单》(以下简称《对帐单》),发给个体参保人员。
  2、个体参保人员以《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据》为凭证,与《对帐单》进行核对,对《对帐单》记录有异议的,从个体参保处发放《对帐单》之日起,在60日内到个体参保处申请复查。在60日内没有申请复查的,视为已经对帐无误,今后不再受理。平时可到二楼业务大厅利用触摸屏查询个人缴费情况。
  3、个人帐户修改调整
  个体参保人员对《对帐单》有异议的,持个人缴费收据,填报《石家庄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调整申请表》。业务员进行审核,确需修改调整个人帐户的,经处长复核,报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个人帐户修改专管员进行修改调整。
  (八)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核
  1、个体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出境)定居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时,向个体参保处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死亡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个人对帐单;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待遇审核
  个体参保处业务员受理并审核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有关证明资料,证明资料齐全,符合一次性支付条件的,计算一次性支付金额,打印《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结算单》,报主管局长审批后,到基金管理处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手续。
  (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个体参保人员实现再就业或调入单位工作,凭再就业或调动证明,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符合转出条件的,个体参保处为其办理转出中断手续。之后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调动证明,到二楼业务大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在市本级范围内及与市本级业务联网的县(市)区范围内(不含区机关事业单位)转移,只需个体参保处办理中断缴费手续,不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调入单位到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恢复缴费手续。转出人员养老保险费需缴纳到转出之月,欠费的不办理转出手续。
  调入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暂不办理转出手续,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继续计息。待调入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后,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十)办理退休手续
  个体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个体参保处应及时通知本人并为其办理退休中断手续,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加盖“退休中断专用章”。由个体参保人员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送交本人档案保管机构,由档案保管机构填写《退休审批表》,并携带本人《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居民身份证》等证件资料,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为其办理退休待遇审核手续。审核后,携带《退休审批表》、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审批后,携带《退休审批表》,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增加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手续。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
  (一)退休待遇审核、审批
  1、办理职工退休中断手续
  ⑴办理退休中断手续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单位携带《石家庄市中断(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职工退休中断手续。
  ⑵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中断手续
  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时,参保单位先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特殊工种岗位认定。而后,再按认定的退休时间,办理退休中断手续。
  ⑶办理病退(退职)中断手续
  职工因病退休(退职),必须由企业先申请病退(退职)指标,并经市和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逐级鉴定,经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携带《职工因病与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及病退指标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病退(退职)中断手续。
  ⑷判刑、劳教人员缓办退休手续
  参保职工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再办理退休手续。
  2、办理职工退休待遇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⑴拟退休职工档案;
  ⑵退休审批表;
  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经本人签字的个人帐户对帐单;
  ⑷企业职工退休公示情况报告和企业职工退休公示名册;
  ⑸企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和石家庄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核定表;
  ⑹职工因病与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表及病退指标;
  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 退休待遇审核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对拟退休职工的基本情况及退休待遇进行审核、复核,无误后在《退休审批表》内加盖“养老金审核专用章”,并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加盖“已办退休(职)审批手册停用存档”终止章。
  退休待遇计发公式:
  (1)"新人"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①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2)"中人"的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①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③过渡性养老金: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求得。
  ④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用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工作年限,除以本人参加工作至退休全部年限(含中断缴费年限),求出"一定比例",再乘以111元求得。
  (3)因病、破产等提前退休人员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年限,每提前一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不减发)。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定比例的补贴及调节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
  (4)中断缴费人员退休时按以下办法计发:
  ①基础养老金=中断缴费时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③过渡性养老金=中断缴费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1993年至本人退休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以前缴费年限×1.4%。
  ④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用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工作年限,除以本人参加工作至退休全部年限(含中断缴费年限),求出"一定比例",再乘以111元求得。
  (5)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计发公式:
  ①个人帐户养老金:退职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②过渡性养老金:按其在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7%;
  ③基础养老金和一定比例的补贴、调节金:按正常退休人员计发标准的半数发给。
  4、退休待遇审批
  参保单位携带加盖“养老金审核专用章”的《退休审批表》及职工《档案》等资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退休待遇。
  (二)离退休人员增加
  1、新增退休人员增加
  参保单位携带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退休审批表》等资料,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申报新增退休人员增加。经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复核后,打印《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通知单》,参保单位持此单到发放养老金银行办理银行存折,并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2、原离退休人员增加
  新参保单位和成建制转入单位如有离退休人员,应携带离退休人员《档案》、《离退休审批表》、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先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进行离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复核。复核无误的,参保单位按照新增参保规定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建立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手续。而后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上报《离退休审批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经审核无误后做离退休人员增加。
  (三)离退休人员减少
  1、申报离退休人员减少
  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因死亡、被判刑及成建制转出等原因减少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离退休人员减少手续。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符合监守条件的办理减少手续。
  2、办理离退休人员减少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⑴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费用减少报告表;
  ⑵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提供派出所或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火化证明;
  ⑶离退休人员被判刑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证明;
  ⑷成建制转出的需提供成建制转出批文;
  ⑸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与恢复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
  企业离退休人员未按期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或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参保单位或社区应及时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上报《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费用减少报告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后,办理离退休人员减少手续,并从下月停发其养老金。
  2、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恢复
  离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失踪人员回归、判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并符合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单位或社区应及时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上报恢复待遇相关证明和《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恢复(转入)报告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后,办理离退休人员增加,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

