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到现代的土地制度变迁,时间原因意义。

作者&投稿:汝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古代至现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以及所有权归属~

1、先秦:
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

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
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系;适应商品经济。

清初,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并固定人丁数,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意义:人头税已全废除,人身控制更松驰;促进农业发展。

6、半殖半封开始时期: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在土地方面,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土地私有制。

7、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同盟会政治纲领(三民主义)中包含“平均地权”(民生主义)规定现有地价归原主,增涨地价归国家(卖主变为资本家,买主就是资本家,国家财政有保障)。这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

8、国共十年对峙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路线规定: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9、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的土地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在沦陷区,日本侵略者强占大量耕地,用于修建公路、封锁沟和飞机场等,或者分配给日本移民使用。

10、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按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实行耕者有田,农村人口平分。贯彻解放区土地改革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消灭封建剥削,发展农业生产。

11、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国初土地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

1953至1956年开展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合作化),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化。

12、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特点是一大二公(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和一平二调(绝对平均分配、无偿调用公私财产),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

13、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安徽、四川试点,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最后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使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14、本世纪初: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田还湖等生态工程,废除农业税、实行农村低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工作陆续展开,农村经济正向更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井田制;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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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产生于北魏,继之后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袭了这一制度。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壮大,土地兼并也随之日益严重。均田制形同虚设;到了唐代中叶,均田制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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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实行的先决条件:均田制是授田给百姓,户籍正确为实行的先决条件,因此,实行之初先清查户籍,以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以便于授田与征税 2.意义: (1)均田制鼓励耕者有田,部曲.佃客自国家领得土地,向国家纳税,转为国家编户,政府收入增加,以自耕农为主的农业社会逐渐建立起来 (2)均田是授田给人民,有为民置产的精神,授田的原则是依劳动力多寡,所以男女授田数量不同,而奴婢.牛也可授田(丁牛一头授田30亩),每户牛限4头,北魏时期奴婢授田人数不限制北齐才加以限制 (3)由于奴婢也授田,豪强之家可藉畜养奴婢获得更多的田地,他们的利益并未被完全铲除,或许因此使均田制的实行并未遭遇强大的阻力 (4)政府授露田与桑田,可说是土地公有与私有的折衷措施 (5)劳动力与土地结合,奖励人民到人口稀少的地方开垦,耕地面积增加,有助于中原农业的恢复 3.沿用:北齐.北周.隋.唐继续实行均田制,隋代所受露田加倍(丁男80亩.妇女40亩),唐代改称口分田与永业田,数量与隋相同,但妇女不授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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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
1 精耕细作的古代农业
1.中国古代农业的耕作方式是如何发展变化的?
1.远古社会由“刀耕火种”发展到“石器锄耕”;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铁犁牛耕成为中国传统农业的耕作方式。
2.中国古代的土地制是怎样演变的?
2.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井田制;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
3.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3.小农经济是长期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交纳赋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在封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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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专制制度: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它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宗教祭祀与军事征伐是君主专制的头等大事,即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代中国的“王”字,有两种解释。一是董仲舒的看法,参通天地为王;二是甲骨文中的“王”,为斧的象征,故而历史传说中的周公“负斧依南向而立”。

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的特点是:

1、经济基础稳固:经济基础主要在于两点:土地国有;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2、皇帝总揽天下大权,包括行政、财经、司法、军事的权力,同时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

3、皇帝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官僚制度的趋向是皇帝任用亲信随从以取代和驾空庞大的官僚机构。皇帝相信的是身边的仆从,而不是正常的决策行政系统。针对相位即外朝亦即正常的行政办事机构,常采取两种方法以制约其行政职能:一是架空,二是分权。因此,秦汉时代建立的丞相,魏晋时代就被尚书取代;魏晋后期更是出现了中书省,取代了尚书;东晋时代出项了门下省,取代了中书省;明代的内阁、清代的军机处,同样是内朝挑战外朝的例子。古代正常的行政决策制度,有朝议制度、谏议制度,而这些在内朝决策中荡然无存。

