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原则有

作者&投稿:长兴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解_法的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即下位法(效力等级低的法)与上位法(效力等级高的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
【提示】效力层级: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5.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
(1)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原则有
法律分析: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原则有
解_法的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下位法(效力等级低的法)与上位法(效力等级高的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提示】效力层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2)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

简述法的效力冲突的解决原则
它的含义是: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由于制定或认可法律的国家机关地位高低不同而形成在效力范围上的等级差别。 解决法的效力冲突,一般适用如下原则:第一,根本法优于普通法。第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第三,新法优于旧法。第四,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这一原则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同一主体制定的法。

属于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有
1.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下一等级的法律规范自然无效,而无须有权机关作出明确宣布,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关系,而两者之间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

如何处理法的效力冲突?
(1)解决法的效力冲突,必须明确法的效力等级。法的效力等级,又称法的效力位阶,是指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基于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的地位高低不同而形成的法律规范在效力上的等级差别,一般来说,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的地位高,其制定的法律规范的等级就高。(2)处理法的效力冲突适用原则包括:①...

解决法律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我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发生冲突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详见《立法法》第78~80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是指效力位阶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效力位阶较低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效力位阶较高的规范...

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如下:1、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下一等级的法律规范自然无效,而无须有权机关作出明确宣布,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关系,...

下列关于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特殊方式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无法确定如何适用,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选项D,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解决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
一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二是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三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多个法律规范时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原则,即吸收原则和竞合从重原则。四是互补原则,即对同一事项有多个部门或者有多种处理方式,各部门依法以多种方式分别处理,最后形成完整的处理体系。五是当事人选择原则。

关于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的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同级冲突适用规则。在制定机关不同而效力层级上相同的行政法律规范之间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新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旧的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适用的规则是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这两个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巴青县13973235789: 什么是法理学法律位阶与冲突解决原则? -
松享坎地: 法的价值冲突解决原则——三大基本原则1.价值位阶是指不同位阶的价值冲突,在先价值优于在后价值.一般而言,自由>正义>秩序2.个案平衡是指同一位阶的价值冲突,综合考虑主体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各方利益.3.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另一种利益时,不得逾越恰当的程度.主要体现为“紧急避险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合理补偿”等规定.

巴青县13973235789: 法律各项价值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解决,遵循什么原则 -
松享坎地: 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则主要有:第一,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因而,在以上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可以按照位阶顺序来予以确定何者应优先适用 第二,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第三,比例原则.它就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巴青县13973235789: 法的价值冲突和个案平衡原则 -
松享坎地: 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则主要有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个案平衡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巴青县13973235789: 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的原则是 -
松享坎地: 价值排序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

巴青县13973235789: 如果法律条文有冲突怎么办 -
松享坎地: 这是法律冲突问题. 一般有三种处理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你这个例子适用“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后制定的.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早就被废止了.

巴青县13973235789: 法的效力原则是什么 -
松享坎地: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强制性规定优于任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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