  三、参保职工管理
  (一)在职新增
  1、申报在职新增
  参保单位如有新招工、安置转业退伍军人、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和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的职工,携带有关证件资料,于当月11日至次月5日前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新增。在职职工管理处审核,符合在职增加条件的办理在职增加手续。
  2、办理在职新增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表;
  (2)石家庄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核定表;
  (3)职工劳动手册;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跨统筹范围转入的还应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要求填写职工基本情况、社会保障号码(公民身份号码)和个人编号。由在职职工管理处加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专用章(钢印)。职工缴费记载由单位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单位负责保管。
  5、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1)申请补办手册
  参保单位丢失或损坏《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后,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请补办《手册》。
  (2)申请补办手册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石家庄市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审批表;
  ②职工档案;
  ③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
  ④1995年底前市社会保险局打印的各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或单位原始工资发放表等有效资料;
  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 在职减少
  1、申报在职中断减少
  参保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参军、上学、调动、辞职、辞退、除名、开除、劳教、判刑、死亡、出国(出境)定居、农民工回原籍自愿退保等原因中断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携带有关证件资料,于当月11日至次月5日前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减少。在职职工管理处审核,符合在职减少条件的办理在职减少手续。
  2、办理在职减少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中断(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职工劳动手册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5)在职死亡的,提供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6)农民工回原籍退保申请及社保机构批复。
  (三) 在职恢复
  1、申报在职恢复
  中断缴费职工因再就业、在市本级业务范围内调动等原因恢复养老保险缴费时,参保单位携带有关证件资料,于当月11日至次月5日前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恢复。在职职工管理处审核,符合在职恢复条件的办理在职恢复手续。
  2、办理在职恢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石家庄市恢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
  (2)个人信息不全的,填报《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表》;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职工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调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基金;跨省级统筹范围(含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除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外,还应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市本级范围内及与市本级业务联网的县(市)、区范围内(不含区机关事业单位)转移,不需办理转移手续,只需调出单位在原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中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由调入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资料到属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调入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暂不办理转移手续,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待调入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后,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1、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职工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及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的,转入单位应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转入职工参保新增手续。
  (2)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历年缴费明细表;
  ②职工调动通知单(调令或调函);
  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④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为转入职工办理参保新增手续后,携带上述证件资料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2、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职工在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出或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出以及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转出单位携带《中断(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片》、《职工劳动手册》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在职减少手续。
  (2)转出单位如有欠费,应到基金管理处办理补缴手续。由基金管理处开具《石家庄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通知单》,单位持补缴通知单到市地税局缴费。补缴后单位将缴费凭证报基金管理处,基金管理处登记个人帐户。而后,单位再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转出手续。不补缴欠费的,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3)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
  ②社会保险卡片;
  ③职工劳动手册;
  ④职工调动通知单(调令或调函);
  ⑤调入单位参保机构名称和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⑥转往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的,还需提供省人才市场的《回执》、市机关事业社保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4)转出单位携带上述相关证件资料,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打印《石家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送交基金管理处作为转移个人帐户基金的付款凭证,第二联由调出职工转交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参保单位管理
  (一)参保单位拆分
  1、企业因改制等原因将集团或总公司分为几个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时,或在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因工作需要一部分职工统一由一家企业调入另一家企业时,企业可申请做“单位拆分”处理。由接收单位和被接收单位共同向在职职工管理处上报相关批文复印件和《单位拆分申请》。
  2、符合拆分条件的企业,由接收单位向专管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拆分参保职工花名册》
  3、被拆分单位人员被拆分到新建单位的,新建单位应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被拆分单位如有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必须将欠费一次性补缴。如暂无能力偿还欠费的,应出示“偿还欠费协议”。
  (二)参保单位合并
  1、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被兼并时,企业可申请做 “单位合并”处理。由接收单位向在职职工管理处上报企业改制批文复印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合并申请》。
  2、符合合并条件的企业,由接收单位向专管员提供《被接收单位参保职工花名册》
  3、被接收单位如有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将欠费如数补缴,如暂无能力偿还欠费的,应出示“偿还欠费协议”。
  4、被接收单位如有离退休人员,应先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离退休人员“单位合并”手续。而后,再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单位合并”手续。
  (三)参保分户立户
  1、企业改制或其他原因由集团(厂)或总公司分为几个具有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分厂)时,企业可申请分户立户,向在职职工管理处上报《石家庄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携带《石家庄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登记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办理分户立户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分户立户有关批文;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成建制转入
  1、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单位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和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的,应携带成建制转入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表》等证件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办理参保开户手续
  转入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处审核盖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石家庄市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
  (五)单位成建制转出
  1、办理停保、待遇停付手续
  参保单位成建制转出的,转出单位携带《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停保手续。无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管理处在《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中签署停保意见,加盖“在职职工管理业务专用章”。
  转出单位有离退休人员的,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停付手续。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打印《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注明养老金已发至月份,加盖“养老金审核专用章”。
  2、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转出单位携带签署停保意见的《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和《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到“社会保险登记”窗口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3、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转出单位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地社保机构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等资料,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五、社会保险登记
  (一)参保登记
  1、申请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参保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从原参保单位分户重新立户的单位登记时,需提供在职职工管理处核准的《石家庄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登记处审核无误后加盖“社会保险登记专用章”,给定登记证编号,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2、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人事代理开户证;
  (6)职业介绍许可证。
  (7)成建制转入的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介绍信和单位及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卫生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养老金可以补交吗
法律分析:实际上有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社保。第一类人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第二类人,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第三类人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

