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公共楼道的规定

作者&投稿:邱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这既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二、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根据物权法第83条的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相邻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损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承按人是指
建筑区划内共有的范围(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车位、车库的归属与使用(物业权法第七十四条):建...

什么是物业,业主,使用人
a) 共有部分的权利及义务(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b) 共有部分包括:楼宇外墙、共用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电梯井、管井、...

夷陵区15292874517: 物权法里有没有对楼道公滩面积使用的规定 -
雕勉丽珠: 有. 《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夷陵区15292874517: 小区业主因在楼梯间与邻居发生哪些纠纷? -
雕勉丽珠: 如果邻居强占公共楼道,这种行为是侵犯权益的,门口楼道属于共用部位,业主不能占用.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户外的楼道不是业主私人所有,属于房屋的公共部位,属于该...

夷陵区15292874517: 遇到闹心的邻居怎么处理,占用楼道公共面积 -
雕勉丽珠: 向居委会投诉、物业反映,如果还是不行的话,直接报警.

夷陵区15292874517: 关于楼道的法律问题 -
雕勉丽珠: 属于室外公共区域,电信为了公共的利益可以无偿合理最小限度地使用该区域的,不过由此造成该区域的缺陷(射钉枪留下的窟窿与钉子)大家都有要求电信修复的权利的!比如,你可以向电信提出把该墙面重新粉刷等合理性的请求.电话、营业厅口头投诉都不算数的,写一封“邮件”,书面递交给就近的某营业厅让其转交“某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收,一般情况第二天就会有人电话拜访你了!许多年前,我住的地方电话线、网络线和供电公司的电源线等交叉架设着,一封“邮件”,第二天就有人(其自称是:电信外线维修中心主任)来向我求情了,“允许下周三前处理完毕”!当然重新拉线需要时间的嘛!

夷陵区15292874517: 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怎么办?求答案 -
雕勉丽珠: 公共楼道属于共用部位 ,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夷陵区15292874517: 四楼的楼梯拐角处属于楼道公共财产吗? -
雕勉丽珠: 是的.楼梯间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在法律上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法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夷陵区15292874517: 楼房中的共用设施,公共部分如何定义? -
雕勉丽珠: 请详细阅读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楼道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

夷陵区15292874517: 邻居长期侵占共用楼道,该如何制止?
雕勉丽珠: 《物权法》对业主的物业建筑规定包括专有权(指业主个人私有的空间)、共有权(指楼道的公共空间)、成员权(指业主属于小区的一分子有投票的权力).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你可以请求他排除妨害,就是把东西清走,还大家一个干净宽敞的楼道.

夷陵区15292874517: 新物权法有没有规定楼房前多少米是业主的? -
雕勉丽珠: 没有,小区内的绿地、道路一般都属于业主共有.没有米数的限制.《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夷陵区15292874517: 关于物权法的相关问题!
雕勉丽珠: 1、双方为相邻关系 2、法院一般先调解,调解不成的,看房屋所有权情况,如果是双方均有房屋所有权的话,根据物权法,楼道属于双方共同共有,需协商使用,不得妨害他人正常使用,故张某有权要求拆除隔断.法院应该会要求刘某拆除隔断,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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