4、中央对人身控制严密:(1)最早实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如“什伍组织”,把百姓编入什伍之中(管仲制定,以10家为一什,以5家为一伍,什有会长,伍有伍长,对基层进行控制,有上报制度、惩罚制度);再如商鞅“连坐法”,把伍、什通过户籍办法编制起来,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一般来说,郡县长官为皇帝直接任命,郡县之下有乡(10亭为一乡)、亭(10里为一亭)、里(25家为一里)、什、伍等组织,它们管理人民、土地和赋税,使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结果是使得平民失去流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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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分几种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又称国家体制,有时作为政治制度的同义语加以使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制度指国体与政体的制度,即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政治集团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治理方式、方法的总和,包括国家的管理形式、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官吏制度等;狭义的国家制度指有关国家本质的制度,即通常所说的国体。国家制度属于政治上层建筑,其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历史上已经产生的国家制度主要有奴隶制国家制度、封建制国家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四种类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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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国体,即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反映国家的本质,国家的阶级属性。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政体来表现,所以国家制度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是规定国家权力归属什么阶级和这个阶级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以实现其权力的制度。国家制度一般都规定在各该国的宪法、法律和其他特别法中。国家的政治体制以及一切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都是根据国家制度来规定的。
苏联有“国家制度”(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еус-тройство)一词,意为国家的组织,其中包括社会结构、国家结构、国家机关的体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选举制度等。
日本有“国体”一词,指的是国家的特征,即以掌握国家权力的人亦即主权属谁来区别的国家形态,例如君主个人掌握国家权力的称君主国体。
西方国家通常不用“国家制度”这个术语,而使用“政治制度”一词来代替。他们只谈国家形式,讳言国家的阶级属性,把他们实际政治生活中反映其国家阶级属性的制度也称为政治制度,以组织形式掩盖其阶级实质。
国家制度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用以保护自己、镇压敌人的有力武器。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新兴的革命阶级起来推翻旧的统治阶级,夺取政权,成为新的统治阶级以后,必然要以法律形式把他们建立的新的阶级统治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作为国家制度规定下来,以巩固其统治地位。
不同类型的国家有不同类型的国家制度。奴隶制国家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专政。中国古代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溥,即普;臣,古义指奴隶),说明作为奴隶主阶级最高代表的国王不仅占有全国的土地,也占有并奴役全国的奴隶。在古罗马,不论是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或帝国时期,尽管统治形式有变化,实质上都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专政。封建制国家也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封建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专政。封建制时期的中国是以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大一统国家。皇帝是最大的地主,他的内外僚属、王公列侯、卿相守令,都是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广大农民和其他贫民佃户,都是没有政治权利的被统治者。欧洲中世纪的国王、诸侯、主教、骑士和各地大小封建领主,都属于有采地的地主阶级。附着于土地上的农奴阶级处于被统治的地位。法国国王路易十四(1643~1715在位,1661亲政)宣称:“朕即国家。”日本《明治宪法》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总揽统治之权。”这些都是明确宣布以封建主阶级最高代表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国家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的专政。资产阶级宣布“主权在民”、“民有、民治、民享”等形式平等的原则;在施行普选制的国家还宣布,公民都有同样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通过选举组织政府,治理国家。所有这些,在反对封建主义国家制度方面固然有其历史进步意义,但在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在金钱渗透了每一个毛孔的资本主义社会,他们的选举不决定于人民的意志而决定于竞选人的金钱多寡。几年一次的竞选,只是决定由哪一派资本家集团来担任统治的主角而已,广大劳动者总是被排除在政权之外。
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和现代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论其政权组织形式多么纷繁,实行的都是剥削阶级对广大劳动者专政的国家制度。无产阶级领导广大劳动人民推翻了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以后,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行使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中国人民对少数FanGeMing分子及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专政。这些就是中国国家制度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西周井田制是以村社共同体为基础的多级贵族所有制,有从属关系的各级贵族以村社共同体为单位共同享有土地所有权,周王是政治统辖权与土地所有权的最高代表,这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产生的理论基础,但"国有"或"王有"并不能概括土地产权的内涵,反而使土地产权更显模糊。春秋战国时期,土地产权由多级所有向其两极--国家与个体家庭集中,商鞅变法凭借国家权力推行"授田",建立在村社共同体之上的多级贵族所有制随之瓦解,从此确立了个体家庭(包括农民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主导地位,国有土地与私有土地的产权开始分离。

秦汉时期,土地单级所有制结构虽已建立,但国家对土地产权的保护却软弱无力,地权的流动呈现出强烈的法外色彩。地主兼并土地与国家反兼并的斗争常常采取暴力对抗形式,无论是国有公田还是私有民田,都受到政治强权甚至公私武装的强力干预,说明单级土地所有权尚未受到法律应有的尊重,这是土地产权不明晰的重要表现。

西晋占田制及此后的隋唐均田制,是继商鞅变法后土地产权结构向明晰化发展的表现。在这一时期,土地产权被纳入中古田制的法制化框架之内,国家与私家围绕土地产权的斗争较为缓和,国家在保护地主大土地所有制的同时,通过限制占田数量、限制土地买卖和控制授受荒田,保护小农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产权整体结构的稳定。土地占有受到诸多限制而相对凝固化,土地买卖不发达,说明土地产权虽较前代强化,但仍处于不明晰状态。