丢失了交养老金的银行存折,怎么办?
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补办养老金存折步骤:1、先到银行口头挂失 2、拿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出具证明 3、拿临时身份证或公安证明到银行办理书面挂失 4、7天后领新存折 ...

养老保险能补钱吗?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前在部分地区是允许一次性补交的,但自从2018年1月1日起,就取消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交政策。不过你在职期间,如果是企业没有给你缴纳养老保险的话,因为这不是职工个人的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补交的。你可以向原单位提出申请,请单位帮你补办,然后...

关于养老金的补办问题
个体参保人员实现再就业或调入单位工作,凭再就业或调动证明,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符合转出条件的,个体参保处为其办理转出中断手续。之后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调动证明,到二楼业务大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在市本级范围内及与市本级业务联网的县(市)区范...

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前在部分地区是允许一次性补交的,但自从2018年1月1日起,就取消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交政策。不过你在职期间,如果是企业没有给你缴纳养老保险的话,因为这不是职工个人的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补交的。你可以向原单位提出申请,请单位帮你补办,然后...

为什么养老保险不能补
对于即时损失,引发争议后,损失标准确定起来相对比较容易,但是对于无法补办养老保险而造成的损失,如何确定标准却是司法实践面临的难题。笔者认为,对于无法补办养老保险而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如果地方法规已经作出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果地方法规未作规定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裁定用人单位...

养老金漏缴一个月,可不可以补缴一下?
2、参保人需携带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件到当地的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目前我国对于养老保险能不能补交的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在任何时候,都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缴纳的,这样在使用保险的时候,才能够为自己未来的老年服务。3、参保人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如果申请补缴后继续缴纳,可以接续...

