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要素是什么

作者&投稿:剧贾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要素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如果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则也一并转让。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不动产所有权的一种特殊的复合型的不动产所有权,与一般不动产所有权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集合性与主导性。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项要素即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还有土地使用权)和共同管理权这些不同的权利是集合在一起的。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组成部分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没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所有权,就无法产生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权利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的权利范围决定了其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进行登记时,只需要对其专有部分的所有权进行登记,而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则不单独登记。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三项权利必须结合为一个整体,不可分离。在转让、处分、抵押、继承其权利时,必须将此三者视为一体,不得保留其一或其二而转让、处分、抵押、继承其他权利;他人在受让区分所有权时,亦即必须同时取得结为一体的三项权利。同时,在同一栋建筑物上,不能既设定区分所有权,又设定一般所有权。要设定区分所有权,必须将整栋建筑物都区分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并设定相应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持分权,否则在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上将发生混乱。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由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及共同管理(成员)权所构成,因而区分所有权人的身份具有多重性,即专有所有权人、共有所有权人及成员权人(业主)。而在一般不动产所有权,其权利主体身份只能是单一的,要么作为所有权人,要么作为共有权人,而不得同时具有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的双重身份。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权利内容的复杂性。传统的不动产所有权内容,即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单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即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常复杂,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是权利主体作为专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权利主体作为共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是权利主体作为共同管理团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常互相交织,更显现它的复杂性。面对上述特征,只有认真学习,深入理解民法典第六章的规定,理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区。

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享有的单独所有权。专有部分属于不动产,登记系专有部分界定的标准之一,实践中存在一些本应属于专有部分却无法进行登记的情况,但是不排除日后能够办理登记,故专有部分的标准之一是“能够登记”。一套房屋中的一个房间不具有独立的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不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不可以排他使用,且不能单独进行登记,故不属于专有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要素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要素是...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权具体是指哪些
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项要素即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还有土地使用权)和共同管理权这些不同的权利是集合在一起的。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组成部分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没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所有权,就无法产生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所有权和共同管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限制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利三个要素所构成,按照这一理论,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共同管理权是互为依存的。一旦取得专有所有权,自然就取得了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相反,一旦丧失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另两项权利也一并丧失。2...

民法典278条规定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2.对建筑区划内...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有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共有权和专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物权是单独的权利,是指权利人对于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和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区分专有部分的所有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条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有些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同一概念,加上“业主的”三个字,是因为“业主”、“物业”的含义已经为人们所熟悉,为了便于人们理解,故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前加了“业主的”三个字。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对业主进行了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
一般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享有三个方面的权利:①对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所有权;②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③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成员权又称社员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基于在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而产生的,作为建筑物的一个团体组织的成员而享有的权利与...

最高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全文是怎样的
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物权法》规定[2]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有些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同一概念,加上“业主的”三个字,是因为“业主”、“物业”的含义已经为人们所熟悉,为了便...

谁知道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个部分?
法律规定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是什么,内容是怎样的?
三、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肖卫红律师解析:...

宁夏回族自治区1566212520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
布傅百日: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

宁夏回族自治区15662125202: 谁能解释一下建筑物区分所有如题
布傅百日: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1566212520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内容
布傅百日: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有些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同一概念,加上“业主的”三个字,是因为“业主”、...

宁夏回族自治区1566212520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的构成因素有哪些?
布傅百日: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高层建筑物因其所有人为多个人,甚至上百人,由于人数多,就会产生十分复杂的法律关系.首先,每个所有人对专属自己的在构造上和使用上具...

宁夏回族自治区1566212520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
布傅百日: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所有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独自占有、使用的专有权,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成员权,构成的建筑物的复合共有权.

宁夏回族自治区15662125202: 怎样规定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布傅百日: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该条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为一种特殊的复合性不动产所有权,其是关于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三者的结合.此三者相互依赖、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构成了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宁夏回族自治区15662125202: 物权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布傅百日: 你具体想问什么~~?我大概说一下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三部分:专有部分所有权(比如处分自己房子的内部)、共有部分权力(比如电梯、走廊)和成员权(共有部分共同管理,比如选物业).其中第一个是主权,且三者不可分割,即有了专有权(买了房子)就有了后面两个权力.然后就是有专有权的就是常说的“业主”.~~~~具体想到要问什么了再追问我把~~~~~

宁夏回族自治区1566212520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
布傅百日: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

宁夏回族自治区15662125202: 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布傅百日: 一、住宅、经营性用房的专有部分,如内室.二、共有所有权:1、全体共有,地基、房顶、外强、大门、楼梯、电梯、区内道路绿地车位;2、部分共有,楼板、隔墙、走廊;3、基于专有部分的存在而共享,不能单独转让;4、不得以放弃享受权利而抗辩不履行义务.三、管理权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对其重建、改建需2/3的面积和人数通过;2、其他重大事项需1/2的面积和人数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1566212520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
布傅百日: 中文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外文名:condominium ownership 条件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 条件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 条件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客体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