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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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制度的意义如下: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

一、制度意义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二、历史渊源

刺史制度,作为汉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所实行的一种较为完备、系统的监察制度,有其产生、形成的历史过程。在地方上,“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亦称“监公”,或称监御史、监郡御史、郡监等。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称,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三、建立之前

1、高祖时期:监御史制度曾经一度被取消。究其原因,至少有以下几点:一、在经济方面,经过秦朝的残暴统治,再加上长期的战争,汉初经济凋敝。恢复经济是政府的当务之急,应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加强地方的自主权,因此没有设置监御史。

2、在政治方面,汉政府和异姓诸侯王之间矛盾尖锐,和匈奴冲突严重,平城白登山之围几乎使数十万汉军全军覆没,汉政府致力于解决地方割据势力和匈奴问题,无暇顾及地方监察问题。

3、惠帝时期:重新设置了监御史。当时经济有了很大程度的恢复,异姓王已被消灭,匈奴威胁稍微减轻,而且惠帝与地方官员的关系远不如刘邦时期密切,所以政府加强了对地方的监察。”对于监御史设置的范围,有的学者认为是仅仅限于三辅地区。

4、其实原文中的“三辅郡”不应该连读,而应该读作“三辅、郡。”惠帝时期监御史设置的范围应该是全国各郡。由于诸侯王权力大、地位特殊,所以没有在王国内设置监御史。这种制度很难有效地监察地方,不能为后世所效法,地方监察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刺史制度就相应而生。

5、对刺史的职权作出明文规定,既可以为刺史行使权利提供依据,又可以防止刺史滥用职权干扰地方的正常行政事务。设置刺史的范围是十三个州,分别是冀州、青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州、司州。刺史往往很有政治前途,“居部九岁,举为守相”。

四、建立原因

1、原来地方监察制度的不力,使得建立更完善的地方监察制度成为一种必要的措施。

2、中央集权加强的必然结果。汉武帝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中央集权。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颁布推恩令、设置左官律、附益法,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西汉中央的王国问题。

五、刺史的由来

历史上,刺史的一职从汉武帝开始设立,主要的目的是替代中央监督、考核地方官员,相当于制衡太守的权力。 由于刺史最初设立时,只是文职监察类型的性质,所以并没有统管地方的太守、县令实权大。但后来,刺史的性质也在发生变化,全国都设立刺史治,在一地固定办公,监督一地的数个郡太守,但太守并不归属刺史治下。

汉末黄巾大乱以后,为了平定地方起义,加强地方的管理,国家开始在地方上设立州一级的行政机构,统管好几个郡,于是出现了刺史统管一州的现象。与此同时,一部分刺史也改名为州牧,于是有了荆州牧刘表,益州牧刘璋等等一系列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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