养老保险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补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4、其他相关材料。另外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办事流程和地点有所不同。1.针对已经办理了超龄参保手续,并已领取了基本养老...

如何补办养老保险
本人02年至09年一直在公司上养老保险(在开发区),09年年底辞职,10年只有10月11月上过,现在我在新单位要上要老保险了(2011年3月开始上)请问我可以补办之前没上的保险吗?我是天津市河东区的在哪办理?(具体地点,相关手续都要什么?)ljee271 | 浏览3271 次 |举报 我有更好的答案推荐...

个人补交养老保险的问题
1.没有参加过,就不用开或者说开不了的 2.补交2年的话,应该是在5000--6000左右 3.公务员目前的养老体制是在退休的时候看工龄和档案工资,来核定退休金的,只能说工龄越长,档案工资越高,退休金越多 4.你从学校毕业以后虽然是参加了工作,但是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所以你的工龄在事业单位那里就是...

天长市17271107114: 关于养老金补交问题. -
侯永可朋: 你好,可以补交基本养老保险.具体你可参考下面引用的文件资料:企业和职工个人、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得计算为缴费年限.以后按规定补缴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计算缴费年限.职工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加且企业和职工个人未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或满15年(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

天长市17271107114: 关于养老保险补办的事 -
侯永可朋: 你需要申请社保挂失并补办相关手续.之后你可以申请转移社保或退保两种处理方式.(一)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

天长市17271107114: 怎样补办养老保险 -
侯永可朋: 补办的可能性很低,因为现在规定下,一般是不能补交的 除非单位自己主动申报,你属于漏缴,那么可以凭劳动合同、工资表等去社保申请补交,还需要支付数额不小的滞纳金 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话,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出结果,只是这样会跟公司闹僵关系 如果你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还可以得到从08年2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因为没有签合同 要劳动仲裁,必须准备好一些证据,比如工资条(这个最重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你的劳动关系及工作时间的资料,否则劳动仲裁你不一定有胜算的

天长市17271107114: 少领的退休金,怎么补领回来? -
侯永可朋: 社会保险根据你申报退休并且档案上的出生时间确定符合退休起给你发送养老金即为合法,其它情况是你个人原因,与社会保险没有关系.

天长市17271107114: 关于补交养老金的问题?
侯永可朋: 这种情况,建议办理商业养老保险,原因,你的母亲是个体工商户,经济能力一定不错,社保的养老金领取是这样算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总额÷[(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月]也就是只能拿原来工资的30%~60%,远远不够的,办理商业养老保险怎么交、怎么拿,拿多少完全是由你自己决定,给你推荐一款不错的商业养老险,新华人寿的《锦绣年华》

天长市17271107114: 关于补办养老金的问题我有一个关于公司是否要给补交养老金的问题我
侯永可朋: 我有一个关于公司是否要给补交养老金的问题.我一朋友于1999年~2007年在杭州某一保安公司工作,当时他们有协议,就是公司每月出40元钱,要求个去自己办理社会保...

天长市17271107114: 个人补办养老保险是否可以? -
侯永可朋: 如果你在职的时候单位没有为你办理交纳社会劳动保险(即你在职时单位应该办理情况的),你应该向原单位提出申请,请单位帮你补办.此后,你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所选择适合自己的交纳档次交纳社会劳动保险费.如果在...

天长市17271107114: 养老保险手册可以补办吗 -
侯永可朋: 您好?你问题是自己的养老金手册丢失了,想知道是否可以补办对吧?是完全可以补办的,您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单位证明直接到当地所交养老金办证大厅,提出补办养老金缴费手续就可以啦,社保部门微机上面由您详细的往年缴费记录!手很简单1祝您好运!注意身体!

天长市17271107114: 养老金能否补发 -
侯永可朋: 不能补发. 养老金从办理退休手续之日开始领取,不是从符合退休规定之日起开始领取.

天长市17271107114: 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
侯永可朋: 补缴社会劳动养老保险的条件:(四种人员可以补缴)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新参保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1、新参保企业中的职工,参保前有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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