唐两税法之后,国家不再设置私家扩田置产的数额限制,并一般不再向民户授受土地。土地买卖的兴盛与法制化,土地所有人对财产处分权力的扩大,租佃关系从前代的佃奴制转变为佃农制,以及官田地租收入与私田田税的分离,官田租佃方式的多样化等等,说明官田与私田土地所有权的经济权威日益受到尊重。自宋出现的永佃权及佃权转让,是土地产权结构复杂化的体现,也是土地所有权进一步深化的结果。从中国古代土地产权结构的演进轨迹可以看出,土地产权的单一化和明晰化、国家干预渐趋减弱是总趋势。经济力量在土地产权结构演进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并推动着社会政治与经济体制的进步。但是,村社共同体的消亡和强大的中央集权制的建立,使国家不能经过中间层次实行统治,必须依靠大批官僚直接临民治国,这就赋于政治权力以高于经济力量的权威。合法的和非法的政治权力不断地侵蚀土地所有权,是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最大特色。

由于政治权力较经济力量是土地占有更可靠的保障,所以,政治权力就成为地主阶级甚至农户平民孜孜以求的目标。明人王士性在《广志绎》卷四中说:"缙绅家非奕叶科第,富贵难于长守。"不当官就难于致富,失去政治权力就会门第衰落,富贵难守。权力地产化比地租地产化更为有力,使地主大地产很难沿着地租地产化的方向持续发展。他们有的与政治权力相结合而成为封建官僚,有的受政治权力的挤迫而无法立足。政治权力最终成为阻碍土地私有权深化的腐蚀剂,使中国古代土地产权明晰化进程经上千年的持续发展后仍旧没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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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13180648379: 从古到今中国的土地制度变革 尽量用时间串 -
益疮清热:[答案] 西周时代:井田制,春秋战国到清朝:封建土地私有制 经历了解放初的土地革命后现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富宁县13180648379: 中国从古到今的土地政策?古代、近现代!
益疮清热: 最早的是夏商周的国家土地所有制(土地都归王所有然后进行分封)战国商鞅变法改为土地私有制(由于土地大部分集中在地主手中也是地主土地所有制)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先是进行了土地改革(把地主所有制变为农民所有制)之后是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农业合作社

富宁县13180648379: 我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 -
益疮清热:[答案] 一、奴隶社会 周王土地公有制即井田制→国君交纳贡赋制、派兵打仗. 二、封建社会 1.战国→确立土地私有→奖励军功,促进新兴地主崛起. 2.秦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税(地租)、按户籍征发赋、役(...

富宁县13180648379: 从古至今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变化(我知道先是商周的井田制,然后呢?) -
益疮清热: 东周的私有制,也就是封建社会的地主土地所有制,1952年土地改革结束后变成农民土地所有制,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富宁县13180648379: 我国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是怎样的呢?
益疮清热: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制度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土地改革、合作化和家庭承包责任制.土地改革是通过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按人口平均无偿分给农民.如1950...

富宁县13180648379: 中国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
益疮清热: 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然后出现土地私有,鲁国初税亩,秦国商鞅变法等一系列改革,使土地私有制被实际承认逐渐确立起来.(太平天国什么的只是部分地区的应该不能算全国的制度改变,而且时间又短)考点上要求的古代史就这一部分.到近代,一直都是土地公有制,农村是所谓的“大队”到人命公社的集体所有到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所有制是没有变化的,都是公有)城市也没有什么考点的相关要求,只有说经济制度的变化了.我是09届也就是今年才毕业的考生啦~ 不知道你们那考纲和我们的有多大区别,我把我知道的都告诉你啦~

富宁县13180648379: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是怎样演变的? -
益疮清热:[答案]解析: 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西周时期实行井田制;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和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隋代和唐代前期,继续实行均田制,唐...

富宁县13180648379: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哪些变化? -
益疮清热: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一、奴隶社会 周王土地公有制即井田制→国君交纳贡赋制、派兵打仗. 二、封建社会 1.战国→确立土地私有→奖励军功,促进新兴地主崛起. 2.秦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税(地租)、按户籍征发赋、役(兵役和杂...

富宁县13180648379: 谁给我说一下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
益疮清热:[答案] 商周:井田制;春秋战国是变革时期,土地逐渐私有化——秦“令黔首自实田”,确立土地私有 汉朝和秦基本一样,除了王莽曾企图恢复井田;晋朝是占田荫客制限制了占田的上限;北魏均田制,一直持续到唐中期,以后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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